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_T 98-2023 “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通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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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_T 98-2023 “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通用要求.docx
ICS 03.140CCS A 00DB3310浙江省台州市地方标准DB 3310/T 982023“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the regional public brand "Taijiuxian"2023 - 5 - 4 发布2023 - 5 - 15 实施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310/T 982023目次前言 .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要求 . 25 基地管理 . 25.1 种植基地 . 25.2 水产养殖基地 . 35.3 畜禽养殖基地 . 45.4 加工基地 . 45.5 生态环境 . 55.6 数字农业技术应用 . 56 供应链管控 . 56.1 采购 . 66.2 贮藏运输 . 66.3 销售 . 67 品质保障 . 77.1 产品质量安全 . 77.2 追溯体系 . 78 经营管理 . 78.1 资源管理 . 78.2 品牌管理 . 88.3 品牌营销 . 9IDB 3310/T 98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台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台州市农产品营销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春燕、丁瑜、林雨、梁健、李林、陈晓雯、吴轶、乔伟、许添、谢华荣、李可伟、孙小锋、蒋芯、何豪豪、叶宇涵、余琼阳。IIDB 3310/T 982023引言“台九鲜”是台州市整合全市农产品特色优势、生态优势和品牌优势,倾力打造的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集中代表台州市地域、产业等特点,寓意台州市丰富多彩的优质物产。“台九鲜”品牌的推出,在引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农业产品统一进行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电商化营销,有利于发挥农业的集聚效应,提升农业产品整体竞争力和知名度。“台九鲜”系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通用要求;“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柑橘;“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文旦;“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葡萄;“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杨梅;“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茶叶;“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青蟹;“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产品要求 大黄鱼;其中“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通用要求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其他标准以团体标准发布。通用要求强调“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准入、运营管理要求,促进“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统一、规范、可持续品牌打造,借助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IIIDB 3310/T 982023“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通用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主体在基本要求、基地管理、供应链管控、品质保障、经营管理等方面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主体的管理活动和第三方评价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080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0956 食品冷链物流交接规范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3 术语和定义1DB 3310/T 982023GB/T 19630-2019、GB/T 20014、NY/T 391、NY/T 658及NY/T 755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Taijiuxian Regional Public Brand在台州市辖区内,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由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机构与个人多主体共同创建、共同使用。注:“台九”与“台州”的方言读音相近,同时“九”寓意品种丰富、数量众多,“台九鲜”泛指代表台州优势、特色的各类农产品。3.2“台九鲜”品牌持有人Taijiuxian Brand Holder拥有“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的所有权人。3.3“台九鲜”品牌授权主体 Taijiuxian Brand Authorization Subject申请并获得授权,能够合法使用“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的组织或个人。4 基本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a) 具备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b)具有合法生产加工场所(如土地、区域、水域等)的所有权或经营权;c)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应在台州市辖区内;d)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e) 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f)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和明确的包装标识;g)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地理标志使用权;h)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 基地管理5.1 种植基地5.1.1 基地环境5.1.1.1 “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种植基地应选择适宜生长的优势区域。5.1.1.2 产地土质符合 GB 15618,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具体产品对产地环境有特定要求时,应符合相应要求。