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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企业公司名词解释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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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企业公司名词解释2 .pdf

    名词解释1.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 企业的设立: 也称为企业的开办, 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 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3. 独资企业: 也称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 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4. 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我国 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5.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6.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7. 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8.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上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出资。10. 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 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0. 董事会: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活动。11. 优先股:是指由公司个别股东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12. 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是, 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 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13. 公 司 人 格 的 否认: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共同利益的损害承担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14. 公司重整: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破产原因出现之虞时,为积极预防破产,经公司厉害关系人申请, 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作出安排并对公司实施强制治理, 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15. 和解:是由债务人发起,在债务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务人集体达成的旨在挽救债务人, 避免其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安排。简答题1. 简 述 企 业 的 特征?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角度来看, 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 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2. 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允许;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有与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有明确、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3. 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产业管制政策专属审批; 特殊行业经营资格确认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项审批。 合伙 企 业 设 立 的 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真实履行出资的义务; 履行由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包括不得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高管人员,不得接受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等;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5.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 其中至少有一人或一人以上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仍然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得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无论是普通合伙人之间还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 仍然存在信任关系;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据此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负责,因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丧失管理权。6. 国有企业经营权在的特征?经营权来自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授权; 经营权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经济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所设定并赋予企业实行的一种特殊权利; 经营权主体不可能成为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主体;经营权具有可转让性, 是企业向国家承担的一项义务;经营权的取得往往采取一定的经营形式。7.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企业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实行共同劳动;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在分配形式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 企业在区域及管理关系上分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两大类。8. 公司的特征?以营利为目的; 具备法人资格; 依法定程序设立; 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9. 公司重整制度的立法体制? 1,在破产法中加以规定, 2,单行立法, 3,在公司法中作出规定。10. 简 述 股 份 的 种类? 1,依据股份上设定的权利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依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依据股票票面上是否记载金额,分为有面额股和无面额股, 4,根据公司股份的发行对象不同,我国还有A 股, B 股, H 股,国家股, 法人股, 外资股等种类。11. 健全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原则规定股东的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充实规定股东的自益权;充实规定股东的共益权;全面规定股东的直接诉权和派生诉权。12. 作为非货币出资的条件?具有商业价值;可以用货币股价;可以依法转让;法律禁止的财产。13.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职权。1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特征?以协议方式进行; 股权的转让不改变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股权的转让涉及交易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包括公司本身利益,因此交易的进行不能不取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由公司依据强制法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从而对受让股权的股东给予公示保护。16, 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的相关制度?外部转让行为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意,而不需公司的同意;规定了征求股东意见的程序;确定了“不同意股东强制收购” 制度;其他股东的 “优先受让权” 制度;明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规定内容的法律效力,体现了法律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15.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6. 简述董事的任职资格?国籍限制:个别国家规定某些本国公司的董事或多数董事必须具备本国国籍年龄限制:一般未成人不能担任董事, 政府控股的公司中得董事有退休年龄的限制持股限制: 有的国家规定董事必须公司股东:兼职限制:有的国家规定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或实际管理人,或规定董事在公司外其他机构兼职的数量上限以及避免与任职公司经营业务的冲突的兼职:能力、品行的限制:破产企业的董事,未清偿债务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其他的制:有的国家规定政府官员等不得兼任公司董事。 17. 简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应符合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2,旅游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瑜珈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18. 简述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答:依据公司法第12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履行内部救济程序后可以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他人提起诉讼。19. 简 述 法 定 公 积金? 1 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依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按比列提取的储备金。 2 我国公司法定法第 167 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积金。3 法定公积金经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25% 。20. 简述股利分配的原则? 1,纳税优先原则,2,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优先的原则, 3,公司亏损时不分配股利的原则, 4,实现同股同利的原则,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21. 简述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50% 以上的股份, 3 ,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22. 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一,从法律主体上看, 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一经设立便具有法人资格;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二,从财产关系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己的财产,一人公司按公司法要求得有注册资本,公司独立拥有财产。三,从责任形式上看,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四,从税收征纳体制上看,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业主应当将各种收入包括来自于独资企业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则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股东的股利收入要完成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次征收。