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押题及答案含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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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押题及答案含解析.pdf
1国际私法-押题卷1国际私法-押题卷1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1、1989 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采用()(1 分)A:分割制B:同一制C:最密切联系原则D:特征性履行原则2、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体现了()(1 分)A:主权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D: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3、我国海商法第 269 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1 分)A:船旗国法律B:合同缔结地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律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4、200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1 分)A:应撤销超裁部分B:应撤销仲裁裁决C:应不予承认该仲裁裁决D:应拒绝执行该仲裁裁决5、为减少国际民事管辖的消极冲突,下列哪种管辖的范围应尽可能缩小?()(1 分)A:普通管辖B:特别管辖C:专属管辖D:排除管辖6、2018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案件为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案件标的额为()(1 分)A:1 亿元以上B:2 亿元以上C:3 亿元以上D:4 亿元以上27、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的标准为()(1 分)A:法人成立地标准B: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标准C:法人成立地和住所地复合标准D: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8、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想渊源是()(1 分)A:法则区别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本地法说D:既得权说9、巴托鲁斯提出的法则区别说主张()(1 分)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凡是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B:只要有可能,一个法则就应该认为是“物”的,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应赋予它们以“人法”的效力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D: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10、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主张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当事人的本国法为()(1 分)A:最后取得的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B: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C: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11、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是()(1 分)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B:伯尔尼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2、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6 条的规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1 分)A:代理关系发生地法B: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C:代理行为发生地法D:主要合同准据法13、德国采用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为()(1 分)A:当事人举证证明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3D:直接适用国内法14、出版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版)的报告员是()(1 分)A:比尔B:里斯C:莫里斯D:戴西15、对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1 分)A:分别制B:统一制C:动产随人法则D:动产无固定场所理论16、提出“结果选择”方法的学者是()(1 分)A:库克B:戴西C:凯弗斯D:里斯17、“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为的民事行为,其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一条()(1 分)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18、一日本公民,在秘鲁有住所,未留遗嘱死于秘鲁,在日本留有动产。其亲属为遗产继承在秘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秘鲁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依照日本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如果秘鲁法院最终使用了本国法判案,就构成了()(1 分)A:二级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反致19、中国于 1997 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指定下列哪一机关为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文书的机关?()(1 分)A:司法部B:外交部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20、根据我国仲裁法第 3 条的规定,下列哪一纠纷不能通过仲裁处理?()(1 分)4A:有关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B:有关财产继承的纠纷C:有关提单的纠纷D:有关船舶修理合同的纠纷二、多选题(共二、多选题(共 5 5 题,共题,共 1010 分)分)21、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包括()(2 分)A: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B: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C:各国司法相互独立D:各国相互承认内外国法律平等E:各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22、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2 分)A:主权原则B: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E: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23、有关最惠国待遇制度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有()(2 分)A:它是根据某一项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内的优惠待遇B:当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优惠待遇时,受惠国即可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无需向授予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C:它是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的D: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E:当今各国常常把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24、中国 2006 年企业破产法采用()(2 分)A:单一破产制B:复合破产制C:普及破产主义D:地域破产主义E:折中主义25、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3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2 分)A: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C:劳动者工作地法律D: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E:劳务派出地法律5三、名词解释题(共三、名词解释题(共 4 4 题,共题,共 1212 分)分)26、名词解释:诉讼费用担保(3 分)27、名词解释:准据法表述公式(3 分)28、名词解释:外国法人认许(3 分)29、名词解释:外国法的查明(3 分)四、四、简答简答题(共题(共 4 4 题,共题,共 2424 分)分)30、简述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三种不同理论和主张。(6 分)31、简述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6 分)32、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6 分)33、简述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6 分)五、论述题(共五、论述题(共 1 1 题,共题,共 1010 分)分)34、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上,试论述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10 分)六、案例分析题(共六、案例分析题(共 2 2 题,共题,共 2424 分)分)35、一辆国际列车从中国出发,途径 A 国、B 国,目的地为 C 国。列车行驶至 A 国期间,A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甲失手并将乙推翻在地。此时,列车驶入 B 国,乙因为推搡行为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后,乙的家属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甲。(12 分)(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地?为什么?(4 分)(2)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8 分)36、经常居住地在 A 国的甲(23 岁)到中国旅游。期间购买了价值 50 万元的名贵珠宝。其后,甲反悔,以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假设 A 国法律规定 26 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拒绝付款提货。合同对方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12 分)(1)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为什么?(6 分)(2)如果甲是在 A 国注册的某公司的经理,并声称其是为公司购买该批珠宝,其后甲反悔,应如何适用法律判断某公司的行为能力?为什么?(6 分)6国际私法-押题卷1答案国际私法-押题卷1答案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1、【考点】公约明确规定采用“同一制”答案:B解析:1989 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采用“同一制”,但附加了条件。