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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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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概 述I1 总则11.1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11.2 编制依据1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51.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8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11.6 环境保护目标201.7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3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2.1 现有工程概况242.2 矿山开采简史352.3 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362.4 项目工程分析47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73.1 自然环境概况67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03.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913.4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2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944.3 闭矿期环境影响评价1194.4 环境风险评价1194.5 项目矿石运输造成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25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6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6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8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36.1 分析的目的和方法1436.2 环境投资估算1436.3 环境保护成本1436.4 环境保护经济效益1446.5 环保投资合理性分析1456.6 项目的社会公益1466.7 小结1467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477.1 环境管理1477.2 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管理内容1487.3 环境监管1497.4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总量控制指标1507.5 环境监测计划1537.6 环保验收1557.7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607.8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1608 评价结论1618.1 建设项目概况1618.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618.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628.4 污染防治措施结论1648.5 风险评价结论1668.6 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1678.7 公众参与1678.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结论1678.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78.10 综合评价结论1688.11 环评要求和建议168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一、项目由来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位于大化县城中心约 297°方位,平距约 54km ,运距约 60km ,即位于大化县羌圩乡南东方向,平距约 6.6km 的荒山坡上。矿区中心地理位置 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为:东经 107°3047 ,北纬 23°5700 。矿区隶属于大化县 羌圩乡健康村管辖。矿区目前通有矿山公路,矿区南面距离 70m 为村级公路,村级公路与羌圩乡级公路相通。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属持证老矿山,已开采多年。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 场采矿许可证(C4512292010097130087919)有效期限至 2019 年 9 月 22 日,现采矿许 可证已到期。由于矿山采矿证已到期,加上矿山生产规模低,在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的 同时扩大变更矿区范围和提高生产规模为 3 万吨/年,并于 2019 年 8 月成立广西远王矿 业有限公司。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拟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并向大化瑶族自治县自 然资源局申请往深部扩大矿区范围,原开采深度为:+518. 1m+475m 标高,现拟申请 的开采深度为:+425m+500m 标高,平面范围不变。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对 业主的申请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5),同意矿区范围向深部扩大。项目扩建后生产规 模由原年采 1 万吨石英岩扩大至年采 3 万吨石英岩。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 0.0527平方公里,矿区面积由 4 个拐点圈定而成。根据相关要求,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了储量核实、开采方案设计、矿山复垦 方案编制等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河池市矿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矿区进行资源 储量核实,于 2019 年 8 月提交了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脉石英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本次核实范围内保有脉石英岩矿石资源 量(333)为 24.48 万吨,其中界内资源量(333) 为 3.46 万吨,矿权界外资源量(333)为 21.02 万吨。总消耗资源量为 14. 49 万吨,其中界内消耗量为 10. 48 万吨,界外为 3. 65 万吨。 累计查明资源量脉石英矿石资源量(333) 为 38.97 万吨,其中界内累计查明资源量脉石英 矿石资源量(333) 为 14.30 万吨,界外累计查明资源量脉石英矿石资源量(333) 为 24.67 万吨。该报告经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评审(河地勘评字第2019050 号)(详见附件 6)。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 1),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工程和评价区域的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I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价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资料统计分析、预测计算,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本项目为矿山扩建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 3 万吨/年,拟申请开采 标高为+425m+500m 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 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实施)中“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140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据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 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 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 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 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 1 。本次环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时间:委托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2 月 16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进行了采样分析,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4 月 1 日委托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地表水悬浮物进行了现场监测,对区域环境地表水悬浮物进行采样分析。II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III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扩建项目为石英岩矿开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 发200540 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规划相符性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 用砂石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大化县砂石资源采石场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提供砂石资源保障。