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目标 :a , 产权关系明晰, b,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c,出资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的权益, d,公司按照市场需术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其生产经营活动, e,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调整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23. 私营企业享有的权利:一,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他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其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二,私营企业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 任何假冒、盗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可申请工商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并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三,私营企业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不受干涉。四,私营企业税后利润除留有必要的生产发展基金外, 其余可以在投资人间进行分配。 五,私营企业为保护合法权益,有权以企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2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5.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6.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公司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7. 我国法律规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项于会议召开2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获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29. 外国公司在本国设立分公司条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应当指定分公司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外国公司应向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拨付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资金; 外国公司在中国所设立的分公司, 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应当在该分公司制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30. 法人企业解散的事由?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司法解释。论述题1 论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 中完善了股东的自益权主要有哪些?1. 公司法第 32 条、第 33条. 第 133 条规定股东完成出资的, 在公司成立后可以要求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股票, 在股东名册上加以登记并要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求公司履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义务;2.公司法 第34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3公司法第35 条规定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出资比例或者全体股东约定的方式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4公司法第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转让其股东; 股东对其他股东拟转让的股东有优先受让股权;第 13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转让其持股;5公司法第7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遇下列事项,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的情况下,不向股东分红的;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经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公司法第 67 条规定,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7.公司法 第183 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为避免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 论述我国公司法2005 年的修订内容? 1.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标准。 其中, 有限公司由原来分行业的10 50 万元降至不分行业一律 3 万元,股份有 限 公 司 由 原 来 的1000 万元降为500 万元,借以满足投资者采用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投资的要求, 特别是给普通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提供方便。 2. 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据此,根据 公司法第 16条和 81 条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先缴付 20% 的资本,其余部分自领取营业执照后 2 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 5 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缴付的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金;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且应一次缴付才可以成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 由于不可能分次分批募集, 故应是按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办处。3. 放宽了出资财产的种类和形式比例限制。 公司法第27、第 83条规定 : 股东和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4. 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制度。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 废止了这条规定, 是顺其自然、 合乎商意的, 表现了立法机关和政府的与时俱进的态度, 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与制度进步的协调。 5. 允许股份公司以私募方式集资设立。2005 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私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6. 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标准。 降低了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限制标准, 取消了在发起人条件方面对国有企业改制条件的优惠安排, 认可外商投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79 条改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7. 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及承认一人公司。2005年修订的 公司法 取消了 1993 年 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 的比例限制; 明确承认了一人公司并做了专节规定。2. 论 2005年 修 订 的公司法 注重完善股东的共益权?1.公司法 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 2.公司法第37条、 第104条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表决;3.公司法 第40条、第41条、 第10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会计连续持股10%以上达到90日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 公司法第 42条规定出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有权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5.公司法 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会议的提案权作出规定, 6.公司法第 10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7. 依据公司法 及证券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获取真实、 及时、准确无遗漏的合法披露的公司信息。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自理结构?1.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第一,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基本权限和职责的分配的由公司法加以规定, 这种规定带有明确的强制性,是公司企业得以存在和运行的普遍性的标准;第二,公司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的存在是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法人的内部事务需要不同的协调运作,外部事务的处理需要明确代表机关; 第三,公司治理可能贯彻不同的企业管理理论, 彰显单个公司的个性素质,但它无论如何不可能恢复到没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分权制衡的个体企业经营状态; 第四,从实践层面看, 公司治理直接表现为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对公司组织机构的改革创新。 2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股东权力原则, 该原则可分解为: 1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原则。 2股东的平等对待原则。 3股东权利救济原则。 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横原则;约束机制主要包括: 一,对大股东的约束。 二,对董事、董事会的约束。三,对经理的约束。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为了提高公司组织机构的效率, 就必须加强信息披露、保持公司的透明度,从而使股东获得真实、准确、 完整、 及时的公司经营信息,这也是公司组织机构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 4,利益相关着参与公司治理原则: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还应当贯彻分权制衡原则、 效率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等。3.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包括:权利机关, 一般为股东大会; 决策机关,一般为董事会;监督机关, 一般为监事会;执行机关,即经理。选择题1.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是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所划分的。2.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由德国于1892年首先颁布法律予以规定的。3. 德国公司立法中对 “参与制”的规定,即公司监事会成员的1/3 以上从职工中产生。4. 新中国企业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20世纪 30年代。5.1931 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首次通过 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 。6. 企业法律形式特征:a , 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b,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c,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d,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 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e 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7. 