DB13∕T 5755-2023 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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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755-2023 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河北省).pdf
ICS 47.020.20 CCS U 61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7552023 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 2023-06-19 发布 2023-07-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75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本文件由河北省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2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特嗨氢能检测(保定)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怀恩济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交投氢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志洁、马强、杨晓春、杨超、陈政、王翼、魏彬、王大威、张英、郑贺婷、李永成、李小亮、刘欣、孙辉、刘建国、杨维洁、许传博、刘萍、孟维、张凯林、陈加利、赵义康、卢百吉、张成斌、孟晓敏、黄欢明、任克威、谢添、赵瑞昌、郝广立、韩冬、王刚、郭战波。DB 13/T 57552023 1 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氢气品质、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加氢站运营主体对加氢站、加油(气)加氢等合建站中的加氢站部分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4584-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 3724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 GB 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516-2010 加氢站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56-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加氢站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 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加氢合建站。来源:GB 50156-2021,2.0.1,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加氢站应按照 GB 50516-2010 和 GB 50156-2021 的要求进行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经营资格(资质)后方可运行。加氢站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氢站应制定和填写运行管理记录,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应每年对加氢站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整体评价,验证各项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价报告。加氢站设备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使用、维护,制定维护保养手册及计划;特种设备设施,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设置标志。加氢站应按照 GB 2894 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5 人员管理 组织要求 加氢站应配备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资质要求 DB 13/T 57552023 2 加氢站管理及运行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确保证书持续有效,严禁无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5.3.1 加氢站应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一人一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5.3.2 加氢站应定期对管理及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操作流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保留相关记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动保护 5.4.1 加氢站应明确要求站内的劳保用品佩戴标准,管理及运行人员应按照佩戴标准执行。5.4.2 管理人员应定期发放个人劳保用品,并制定完善的劳保用品报废制度。6 设备设施管理 一般要求 6.1.1 加氢站应根据维护保养手册及计划,对加氢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状态良好。委托外单位进行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时,应选择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安全作业。6.1.2 加氢站内工艺装置的备用路与工作路应定期进行切换,以确保备用路能够随时投运,至少每3 个月进行 1 次。6.1.3 加氢站内储氢装置、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密封连接点应无泄漏,密封连接点的泄漏检查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6.1.4 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吹扫氮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 0.5%。基础设施 6.2.1 加氢站基础设施管理应符合 GB 50156-2021 中 14 的有关规定。6.2.2 站内设备与汽车通道相邻时,相邻的一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6.2.3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6.2.4 站内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区域应与进站大门同向设置,并留有足够空间,便于拖车转运。6.2.5 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氢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不可避免时,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与办公区、加氢岛、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应设厚度不小于 0.2m 的钢筋混凝土防爆墙,高度应高于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的高度 lm 及以上,长度不应小于车宽两端各加 lm 及以上。该防爆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供氢车辆 6.3.1 加氢站管理及运行人员应对进入加氢站的供氢车辆及驾驶人员、随车押运人员资质证件进行检查,不应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搭乘无关人员;车辆的静电接地带、排气管阻火器应安装良好,切断阀驱动气正常,紧急切断急停有明显标识,随车灭火器应配备齐全,且行驶速度不超过 5km/h,并按照指定作业位置停放。6.3.2 车辆进入站内作业应进行下列检查:a)撬体和罐车及附件在检定合格期内;b)停放时保证驻车制动器启动就位,并采用有效的辅助固定措施防止车辆移动;c)安全阀、爆破片及连接管路无积水、冻结、阻塞等影响安全泄放的情况;d)阀门端、连接处无氢气泄漏;e)供氢车辆与加氢站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氢气压缩机 6.4.1 氢气压缩机管理应符合 GB 50516-2010(2021 年版)中 6.2 的有关规定。6.4.2 加氢站所用氢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 DB 13/T 57552023 3 6.4.3 氢气压缩机试车时,应首先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后再进行试车,不应使用氢气直接试车,试车后投入正式运行前,应用氢气进行吹扫置换。