根据大化县对砂石资源的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资 源的需求,按规模化、集约化、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兼顾运输便利的原则,制定各乡 镇采矿权规划。本项目属于允许开采区(SCY014),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规划要求。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中砂石土 矿产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石英矿大、中、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分别为 10 万吨/年以 上、5- 10 万吨/年、5 万吨/年以下,大型矿山不小于 20 年、中型矿山不小于 10 年、小 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 5 年。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属于小型矿山,扩建后年 产 3 万吨石英岩矿,服务年限为 6 年。因此,本项目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规划要求。本项目开采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 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性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见表 1。表1 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符合性一览表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矿 区 环 境/(1)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 态 区 等 功 能 分 区 , 各 功 能 区应 符合GB 50187的规定。(2)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 生、 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1)矿山工程主要由采区、办公生 活区、供水供电等组成。(2)矿区道路、供水、供电、卫生、 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已 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符合IV(3)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 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 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 度应符合 GBZ 2. 1的规定。(4)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 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5)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 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 理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6)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 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 应达到100%。意图牌等标牌。(3)项目湿式挖掘、洒水抑尘,采 取降低卸料高度、覆盖、洒水抑尘 等措施综合防尘。(4)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在进出口 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隔声等降噪措 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5)设置排渣场与表土场储存废渣 和表土。(6)矿区绿化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 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 区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100%。资 源 开 发 方 式/(1)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 案,建立责任机制,将治理和复垦与生产建 设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实施,制定年度计划, 及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具体要 求如下: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沉陷 区、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应符合HJ 651的规定。矿山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 1036的规 定。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 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 景观相协调。矿山恢复土地应具备基本功 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 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2)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理人员 和监测人员。具体要求如下:矿山应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 堆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社 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矿山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 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及矿区影响范围地质 环境稳定性与土壤质量进行动态监测(1)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矿山排渣场、排土场、沉陷区、 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 理符合HJ 651的规定。矿山土地复垦质量符合TD/T 1036 的规定。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安全 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 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矿山 恢复土地具备基本功能, 因地制宜 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 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2)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理 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符合资 源 综 合 利 用固 体 废 弃 物 利 用(1)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 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 用工作。(2)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 100%。未来可收集的表土量约30000m3 ,收 集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场,用做 于矿 山道路铺设或矿山 闭矿期回 填;可收集的废渣量约19500m3 ,用 于回填东采场凹陷,剩余的存于排 渣场内,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采空 区回填。符合节 能 减 排污 染 物 排 放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 水、废气、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1)废气防治措施:湿式挖掘、洒 水抑尘;使用尾气排放合格的设备; 在装卸过程中降低落料高度、覆盖、 装车前洒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 的机械。(2)废水防治措施:在矿山工业场 地四周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淋符合V溶水、车轮冲洗废水经过截排水沟 截流后流入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 场地洒水降尘;露天开采区地表径 流经收集沉淀后通过排水沟排出场 外天然雨水冲沟自行消纳;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 肥。(3)噪音防治措施:尽可能选用低 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 噪声;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 保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合 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减轻噪声对 工作人员的危害。(4)固废防治措施:表土临时堆放 在表土场内,矿山闭矿期用于土地 复垦;废渣用于回填东采场凹陷, 剩余的存于排渣场内,矿山服务期 满后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内淤泥 必须定期清理,用于场内铺路;职 工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定期运至羌 圩乡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机油和废 机油桶定期交 由有 资质 的单位处 理。由表1可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的要求。(4)与非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6-2019)相符性项目与非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6-2019)相符性分析见表 2 。