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_T 203.5-2023 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5部分:社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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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_T 203.5-2023 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5部分:社区.docx
ICS 03.080CCS A 00DB3710威海市地方标准DB 3710/T 203.5202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 5 部分:社区2023 - 10 - 09 发布2023 - 11 - 09 实施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10/T 203.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10/T 20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的第5部分。DB3710/T 20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图书馆;第 3 部分:医院;第 4 部分:安全出行系统;第 5 部分:社区。本文件由威海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城乡规划编研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霞、胡秀媚、戈春珍、马瑞苗、张江华、张霞、曹石岩、丛杰。IDB3710/T 203.5202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 5 部分:社区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第5部分:社区的基本原则、空间建设、儿童参与、社区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与服务供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4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1927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20051 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GB/T 20647.3 社区服务指南 第3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GB/T 20647.4 社区服务指南 第4部分:卫生服务GB/T 34284 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 37913 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5022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DB3710/T 203.1 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1部分:总则3 术语和定义DB3710/T 20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区 community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3.2儿童友好社区 child-friendly community1DB3710/T 203.52023以尊重并赋予儿童权利为基础,从社区政策、服务与空间环境等方面,为儿童提供满足其健康成长需求,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治理的社区。4 基本原则4.1 安全儿童基本安全是社区建设的首要因素,一切有关设施、服务及活动等应以保障儿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为基本条件。4.2 发展社区各类儿童公共空间及活动设施的设计、建设应充分考虑儿童的权益和需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通过社区公共空间、设施、活动的营造,促进儿童发展。4.3 参与尊重儿童需求,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将儿童参与落实到整个过程及各个环节,有效了解儿童真实想法,广泛听取儿童意见与建议。5 空间建设5.1 室内活动空间5.1.1 空间布局5.1.1.1 室内儿童活动空间类型分为儿童协商空间、幼儿游戏空间、共享空间三类。5.1.1.2 室内儿童活动空间可结合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也可结合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设置。5.1.2 儿童协商空间5.1.2.1 儿童协商空间是指儿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举行会议、开展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场所。5.1.2.2 应按 15min 生活圈设置不少于 1 处儿童协商空间,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30 。新建社区应利用室内公共空间设置儿童协商空间。5.1.2.3 选址应方便儿童到达。5.1.3 幼儿游戏空间5.1.3.1 幼儿游戏空间是指满足 0 岁6 岁儿童认知需求、提供配套服务设施、参与游戏活动的场所。5.1.3.2 原则上 0 岁3 岁、3 岁6 岁应分区设置幼儿游戏空间。0 岁3 岁幼儿游戏空间为儿童提供游戏、亲子聚会等功能;3 岁6 岁幼儿游戏空间为儿童提供游戏、学前兴趣培养等功能。5.1.3.3 服务半径应不大于 200m。0 岁3 岁幼儿游戏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80 ;3 岁6 岁幼儿游戏空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100 。幼儿游戏空间应长期对外开放。5.1.3.4 幼儿游戏设施宜位于建筑低层,防火安全应符合 GB 55037 的相关规定。5.1.4 共享空间5.1.4.1 共享空间是指满足 6 岁以上儿童学习、兴趣拓展的场所,包括四点半学校、儿童图书室、儿童综合活动室等。2DB3710/T 203.520235.1.4.2 四点半学校可为儿童提供学习、活动聚会等空间;儿童图书室可为儿童提供阅读空间;儿童综合活动室可为儿童提供游戏、小型球类运动等空间。5.1.4.3 应按 5min 生活圈配建共享空间,服务半径应不大于 500m,建筑面积宜不小于 200 。新建社区应配建共享空间。5.1.4.4 四点半学校和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和照明应符合 GB 50099、GB 50034 的相关规定。5.2 室外活动空间5.2.1 空间布局5.2.1.1 应以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为主要空间载体,设置室外儿童活动空间。室外儿童活动空间主要由铺装活动空间、绿地、活动设施、遮阳避雨构筑物、配套服务设施等构成。5.2.1.2 应建有适合各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室外活动空间和设施,宜针对 0 岁6 岁、7 岁12岁、13 岁18 岁儿童分区设置活动空间和设施。5.2.1.3 5min 生活圈内,宜配有一处提供沙坑、浅水池、滑滑梯、微地形等设施的儿童室外游戏场地;15min 生活圈内,宜配有一处提供攀爬架、篮球场、足球场等设施的儿童室外游戏场地。