6.4.4 氢气压缩机的定期检查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a)定时检查连接部件、运动部件和振动情况,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b)属于压力容器的冷却器、缓冲器等设备的检验、检查应符合 4.5 的规定;c)定时进行压缩机组冷却器接口、油管线接头、进出口阀门等密封连接点的泄漏检查,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d)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至少每 12h 进行 1 次。储氢装置 6.5.1 储氢装置管理应符合 GB 50516-2010(2021 年版)中 6.3 的有关规定。6.5.2 加氢站内的储氢装置工作压力应根据车载储氢瓶的充氢压力确定。当充氢压力为 35MPa 时,加氢站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 45MPa;当充氢压力为 70MPa 时,加氢站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 90MPa。6.5.3 采用不同设计压力的储氢装置时,应采取压力控制措施,并应防止设计压力较低的储氢装置超压。6.5.4 瓶式储氢装置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放。同组储氢装置之间净距不宜小于 0.03m,不同组储氢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50m。6.5.5 储氢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6.5.6 储氢装置的定期检查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氢装置的定期检验应符合 4.5 的规定;b)定时检查储氢装置的运行压力、温度等各项工艺参数,至少每 8h 进行一次;c)定期检查储氢装置附属阀门、安全阀及附件的完好状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d)定期进行储氢装置附属阀门和联锁切断装置启闭性能测试,状态应良好,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e)储氢装置应定期监测基础沉降量,至少每年进行 1 次 f)发生地震、塌方等自然灾害或发现储氢装置、基础存在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检测基础沉降状况;g)定期检查储氢装置进出口紧急切断装置的运行状况,至少每月进行 1 次;h)冬季运行时,定时检查储氢装置安全阀、排空管等的防冻保温措施的有效性,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i)定期检查储氢装置外防腐层的完好状况,至少每 3 个月进行 1 次;j)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储氢装置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加氢机 6.6.1 加氢机管理应符合 GB/T 34584-2017 中 11 的有关规定。6.6.2 额定工作压力为 35MPa 或 70MPa 的加氢机应在供氢系统中设置预冷系统,以便将氢气冷却至预定温度后充装到汽车气瓶中,预冷温度范围为-400。6.6.3 加氢机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查加气枪卡套式快装接头、拉断阀、切断阀、压力传感器、电子显示器等的运行状态,至少每周进行 1 次;b)检查防静电装置完好状况,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c)检测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值等性能参数,并对连续测量周期的数据变化进行比对,至少每月进行 1 次;d)检查加气软管的完好状况,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管道与阀门 6.7.1 加氢站氢气管道与阀门管理应符合 GB/T 34584-2017 中 7.1 的有关规定。6.7.2 氢气放散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DB 13/T 57552023 4 a)不同压力等级的放空管不应直接连通,应分别引至放空总管,并宜以向上 45角接入放空总管。放空总管应垂直向上设置,管口应高出站内设施最高点 2m 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 以上。b)放空管顶端宜设双向放空口,便于自然通风排气。c)接近放空口顶端位置宜安装阻火器,阻火器应符合 GB/T 13347 的有关规定。d)放空单管和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水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应在底部设置排水管、阀门及液位显示。e)放空单管内直径应大于对应安全阀的泄放口直径,放空总管的截面积应大于各安全阀泄放口截面积之和,且不宜小于 DN80。f)放空排气装置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布置在防雷有效保护范围内。6.7.3 管道及阀门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查管道支架和管道标识完好状况,至少每月进行 1 次;b)检查管道、阀门锈蚀状况,至少每月进行 1 次;c)检查和测试阀门的启闭状况,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电气设备 6.8.1 加氢站电气设备管理应符合 GB 50516-2010(2021 年版)中 10.1 的有关规定。6.8.2 加氢站内电气、仪表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运行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周进行 1 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完好、无损伤和变形,电缆密封可靠,预留的空置线孔应采取与设备防爆形式相匹配的堵塞元件封堵完好 b)设备外壳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等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设备运行时应无倾斜和异常振动,零部件应无异常摩擦,运行声音应正常;c)防爆照明灯具和防爆摄像头的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应保持完整。防雷接地与防静电 6.9.1 加氢站的防雷接地与防静电管理应符合 GB 50516-2010(2021 年版)中 10.2、10.3 的有关规定。6.9.2 加氢站单独设立避雷针。钢架结构避雷针应安装驱鸟器,驱鸟器材质应为金属或不燃材料。6.9.3 加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铁窗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6.9.4 加氢站的电气设备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宜用公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且不大于 10。6.9.5 站内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并应获得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流量计 6.10.1 流量计量装置应定时进行巡检,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应密封良好、无泄漏;b)设备及其连接管路、仪表通信和供电线路等应状态正常;c)运行应无异常震动和噪音;d)压力、压差、温度、流量等参数及远传数据应指示清晰、传输正常。6.10.2 流量计的变送系统和计算、显示系统应定期进行零点校准,零点校准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a)用于贸易结算计量时,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b)用于非贸易结算计量时,至少每年进行 1 次。6.10.3 流量计空置达到下列时长时,再次投运前应进行检定,合格方可使用:a)用于贸易结算计量时,空置达到 6 个月;b)用于非贸易结算计量时,空置达到 1 年。紧急切断阀 DB 13/T 57552023 5 6.11.1 加氢站氢气进气总管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氢气源。6.11.2 储氢装置与加氢枪之间,应设置紧急切断阀。6.11.3 具备自动联锁切断或远程切断功能的阀门应根据运行情况对阀门执行机构控制器进行检查测试,以保证控制和通信功能正常,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安全阀 6.12.1 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校验,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6.12.2 2 安全阀应每日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部件应完整、装配应牢固;b)金属件应无锈蚀;c)铅封应完好;d)防止随意拧动装置应完好;e)密封连接点应无泄漏;f)应无冰冻;g)出口应无阻塞;h)在用安全阀的进口操作阀门应保持完全开启,并采取可靠的防关闭措施。