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度医学装备委员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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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度医学装备委员会管理制度.docx
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度医学装备委员会管理制度类别全院制度委员会管理编号WYHGL-1-010名称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单位医务科修订日期今年-11-01版本第7版一、制定目的 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二、适用范围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三、主要内容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输血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委员会职责2.1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院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2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合理用血。2.3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2.4指导并推动开展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2.5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的教育培训。2.6制定审核本院临床用血计划。2.7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3.委员会工作制度3.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输血科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3.2委员会设委员17-21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13-16名。委员会成员总数为奇数。3.3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由主任委员提议,召集召开用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4在任期内,委员可以向主任委员递交辞呈,主任委员确认并同意委员辞职后,由输血科上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3.51年内累计两次无故缺席会议者或2年内连续不参加会议者,以及因健康或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者,经主任委员提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职,同意免职的票数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3.6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全院输血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并予以落实,同时将会议有关决定整理成文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类别全院制度委员会管理编号WYHGL-1-011名称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10制定单位科教科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7版一 制定目的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需求,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加强继续教育及教学、科研管理,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科研管理的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特制订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全院。三 主要内容:1 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是在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设立,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 委员会职责2.1 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科研管理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科研管理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2.2 指导各相关部门和科室制定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具体细则并监督实施。2.3制定本院科研教育的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2.4 指导、监督和促进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教学、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2.5 组织医学教育质量评价,指导监测、考核评估,审定相关奖励评比工作。2.6 定期举行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会议,审议教育、教学、科研相关方案、论证报告、工作总结等。2.7 研究解决医院医学教育科研管理相关重要事项。2.8 所有委员必须立足医院整体发展立场,不得为相关专业科室谋取特殊利益,违者取消委员资格。3 委员会工作制度3.1 担任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热心于医学教育科研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较丰富的专业理论水平,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3.2 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科学公正态度参与议题讨论和决议表决。3.3 对有关议题和决议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保密事项。3.4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院医学教育科研相关事宜,总结和研究医学教育科研的政策。3.5 会议通知模板、 会议签到表模板、会议议程模板、 会议记录、决议模板、 会议公告模板、会议审议单模板按照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3.6 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临时性会议。3.7 会议有效性为参会人数需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具有表决事项的会议,同意或反对人数需达到应参会人数1/2以上,方可通过或否决;如达不到预期人数应延期召开会议讨论,紧急事项应电话或邮件函询征求意见。四 参考文献 1 评鉴条文:1.1 依据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2 依据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2 本院质量与安全目标类别全院制度委员会管理编号WYHGL-1-012名称医学装备委员会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单位医学装备科修订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加强医疗设备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开展工作三 主要内容1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学装备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委员会职责2.1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是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机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2 审议医疗设备的申请论证、安全应用、报废处置等问题的重要决策,对医疗设备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2.3 监督和指导医疗设备的运行分析,提出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2.4 审议适用于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2.5 审议医疗设备优化管理重要决策。2.6 组织开展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2.7 监测、评价医疗设备临床使用情况,对临床科室在用医疗设备的使用效能进行分析、评估和反馈。2.8 监督、指导高风险医疗设备的临床使用与安全管理。2.9 组织开展医疗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合理使用相关制度、规范业务知识的培训,宣传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知识的培训。2.10 院领导批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需要论证的其他事项3委员会工作制度3.1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1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医学装备科征询各委员是否到场,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3.2 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者临床急需项目经主管领导同意,医学装备科临时召集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表决人数不能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一半。3.3 根据会议具体内容,可邀请相关专家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3.4 医学装备科在会议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相关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3.5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首先由临床科室或医学装备科负责人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参会专家提问、讨论、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表决,会议记录中记录不同意见。3.6 医学装备科汇总委员意见,并上报院委会、院党委会研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