5.1.1.3 生产经营主体应评估生产基地受到周边污染的风险,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基地受污染,并持续改进产地环境。2DB 3310/T 9820235.1.2 投入品使用5.1.2.1 生产经营主体应优先使用台州当地优势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宜进行品种培优,采取措施对优良品种进行保护和持续改良。不应使用转基因种子,不应经过转基因及类似物质的处理。5.1.2.2 肥料的使用应符合 NY/T 394 中 A 级绿色食品生产用肥料的规定。5.1.2.3 农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393 中农药的要求。5.1.2.4 宜选择 GB/T 19630-2019 附录 A 中所列的投入品。5.1.2.5 生产经营主体应保证储藏投入品仓库温度适宜、通风良好、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且投入品应根据规格、等级、用途等进行分类储藏,储藏过程中不应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同时降低投入品污染水源和环境以及影响人类和动物安全的风险。5.1.3 种植过程管理5.1.3.1 生产经营主体应基于台州特有的气候条件和“台九鲜”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台九鲜”产品种植过程管理和技术文件。5.1.3.2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并保持种植过程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内容详实。5.1.3.3 生产经营主体应秉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进行病虫草害防治。5.1.3.4 生产经营主体应遵循“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友好”原则进行土肥管理。5.1.3.5 生产经营主体不应采收尚在安全间隔期内的产品,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宜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5.2 水产养殖基地5.2.1 养殖环境5.2.1.1 水产养殖基地选址应考虑维持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保持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5.2.1.2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 NY/T 391 的要求,具体产品对产地环境有特定要求时,应符合相应要求。5.2.1.3 生产经营主体应定期开展养殖区域与周边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做好基地防护,且养殖基地不应对环境和周边其他生物产生污染。5.2.2 投入品使用5.2.2.1 生产经营主体宜采取措施进行品种培优,对优良品种进行保护。5.2.2.2 渔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755 中 A 级绿色食品渔药的要求。5.2.2.3 饲料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1 的要求。5.2.2.4 宜选择 GB/T 19630-2019 附录 B 中所列的投入品。5.2.2.5 生产经营主体应按投入品的类别分类储存,根据不同类别投入品的特性分类管理,储存应符合相关要求。5.2.3 养殖过程管理5.2.3.1 生产经营主体应基于台州特有的海洋气候特征和“台九鲜”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水产养殖过程管理和技术文件。5.2.3.2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并保持相应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内容详实。5.2.3.3 在养殖过程中应考虑动物福利,确保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和设施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温和、快速有效的方式,以减少养殖产品的应激反应和机械损伤,不捕捞尚在休药期内的产品。3DB 3310/T 9820235.2.3.4 若发现疑似疫病的病例,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5.2.3.5 生产经营主体应将病死水产养殖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相应记录,并分析病死原因。5.3 畜禽养殖基地5.3.1 养殖环境5.3.1.1 畜禽养殖基地周围应无对养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3.1.2 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具体产品对产地环境有特定要求时,应符合相应要求。5.3.1.3 环境质量和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相关要求。5.3.1.4 生产经营主体应对养殖区域受到邻近其他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保证养殖基地对环境和周边其他生物不产生污染。5.3.2 投入品使用5.3.2.1 生产经营主体应采用地方特色或优良品种,采取措施对品种进行保护。5.3.2.2 饲料的使用符合 NY/T 471 的要求。5.3.2.3 疾病防治使用的兽药符合 NY/T 472 的要求,应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如果养殖过程使用了有残留限量的药物,在出栏前应执行休药期规定,并在休药期后进行残留物抽样检测。残留量不应超过GB 31650 的限量要求。5.3.2.4 宜选择 GB/T 19630-2019 附录 B.1 和 B.2 中所列的投入品。5.3.2.5 生产经营主体应按投入品的类别分类储存,根据不同类别投入品的特性单独管理,储存环境应满足相关要求。5.3.3 养殖过程管理5.3.3.1 生产经营主体应基于台州特有的气候条件和“台九鲜”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畜禽养殖过程管理和技术文件。5.3.3.2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并保持相应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内容详实。5.3.3.3 生产经营主体应确保畜禽拥有足够的活动空间,空气流通,光照充足。5.3.3.4 不应出栏尚在休药期内的产品。5.3.3.5 若发现疑似疫病的病例,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5.3.3.6 病死及病害畜禽处理应符合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应保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记录,并分析病死原因。5.3.4 屠宰管理5.3.4.1 屠宰加工场所应符合GB 12694的要求。5.3.4.2 宰杀动物的操作应力求平和,并合乎动物福利原则。5.4 加工基地5.4.1 加工场地管理5.4.1.1 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 GB 14881 要求。5.4.1.2 加工区域应合理划分,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图、设备操作要求等均应在加工区域内明示;对于受场地条件限制的地区,同一加工区域需在不同时间作为不同功能时,应合理确定该加工区域时间利用计划。4DB 3310/T 9820235.4.2 投入品使用5.4.2.1 生产经营主体应优先使用台州当地原材料,不应使用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5.4.2.