控制系统 6.13.1 加氢站和重要设施应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运行管理应 GB/T 34584-2017 中 13.4、13.5 的规定。6.13.2 加氢站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应实时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6.13.3 加氢站检测/监控点设置应不少于表 1 的范围。表1 加氢站主要检测/监控点 项目 位置 现场显示 控制室 显示 报警 联锁 压力 压缩机入口 压缩机出口 储氢装置 仪表风 加氢机 卸氢柱 温度 压缩机出口 换热器出口 冷却水 氢气 泄漏检测 卸气柱 压缩机 储氢装置 加氢机 6.13.4 在加氢站进出口、氢气存储区、储气区、氢气加注区、主控室及总电力配送室应设视频监DB 13/T 57552023 6 控,并把监控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系统并做数据备份。6.13.5 加氢站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的核心单元应设有不间断备用电源,该备用电源可以在断电后 60min 内保持供电。6.13.6 加氢站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处理结果都应记入系统数据库中。6.13.7 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站内各工艺设施的动力电源和关闭可燃介质管道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b)加氢站内的紧急切断系统,应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c)加氢站内紧急切断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6.13.8 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应定时进行巡检,至少每 4h 进行 1 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仪表和控制器应完好;b)仪表数据显示和远传工作状态应正常;c)应无泄漏和堵塞;d)应无损坏和腐蚀情况。6.13.9 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定期检查至少每周进行 1 次,状态应满足使用要求;b)设备应完好,并应符合产品认证允许使用的有效期规定;c)检测仪表面应清洁、无堵塞;d)控制器信号应传送灵敏;e)定期测试至少每 2 个月进行 1 次,应状态良好、反应灵敏。6.13.10 各站控系统,应定期对系统的基本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检查系统的运行数据显示、记录、累加等工作状态,至少每周进行 1 次;b)应测试系统的超限报警及联锁或远程切断等性能状况,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c)用于储氢装置、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结算计量补偿的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检定周期,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d)应定期巡检确认探测点位和监视点位设备完好、系统运行环境和工作状态正常,至少每月进行 1 次;e)应定期测试确认系统报警及联动控制功能灵敏,至少每 6 个月进行 1 次。7 氢气品质 加氢站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的质量应符合 GB/T 37244 的质量要求。加氢站外购氢气生产单位,应具备氢气生产或销售许可资质,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记录文件,并定期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加氢站应建立相应的氢气品质管理体系,对外购氢气品质进行检验,首次开机、更换气源、停产检修后要检测氢气品质,氢气品质检测记录应存档。8 安全管理 安全组织管理 8.1.1 加氢站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有安全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组织结构图,应详细地确定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8.1.2 加氢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氢站站长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安全责任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8.1.3 加氢站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安全操作要求 8.2.1 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DB 13/T 57552023 7 8.2.2 加氢站内严禁火种,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制度。8.2.3 加氢(气)作业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并设专人监护,非操作人员不应进入除加氢(气)区域之外的生产作业区域。站内标志标识 8.3.1 加氢站内应按照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定安全分级管理区域,并在布置图中通过标识标志明显圈出,粘贴在站内显眼位置。同时在站内危险区域和重要设备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操作人员不得违规进行设备操作,进站社会人员严禁触碰和操作设备。8.3.2 在可能引起氢泄漏、火灾等风险隐患的重要设备、主要操作点等明显处,标示操作规范规程,用突出颜色标出关键急停开关、紧急截止阀、放空阀等安全部件,在作业区入口处附上紧急安全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急演练 8.4.1 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应包括:a)火灾爆炸事故专项预案;b)氢气泄漏事故专项预案;c)车辆伤害事故专项预案;d)自然灾害事故专项预案;e)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f)设备故障专项预案。8.4.2 加氢站运行单位需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定期演练,同时留存演练记录,并归档。消防报警管理 8.5.1 加氢站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值班人员、制定教育方案、配备消防器材、制定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制定消防档案等,消防器材应符合 GB 50516-2010 中 7 的相关要求。8.5.2 氢气设备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a)储氢装置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b)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装置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c)氢气压缩机间或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装置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 0.4%(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d)相关探测器报警信号均需上传至 24h 值班控制室。9 档案管理 加氢站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存档文件应包括:a)加氢站竣工验收手续、经营许可手续;b)设备、加氢机运行日志(运行参数、加注信息、音视频等);。c)采购及卸车记录;d)氢气品质检测记录;e)吹扫置换作业记录;f)设备、装置、电气防爆防雷防护用品等维护保养记录;g)人员培训日志;h)检验标定记录;i)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参数、音视频);j)故障或事故记录;k)特种作业人员台账;l)设备设施台账;m)应急救援物资台账;DB 13/T 57552023 8 n)特种设备档案;o)安全例会记录;p)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q)危险作业审批记录;r)隐患排查治理台账;s)应急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