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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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珠海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440404-04-01-7539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珠海市 高栏港经济县(区)永新路(街道)10 号(具 体地址)地理坐标( 东经 113 度 11 分 15.148 秒,北纬 22 度 0 分 31.39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7320 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 398 ;98、专业实验室、 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 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107-440404-04-01-753910总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736.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故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审批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的批复(珠府批201072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1307号)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规划将南水 片区分为三大产业区和三大码头仓储区。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是珠海近 期建设的重点地区。规划范围包括整个南水镇,东至鸡啼门水道、南至南 海、西至黄茅海、北至南水沥,总面积约 287 平方公里。根据规划,该区 域要形成石化、电力、能源、钢铁和装备制造为主导的重化产业格局,成 为这几类产业的区域基地。根据功能区分,区域内被分为高栏石化与天然 气化工产业区、南水精细化工产业区、黄茅海-荷包装备制造区三大产业区。另外,还有三大码头仓储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永新路 10 号,属于南水精细化工区,主 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及其他专用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园区的定位。2 、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粤环审2011307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粵环审2011307 号),二、. 区炔 2 东至大平湾,南至大平湾,西至 270 省道,北至石榴花顶山,面积 569.30 公顷,规划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 和造纸.三、.(二)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园区规划建设要贯彻循 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 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 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园区应优先引进先进机械 制造、精细化工等企业,不得新引入钢铁、燃煤发电机组、冶金、印染、 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三)按照“ 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原则,优化设置园区给排水系统。开发区工业废水及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近期依托已建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 远期按规划污水处理方案分别依托南水污水处理厂和拟建的石化基地污水 处理厂处理. (四)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主要能源,实行集中 供热,禁止企业新建燃油燃煤锅炉。.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酸雾、粉尘等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 2 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企业, 目前已取得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 会的项目准入确认书(编号:2020-2 号);项目所在地门口已铺设市政污 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生产线废气 G1 经收集后 引至碱性喷淋塔+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尾气通过一个 15m 高排放口 (FQ- 1)排放;碱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酸性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一个 15m 高排放口(FQ-2)排放;膏状产品生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 尾气通过一个 15m 高排放口(FQ-3)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碱性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 15m 高排放口(FQ-4) 排放;储罐呼吸废气以及 VOCs物料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 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减少了工艺废气的排放量,控制了无组织排放,符合高栏港经济区规划环评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永新路 10 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 地产权证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功能区,选址适当。2 、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类产业;经查珠 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属于其规定的“优先发展 类3.新材料(29)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3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 1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关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发展格 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 需求, 以“三线”成果识别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集成 “三线”分区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 ,建立了 “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 “3” 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 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 栏港经济区永新路10 号,为重点管控单元, 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 区、水环境优先保护 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不 3 1912 个陆域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 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为各片区差异性管控要求,其 中,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 强化创新驱动和 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沿海经济带 一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 力优化产业布局:北部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 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生态屏障。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珠三角核心区- 区城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 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 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 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 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 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 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 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 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 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 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 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 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 以及建筑用石 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为 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7320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 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 型的产业类型,项目内 不设置发电机、锅炉。 项目主要生产水性电 子专用材料,有机废气 经活性炭处理后减量 排放,与珠三角核心区 -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 符合。珠三角核心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 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 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 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 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 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 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 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 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 ,降 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 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 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 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为 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7320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 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 型的产业类型,项目内 不设置发电机、锅炉, 主要生产设备均使用 电能,与珠三角核心区 -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相 符合。珠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 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 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 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 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 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 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 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 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 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本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为 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7320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 臭氧的排放,氮氧化物 执行等量替代,挥发性 有机物执行两倍削减 量替代。