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3_T 38-2023 基层所(站)公共就业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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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3_T 38-2023 基层所(站)公共就业服务规范.docx
ICS 03.080.01CCS A126103宝鸡市地方标准DB 6103/T 382023基层所(站)公共就业服务规范2023 - 7 - 10 发布2023 - 8 - 30 实施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6103/T 382023目次前言 . II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术语和定义 . 14基本要求 . 25场地要求 . 26设施设备 . 27人员要求 . 28服务形式 . 29服务内容 . 310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4IDB 6103/T 38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本文件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陇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蔚四强、贾雨菲、王新科、欧高军、叶青、孙林珠。本文件由陇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陇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917-4601254地址:宝鸡市陇县市民中心二楼邮编:721200IIDB 6103/T 382023基层所(站)公共就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所(站)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基本要求、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服务形式、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基层所(站)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 33527-2017公共就业服务 总则GB/T 3355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层所(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简称。3.2劳动保障事务所人社部门设置在镇(街道)级的服务机构。3.3劳动保障工作站人社部门设置在村(社区)级的服务机构。3.4公共就业服务由基层所(站)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其他公益性就业服务。3.5就业困难人员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3.6就业援助通过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DB 6103/T 3820234基本要求4.1应建立统一、高效、透明的服务流程及工作规范,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4.2应提出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承诺、确定服务质量要求。4.3应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服务和考核制度。4.4应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依据、程序、时限、规范、投诉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5场地要求5.1选址应建在镇(街道)、村(社区)辖区内,群众出入便捷,公共交通便利。5.2布局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5(不包括室外配套设施占地),内部应设等待服务区、窗口服务区、资料存放区,做到布局合理、紧凑、科学、便捷。6设施设备6.1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33553 的规定。6.2应在每个窗口应设置标识标牌,放置宣传资料和业务办理流程。6.3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座机、座椅、资料架等设施设备。6.4应配备 LED 大屏或政策宣传栏。6.56.66.7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等设施设备。应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宜设有服务满意度测评设施或设备。7人员要求7.1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经人社部门培训合格。7.2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与政策、公共就业服务理论知识、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7.3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在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协商的原则下提供服务,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隐私。7.4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等专业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符合 GB/T 33527-2017 中 4.2 的规定。7.5劳动保障事务所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工作站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工作人员。7.6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8服务形式8.1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陕西政务服务、秦云就业小程序等平台开展线上服务。2DB 6103/T 3820238.2通过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服务。9服务内容9.1就业政策宣传通过网络、广播、宣传栏、资料等线上线下形式组织就业政策宣传,宣传应全面、准确、及时。9.2就业政策咨询通过窗口答疑、电话解释、网络回复、平台交流等线上线下形式开展就业政策咨询。9.3就业信息推送通过网络、广播、宣传栏、LED大屏等线上线下形式及时、准确、真实的推送就业信息。9.4就业援助时刻了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不定期对其开展就业帮扶。帮扶方式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和用工信息推送、技能培训等。9.5组织开展招聘会配合县(区)级人社部门或自行组织开展招聘会。会前应确定会址,开展宣传推广;会中应对未就业群众做好就业信息发布、动员、组织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会后应做好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并对招聘会的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9.6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征集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申请提出培训意向,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总结、回访。9.7就业失业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就业和失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9.8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工作要求,开发、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并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9.9补贴初审及公示收集、审核辖区内人员各类补贴资料,汇总上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向上级人社部门反馈公示情况。9.10人员回访及信息更新不定期对辖区内就业和未就业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并及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库。9.11创业担保贷款初审初步审查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程序推荐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9.12职业指导3DB 6103/T 382023对辖区内求职人员开展职业能力分析、职业前景规划、精准岗位推送、就业能力提升等指导工作,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信息、职业介绍信息等其他公共就业服务。10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10.1基层所(站)应接受人社部门监督管理。10.2基层所(站)应通过设置投诉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开展意见征求等形式,畅通渠道、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10.3基层所(站)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10.4基层所(站)应自行组织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