表2 项目与非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6-2019)的相符性一览表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矿 区 环境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 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 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 管理制度和管理结构,运行有序,管理规范。本项目矿区 内功 能分 区分成开采 区、 办公生活区、储运区(临时料 场、 排土场、排渣场等),各功能 区按照 GB50187-2012工业企业平 面设计规范进行布置符合矿区地面配套设施齐全,绿色矿山建设标 志 、标识 、标牌规范 、清晰 ,设置符合 GB/T13306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符合 GB14161的规定。本项目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 生、 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相应 位置 设置安全标识符合矿区应采用喷雾、喷洒水、湿法凿岩等措施 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 所空气中的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 1 的规定。本项目采场采用湿法凿岩,露天采 场和临时料场、排土场、排渣场等 定时洒水降尘符合矿山应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 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限值符合 GB12348 、GB12523 、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保养、 日常维 护等措施,场界处噪声值均能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符合VIGBZ/T189.8的规定。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昼间标准限 值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 可绿化面积的100% 。矿区复垦采用 当地物种进行场地 绿化美化,使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100%符合矿区主运输通道两侧要有合理的隔离绿化 带 。本项目在运输通道两侧布置一定范 围的绿化带符合资 源 开 发 方式 矿山开采应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 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 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本项目符合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按合理的开采顺序,遵循贫富、大小、难易 兼采的原则,编制采剥(掘)计划,合理回 收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项目已编制开采设计方案,按照方 案进行开采活动符合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 垦的开采技术;地下开采选择合理的可减轻 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本项目属于露天开采,采用剥离-排 土-开采-造地-复垦的开采技术符合矿山应采用与开发条件相适应的安全、高 效、节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设备、 技术与工艺,应优先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 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鼓励 利用的技术,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 优用、综合利用;严禁采用国家明文规定淘 汰的装备、技 术、工艺本项目采用与开发条件相适应的生 产设备、技术和工艺,无国家淘汰 的装备、技术、工艺符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 化矿区地表景观。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废土, 适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 垦的尽量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和土地复垦;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 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 山固体废物进行回填;不适宜用于复垦、回 填等固体废弃物 应妥善集中堆放;对于地 下开采的矿山,因矿制宜采用适用的充填开 采技术。本项目边采边修复,剥离的表土作 为 后期复垦用土符合按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监理责任极值,将治理和复垦与 生产 建设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实施,制定 年度计划,及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 垦。本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其要求进行 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符合资 源 综 合 利用固体废弃物应在专门场所堆放,应采取有效 隔离和覆盖措施,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 作,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 渠道排放,不得扩散到矿区外围造成二次污 染; 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应符合GB18599本项目表土、废石分别在排土场和 排渣场堆放,两场建设满足GB18599 的要求符合及安全、环保、监测部门等规定要求,固体 废物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节能减 排矿山在各生产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石、尾矿、有 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清洁生 产。废气防治措施:湿式挖掘、洒水抑 尘;使用尾气排放合格的设备;在 装卸过程中降低落料高度、覆盖、 装车前洒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VII的机械。 废水防治措施:在矿山工业场地四 周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淋溶水、 车轮冲洗废水经过截排水沟截流后 流入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 水降尘; 露天开采区地表径流经收 集沉淀后通过排水沟排出场外天然 雨水冲沟自行消纳;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噪音防治措施:尽可能选用低噪声 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 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 声;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 保 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合理 布置噪声源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工 作人员的危害。 固废防治措施:表土临时堆放在表 土场内,矿山闭矿期用于土地复垦; 废渣用于回填东采场凹陷,剩余的 存于排渣场内,矿山服务期满后用 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内淤泥必须定 期清理,用于场内铺路;职工生活 垃圾和含油抹布定期运至羌圩乡垃 圾中转站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为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完善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不在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中划定的桂西生态屏障、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包括都庞岭、越城 岭、萌渚岭山地)、桂西南生态功能区(西大明山地)、桂中生态功能区(包括大瑶山 地)、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桂东南云开大山地及西江上游源头区范围内,不在大化- 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区禁止开采区域内(详见附图 15),故项目符合生河池市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项目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VIII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HJ2.2-2018)规定的达标区内,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最近地表水无名小溪所设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均达到声 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及其它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现存植被主要为灌丛及草本植被,无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等,项目矿区生态环境较为一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的电源、水资源较少,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项目矿 区山体岩石裸露,覆土层薄,矿石资源丰富,且项目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2016-2020 年)规划矿区范围内开采,不会对大化县石英岩矿石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 限制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 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6)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年)(详见附图 10),本项目位于大 化县城中心约 297°方位,平距约 54km ,运距约 60km ,行政区隶属大化县羌圩乡管辖, 属于“ II- 1-3 红水河流域山地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 ,该功能区以提供农林牧畜产品为主 的农林业生产的地区,同时兼有保持土壤、涵养水源的作用。