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去南水水质净化厂;工 4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 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 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 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 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业固废可回收部分交 回收单位回收,不可回 收部分交相关单位收 集处理,与珠三角核心 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 求相符合。珠三角核心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 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 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 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 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位于南水精细化 工区内,厂区配备消防 栓、灭火器、火灾报警 等应急物资设备,针对 于各类环境风险事件 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确 保在发生事故第一时 间内实施救援,防止事 态扩大,与珠三角核心 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相符合。4 、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永新路 10 号,属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2 珠海市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合园区定位的 先进能源、石化、精细化工等项目,其中,区块 1 重 点引入精细化工和机械, 区块 2 重点引入石油化工 和造纸,区块 3 重点引入能源、钢铁及码头业,区块 4 重点发展油脂及饲料行业等,区块 5 重点发展 液 化石油气仓储等。1-2. 【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染、 含发酵工艺的生物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 以及电石、炼铁、球团及 烧结、铁合金冶炼、焦化、 煤化工、黄磷等行业。1-3. 【其它/鼓励引导类】 园区与周边金龙社区、铁 炉新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 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 小的产业。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 强化企业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81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 398 ;98 、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主要从事电 子专用材料及其他专 用化学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属于其鼓励 引导类的精细化工项 目;不属于其禁止类项 目;距离项目最近的敏 感点为港城花园住宅 区,与项目相距475m, 距离较远,本项目的建 设对其产生的影响较 小;项目各类废气经处 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 合区域布局管控的要 求。能 源 资 源 利2- 1.【其它/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额、 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 年本)的要求。项目目前已取得了珠 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 委员会的项目准入确 认书(编号:2020-2号); 项目已通过珠海市金 5 用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天然气 或电能。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的 审 批 , 项 目 代 码 为 2107-440404-04-01-753 910;项目以电能为主 要能源,符合能源资源 利用的要求。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其它/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 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 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废水 控制在 15234.6m3/d ,COD341.81t/a 、氨氮 85.45t/a; 排入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控制在 45114.4m3/d ,COD988t/a 、氨氮 247t/a ; 二氧化硫 10517. 11t/a 、二氧化氮 6648.22t/a 以内。3-2.【其他/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3-3.【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 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 两倍削减量替代。3-4.【产业/限制类】造纸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3-5.【水/综合类】加快推进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 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其 配套管网设施建设。3-6.【水/限制类】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外排废 水执行广 东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表 2 中“珠 三角”排放限值。3-7.【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对石化企业臭氧主要前 体物的排放控制,对产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车间 或工段强化负压操作管理;对产生 VOCs 的生产工 艺、废液、废渣系统实施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 与修复、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加强对生产、输送、 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 组织废气综合治理。3-8.【大气/鼓励引导类】园区内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 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分别经处理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去 南水水质净化厂,废气 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 染物排放量均不超过 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项目生产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南 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 处理,COD 、NH4-N总 量控制由南水水质净 化厂统筹,有机废气执 行两倍削减量替代,总 量来源由珠海市生态 环境局分配;厂内无组 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VOC主要产生于贮存、 投料 、搅拌和灌装工 序,储罐大呼吸废气由 管道输送回槽车内,减 少废气排放量,投料、 搅拌和灌装工序废气 经收集后引至碱性喷 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 ,减少废气排放 量;项目以电能为主要 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 管控的要求。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企 业、区域水质净化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及消防 污水应急缓冲池。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证消防 废水应急处置,并与南水水质净化厂、高栏港区石化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有 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3.【风险/综合类】加强石化、化工等涉及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料储存、使用的企业管理,原料和产品应 贮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明火、热源,其仓 库按照国家规范进设计,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消防通道等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系统 的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项目设置有520立方米 的事故应急池,满足事 故应急要求;厂内设有 原料仓和成品仓,设有 防雨、防晒、防泄漏等 功能,厂区改建图纸经 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 限公司按规范设计,并 由住建局审批,能符合 相应建规设计要求;厂 区配备消防栓 、 灭火 器、火灾报警等应急物 资设备,针对于各类环 境风险事件制定应急 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 6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4.【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 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 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5.【其它/综合类】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和基础 设施建设,推动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和油气化学 品仓储区规划的公共管廊,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 的热力管网建设;为保障罐区消防能力,完善南迳湾 油气化学品仓储区供水管网的建设。事故第一 时间内实施 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符合要求。5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推广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 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TVOC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 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本项目VOCs物料除了乙二醇丁醚、甲酸储存于储罐外,其他VOCs物 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 保持密闭;乙二醇丁醚、甲酸采用管道输送,其他VOCs物料转移过程包装 桶封口保持密闭,均实行密闭输送;VOCs物料通过加药泵泵入装有水的搅 拌罐中,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挥发;搅拌过程中为加盖密闭搅拌;灌装过程 采用0. 1m的灌装口,实行点对点灌装,减少废气的挥发。投料、搅拌、灌 装逸散的生产线废气G1经收集后引至碱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15m高排放口(FQ- 1)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6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 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 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投料、搅拌、过滤、灌装工序均在同一车间,采用密闭化、连 7 续化、自动化设备,投料、搅拌、灌装逸散的生产线废气G1经收集后引至 碱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15m高排放口(FQ- 1)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相关要求。7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 放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 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VOCs物料除了乙二醇丁醚、甲酸储存于储罐外,其他VOCs物 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 保持密闭;涉及VOCs物料的产品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投料、搅拌、 过滤、灌装工序均在同一车间,投料、搅拌、灌装逸散的生产线废气G1经 收集后引至碱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15m高排放口(FQ- 1)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合。