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勤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塑料挡泥板21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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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勤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塑料挡泥板21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993zn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市勤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塑料挡泥板21万套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勤智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0附表63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64附图二 项目四至卫星图65附图三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66附图四 项目车间平面图67附图五 项目四至实景图68附图六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69附图七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0附图八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71附图九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2附图十 项目位置与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关系图73附图十一项目位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关系图74附图十二 项目位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75附图十三 项目位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关系图76附图十四 本项目周边水系图77附图十五 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环境管控单元图(1) 78附图十五 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环境管控单元图(2) 79附图十六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80附图十七 项目引用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81附图十八公示截图82附图十九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截图8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勤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塑料挡泥板21万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08-440114-99-01-6767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 2 号(空港花都)地理坐标 113° 1435.023E ,23°237.494N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 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 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3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 16.6施工工期已投产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于 2021 年 2 月建 成投入生产运营,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 为决定书 穗环(花) 责改 (2023)61 号,责令当事人自 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180 天内改 正上述上述违法行为。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 1- 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 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1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水为清净下水,未与生产材料及产品进行接触,同时未添加药剂,未受到污染,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储存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 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 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物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建设工 程否(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包含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 2 号(空港花都),项目生产用 房房屋性质为厂房,项目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不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因此符合规划要求。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的生产加工,主要产品为自行车塑料 挡泥板,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项目不属 于“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制造业”禁止措施,也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建设单位可依法进入。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2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 2 号(空港花都),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项目给水由市政自来水提供;电能由区域电网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现状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间接冷却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负面清单:项目主要生产自行车塑料挡泥板,查阅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的制造业禁止措施,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数据,项目 所在地涉及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 料 禁 燃 区 中 的 新 街 河 广 州 市 新 雅 街 道 - 新 华 街 道 - 花 城 街 道 控 制 单 元 (YS4401142220001 )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大 气 环 境 受 体 敏 感 重 点 管 控 区 8 (YS4401142340001)、花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1142540001),其具体要求详见下表。表1-2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要求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 合 性YS4401 1422200 01(新街 河广州 市新雅 街道-新 华街道- 花城街 道控制 单元)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 强设施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 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 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属于清 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符 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能源利用要求:【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 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用水主要是生 活用水和冷却用水,不属于高耗 水产业。符 合3YS4401 1423400 01(广州 市花都 区大气 环境受 体敏感 重点管 控区8)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 养院、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大气/限制类】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 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 搬迁退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有毒有 害气体排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 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项目。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大气/综合类】 餐饮项目应加强油烟废气防 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 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 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大气/综合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 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餐饮项 目;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 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 40% ,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 65.6% ,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 气筒高空排放。符 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能源利用要求:无。/YS4401 1425400 01(花都 区高污 染燃料 禁燃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 管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满足广东省总 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 域管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无。/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能源利用要求:无。/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 2 号(空港花都),根据广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花都区新雅、花山、花东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420011 ,项目与该方案的相符性详见表 1-3。表1-3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相 符 性4区域布局管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 1.【产业/综合类】 园区重点发展清洁生产 水平高的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制造等高端 制造业及先进生产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新建 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 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 1-3.【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 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 项目准入。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 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 提标改造。1-5.【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 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 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 求。2、项目不属于不符合产业 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 使用生产设备不属于落后 生产工艺设备。3、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2 号(空港花都) ,项目距 流溪河干流7449km ,距流 溪河支流7882km ,不在流 溪河流域范围。4、项目选址不在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且 注塑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破碎工序和模 具加工工序粉尘产生量较 少,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 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风 换气后对环境影响不大。5、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相 符能源资源利用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 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 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 中水应用。2-2.【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 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 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 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冷 却用水,不属于高耗水产 业。2、项目属采用先进的技术 和生产工艺。相 符污染物排放管 控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 1.【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 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行 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 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3-2.【水/限制类】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 力,着力补齐污水收集转输管网缺口,持续 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作。3-3.【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1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一 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 终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进 一步处理。2、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 集,收集效率为40% ,有 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 率为65.6%,处理达标后由相 符5业、航空制造等园区主导产业的VOCs 污染 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 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 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 “ 一企一方案 ” 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 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制定VOCs 整治方案。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风险防控要求: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 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1、本项目落实好相关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 事故应急体系。