公约第 3 条第 1 款首先规定继承得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但被继承人得具有该国国籍。故选 B。2、【考点】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答案:D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笼统的方式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准据法。该法第 25 条明确规定:父母子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适用父母子女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故选 D。3、【主考点】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和“合同准据法”的概念【副考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确定合同准据法上的作用答案:D解析:本题为识记类题目。海商法第 269 条等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4、【考点】仲裁裁决的撤销答案:A解析:200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5、【考点】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答案:D解析: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涉外民事案件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国家的内院行使独占排他的管辖。排除管辖,与专属管辖相对立,是指有关内国法院拒绝行使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为求减少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即对同一案件多国均要求行使管辖)和消极冲突(即对同一案件多国均拒绝或排除管辖),促进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对专属管辖与排除管辖的范围宜尽可能缩小,同时扩大平行管辖的范围。故本题选 D。6、【考点】中国关于有权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的规定答案:C解析:为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2018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包括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4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 3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7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依照本规定第 14 条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件。7、【考点】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答案:D解析: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注册登记国说。8、【主考点】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副考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确定合同准据法上的作用答案:B解析: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或默示选择合同准据法时,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应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域的法律。该理论的思想渊源是“法律关系本座说”。故选B。9、【考点】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亦称“法则说”)答案:A解析:A 项:巴托鲁斯提出。B 项:达让特莱提出。C 项、D 项:优利克胡伯提出。故本题选 A。10、【考点】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答案:B解析: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对于国籍积极冲突即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主张以其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若该人在其所有的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则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国籍消极冲突即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人一般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11、【考点】主要国际著作权条约答案:B解析: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也是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它于 1887年 12 月 5 日生效,其后进行了 7 次补充和修改,该公约的最新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12、【考点】中国有关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案:C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6 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可见,被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是被代理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13、【考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答案:C解析:A 项: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此法。B 项:欧洲大陆一8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等国采取此法。C 项:德国、瑞士、土耳其和秘鲁等国家采取此法。D 项: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大多数国家采取此做法。故本题选 C。14、【考点】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答案:B解析:在国际私法方面,由于很多制度和规则尚处于形成、发展的阶段,司法机关需要借助学说上的理论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和根据乃常见的现象,在以判例为主的普通法各国更为突出。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里斯教授主持编纂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都为英美两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所注重和援用。15、【考点】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答案:B解析:关于物权法律适用问题,有主张采分别制的,即对不动产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对动产主张适用所有权人的属人法(主要是住所地法);也有主张采同一制(或统一制)的,即不问动产不动产,均适用其所在地法。目前同一制(或统一制)占主导地位。故选 B。16、【考点】库克的“本地法”说答案:C解析:凯弗斯主张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即法官只应考虑有关的外国法律规范是否适合本案情况,是否能得到公正合理的“结果”(故又称为“结果选择方法”)。故选 C。17、【考点】单边冲突规范答案:A解析: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因此题干的表述是一条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也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18、【考点】反致答案:D解析: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秘鲁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日本)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规范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秘鲁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故选 D。19、【考点】中央机关答案:A解析:我国 1991 年加入 1965 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 1997 年加入 1970 年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中华人民共和9国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20、【考点】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机构答案:B解析:我国仲裁法第 3 条规定,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故选 B。二、多选题(共二、多选题(共 5 5 题,共题,共 1010 分)分)21、【考点】法律冲突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答案:ABCDE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在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22、【主考点】主权原则【副考点 1】平等互利原则【副考点 2】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答案:ACDE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考查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主要有四个基本原则: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上的最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3、【考点】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和特点答案:ABCD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主要考查最惠国待遇的特点。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最惠国待遇制度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1)最惠国待遇是根据某一项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的优惠待遇。(2)当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优惠待遇时,受惠国即可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而无需向授予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3)最惠国待遇是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的。(4)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24、【考点】中国关于国际破产的立法与实践答案:AC解析:为了完善我国的破产法与国际破产法律适用制度,我国 2006 年制定了 企业破产法。