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酒文化协同创新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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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酒文化协同创新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瓷酒文化协同创新智能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109-510504-04-01-367421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 1 号 A7 栋地理坐标(105 度 26 分 28.225 秒, 29 度 0 分 57.18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319 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9、印刷中其他(激光印刷除外; 年用低VOCs 含量油墨 10 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龙马潭区发展和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9-510504-04-01-367421】FGQB-0178 号总投资(万 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97环保投资占 比(%)0.99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团否是:用地面积(m2 )100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选址位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内,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 空港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取得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泸州经济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泸市府函2020253 号”,详见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局部调整方案前的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 1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位于泸州市中心城区北部, 规划区定位及主导产业 如下:功能定位: 以装备制造和白酒酿造产业为核心, 围绕航空航天和白酒酿造 产业链上下游, 打造从航空航天发动机整机、零部件、电子信息到军民融合等 相关产业的较为完善的产业链, 完善白酒酿造产业链, 配套发展物流集散、人 才培训教育、综合商贸会等高端生产性、外向型服务业, 实现规模化、集群化 发展。主导产业: 主导发展航空航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白酒酿造及配套产 业。配套发展物流、科技服务与教育培训及其他服务业。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属于白酒酿造及配套产业产业链下游企业,为园区允许入驻的企业,符合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 第十 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2021 年 9 月 28 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了项目备案,备案号: 川 投资备【2109-510504-04-01-367421】FGQB-0178 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 1 号 A7 栋厂房,于 2021 年 8 月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招商投资协议 (见附件);根据 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 “川 (2020) 龙马潭区不动 产权第 0036088 号”可知,项目用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后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具 关于泸州经济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泸市府函2020253 号”, 由批复可知, 项目用地性质由科研用地调整为一类 工业用地。同时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拟调整部分地块用地- 2 -规划情况的说明 (见附件),拟将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部分地块规划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其中 包括了瓷酒文化协同创新智能制造项目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泸州市用地规划要求。3 、与云龙机场航空限高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 1 号 A7 栋已建标准厂房内, 由 2018 年 4 月 16 日中国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泸州市龙马 潭区双加镇标准厂房地块机场净空要求的复函 民航川监局函201848 号文件 可知, 标准厂房建筑物至高点(含附属设施) 绝对高程需控制在 371 米 (黄海 高程系) 以下。本项目在已建标准厂房内进行改造,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进行设备 安装, 设备安装高度均不超过标准厂房建筑物至高点, 同时环评要求的废气处 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为 25m,未超过标准厂房建筑物至高点 (含附属设施),因 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云龙机场净空规定。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总体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 号) 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0 号),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 1-1 本项目与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四川省 总体管 控要求1、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 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 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有限人为活动; 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 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 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 已有的工业本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域,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 1 号 A7栋,属于重点管控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车间 2F4F 废气经密符合- 3 -川南经济区总体管控要求泸州市 总体管 控要求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 “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 “飞 地经济” 。2、重点管控单元中, 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 量不达标区域, 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 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闭车间收集 (收集效率90%)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排气筒排放(DA001,高 25m) ,车间 5F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 (收集效率90%) 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 根排气筒排放(DA002,高 25m), 废气、废水经采取相应措施后, 对 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 1 公里 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控要 求。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 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 对白酒 产业和页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 求。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 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距离长江约 12km,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不属于化工、白酒、页岩气 开发项目。1、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本项目距离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约4.1km,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2、坚持绿色发展, 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电力、建 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新建、扩建 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严格的 资源环境绩效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 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 库、垃圾填埋场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3、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共) 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 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污水管 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4、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相关要求。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 园区, 实行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属于泸州航空航天产 业园内企业,为包装装潢及 其他印刷项目, 根据固定污 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为登记 管理项目, 不许可总量。- 4 -符合泸州市龙马潭区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刷5、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效率, 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LNG、危险双加镇双加社区 1 号A7 栋, 符合 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不涉及航运环境风险。6、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企业。本项目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 符合 区”。7、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 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 II 类标准。本项目不位于赤水河流域。 符合8、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管 本项目不涉及石漠化等生态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减少 脆弱区,且不属于矿山项 符合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目。本项目距离长江一级支流龙 1、落实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措 溪河约4.1km,不属于化施, 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 严控流域环境 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项 符合 风险。 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本项目施工期做到“六必2、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加强 须”、“六不准”,本项目 建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污 不涉及VOCs排放。本项目为 染综合整治。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 区,新增 VOCs 排放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 项目为登记管理项目,不许可总量。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污水管 符合 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3、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水) 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实现濑溪河、龙溪河、龙涧溪等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4、涉及沱江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 准。 严格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 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污水管 符合 行办法对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 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行保护管理。 厂深度处理排放。(2)环境管控单元项目拟建区域管控单元识别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识别结果,本项目拟建区域共涉及 6 个管控单元,具体情况见下图:- 5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各个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6 -表 1-2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对应管控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分析环境综合管控单 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ZH51050420004,泸州航空航天产 业园区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应优化选址,与周 边场镇和集中居住区之间的距离满足相关要求其他同 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泸州航空航 天产业园区内,符合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重点行业 VOCs 治理要求:(1)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 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 喷漆与烘干废气不得采用 单一、低效的方式进行处理。(2)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其他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 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至2025年, SO2 157t/a、NOx 624t/a、PM2.5 133t/a、VOCs 31t/a;至2035年,SO2 156t/a 、NOx 570t/a、PM2.5 122t/a、VOCs28t/a。