5.2.1.4 应布局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线路和节点附近及人车分流的步行空间内,不应布局在毗邻车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等区域。5.2.1.5 应布局在卫生条件良好的地区,不应毗邻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变电站等区域。5.2.1.6 应远离河道、水塘等涉水危险区域,无法避免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5.2.2 场地建设5.2.2.1 地面应采用碎软木、沙等自然化材质或柔软安全的复合材料铺设,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2.2.2 应考虑遮阳、避雨需要,宜根据场地特征设置遮阳、避雨的设施。5.2.2.3 应合理布局灯光照明设施,保障夜间儿童活动照明的需要;应避免灯光亮度过高和灯光直射。5.2.2.4 室外活动空间及其周边应安装无死角监控设备。5.2.3 设施配置5.2.3.1 宜选择易维护的爬网、蹦床、沙池等无动力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T20051 的相关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还应符合 GB 8408 的相关规定。5.2.3.2 社区公园宜设置沙池,单个沙池面积宜为 10 40 ,沙池外围宜设置拦沙设施,底部宜设置排水设施,周边宜设置清洗区。5.2.3.3 设施应安全耐用,定期检查维护。5.2.3.4 室外健身器材应符合 GB 19272、GB/T 34284、GB/T 37913 的相关规定。5.2.4 植物配置5.2.4.1 应配置无毒、无刺、防蚊虫的植物。可种植高大树冠的乔木,利用树冠提供遮阳功能。5.2.4.2 边界区域可根据场地特征布置高度不超过 0.8m 的灌木,用以隔离内外功能。5.2.4.3 植被选取宜考虑儿童的自然环境探索,与生态教育相结合。5.2.4.4 可结合标识系统、解说系统、线上二维码等进行植物自然科普系统设计。5.2.4.5 可供儿童进入的草坪应种植耐踩踏的草种。5.2.5 出入口及通道3DB3710/T 203.520235.2.5.1 出入口应设置在儿童主要人流方向。5.2.5.2 出入口可设计儿童主题的趣味空间。5.2.5.3 出入口及通道不宜设置台阶。5.2.5.4 应按照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5.2.6 垂直界面5.2.6.1 宜利用室外活动空间周边建筑立面、围墙等垂直界面,营造场地趣味氛围。5.2.6.2 可利用垂直界面彩绘涂鸦,并组织社区儿童参与绘画。5.2.6.3 可通过垂直绿化的方式,增强活动场地自然氛围。5.2.6.4 垂直界面改造应符合 GB 55022 的相关规定。5.3 出行路径5.3.1 步行路径5.3.1.1 居住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宜设置爱心斑马线。5.3.1.2 儿童步行路径宜采用绿化带、人行道护栏等方式划分路权,保障儿童出行安全。5.3.2 骑行路径5.3.2.1 骑行车道应连续、平整、安全,保障适龄儿童骑行的基本需求。5.3.2.2 儿童骑行频次较高的车道,有效通行宽度宜不小于 2.5m。5.3.2.3 机动车和其他设施应不得占用儿童骑行空间。6 儿童参与6.1 参与方式6.1.1 宜组建由儿童代表、社会工作者、专业儿童工作者、活动策划师等组成的儿童参与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组织策划儿童参与活动。6.1.2 可通过引入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协助开展儿童参与活动。6.2 参与内容鼓励儿童参与儿童友好社区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管理、志愿服务等与儿童权益实现和保护相关的工作与服务。6.3 参与流程6.3.1 代表选取儿童代表的选取由儿童自愿报名,儿童代表的男女童比例应均衡,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6.3.2 方案制定6.3.2.1 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可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工作走坊等方式,邀请儿童代表参与问题讨论和方案设计,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并给予采纳和回应。6.3.2.2 将儿童建议整理提交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者,社区妇女儿童工作者负责将儿童建议转交社区有关部门。4DB3710/T 203.520236.3.3 决策公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形成后,通过方案公示征求社区全体儿童意见,公示期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6.3.4 评估反馈活动实施后,由儿童代表评估满意度,并反馈意见和建议。7 社区服务7.1 服务主体与方式7.1.1 应由镇街统筹,由社区组织社会各界热心儿童事业的人士参与儿童友好社区服务。7.1.2 宜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幼儿园、中小学、托育机构、校外活动机构等各类机构的设施设备,为儿童提供综合性服务。7.1.3 宜通过行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儿童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社区服务。7.1.4 社区内企业宜通过提供资源、专业技术以及赞助等方式,为儿童的学习成长提供帮助。7.1.5 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社区服务。7.2 服务内容7.2.1 教育服务7.2.1.1 完善儿童教育服务,社区教育服务应满足 GB/T 20647.3 的相关要求。7.2.1.2 宜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提供科学育儿、亲子关系、文化教育等指导与服务。7.2.1.3 宜定期开展“德、智、体、美、劳”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宣传科普知识。7.2.1.4 宜联合学校、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7.2.2 医疗卫生服务7.2.2.1 完善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应满足 GB/T 20647.4 的相关要求。7.2.2.2 宜建立社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网络,推广新生儿护理指导、儿童发育监测、营养指导、孕产妇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医疗卫生服务。7.2.2.3 宜联合卫健、残联及专业机构,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疾病康复等咨询服务。7.2.3 文体服务7.2.3.1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社区文化和体育服务应满足 GB/T 20647.3 的相关要求。7.2.3.2 宜联合社会各界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弘扬传统文化的儿童服务项目。7.2.3.3 宜联合儿童友好企业,组织开展职业体验、手工制作、劳动教育等系列活动。7.2.4 司法服务7.2.4.1 宜联合学校设置校园欺凌监督委员会,或设置校园欺凌报警热线。7.2.4.2 宜配备法律专业人员负责儿童法律援助事务,当儿童遭受虐待等不正当对待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_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