8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1基本要求 VOCs物料应储 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5.2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不符合5.2.3. 1条或5.2.3.2条规定,应记录并 在90d内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如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本项目VOCs物料除了乙二醇丁醚、甲酸储存于储罐外,其他VOCs物 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统一放在原料仓,原料仓设有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乙二 8 醇丁醚储存于固定顶罐,其真实蒸汽压为0. 182kpa ,5.2kPa,且储罐容积 为40立方米,75立方米,无须执行标准中的储罐的控制要求;储罐保持 完好,无孔洞、缝隙;附件开口(孔) ,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 其他正常活动外,为密闭状态;并设置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呼吸阀的定压 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 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 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 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 16297的要求) ,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本项目VOCs物料除了乙二醇丁醚、甲酸储存于储罐外,其他VOCs物 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乙二醇丁醚、甲酸采用管道输送,其他VOCs 物料转移过程包装桶封口保持密闭,均实行密闭输送。因此,本项目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 1涉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 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VOCs物料通过加药泵泵入装有水的搅拌罐中,减少了TVOC的 挥发,另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搅拌过程中为加盖密闭搅 拌,废气通过排气口密闭收集;灌装过程采用0. 1m的灌装口,实行点对点 灌装,减少废气的挥发,灌装口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投料、搅拌、 灌装逸散的生产线废气G1经收集后引至碱性喷淋塔+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个15m高排放口(FQ- 1)排放。因此,本项目满足挥发 9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8. 1 管控范围 企业中载有气 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 个,应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8.6.3 气态 VOCs 物料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取 样连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在线取样分析系统;b)采用密闭回 路式取样连接系统;c)取样连接系统接入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d)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并记录样品回收量。本项目液态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虽然2000 个,但 也指定了相关泄漏检测计划:a)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日视 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见泄漏现象;b)泵、压缩机、搅拌罐、阀 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 6 个月检测一次; c)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 12 个月检测一次;d)项目无 TVOC 泄压设备;e)设备与管线组件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应在 90d 内进 行泄漏检测。若发生泄漏事故,应马上停车,至泄漏源修复完成方可开工。 灌装工位采用二次阀,在关闭二次阀之前关闭管线上游的阀门,且项目不 设取样连接系统,因此,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9. 1 废水液面控制要求 9.1.1 废水集输系统 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 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定之一: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 施;. 9.3 循环冷却水系统要求 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 6 个月对流经 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 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 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 8.4 条、8.5 条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废水处理站,且接入口和排出口 均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采用浮动顶盖控制 TVOC的挥发;项目不设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因此,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 10 排放控制要求;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 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 其他替代措施。.10.4 记录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 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本项目投料、灌装废气主要采用外部型集气罩进行收集,离源距离分 别为 0.3m 和 0.2m ,风速设计为 0.5m/s ,搅拌废气通过排气口负压密闭收 集;项目设有一套碱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生产线废气G1 进行处理, 尾气通过 15m 高排放口(FQ- 1)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线执行三同时 制度,当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生产线设备同时停止运行。因此,本项目满 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综上,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相符合。9 、与关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8号),大气PM2.5要达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 第二阶段标准要求。水质方面重点攻坚20个国考水质断面,保障县级以上 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生 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 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各地制 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制定省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 和分级管理规则;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 11 污染源防治。同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永新路 10 号,根据2020 年珠海市 环境质量状况可知,珠海市 2020 年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为 19 微克/立 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要求;项目纳污水体为黄茅海海域, 根据引用的现状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可知,黄茅海海域水环境质量满足海水 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中的第三类水质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 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南水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 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南水水质净化厂工程可削减其服务区域内排入 黄茅海海域大量的有机污染物,改善周边的水环境质量;项目使用的会挥发 有机废气的物料为二丙二醇甲醚、乙醇胺、二乙三胺、乙二醇丁醚、环己 胺、正丙醇、丙二醇丁醚、异丙醇、乙醇、丙酮、二乙烯三胺、乳酸、甲 酸、乙酸、丙酸等,均不属于低 VOCs 物料,但由于本项目产品中必须含 有该成分,属于不可替代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可知,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不涉及农用耕地;项目生产车间、实验室、成品 仓、原料仓、储罐区、污水站、危废仓、事故收集渠和事故应急池等进行 地面硬化且采取防渗漏措施,即使泄漏,可通过设置的防泄漏托盘进行收集,不会影响土壤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珠海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于 2021 年 3 月收购了仁狮(珠 海)工业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永新路 10 号的土地及厂房,用于建设珠海 市板明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 14736.84 平方米,总 投资 32000 万元, 目前已有 3 栋厂房以及污水处理站,需新建储罐区、甲类仓库、事 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项目拟招聘员工人数 100 人,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及其他专用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电子化学新材料 80000 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 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 、电 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 的“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类别和“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 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的“其他”类别,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珠海东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珠海东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业务内容公示在官方网站上, 网址为 9- 1。相关技术人员 在调查收集和研究与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对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 并对项目建设地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 响 报 告 表 , 并 进 行 全 公 示 , 公 示 网 址 为http:/www.board- ,公示截图见附图 9-2。1 、项目工程概况表 3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 (二期厂房)已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000. 1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019. 18 平方米,2F ,丙类;设有生产区域、成品暂存区和实验室贮存工程成品仓 (厂房A2)已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122.26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620. 16 平方米,1F ,丙类;主要用于储存成品原料仓(厂房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