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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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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目录第一章概述11.1 项目建设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6第二章总则72.1 编制依据72.2 评价目的和原则102.3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12.4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122.5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202.6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222.7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92.8 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352.9 评价工作内容及评价重点372.10 评价程序38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93.1 工程概况393.2 建设内容及项目规模393.3 工程分析483.4 清洁生产分析及总量控制91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44.1 自然环境94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1第五章环境影响分析11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4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24第六章环境风险分析1486.1 风险调查1486.2 环境敏感目标1516.3 环境风险识别1526.4 环境风险分析1526.5 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566.6 应急预案1616.7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1616.8 风险评价结论163第七章污染治理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64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647.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677.3 环保投资分析177第八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08.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目的1808.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方法1808.3 项目经济损益分析180第九章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1849.1 环境管理1849.2 环境监测计划1869.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188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8910.1 结论18910.2 要求与建议193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 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5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与外环境关系图附图 4 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 5 泸州市古蔺县畜禽禁养区分布图附图 6 泸州市风景名胜区分布图附图 7 泸州市自然保护区分布图附图 8 泸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附图 9 四川省生态红线保护图附图 10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 11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 3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泸市环建函201927 号)附件 4 项目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证明附件 5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证明附件 6 项目符合选址要求的说明附件 7 古蔺巨星皇华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养殖废水消纳协议 附件 8 项目监测报告附件 9 土地流转合同附件 10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标准的函附件 11 无害化处理设备专利及检测报告附件 12 四川金逸智科技有限公司排气检测报告附件 13 古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第一章概述1.1 项目建设由来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农民很重要的一项收入,历年来 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国目前畜牧业所占农业的比重还不足 35%,与发达国家的 60-70%还有相当的差距。而中国的畜牧业中主要以养猪为主,而目前农民养猪都是 以农户小规模散养为主的传统养殖方式,品种差、效益低,严重制约了农村养猪业 的发展。因此以引导农民调整品种结构并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导入,是开创养猪业快 速发展的重要契机。四川省是传统猪肉消费大省,猪肉消费占肉类的比重高达 75% ,市场空间巨大。 四川生猪养殖行业主要以散养模式为主,年出栏生猪 50 头以下的出栏比重高达 90% 以上,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四川震后灾后重建,加之养殖效益下降,养 殖成本与风险较高等因素的影响,促使四川散养户加速退出生猪养殖行业,大量猪 舍出现空置,生猪出栏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四川由传统的生猪输出地已经变为 生猪输入地,猪源多来自陕西、河南等地。泸州市是四川省 5 个 100 万级人口大城市之一,是连接云贵川渝和成渝城市群 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在满足泸州粮油肉奶菜等副食品供应的同时,还成为成渝经济 圈的成都、重庆等特大城市的主要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泸州市大力推行“种畜禽 场+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农户”集中或分散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引导农 户转变散养发展方式,逐步走向“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全产业链”为 标志的现代畜牧业模式,扩大对农户的带动面、参与面、受益面。同时,积极引进 和发展各类畜牧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参与 并带动农户联建共建标准化养殖小区。为此,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抓住机遇,在 泸州市古蔺县皇华镇楠木村投资建设“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 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 院令第 682 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1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部 1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评价分类管理的要求, 本项目属第一类“畜牧业”第 1 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年出栏生猪 5000 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类,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中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迅速组成了环评技术小组,并收集本项目的工程资料和 相关文件,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踏勘本项目拟建地及周围环境关系现状,收集了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公报与建设单位前期针对本项目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实施的环境现状监 测报告,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的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缓环保 措施,同时建设单位组织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我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古蔺巨星生猪标 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因此,本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3)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2- 1。2第图 1.2- 1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程序框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一条“农林业”的第 4 款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规 定。同时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备案表,备案号:3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川投资备【2020-510525-03-03-434836】FGQB-0028 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3.2 相关规划符合性本项目未位于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 中列出的古蔺县畜禽养 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本项目属于规划的主要养殖区古蔺县皇华镇,符合泸州市畜 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 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根据古蔺县皇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及古蔺县畜禽养殖禁养 区划定方案可知,本项目不在场镇规划区、禁养、限养区范围内;根据古蔺县皇 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可知,该项目选址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同 意该项目的选址。根据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古蔺 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可知,项目符合古蔺县 生猪产业发展规划,且选址未在古蔺县规划的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综上,项目符合相关规划。1.3.3 外环境关系本项目周边厂界 200m 范围内无农户。本项目周边厂界 200m 范围内无农户。项目地西北方向约 257m 为三锅庄,约2600m 为老鹰咀;西面约 1034m 为皇华镇荣华 小学,西南方向约 587m 为院子边,东面约605m 为楠木村,北面约 460m 为大坪子, 东北方向约 2010m 为铁厂村,西南方向约2608m 为白泥乡沙坝小学,东南方向约 2481m 为麻窝。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同时,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特殊环境敏感区。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营运期,施工期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为生态 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环境问题包括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 物,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4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1.4.1 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雨水通过雨水渠收集后利用农田水渠导排。本项目养殖废水与员工生活经管道 引至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灌溉标 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内绿化及消纳地内灌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SF 预处理 +A2/O/A/O+混/絮凝斜管沉淀”。环评中着重分析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 可靠性。