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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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 项目建设单位: 桂平市鸿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5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七、结论75 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桂平市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 贵港市矿产资源规划图附图6 项目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图附图7 项目露天开采工艺、采场工程布置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备案证明附件3 营业执照附件4 租赁合同附件5 关于桂平市西山镇西长均塘大岭页岩矿开采的意见附件6 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附件7 储量备案证明附件8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附件9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10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采矿权的批复附件11 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境现状监测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II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项目代码2109-450881-04-01-28411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矿区用地面积706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450.00环保投资(万元)32.00环保投资占比(%)7.11施工工期0.8年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相关规划、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21年桂平市尚未发布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为桂平市最新矿产资源规划。本矿山为新立矿山,符合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按“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一个采矿权”的原则,综合本工作区页岩矿分布特点,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现状及环境等因素,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拟设置一个采矿权,拟设采矿权范围于允许开采区内(编号SCY005)。拟设矿区范围由5个区块组成。同时项目用地已取得桂平市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桂平市西山镇西长均塘大岭页岩矿开采的意见。2、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DZ/T0312-2018本矿区情况评价矿区环境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 GB50187 的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结构,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分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和生态区,矿山设置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有序。符合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和线路示意图等标识牌,标识牌符合GB/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相应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符合矿区生产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矿山露天采场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对轮胎进行清洗,加盖篷布;开采矿石属较松软岩石,不需专门凿岩爆破工程。符合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矿石不在矿区内进行选矿加工,不产生尾矿。矿体覆盖层较薄,剥离量较少,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方可用于平整矿山公路或工业场地,矿山不需设废石场。拟设1个临时排土场暂存表土及废土,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符合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项目雨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可实现清污分流。初期雨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待晴天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农田灌溉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不外排。符合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其他排放应符合GB3095和GB16297的规定。矿山开采等产生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厂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 的规定。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隔振等措施,场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昼间标准限值,夜间不开采。符合资源开发方式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合 GB51016 的规定。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可减轻地表沉陷的技术。矿山开采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边坡工程的设计、监测及治理等根据GB51016 的规定执行。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部分矿种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家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项目矿石经挖掘机挖掘出后即可外运出售,不涉及选矿。露采矿石回采率达到95%。符合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露天采场、沉陷区、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 HJ651的规定。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其要求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质量符合 TD/T1036 的规定,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矿山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 TD/T1036 的规定。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想协调。矿山复土地应具备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矿山应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堆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矿山设置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符合矿山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及矿区影响范围地质环境稳定性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其要求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定动态监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采过程不产生尾矿,产生的少量废方可用于平整矿山公路或工业场地,矿山不需设废石场。表土及废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符合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100%。矿井水、选矿废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理。露天开采不涉及矿井水,不涉及选矿。符合节能减排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矿产资源开发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计、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企业建设节能环保体系。符合矿山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宜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项目采矿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符合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声、废水、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开采、运输采用洒水降尘,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隔振等措施,设置沉淀池,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符合3、与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6-2019)相符性DB45/T1956-2019本矿区情况评价矿区环境矿区功能区布局合理,厂(场)址选择合理,矿山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配套设施齐全,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矿区分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和生态区,矿山设置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有序。绿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资源开发方式矿山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有序开采,贯彻“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矿山应采用与开发条件相适应的安全、高效、节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装备、技术与工艺,制定地质环境监测机制。项目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先进节能工艺与设备,边开采边治理。制定地质环境监测机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应采取有效隔离和覆盖措施,尾矿、废石优先用作地下采空区充填料,矿区及厂区应建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和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无可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表土及废土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治理,产生的少量废石可用于平整矿山公路或工业场地,矿山不需设废石场。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建立排水系统、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符合节能减排矿山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三废”排放,矿产资源开采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计标准、广西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矿山在各生产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尾矿、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粉尘采用洒水、喷淋、加强清扫、清洗等措施,初期雨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使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噪声防护等措施,表土废石等综合利用,减少“三废”排放,符合广西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绿色矿山建设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处和谐项目拥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与当地村民无争议和纠纷。符合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不涉及可视区域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评价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生态脆弱区。符合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不涉及,项目为砖瓦用页岩矿。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用地为林地,实行边开采边复垦,经复垦后可恢复为林地。生态环境可恢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已编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符合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项目符合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不涉及。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页岩矿项目已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符合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矿山生态保护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位于可开采区域,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水资源短缺区域,不属于环境容量小区域,不属于生态系统脆弱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符合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矿区内为桉树等常见树种和常见小动物,无需要移植的树种和迁地保护的生物。符合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地下水系。项目占地主要类型林地。