水污染物允 许排放量: 至2025年, COD219.72t/a、氨氮23.10t/a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 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车间2F4F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 (收集效率90%) 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DA001,高25m),车间5F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 (收集效率90%) 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DA002,高25m),废气、废水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7 -、总磷2.16t/a;至2035年,COD219.72t/a、氨氮23.10t/a 、总磷2.16t/a。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 社区1号A7栋, 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不涉重金属、危化品; 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 合理处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自 2020 年 10 月 3 日起, 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应当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改 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 位(企业)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规定标准。因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原因, 确需 在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可使用专用锅 炉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确保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 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为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生产过程中 主要涉及水、电资源的利用, 生活用水 使用自来水,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 要依托园区电网供电,因此, 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 8 -水环境工业污染 重点管控区,YS5105042210001,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企业监管,建立在线监管系统, 确保工 业废水达标排放, 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持证排污, 达标排放;加强酿酒、 煤矿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新增工业项目向合规园区集 聚, 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 设, 强化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白酒行业,根 据企业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条件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 集约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提高企业中水回用率。 突出沿江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升畜禽养殖废物 资源化利用率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 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 污水管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强化沿江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 风险管控,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 型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综 合管控。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突出全防全 控,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将风险防范纳入 日常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实现对工业园 区、重点工矿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引 导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 相应的防护工程。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 社区1号A7栋, 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不涉重金属、危化品; 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 合理处置。- 9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YS5105042310001,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时, 需附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量来源说明,并严格落实 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实施新建项目主要污染 物总量替代。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车间2F4F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 (收集效率90%) 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DA001,高25m),车间5F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 (收集效率90%) 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DA002,高25m),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登记管理项目,不许可总量。环境风险防控/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重点管普适性空间布局约束针对土地资源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工业园区,提高现有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符合- 10 -控区, YS5105042530004 ,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清单管 控要求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应实时进行修编规划,优化 用地规模, 集约用地社区1号A7栋, 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针对土地资源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工业园区,提高现有 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应实时进行修编规划,优化 用地规模, 集约用地。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 社区1号A7栋, 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自然资源重点管 控区,YS5105042550001,龙马潭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土地 利用布局与结构;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清洁能源体 系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水、电资源的利用,生活用水使用自来水,用水量相对较 少,能源主要依托园区电网供电。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 社区1号A7栋, 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YS5105042420005龙马潭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2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 11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要求。- 12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 年版)的符合性情况表见 下表。表1-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序 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单对照符 合 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 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未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符 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 他印刷项目,未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 合4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未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 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段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未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未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 合6禁止未建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 他印刷项目,生产过程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不涉及新增排污口符 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 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不涉及生产线捕捞符 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 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项目符 合- 13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位于合规的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内符 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 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不属于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 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 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符 合根据上表,项目建设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 年版)命 令禁止建设项目。5 、与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 施意见(泸委发201718号)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 意见第四条要求“在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在长江、沱 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米范围 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 500- 1000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 地项目;1000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设计 洪水位线1000米范围内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 标的依法关闭”。本项目距离长江约12km ,沱江约12.2km,因此,本项目不在关于长江沱江沿岸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管理范围之内。6、与相关法规、规范的符合性分析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与现行国家、四川省、泸州市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4 项目与国家、四川省 VOCS 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VOCs 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采取的措施符合性国 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 项目位于泸州市龙 马潭区双加镇双加 符合- 14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并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 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社区 1 号A7 栋,属于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车间2F4F 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 (收集效率 90%)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排气筒排放(DA001,高25m) ,车间 5F 废 气经密闭车间收集 后 (收集效率 90%)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根排气筒排放(DA002,高25m) ,运营期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管理,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 位统一处置。“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VOCs 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 VOCs 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的 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 VOCs 的替代产品或低 VOCs 含量的产品。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高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推进建设高效的治污设施,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采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 炭,废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符合四 川 省四川省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 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 备中进行, 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 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 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 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符合关于印发2020 年 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