1.4.2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恶臭)、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废气、 沼气、食堂油烟、发电机废气。本项目恶臭主要产生于猪舍、污水处理区、堆肥发酵槽,本项目采用成熟的饲 养工艺和清粪工艺,并做到猪粪及时外运,猪舍勤清扫、保持干燥和防潮、加强通 风,场区内加强绿化,并对堆肥发酵槽、污水处理区污水前处理部分和污泥处理部 分臭气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处理 病死猪、胎盘等时,该处理机会产生废气 (主要为恶臭气体),该部分废气经自带的恶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厌氧反应池内将产生沼气,其主要成分为甲烷 (6070%),全部用于养殖场生活燃气。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净 化后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使用0#号柴油,废气经自身携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 理后经抽排风系统抽至配电房顶排放。环评中注重分析工艺废气(恶臭)对周边敏感 目标的影响及排放达标可行性。1.4.3 噪声本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自水泵房、发电机房、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 机、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噪声以及猪叫声和出入场区的车辆噪声等,通过密闭隔声、 设备减震,合理饲养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环评中注重拟 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论证。1.4.4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胎盘、畜禽医疗垃圾、污水处5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及废脱硫剂。猪粪由铲车及载粪农用车定期装车收集至堆肥发酵槽,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 后得到有机肥半成品,暂存于发酵槽,定期外售有机肥厂。病死猪及胎盘收集后, 经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处理后,运至堆肥发酵槽,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得到有机 肥半成品,暂存于发酵槽,定期外售有机肥厂。畜禽医疗垃圾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淆一起处理。污 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运至堆肥发酵槽,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得到有机肥半成 品,暂存于发酵槽,定期外售有机肥厂。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生活 垃圾暂存间,并及时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 部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废物,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交给 原厂家回收处置。环评中注重分析各类固废处置的可行性及对地下水等的保护措施 的有效性。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拟采 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环 保措施可实现“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区 域环境功能;工程在施工期会对局部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 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行期拟采用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环境风险 在可接受水平内;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 建设是可行的。6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第二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8 年 12 月 29 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8 年 12 月 29 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 年 11 月 7 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厂区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13 年 6 月 29 日起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13 年 6 月 29 日起实施);7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5 年 4 月 24 日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1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令,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 2011 年 1 月 8 日实施);(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正);(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第 1 号,自 2016 年 8 月1 日起施行);(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5)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26)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 (农牧发201711 号);(2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国土资发201298 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 发201748 号);8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29)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 号);(30)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 号);(31)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1 号);(3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33)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 号);(34)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 号);(35)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1 号);(3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2.1.2 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 1-2016) ,2017.01.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2018.12.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2019. 03.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016.01.0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2010.04.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2011.09.0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2019.07.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019.03.01。2.1.3 相关技术规范(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农医发200528 号);(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 年 1 月 1 日 实施);(5)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 号);(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9(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0)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11)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 号);(12)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13)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14)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15)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 号);(16)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 号);(17)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19)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 26622-2011);(20)农区畜禽养殖负荷风险评估技术规程(DB51/T 1492-2012);(21)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技术规程(DB51/T1943-2012)。2.1.4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1)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备案表,备案号: 川投资备【2020-510525-03-03-434836】FGQB-0028 号;(2)古蔺县皇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施农用地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3)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同意选址证明;(4)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 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5)古蔺巨星皇华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养殖废水消纳协议;(6)土地流转合同10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2.2 评价目的和原则2.2.1 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 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编制本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旨在通过环境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工程所处环境状况 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性,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污染源的产生位置、 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最终排放量、防止污染措施等进行全面分 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变化,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问题, 以环保法规为准绳,衡量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尽可能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 为管理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2.2 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为:(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 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 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3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3.1 相关规划2019 年 3 月 11 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 (2016-2025)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泸市环建函201927 号)。2.3.2 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环境功能区划见表 2.3- 1。