其发展方向和保护建设重 点如下:发展方向是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搞好土地整理, 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培养土壤肥力;保护建设重点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 害的能力;加大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灌溉渠道水毁修复及防 渗工程建设力度,推广地头水柜、小型提灌工程和小型溉区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经济林等特色林业产品,改变林木品种单一化现状,科学布局,合理采IX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伐,实现采育平衡。项目开采矿山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划设的 矿区范围内,主要以开采石英岩矿石资源为主,且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通过挖设截 排水沟、初期雨水池等防治水土流失,并在矿区闭矿期采取覆土回填、播撒草籽等生态 保护措施恢复矿区植被,不会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因此项目建设与河池市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符。(7)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中有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的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 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 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矿山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 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且项目不在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范围内,因此项目 建设用地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规定的禁止采矿的范畴内,项目与该政策是相符的。(8)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扩建项目矿区周围 300m 范围内无主干公路、铁路经过、文物、风景区、 自然保 护区及名胜古迹,未涉及生态红线,也无其他采矿权设置;项目东、南、西、北场界均 紧邻山地,300m 内并无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点,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要求规范。矿区工程地质简单,在执行要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后,水土流失和地貌景 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可得到有效的防治。矿山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矿区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项目排土场、排渣场、堆矿场拟建于开采面东面的半山坡平缓处,现已有砂石道路联通,区域地地质结构稳定,不易受采面坍塌风险影响。综上,项目选址合理。(9)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由矿石开采、办公生活区和配套服务设施等三部分组成,矿石开采主要污染物是粉尘及噪声。排土场、排渣场、堆矿场等设于矿区东面,矿场临时办公场地、X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棚等租用于岩王村原有居民房。离矿山最近距离敏感点为矿区东南面约 300m 处为岩 王屯,其位于矿山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但中间隔着山体,因此采矿扬尘、噪声对周边 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设计于排渣场、排土场地势低处布设雨水排水沟,并在末端布 设初期雨水沉淀池,用于收集排渣场、排土场的淋溶水;于堆矿场的地势低处布设雨水 排水沟,并在末端布设初期雨水沉淀池,可满足暴雨强度条件下 30min 的径流量收集。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次环评主要关联扩建项目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1 、建设期项目工程建设期主要以短期不利影响为主,主要是对项目所在地植被的占压、剥离 与破坏和建设期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将 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 ”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方面也会带来短暂的不利影响。2 、生产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矿粉尘、排渣场扬尘、矿石运输扬尘及机动车尾气等。(2)水环境本扩建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露天开采区地表径流、排渣场、排土场淋溶水、堆矿场及矿山道路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采矿机械设备及矿石装卸、运输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5)生态环境项目工程占地及生产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对区域鸟类和植被的影响。3 、服务期满后项目占地主要为采矿场工业场地、排渣场等,在服务期满后,所有建筑物将全部拆除,进行复垦绿化,恢复原有生态环境。XI概述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五、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图,选址合 理。矿山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做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目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XII1 总则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则1.1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1.1.1 评价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建设工程的排污环节、排污种类、数量和其它 的环境影响问题;通过调查和现场监测掌握工程影响区域环境特征及空气、水、声等环 境要素质量现状,了解区域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确定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其工艺及 技术的可行可靠性,针对工程“三废”排放情况预测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 响程度及范围,并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 上合理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为项目的环境工程设计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1.2 评价原则(1)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二次修订);(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四次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11 总则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1.2.2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年 5 月 28 日印发);(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 4月 28 日实施);(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 号文,2000 年 11 月 26日);(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5 年 8 月);(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 号,2005 年 9 月);(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2009 年 2 月 2 日);(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 394 号令,2004 年 3 月);(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5第 34 号令);(1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1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21 总则大化县羌圩乡岩王坡硅矿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18)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592 号);(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 号);(2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21)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2.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4)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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