该法采取单一破产制和普及破产主义。单一破产制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后无需在另一国再被宣告破产,原破产宣告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作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复合破产制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普及破产主义认为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即债务人一旦在某国被宣告破产,则其财产不管在国内或国外,均10应归入破产财团,其他国家或地区亦应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地域破产主义认为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折中主义,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25、【主考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劳务合同当事人自主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副考点】国际劳务合同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答案:CDE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考查国际劳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模式。我国立法在国际劳务合同法律适用上也坚持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3 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三、名词解释题(共三、名词解释题(共 4 4 题,共题,共 1212 分)分)26、【考点】诉讼费用担保的概念和意义答案:诉讼费用担保,通常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国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27、【考点】准据法表述公式答案:准据法表述公式是指在内外国法律的选择上,由各种具有双边意义的连结点来指引应适用的准据法的公式。28、【考点】外国法人认许的概念答案:外国法人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这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29、【考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答案: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的行为。四、四、简答简答题(共题(共 4 4 题,共题,共 2424 分)分)30、【主考点】普及破产主义【副考点 1】地域破产主义【副考点 2】折中主义答案:(1)普及破产主义,即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债务人一旦被某国宣告破产,其财产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应归入破产财团。(2)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3)折中主义,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此说大都主张内国宣告的破产具有普及的效力,而外国宣告的破产则视情况的不同,或承认其域外效力,或拒绝承认其在内国的效力。31、【考点】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答案: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对于国籍积极冲突即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主张以其经11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若该人在其所有的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则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国籍消极冲突即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人一般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32、【考点】国际私法的范围答案:(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3、【考点】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答案:含义:平行诉讼是指相同的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先后或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都进行受理的情形。原因:平行诉讼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法律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不同。主观原因是当事人进行挑选法院,即当事人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某国法院判决或是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提起重复诉讼或对抗诉讼。五、论述题(共五、论述题(共 1 1 题,共题,共 1010 分)分)34、【主考点】单一制【副考点】分割制答案:从理论与实践上来分析,单一制与分割制各有优缺点。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遗产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最大的缺陷却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就分割制而言,判决虽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难免复杂和烦琐。六、案例分析题(共六、案例分析题(共 2 2 题,共题,共 2424 分)分)35、(1)【考点】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答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A 国为侵权行为实施地,B 国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因此两地均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地。(2)【考点】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答案:中国法院应适用 A 国法律或者 B 国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4 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侵权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后又没有协议选择法律,因此应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律。本案中 A 国和 B 国均为侵权行为地,因此中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A 国法或者 B国法。36、(1)【考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答案:甲的行为能力应该依照中国法确定。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12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案中虽然甲依其经常居住地 A 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依照行为地中国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护行为地国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本案应适用行为地法,认定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考点】法人属人法的确定答案:应适用 A 国法判断某公司的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甲为在 A 国注册的某公司的经理,则甲的行为应该视为公司的行为。公司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登记地法律。公司在 A 国注册登记,A 国法律为其登记地法律。因此应适用 A 国法判断其行为能力。13国际私法-押题卷2国际私法-押题卷2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其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是该冲突规范的()(1 分)A:范围B:系属C:准据法D:连结点2、“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其中“共同经常居住地”是该冲突规范的()(1 分)A:范围B:系属C:准据法D:连结点3、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1 分)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莫里斯4、下列哪一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涉外民事关系()(1 分)A:中国自然人王某与中国自然人李某在泰国结婚的行为B:中国某法人与日本某法人于中国杭州签订合同的行为C:中国船员于湄公河上被泰国某犯罪团伙谋杀的行为D:意大利某法人破产向中国某法人进行债权分配的行为5、2012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9 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1 分)A: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B: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C: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D: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6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法律的,应该()(1 分)A: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14B:适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C: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参照适用国际私法规则7、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6 条规定,人格权侵权案件,适用()(1 分)A:侵权行为地法B: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C: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8、依据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凡缔约国均应适用()(1 分)A:本国法B:住所地法C:经常居所地法D:居所地法9、“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法,也可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上述冲突规范是()(1 分)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10、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适用()(1 分)A:物之所在地法B:法人属人法C:法院地法D:法人住所地法11、我国海商法第 271 条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1 分)A:船旗国法律B:原船舶登记国法律C:抵押权设立地法律D:抵押合同签订地法律12、伯尔尼公约规定: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1 