2、项目厂区内地面全部水 泥硬化,不存在地下水、 土壤污染的途径,对地下 水和土壤的环境风险较 低。相 符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4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实施公布的 41 个生态保护红 线区名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 2 号(空港花都),不在所公布的 41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详见附图十。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实 施公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域内且也不属于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有毒有害物质废水排放项目,详见附图十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第 二十一条“水环境空间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 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详见附图十二。本项目自行车塑料 挡泥板冷却水用于注塑机的间接冷却,未与生产材料及产品进行接触,同时未添加药剂, 未受到污染,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第二十 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 功能区一类区及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详见附图十三。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宾大道横马街 2 号(空港花都),使用的 ABS 颗粒、PP 颗粒、尼龙颗粒均为低挥6发性有机物含量物料,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可大大减少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2)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见附图六。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天马河。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 环2022122 号),项目评价范围内受纳水体天马河的水环境近期(至 2030 年)水 质管理目标为 类 ,远期目标为 类 ,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七、附图八和附图十四。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 151 号),项目所在区域声功能属 2 类区。本项目运行过程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九。5 、与地区污染物治理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 ,“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 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7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本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塑料挡泥板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使用的涉有机废 气原料主要为 ABS 颗粒、PP 颗粒、尼龙颗粒,注塑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建设满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关要求。(2)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 整措施中提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禁止新 建、新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 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按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本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塑料挡泥板的生产,不设发电锅炉,不属于规划中禁止、严 禁新建或严格限制的行业,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1-4 项目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类 别方案要求符合情况相符性大 气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 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 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 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本评价已明 确活性炭装载量与更换频次,项目营运期做好活性炭设备台账,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相符水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 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 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 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 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本项目冷却塔间接冷却水未与 生产材料及产品进行接触,且未 添加药剂,未受到污染,属于清 净下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 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相符8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土 壤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 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 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 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撒、防流失、防渗 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读出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固 体废气分类收集存放于一般固 废堆放点或危险废物暂存仓内。固废暂存区域做好防风防雨、防 渗防漏措施。相符(4)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印刷、涂装、胶粘、 清洗工序,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 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序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物料 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ABS 、PP 、尼 龙颗粒全部密封包 装并存放于仓库, 在非取用状态时封 口,保持密闭;物料采用密闭的包装 袋进行转移。相符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 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 行物料转移相符3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 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 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 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含VOCs物料 主要为ABS 、PP 、 尼龙颗粒。项目注 塑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采用集气罩抽 风收集引至“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相符4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 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5浸胶、浆喷涂漆印刷清洗等工序使用 VOCs相符9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原辅材料时,其使 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集气罩控制风速大 于0.3m/s。相符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 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 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 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废气收集系统 管道保持密闭,废 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相符8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 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 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 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 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 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 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 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 mg/m3。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初始排放速率小于3kg/h;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相符9治理设施 设计与运 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 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 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 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 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项目采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有 机废气,活性炭用量根据废气量设 计,并定期更换。相符10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 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 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 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环评要求VOCs治 理设施应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治理设施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 备应停止运行,待 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11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 及回收量。环评要求建立含VOCs 原辅材料台 账。相符12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 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 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 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环评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 账。相符10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13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 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环评要求建立危废 台账。相符1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环评要求台账保存 期限不少于3年。相符15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 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项目不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 污单位。相符16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 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按照相关规定和 规范贮存、转移。相符17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 确 VOCs总量指标来源。项目已申请总量指 标。相符18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 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 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已采用合适的有机废气核算方 法。相符(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 号)对 VOCs 减排的控制思路与要求如下所示:(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 低 NMHC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 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 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 ABS 颗粒、PP 颗粒、尼龙颗粒为低挥发性原辅料,不涉及涂料、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 VOCs 的产生量。(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 ABS 颗粒、PP 颗粒、尼龙颗粒采用密闭包装袋盛装并储存于车间仓 库中,使用时人工将物料运输至车间,运输过程密闭包装;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可为 40% ,处理效率为 65.6% ,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要求。11(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 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 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NMHC 治理效率。低浓度、 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NMHC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 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 度 NMHC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NMHC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 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 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NMHC 治理效率。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达标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收集效率可达 40% ,治理效率为 65.6%;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妥善贮存在危废间中,及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号)的要求。(6)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 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指出: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 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 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 料进口”落实到位。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 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 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