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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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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3 年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a 项目卫星四至图附图二 b 项目现场图附图三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附图四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 项目声环境功能图附图六 项目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七 珠海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图附图八 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九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十 珠海市金湾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 1营业执照附件 2租赁合同附件 3不动产权证附件 4迁改建前环保手续附件 5无铅锡条 MSDS附件 6环氧树脂 BMSDS附件 7聚氨酯树脂 AMSDS附件 8三防漆 VOC 检测报告及 MSDS附件 9无铅锡膏 MSDS、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40404-04-01-650122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18 分 57.011 秒,北纬 22 度 07 分 11.605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979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C3872 照明灯具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39 80 、电子器件制造 397 使用有机溶剂的;三十五、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77 、照明 器具制造 38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500环保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 占比(%)4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7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6年9月1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旗镇小林片区及联港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珠府批20161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珠海市在西部金湾地区设立了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建设单位珠海市联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 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27日取得了关于广东珠海金湾联港 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78号),审查机关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类别规划要求项目情况规划发 展定位与西部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的“三生共融 ”产业园 示范区,产品定位为:形成以生物医药为龙头、精密 装备制造和电子电器为两翼、文化产业为特色、产学 研用 ”一体化的绿色工业园区,将发展为珠海市生物 医药的重要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基地、文化产品制造高地。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 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其他检测设备的生产 制造,属于电子电器行业。用地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优化园区 布局。联港片和红旗片区块2以发展工业为主,不宜 设置居住区,其规划的商住用地调整至红旗片区块1。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林路219号1栋 一、二层。污水排 放要求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开发区环保工作的通知(粤 环200846号)的有关要求,配合金湾区平沙镇加快 平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工业园废污水前纳入平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红 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气排 放要求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燃烧废气、工艺废气等各类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气 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 炭处理,引至20m排气筒DA001排放。噪声排 放要求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工业园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经降噪措施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排 放要求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 ”的原则完善固废的 收集、储运及处理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 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有关要求。不能 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质单位收运处理,一般工 业固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务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之列。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和许可事项,符合国家产2业政策要求。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 ”)进行对照分析,详见下表 1- 1。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生 态 保 护 红 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 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一 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 占全 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 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 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广 东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九), 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控制线范围 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 境 质 量 底 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 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类水 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 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 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 步提升。2021 年珠海市大气环境为达标 区,2022 年 9 月鸡啼门水道各监 测项目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良好。 因此,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 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 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 源 利 用 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 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 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 控制目标。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量、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 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珠 三 角 核 心 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 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 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 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 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 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 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 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 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 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 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 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主要 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 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其他检测设备的生产制造。 不属于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 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属于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 生产过程皆使用电能,项目不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3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 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 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 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 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 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 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 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 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 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 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 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 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 等“油改气 ”、“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 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 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 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 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不属于 高耗水行业。项目生产过程皆使 用电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 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 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 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 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 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 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 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 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 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 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 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 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稳步推进 “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氮氧化物的 排放。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 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检测设 备的生产制造,不属于电镀企业。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达标后排入红旗水质净化厂集中 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 单位收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 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符合4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 染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 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 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 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 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危 险废物按要求进行申报转移。强 化危险废物的运输、储存、使用 过程的监管,防止因渗漏污染地 下水、土壤, 以及因事故废水直 排污染地表水体。符合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3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合理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珠海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区施策,分 类准入;统筹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2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40420019 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情况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集生 产示范、科技推广、培训教育、观光旅游 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农业。1-2.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 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 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 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 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 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1-4.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 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 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5. 【大气/限制类】大气受体敏感区内 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1- 1 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 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检 测设备的生产制造。1-2 、1-3 、1-4 项目位于珠海市 金湾区红旗镇顺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不属于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也不属于一般生 态空间内。1-5 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 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检 测设备的生产制造,不属于新 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项目生产过程 中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 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5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 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1.【能源/综合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 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2.【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 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2- 1 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2-2 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符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 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 总量控制。3-2.【其它/综合类】到 2030 年,城镇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医疗废 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3-3.