符合4、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就近送到当地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矿区沉淀池定期维护、清理泥渣,定期清掏用作复垦绿化覆土。机械维修运到社会修改厂,矿区内无机修废物。符合5、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后用于肥地。矿区内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符合6、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项目道路不在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内符合7、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起构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符合探矿生态恢复1、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不涉及探矿/2、对水文地质条件、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或位于江、河、湖、海防护堤或重要建筑物附近的钻孔或坑井应予回填封闭,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不涉及探矿/排土场植被恢复1、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排土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表土场修建截排水沟通。符合2、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符合3、具有丰富水源的排土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排放的陡坡场地,以及其它有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排土场,应采取坡脚防护或拦碴工程。符合4、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排土场表层,覆盖土层厚度根据植被恢复类型和场地用途确定。恢复为农业植被的,覆土厚度应在50cm以上;恢复为林灌草等生态或景观用地的,根据土源情况进行适当覆土。根据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针对项目土地类型均做了详细的覆土量设计。符合5、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项目已根据矿区内的土地类型制定分别的复垦计划,利用当地树种恢复。符合露天采场恢复与利用1、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项目露天采场在矿区闭矿后回填及复垦。符合2、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露天采场按照要求复垦。符合矿区专用道路生态恢复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矿区专用道路按照要求开挖。符合2、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种。矿区专用道路按照要求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符合3、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矿区专用道路按照要求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符合矿山工业场地生态恢复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全部设备均拆除。/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GB16297、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符合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矿区清理矿山植被时,不对清理出的植被进行焚烧,运输剥离道路地面均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符合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项目采用挖掘机开采,洒水降尘。符合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符合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措施。矿区不设中转堆场,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符合矿山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库废水,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均回用于抑尘,不外排。符合(二)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协调性分析矿山饮用水通过购买桶装纯净水取得,其他生活用水(除饮用水外)及生产用水从矿区附近的村庄抽取。根据调查了解,项目附近村庄生活用水来自自来水供应。根据桂平市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项目用地范围均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相协调。(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A、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B、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C、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林业一级保护林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世界自然遗产产地核心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预留区;地质公园中二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重要化石产地;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在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供水、防洪等民生工程需要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本项目选址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根据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开采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管理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现状环境调查情况,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本项目采取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达标排放或得到有效的处置处理,产生的“三废”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p(2020)05号),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同意该矿区设置采矿区。本项目运营期间用电有周边电网供给,用水取自周边村屯及初期雨水收集,周边水电资源丰富,矿山总资源量可为109.97万吨,项目设计利用资源量为99.78万吨,开采回采率为95%。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限管理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12月)中的负面清单行业。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项目。5、 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 1号),贵港市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经查该通知配套文件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和“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场址所处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废气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植被得到妥善保护,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风险低,正常工况下不会造成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本项目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在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四)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2103号)的要求。同时,项目经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109-450881-04-01-284119)同意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同意该矿区设置采矿区。项目位于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西长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交通便利,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且靠近道路,周边环境状况良好,矿山开采不存在占地耕地、破坏森林,但破坏地表植被。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通过以上逐条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制约因素。 77 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桂平市鸿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竞得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2020年10月28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设置。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根据现场调查,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分为A、B、C、D、E五处矿区,总用地面积0.0706km2,拟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年开采规模设置为13.2万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类别,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桂平市鸿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2)建设单位:桂平市鸿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桂平市西山镇,A矿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0°06'41.4164",N23°18'5.6752";B矿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0°06'47.8473",N23°18'9.3059";C矿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0°06'48.5329",N23°18'5.3566";D矿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0°06'52.4146",N23°18'7.3071";E矿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0°06'49.1315",N23°18'1.5135"。(5)生产规模:13.2万t/a(6)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矿(7)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并直接装入自卸汽车运输的开采方案。(8)开采标高:+58.12m+36.0m标高(9)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量(332)99.78万吨,矿区总资源量(332)109.97万吨。(10)矿区服务年限:8年,包括基建期0.8年。(11)施工期:项目为页岩矿,直接用挖掘机开采,施工期0.8年。(12)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7.11%。(13)矿区面积及范围:矿区总面积0.0706km2,由5个区块共58个拐点范围组成,详见下表2.1-1。表2.1-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拐点编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Y坐标A12578370.4637409032.29A22578373.2137409091.66A32578290.7737409145.58A42578271.7137409174.62A52578272.6237409217.28A62578230.5737409254.79A72578202.8237409254.78A82578178.7237409225.95A92578165.0137409199.49A102578166.3737409152.91A112578242.5137409182.48A122578250.5437409163.11A132578219.8337409117.74A142578199.9837409080.88A152578239.6737409039.77A162578281.7337409041.19A172578310.5537409003.86A182578341.2737408990.16A区面积:0.0251km2,设计开采标高+52.9m至+36.0m。B12578392.4437409194.25B22578398.2237409319.91B32578370.9937409336.77B42578338.9937409368.11B52578268.4037409323.90B62578255.1237409285.03B72578274.6737409253.30B82578304.6937409232.85B92578322.8337409230.21B102578344.6137409213.72B区面积:0.0159km2,设计开采标高+52.4m至+36.0m。C12578235.8937409287.67C22578250.9237409322.64C32578220.0737409349.40C42578203.8137409349.80C52578176.6537409331.88C62578163.2637409298.49C72578169.9037409284.17C82578191.1437409276.20C92578218.3737409279.93C区面积:0.0045km2,设计开采标高+46.3m至+36.0m。D12578299.0937409375.88D22578322.8437409409.45D32578371.3937409416.79D42578381.7437409433.01D52578361.3937409474.15D62578309.8637409472.42D72578273.0537409461.59D82578200.3037409489.31D92578187.3137409480.21D102578179.9537409452.50D112578181.2437409402.70D122578226.2837409363.73D132578255.7337409358.10D区面积:0.0170km2,设计开采标高+58.12m至+36.0m。E12578093.6737409233.55E22578142.6437409365.65E32578101.4637409386.19E42578052.7137409395.76 E52578093.6737409233.55E62578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