11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表 2.3- 1 环境功能区域规划一览表序号项目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水环境功能区类水域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3声环境功能区2 类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森林公园否6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7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8是否人口密集区否9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0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两控区(位于酸雨控制区)11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12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2.4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2.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一条“农林业”的第 4 款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规 定。同时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备案表,备案号: 川投资备【2020-510525-03-03-434836】FGQB-0028 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4.2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位于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 中列出的古蔺县畜禽养 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本项目属于规划的主要养殖区古蔺县皇华镇,符合泸州市畜 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 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根据古蔺县皇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及古蔺县畜禽养殖禁养 区划定方案可知,本项目不在场镇规划区、禁养、限养区范围内;根据古蔺县皇 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可知,该项目选址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同12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意该项目的选址。根据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古蔺 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可知,项目符合古蔺县 生猪产业发展规划,且选址未在古蔺县规划的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4.3 与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中列出的古蔺县畜 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规划中指出:引进龙头企业在泸州建设种猪场,主要在泸县、合江、纳溪、叙永四个区县布局, 依托巨星集团在泸县、叙永实施生猪一体化项目,通过温氏“公司+家庭农场”,巨 星寄养、“公司+公司”等模式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形成优质生猪产业带。规划 中北部优质生猪养殖区域布局见表 2.4- 1。表 2.4- 1 北部优质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单位:万头区县重点乡镇规划阶段目标(生猪出栏规模)201520202025泸县方洞、喻寺、嘉明、得胜、云龙、奇峰、 玄滩、石桥、毗卢、兆雅、云锦、立石100130140合江县大桥、佛荫、真龙、合江、实录、凤鸣、虎头、榕山、望龙、 白沙、 白鹿、尧坝、 五通、榕右74.2885105纳溪区护国、 天仙、大渡口、合面、龙车、渠 坝、打古33.496075叙永县叙永、江门、马岭、兴隆、水尾、两河、 落卜、摩尼、龙凤、震东45.057580古蔺县观文、德耀、太平、二郎、大村、土城、 石屏、护家、 皇华、 双沙47.825050江阳区石寨、弥陀、丹林29.033030龙马潭石洞、双加21.382020合计351.06450500本项目属于规划的主要养殖区古蔺县皇华镇,根据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 关于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有关问 题的说明,符合规划。13古蔺巨星生猪标准化规模楠木种猪场建设项目2.4.4 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符合性分析见表 2.4-3。表 2.4-3 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 (2017-2020 年) 相关要求对比分析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西南地区: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本项目采用堆肥发酵槽进行发酵,符合该 方案要求。符合西南地区: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 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 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 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贮存、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项目配套有消纳地对本项目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05)旱作灌溉标准要求的废水进行消纳, 并设置有容积为 2000m3 的废水储存池 1 座,本项目配备有农灌系统,本项目农灌系统 主要由废水储存池、恒压供水系统、阀门、田间管道等组成。满足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中的 相关规划要求。2.4.5 与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915 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2.4- 4。2.4-4 与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 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本项目使用的为低蛋白饲料;改进了养殖场的 通风环境,选用侧面进风,另一侧面收集废气 然后进集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所有的粪便均采用高温好氧发酵堆肥后暂符合14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 放。存于发酵槽,定期外售有机肥厂;本公司主要采用的为“公司+家庭农场”的养殖方式,且所产生的养殖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协议地农灌。同时本项目未位于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推进畜禽 标准化养殖。按照新调整划定的禁养 区范围,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巩 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坚持 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 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具备 完善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 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 止畜禽粪污直排,开展农村黑臭沟渠 治理工程示范。到 2020 年,畜禽粪 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养 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属于畜禽标准化养殖,并符合区域调整 后的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相关要求相符;本项目已与周边农户签订足量的消纳地,养殖规模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互相匹配;厂区内具备完善的雨污分流(本环评要求企业严格做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SF 预处理+A2/O/A/O+混/絮凝斜管沉淀”工艺污水处理站 1 座);本项目的畜禽粪污均不直排,畜禽粪污均全部利用,并配备了粪污处理设施。符合大力推进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项目的实施,将无害化还田利用 作为畜禽粪污削减利用的重要途径,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 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项目养殖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用于周边消纳地灌溉,本项目所有的粪便均采 用高温好氧发酵堆肥后暂存于发酵槽,定期外售有机肥厂。符合2.4.6 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 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2.4-5。2.4-5 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本项目未位于当地划定的养殖区,且本项目避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当地人民政符合15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 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府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风景名胜区、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 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 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 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 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已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尽量按照环境 保护要求优化了养殖场区的内部结构。畜 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 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位 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位置,且尽量远离了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符合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采用的为 V 板刮干清粪方式,厂区采用的为雨污分离的措施,有效的防止了雨 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符合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 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 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 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项目粪便处理后的有机肥半成品,外售有 机肥厂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 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已签订协议的消纳地浇灌,项目的粪便垫料尽量回用,做到了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符合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 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可采 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 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地消纳能力相 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 应力争实现全部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 委托第三方处理。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 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区域有较大的养殖废水和有机肥消纳能力, 项目的养殖废水已签订了足够的消纳协议 用地,产生的有机肥半成品外售有机肥厂。环评中已明确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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