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 NY/T 392 中生产 A 级绿色食品的要求。5.4.2.3 投入品的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使用要求,或 GB/T 19630-2019 附录 E 的要求。5.4.3 加工过程管理5.4.3.1 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据“台九鲜”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加工过程管理和技术文件并实施。5.4.3.2 加工用水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5.4.3.3 生产经营主体应采取适宜的措施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并避免污染发生。5.4.3.4 生产经营主体宜采用绿色化、智能化加工设备及工艺,并逐步扩大使用比例。5.4.4 包装与标识5.4.4.1 使用“台九鲜”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前获得“台九鲜”品牌持有人授权。5.4.4.2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并优先选用可降解或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5.4.4.3 产品包装应符合 NY/T 658 的规定,包装回收标识应符合 GB/T 18455 的要求。5.4.4.4 生产经营主体宜使用统一的包装版面,产品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5.4.4.5 包装设计方案应在使用前向品牌持有人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使用。5.5 生态环境5.5.1 生产经营主体宜建立自然生态环境(含水土资源)保护机制,并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5.5.2 生产经营主体应确保区域内生产、经营等活动不直接或间接造成区域内环境负面影响。5.5.3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处理机制。废弃物应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和处理,不应对区域内环境、动植物及人类造成健康及安全方面的影响。5.5.4 生产加工废弃物应采取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措施。5.5.5 生产经营主体宜制定并执行能源利用效率计划,采取相关措施,控制能源使用总量,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对非可再生能源使用的依赖性。5.6 数字技术应用5.6.1 生产经营主体宜采用物联网传感、信息分析、大数据分析、5G 等技术,提升种养殖和加工过程中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应用。5.6.2 生产经营主体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地方农业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并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溯源、过程监测、销售服务、智慧物联网等信息,支持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5.6.3 生产经营主体应积极推广云上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应用,如无人驾驶拖拉机、无人驾驶插秧机实现标准化作业。5.6.4 生产经营主体应积极参与智慧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业大数据采集、共享、分析、使用机制,覆盖农业物联网监测、农业应急指挥、市场行情服务等方面。6 供应链管控5DB 3310/T 9820236.1 采购6.1.1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设置相关部门负责投入品、原材料及产品采购工作。6.1.2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并形成相应的文件化程序,以确保供应商满足对于产品符合性的控制要求,引导供应链相关主体绿色、可持续发展。6.1.3 生产经营主体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补充纳入新的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实现动态管理,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进行供应商管理。6.1.4 生产经营主体宜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大。6.1.5 生产经营主体宜积极推动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培育,优化筛选现有种养植方案及品种分布,加大优质品种种养植比例。6.1.6 生产经营主体不应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种子、农药、兽药、渔药等。6.1.7 以经营类为主的企业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台九鲜”相关标准要求。6.2 贮藏运输6.2.1 贮藏运输应符合 NY/T 1056 的规定。6.2.2 贮藏运输场地工具应清洁、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6.2.3 贮藏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6.2.4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对产品做好防护包装,并做好运输标识,外包装上的“台九鲜”标识信息不应被玷污或损毁。6.2.5 采用冷链物流时,选择的物流服务商宜符合 GB/T 31080、GB/T 40956 相关要求。6.2.6 贮藏运输过程中不应添加违禁药物。6.3 销售6.3.1 销售管理6.3.1.1 生产经营主体应在符合标准且通过评价的产品包装上印刷“台九鲜”标识,其印刷图案与文字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在使用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可变形或变色。6.3.1.2 生产经营主体宜创新营销宣传手段,采用多渠道推广、线上线下结合的品牌营销模式,鼓励采用新零售营销手段提升“台九鲜”品牌影响力。6.3.1.3 生产经营主体应根据“台九鲜”品牌要求和产品特点,对销售场所合理布置,如环境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等,宜进行专柜或专区销售,可根据销售量和销售品种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6.3.1.4 生产经营主体应定期统计“台九鲜”产品销售数据,并上报“台九鲜”品牌持有人。6.3.1.5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品牌营销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测体系,宜引入保险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6.3.1.6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顾客投诉机制,处理“台九鲜”产品投诉。6.3.2 门店管理6.3.2.1 基本要求6.3.2.1.1 销售“台九鲜”产品的线下门店(品牌体验店、城市展示厅或加盟连锁门店)周围应无污染源,宜位于交通便利、人流较大的商圈内。