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只适用于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该法确定的法人企业的所得税率为 25% 。8. 历史上和现代社会所出现的设立原则主要有: 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等四种。9. 我国现行企业立法对企业设立体现了准则设立和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的原则。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合伙企业、 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的等记管理工作。11. 独 资 企 业 特征:1 ,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 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之名义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是非法人资格,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本身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7,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12. 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13.2006 年 8月 27日修订, 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施行。14.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 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 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点: 一是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投资者均为一个主体,二是它们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16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16.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17. 我国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 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普通合伙”字样。18.2006 年 修 订 的合伙企业第33条规定,企业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比例; 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19. 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所形成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20.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的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1. 有下列情形的,合伙人可以任意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2. 有限合伙人的退出,应当取得普通合伙人的同意, 权重仍然在普通合伙人一面。23.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愿受让时也可以转让于普通合伙人。24. 有限合伙人将其出资对外出质的, 须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安排出资,但应当有义务通知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25. 普通合伙人为一人时,由该普通合伙人独断独裁。26. 27. 普通合伙人为数人时,由全体普通合伙人集体或者分别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或者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由普通合伙人选任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8. 执行合伙人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9.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得出资份额设定质押,以获得他所期望的其他利益。30. 独立从事个人业务的权利, 故法律不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间进行交易。3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2. 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33. 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费, 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合营者投资的, 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34. 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是,外方人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否则,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35.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36. 合营董事任期是4 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37. 讨论合资企业章程修改,企业中止、解散,增减注册资本,企业合并与分立等事项时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可决议。38. 企业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进行转让,须经他方同意, 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39. 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40. 依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41. 从公司内部系统管辖系统分类, 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4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 一般最多为 50人。43. 允许公司设立时设立人的出资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4.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45.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6. 有限责任登记批准文件生效后90日以内得办理公司设立申请,超过的须重新确认其效力或另行报批。4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如发现设立股东首次缴付和法定期限内后来缴付的资本中作为出资的事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货币财产等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48. 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49. 为了防范社会风险,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自然人所设的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50. 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 3人。51.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决定。52. 有下列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制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公司存续的。53. 公司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幕足的,或者发行的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未在30日内召集创立大会的, 认股人可要求退还所缴股款及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4.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5. 公 司 组 织 机构:1 ,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 2,决策机关董事会3,监督机关监事会 4,执行机关经理 。56. 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决议的形成作了原则性规定 :1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不能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单位, 3,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实行一人一票,5,对决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5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为 3年,连选可以连任5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得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的转让。 离职半年后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9.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股 份 的 例 外 情况:1 , 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公司股份,2,与持有本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职工, 4,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0.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就是被原告股东指控曾经对公司施加不法侵害的董事、监事、控制股东、高管人员及其他任何人。61.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条的规定, 符合资格条件的股东向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出诉讼请求后, 收到请求的机构或者责任人必须在30日内给予答复并作出决定:提起起诉, 或者不提起起诉。62.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63.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64. 公司合并合同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的股东。65. 在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8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大会作出的决议日的10天内,公司应通知其债权人, 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6. 对公司人格滥用行为的判断依据:1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欺诈或者错误行为, 3,公司人格混同, 4,公司管理和运用没有遵守公司程式, 5,股东过度控制。67.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通常有: 一,超过股票票面金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资产评估时, 从资产估价的增值中扣除估价减值的溢价额。 三,处分资产的溢价收入。 四,因合并其他企业, 继受之财产减去被合并企业的债务, 并减除向该企业股东给付额的余额。 五,受领赠与所得。68.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9. 依法申报债权人的债权为债权人会议组成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享有表决权。70. 依照我国公司法之规定,除特别清算的情况外, 公司自行解散的,应当自决定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71. 除特别清算的情况外,公司自行解散的,应当自决定解散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文档编码:KDHSIBDSUFVBSUDHSIDHSIBF-SDSD587FCDCVDCJUH 欢迎下载 精美文档欢迎下载 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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