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9∕T 34-2020 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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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9∕T 34-2020 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管理规范.docx
ICS 03.160A 01DB 5309临沧市地方标准DB 5309/T 342020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管理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本稿完成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 08 - 24 发布2020 - 10 - 01 实施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5309/T 342020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临沧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本标准由临沧市知识产权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知识产权局、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忠凤,张新福,赵雪昆,董斌。IDB 5309/T 342020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临沧市区域商标的术语和定义、商标获得、使用许可、使用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临沧市区域商标的使用许可认定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临沧市区域商标由临沧市(县、区)人民政府委派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并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示例:如“天下茶尊”、“天下茶仓”、“金海棠”、“恒春之都”、“凤庆滇红茶”、“临沧优品”等。3.2申请人临沧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3.3许可人由临沧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派管理临沧市区域商标的组织。3.4许可认定由许可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予以评判,达到规定条件予以许可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的活动。4商标获得临沧市(县、区)人民政府委派相关组织提出注册申请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核准予以注册获得临沧市区域商标。1DB 5309/T 3420205使用许可5.1基本流程申请人向许可人提出书面申请许可人组织使用审查通过审查许可认定公示与告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并按照本标准要求规范使用。5.2使用申请申请人自愿在服务或产品上标记临沧市区域商标的,应主动向许可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及内容详见附录 A。5.3使用审查5.3.1审查类别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免于实地核查。5.3.2审查步骤5.3.2.1资料审查。由许可人组建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不通过的,予以退回。资料审查通过的,实施实地核查。5.3.2.2实地核查。由许可人组建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人生产或服务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向许可人提交审查报告。审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B。5.3.2.3免于实地核查。许可人可以视申请人所获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自愿性认证情况作出免于实地核查决定。5.3.3审查内容专家组或受委托第三方应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5.4条款的情形,并记录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许可结论的其他情形。5.3.4审查结论许可人根据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结论。5.4许可认定5.4.1准予许可申请人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 持有经营服务业或生产相关产品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证照;2) 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3) 产品或服务是在临沧市辖区生产加工或经营;4) 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且有效运行;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用户满意度较高;6) 产品或服务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明显的特点、代表性、优点;7) 产品或服务质量长期稳定,近二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或近一年内服务质量无有责投诉;8) 财务状况良好;9) 未发现对其他产品的侵权行为;2DB 5309/T 34202010)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申请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还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2) 鼓励申请人获得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自愿性认证。5.4.2不予许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1)申请资料审查或实地核查不通过的;2) 申请人的产品列入生产许可或强制产品认证目录而未获许可或认证的;3) 申请人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未按规定自我声明公开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4) 申请人被撤销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不足三年的;5) 申请人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等存在失信的情形;6)申请人处于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7)申请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5.5决定公示与告知许可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许可决定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后,许可人应将“准予许可”或“不许许可”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5.6合同订立许可人与申请人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期限、权利与义务、违约追责、争议处置等条款,合同样式及内容见附录 C。6使用管理要求6.1续展许可人应按期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6.2变更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许可人应当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书。6.3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6.4使用6.4.1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临沧市区域商标。6.4.2申请人应当保证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许可人应当监督申请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6.4.3申请人应在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申请人名称和产地。6.5备案3DB 5309/T 342020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6撤销与退出6.6.1基本流程6.6.1.1撤销流程:许可人组织认定终止使用许可合同书面告知申请人停止使用许可商标。6.6.1.2退出流程:申请人提出退出申请解除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终止使用许可商标。6.6.2经许可人认定申请人已不具备继续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的情况(即申请人不符合本标准 5.4 条款要求以及违反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条款),许可人可撤销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停止使用其许可商标。6.6.3申请人不继续使用临沧市区域商标的,申请人应书面向许可人提出退出申请,并写明原因。6.6.4许可人应定期公示撤销与退出情况。4申请日期登记编号申请人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公章)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电话行业类别工业 农业 服务业 其他:产品(服务)信息描述自有商标或品牌产品(服务)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公开情况已公开 未公开 获得其他许可证照情况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自愿性认证情况申请商标信息以下信息由临沧市区域商标许可人录入信用信息(法人、负责人和机构)守信激励( )条 行政处罚( )条 失信惩戒( )条(依据信用中国()及其他信用监管部门提供查询。)审查意见1、资料审查(符合 整改后符合 不符合);2、实地核查(符合 整改后符合 不符合 ,免于实地核查 )。使用许可决定:(公章)年 月 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编号合同备案信息描述备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审查及备案流程完结后由申请人和许可人各留存一份;2、申请人提交本申请表时应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证照(复印件),质保体系及管理制度目录,产品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的报告)。DB 5309/T 342020A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申请表5申请人申请单位评审组织部门评审日期评审内容资料核查情况(可附页)实地核查情况(可附页)其他情况(可附页)评审专家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签名评审意见及评审结论结论:通过 整改后通过 不通过专家组长(签字)DB 5309/T 342020BB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评审报告6DB 5309/T 342020CC附 录 C(资料性附录)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商标标识: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八、违约责任:。九、纠纷解决方式:。十、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并由甲方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_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