分)A:30 年B:40 年C:50 年D:60 年1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26 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15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1 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合同缔结地法律C:投资者母国法律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4、关于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趋势是()(1 分)A: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B:适用合同准据法C:适用当事人属人法D:适用以上任何一个法律为有效即为有效15、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7 条的规定,涉外诉讼离婚,适用()(1分)A:婚姻缔结地法B:双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C:双方在国内的户籍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16、对于诉讼费用担保,我国目前的做法是()(1 分)A:要求外国人提供诉讼费用担保B:不要求外国人提供诉讼费用担保C: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D:在互惠前提下互免担保17、根据以下哪种标准可以将国际民事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1 分)A: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B:是否以被告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为管辖依据C: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应诉确定管辖权D: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以外的法院进行诉讼18、目前国际上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为()(1 分)A:197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B:1965 年华盛顿公约C:1958 年纽约公约D:1988 年汉城公约19、有关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 分)A:可以采取强制措施B:送达对象为在国外的本国国民C:送达对象为外国国民D:送达对象为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20、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分别设立于16下列哪两个城市()(1 分)A:北京和上海B:上海和广州C:深圳和广州D:深圳和西安二、多选题(共二、多选题(共 5 5 题,共题,共 1010 分)分)21、我国法律规定,在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时间为()(2 分)A:缔结合同时B:发生纠纷之后C:案件受理后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E: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22、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情形包括()(2 分)A:外国法人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所有权归属B: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C:不动产物权D:国家财产的所有权E:夫妻财产制中的动产物权23、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包括()(2 分)A: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内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B:保证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C: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D: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到普惠制待遇E: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对等24、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2 分)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2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表述正确的有()(2 分)A:中国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B:因在中国境内的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C: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只要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中国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D: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海事法院专属管辖E: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7三、名词解释题(共三、名词解释题(共 4 4 题,共题,共 1212 分)分)26、名词解释:领事婚姻(3 分)27、名词解释:法律冲突(3 分)28、名词解释:涉外代理(3 分)29、名词解释:法律规避(3 分)四、四、简答简答题(共题(共 4 4 题,共题,共 2424 分)分)30、简述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6 分)31、简述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主观说和客观说。(6 分)32、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6 分)33、简述我国有关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6 分)五、论述题(共五、论述题(共 1 1 题,共题,共 1010 分)分)34、试述外国人在中国民事法律地位的变迁及现今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的民事法律地位。(10分)六、案例分析题(共六、案例分析题(共 2 2 题,共题,共 2424 分)分)35、经常居所地在东京的日本人甲与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日本人乙结伴出游菲律宾。两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发展为厮打。乙不慎将甲打伤。随后,甲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12 分)(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处理该纠纷?为什么?(6 分)(2)如果甲与乙协议采用日本法处理纠纷,法院又将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6 分)36、中国公民甲于 2000 年与乙在北京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5 年,甲赴美国留学,后留在纽约工作。甲赴美后,乙留在北京朝阳区的家里伺候老人,抚养孩子。2015 年,甲在纽约州某法院起诉离婚。乙收到离婚起诉书后气愤万分,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做出缺席判决,判决甲与乙离婚,甲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 3000 元。与此同时,纽约州某法院也审理了甲与乙的离婚案,判决甲与乙离婚。甲随后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问:(12 分)(1)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6 分)(2)我国法院是否应该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为什么?(6 分)18国际私法-押题卷2答案国际私法-押题卷2答案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总分:100一、单选题(共 20 题,共 20 分)1、【考点】冲突规范的结构答案:A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为例,其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是该冲突规范的“范围”,“侵权行为地法”是“准据法”(或“应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又称“指定原因”“连结对象”或“问题的归类”,它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准据法”则是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规定的应适用的法律。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是它把要解决的问题“分配给”或“系属于”不同的国家的立法管辖权之下。“系属”是指“范围”中所列法律问题应系属于何地(国)之法律来加以裁断的意思。2、【主考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副考点】连结点的选择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结构及其所涉及的概念。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又称“指定原因”“连结对象”或“问题的归类”,它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是指“范围”中所列法律问题应系属于何地(国)之法律来加以裁断的意思。“准据法”则是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规定的应适用的法律。“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是它把要解决的问题“分配给”或“系属于”不同的国家的立法管辖权之下。“共同经常居住地”体现了“连结点”的作用。3、【考点】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答案:B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19 世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被誉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戴西提出了既得权说。莫里斯等人相继修订冲突法论。4、【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涉外民事关系主要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其辨别的核心点在于“涉外”。具体应从三个方面把握: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第二,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国外。根据概念,ABD 都属于涉外民事关系,C 属于涉外刑事案件。5、【考点】国际条约答案:B解析:本题为识记题目。2012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19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9 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6、【考点】多法域国家当事人本国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