6.3.2.1.2 生产经营主体经过审核同意后可开设线上店铺。6DB 3310/T 9820236.3.2.1.3 申请使用“台九鲜”品牌的店铺(含线上和线下)须按照统一形象设计和管理规范进行装饰、布展。线下门店店内光线充足,色调明快,布局合理。6.3.2.1.4 品牌体验店、城市展示厅面积宜大于 200 平方米,加盟连锁门店面积宜大于 50 平方米。6.3.2.1.5 门店(含线上和线下)的“台九鲜”品牌产品占比不低于 60%。6.3.2.2 设施配置6.3.2.2.1 门店应配有与销售“台九鲜”产品相匹配的车辆、冷链仓储等设施设备。6.3.2.2.2 有水产类产品销售的门店应配备冷藏冷冻和暂养设施。6.3.2.2.3 有生鲜类产品销售的门店应配备保鲜设施。6.3.2.3 产品采购6.3.2.3.1 门店展示、销售的“台九鲜”产品应来自“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主体。6.3.2.3.2 门店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并保留产品采购记录。6.3.2.4 服务过程6.3.2.4.1 门店应制定服务规范,做好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及时满足顾客的需求。6.3.2.4.2 门店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工卡;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礼貌用语。6.3.2.4.3 门店应定期收集、统计顾客满意度,及时妥善处理顾客投诉,提升服务质量水平。7 品质保障7.1 产品质量安全7.1.1 生产经营主体应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a)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要求;b)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要求;c)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GB 2763 要求;d)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要求。7.1.2 产品应依据“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分级。7.1.3 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7.1.4 生产经营主体应提供产品合格标识,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7.1.5 生产经营主体应完善产品供应链标准,并推动标准在供应链各个环节执行。7.2 追溯体系7.2.1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种养殖、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产品品质等环节信息;追溯记录应至少保存 3 年。7.2.2 生产经营主体宜通过物联网技术、远程监控系统、一品一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产品可追溯。8 经营管理8.1 资源管理7DB 3310/T 9820238.1.1 人员管理8.1.1.1 生产经营主体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经营管理要求配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8.1.1.2 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8.1.1.3 生产过程的关键技术人员(如基地负责人、加工负责人、植保员、检疫员、设备操作工等)应培训合格后上岗。8.1.1.4 生产经营主体应从改善生计和人类福祉原则考虑,明确员工的权益及福利。8.1.2 设备设施8.1.2.1 生产经营主体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管理要求配备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经营、冷链仓储运输等相关设备设施。8.1.2.2 生产经营主体应具备“台九鲜”品牌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操作能力。8.1.2.3 生产经营主体宜使用绿色化、智能化设备设施。8.2 品牌管理8.2.1 品牌规划及制度建设8.2.1.1 生产经营主体宜明确品牌定位,制定品牌发展规划。8.2.1.2 生产经营主体宜构建品牌管理制度体系。注: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可包括品牌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品牌服务和创新支持、品牌文化和营销传播、品牌使用和保护、品牌诊断和价值评估等。8.2.1.3 生产经营主体宜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品牌管理。8.2.2 品牌使用8.2.2.1 品牌授权8.2.2.1.1 生产经营主体的“台九鲜”品牌使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并获得“台九鲜”品牌持有人授权后使用。8.2.2.1.2 生产经营主体“台九鲜”品牌使用申请授权程序如下:a) 申请人向“台九鲜”品牌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台九鲜”品牌持有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c)初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拟授权的主体名单;d)公示无异议的,“台九鲜”品牌持有人向申请人颁发“台九鲜”品牌授权使用证明。8.2.2.2 品牌标识与管理8.2.2.2.1 基本要求“台九鲜”生产经营主体应制定“台九鲜”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标识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等。申请使用“台九鲜”品牌的基地(车间)、产品、门店应按“台九鲜”品牌运营相关要求使用统一的形象标识,门店应符合“台九鲜”门店管理要求。8.2.2.2.2 标识形式“台九鲜”标识应含“台九鲜”字样、图形及产品类别。生产经营主体印刷“台九鲜”商标的规格不应小于自身产品商标规格,且排列在各区县的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及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8.2.2.2.3 标识使用范围8DB 3310/T 982023a) 产品;b)包装(标签);c)门店;d)广告宣传、展销、展示相关活动及其材料。8.2.2.2.4 标识使用要求a) 应严格规范使用“台九鲜”标识,印刷在产品标签、广告宣传材料上的“台九鲜”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可变形或变色;b)不应使用“台九鲜”品牌专卖、专营等字样,或在“台九鲜”品牌上加注无关的文字和图形;c)应依据授权使用“台九鲜”标识,不应擅自扩大使用范围;d)印刷的“台九鲜”标识应清晰;e) 宜在授权产品或其包装上设计印刷“台九鲜”LOGO、授权编号及相关元素,宜使用“台九鲜”标识的专用包装;f)基地、门店宜按要求使用带有“台九鲜”元素的信息。8.2.2.3 品牌监测“台九鲜”品牌持有人应建立品牌状态自我监测制度,通过定期或随机抽样检测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掌握“台九鲜”品牌正面和负面信息,加强品牌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措施。8.2.3 品牌保护8.2.3.1 “台九鲜”品牌授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