【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 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 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3-4.【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 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3- 1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红旗水质净 化厂集中处理。3-2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门清运处理。3-3 项目属于工业项目,且已建设污水管网。3-4 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符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水/综合类】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 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应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4-2.【其它/综合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 备(消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就近设 置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4- 1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红旗水质净 化厂集中处理。4-2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 区,做好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因此,项目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的要求。4 、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项目与地区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4。表 1-4 项目与地区政策的相符性序号政策要求项目内容相符性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1. 1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 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生产使用的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三防漆 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1.2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 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 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 达到 80% ,项目非甲烷总 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引至 20m 排气筒 DA001 排放。符合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62. 1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 料、含 VOCs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 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 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含 VOCs 原辅材 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进行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车间通风。符合2.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 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 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 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 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 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引至 20m排气筒DA001 排放。项目采用局部集气罩进行收集,控制风速为 0.5m/s。符合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0 号)3. 1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 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 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 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 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 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 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 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 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项目生产使用的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三防漆 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 性炭处理,引至 20m排气筒 DA001 排放。符合4.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4. 1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项目采用局部集气罩进行 收集。符合4.2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 低于 650mg/g项目蜂窝活性炭活性炭碘 值为 800mg/g。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 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环氧树脂 B、聚氨酯树脂 A、三防漆储存在密闭的 塑料桶内。符合5.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 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环氧树脂 B、聚氨酯树脂 A 、三防漆储存在室内,塑料桶非用时封口。符合5.3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密闭,卸料 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项目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 达到 80%。符合7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4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 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环氧树脂 B、聚氨酯树 脂 A、三防漆为液态。项目 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三防漆使用时将未开启 的塑料桶放置于生产区内再开启。符合6.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6. 1(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 排查清理“散乱污 ”企业。加强涉 VOCs“散乱污 ”企业排查和整治工 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 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 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特别是存在于居民 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 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 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 缔,对已关停企业可以执行“两断三清 ”(即 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 备)。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 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 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 工业企业,应实施整合搬迁。对于符合产业 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 理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 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 可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 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一律责令停产, 限期整治。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 旗镇顺林路 219 号 1 栋一、 二层,具有相应的不动产 证。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 性炭处理,引至 20m排气筒 DA001 排放。符合6.2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排放 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 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 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 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检测设备的生产制 造,不属于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符合6.3(二)深入挖掘固定源 VOCs 减排。4.其他行业。各地市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减排 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本地典型工业行业,按 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 VOCs 治理 减排,确保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空 气质量改善目标和 VOCs 总量减排目标。电 子设备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 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排放控制;家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引至 20m排气筒 DA001 排放。符合8电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喷涂工艺过程有机 废气回收与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 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 VOCs 排放控制,加 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 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8 号)7. 1实施低 VOCs含量产品,将全面使用符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进 企业实施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项目生产使用的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三防漆 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7.248 9全面深化涉 VOCs排放企业浓度治理。研究 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涉 VOCs重点行业新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环保 治理技术。符合8.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8.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 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执行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和有害 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 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 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实 施涉 VOCs 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 立并动态更新涉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项目生产使用的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三防漆 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不属于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项目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活 性炭环保治理技术。符合9.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 号)9. 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 、三防漆储存在密 闭的塑料桶内。符合9.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 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环氧树脂 B 、聚氨酯树脂 A 、三防漆储存在密 闭的塑料桶内。符合9.3粉状、粒状 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环氧树脂 B 、聚氨酯 树脂 A 、三防漆为液态。 项目环氧树脂 B 、聚氨酯 树脂 A 、三防漆使用时将 未开启的塑料桶放置于生产区区内再开启。符合9.4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 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项目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 达到 80%。符合9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项目控制风速为 0.5m/s。符合9.6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 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 暂存区中。符合5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3 类区,不在水源 保护区内。根据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中珠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位于现状建设用地。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根据粤(2022) 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67990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且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土地。因此,项目建设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6 、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旗镇小林片区及联港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珠府批201611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红旗镇小林片区及联港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东至西 城大道(机场北路),北侧为基本农田,西侧临鸡啼门水道,南侧紧邻珠海大道, 规划范围总面积 9.5 平方千米。规划确定将规划区发展成为与西部中|心城区一体 化发展的“三生共融 ”(生态、生活、生产共融发展)产业园示范区。产业方面 形成以生物医药为龙头、精密装备制造和电子电器为两翼、文化产业为特色、“产 学研用 ”一体化的绿色工业园区,珠海市生物医药的重要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基地、文化产品制造高地。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其他检测设备的生产制造,属于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旗镇小林片区及联港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珠府批2016114 号)要求。1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湾 6 路 5 号, 迁改扩建前厂房占地面积 12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50 平方米,总投资 100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主要从事紫外杀菌模块、传感器模块的加工生产,年 加工生产紫外杀菌模块 50 万套、传感器模块 50 万套。迁改扩建前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取得关于珠海市德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器件(组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4040200000221),详见附件 4。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后厂房位于珠海 市金湾区红旗镇顺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迁改扩建后厂房占地面积为 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400 平方米,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主 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检测 设备的生产制造,年产电子元器件制造 100 万台、照明器具制造 165 万台、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90 万台、其他检测设备 45 万台。企业主要迁改扩建内容为:厂址由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湾 6 路 5 号搬迁至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顺林路 219 号 1 栋一、二层;占地面积由 1250 平方米增加至 1700 平方米;环保投资由 5 万元增加至 20 万元;产品转变为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其他检测设备的生产制造;增加设备数量,详见表 2-3;企业对工艺流程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已修订)、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 审批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迁改扩建项目属于“三十六、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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