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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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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日期: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6-441402-04-01-152523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州经济开发区内地理坐标线路板废水处理工程:经度116度 9 分 12.496 秒,纬度 24 度 16分30.910 秒;非线路板废水处理工程:经度116度 9分26.612秒,纬度24 度16分40.851秒;生活污水中转站及事故池:经度116度 9分12.496 秒,纬度24度16分30.910 秒;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起点:纬度116度11分34.141秒,24度16分11.601秒;终点:纬度116度9分12.483秒,24度16分28.0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4000.00环保投资(万元)24000环保投资占比(%)100.0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线路板废水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3124 m2;非线路板废水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859 m2;生活污水中转站项目用地面积2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不增加外排水污染的量,但增加废水排放量,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需设置“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为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的省级开发区,位于梅州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东南面,原名为梅州经济开发试验区,于1992年10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梅州经济开发试验区的批复(粤府函1992422号)批准而设立的,规划面积为20km2,在2003年国家对全国开发区的整顿工作中予以保留(国家发改委公告第三批通过),并更名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面积调整为7.06km2。开发区于2006年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8号),核准面积为706公顷。2018年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市府函2018277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名称: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2007年)审批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52号)(2)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审批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123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市府函201827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工程规划项目,根据与开发区的污水工程规划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结果,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相符,具体如下:表 1 开发区的污水工程规划内容分析表规划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排水体制开发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内进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工程,分线路板、非线路板及生活污水分别收集。线路板废水按照综合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含有机废液)、含镍废水、废酸液等五股水分类收集。相符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定位为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分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和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两套系统,其中电镀废水处理系统仅接收处理含电镀工艺的企业生产废水,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接收处理其他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处理企业生活污水。规划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规模为2.0万m3/d、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规模为0.1万m3/d。建设5000 m3/d中水回用系统规划建设5000m3中转池和一个5000 m3应急池,建设一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单独收集开发区内各企业及保留村庄的生活污水,输送至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项目,在现有华禹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及达标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线路板废水设施扩容、尾水提标改造,同时增加一套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总规模将达到2.0万m3/d、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规模为0.1万m3/d。现有华禹污水厂已完成日处理5000吨的中水回用系统建设。于粤海第二污水厂的东北角建设5000m3中转池和一个5000 m3应急池,并配套建设一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接入中转池,输送至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2)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分析本项目属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工程规划项目,因此主要针对废水处理及排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环评要求相符。项目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表 2 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管控5、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6、7、新建、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电路板企业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不低于150米环境防护距离。5、项目为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生活空间范围;7、本项目不属于线路板企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发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本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2、加快推进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3、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设置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及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两套独立的系统,并针对各系统分别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其中,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COD执行25mg/L,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中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COD执行25mg/L,总氮执行15mg/L,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4、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9、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与园区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10、11、提升开发区现有污水厂处理工艺水平,提高达标废水的回用率。1、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均限制在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内;2、本次项目包括了开发区废水分类收集管网建设,推进了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及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3、项目各股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后排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依据规划环评要求,对线路板废水进行扩容及提标改造、增设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4、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现状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9、本项目管网建设工程根据“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原则,一并规划考虑。后期建设,随着区域开发,同步建设。11、现有华禹污水处理厂已完成5000m³/d的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应建立企业、开发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开发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开发区外环境。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开发区风险防控。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区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性排放;能源资源利用(1)开发区内新引进有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项目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禁止引入增取水量超过开发区可供水资源量的项目。(3)线路板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线路板生产企业万元产值排水量不高于6.11吨/万元。未达到该水平的线路板生产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技改、节水等措施。(4)对于增资扩产线路板项目,按“分质处理、循环用水”原则,完善厂区回用水系统,中水回用率原则上不低于45%。对于新增铜箔项目,要求厂区中水回用率不低于95%,其中,含铬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5)禁止引入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涉及使用燃料的建议尽量使用天然气。本项目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不属于清单里的建设内容,不属于高耗能产业,项目本着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1233号)要求,本次项目将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分别对线路板废水、非线路板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在现有华禹污水厂(主要处理线路板废水)外新增两个地块分布建设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扩容及线路板废水尾水提标改造工程和非线路板废水处理工程。另外,于粤海第二污水厂的东北角建设5000m3中转池和一个5000m3应急池,并配套建设一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接入中转池,输送至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成后,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整体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提标改造后,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2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 -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 -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排放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25mg/L,总氮执行1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 -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3836吨/日、4230 吨/日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9.2 吨/年、14.7 吨/年以内,其他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报告书建议值以内。在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等工程且能接纳处理开发区全部生产废水前,开发区生产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量须控制在报告书列明的2020年实际排放量以内。此外,本项目将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性排放。综上,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1233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分析如:表 3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粤府202071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内,开发区内部分企业设有配套电镀,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3836 m3/d以内,且COD、氨氮、悬浮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相比原开发区环评核算排放量、开发区现状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对比开发区2020年实际排放量,除了废水排放量有所增加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明显削减。相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本项目用能主要是电能、无煤炭使用;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相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本项目建成后,总体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其中镍比现状排放量减少0.07吨。相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纳污水体为梅江干流,评价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区,但梅江是供水通道,项目在现有华禹污水厂处理系统基础上,实施扩容及提标改造,确保线路板(配套电镀)非线路板生产废水排放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COD浓度执行25mg/L、总氮执行15mg/L,悬浮物执行20mg/L)。本项目将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要求污水厂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性污染;相相符(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3.北部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生态屏障。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本项目建成后,由于尾水的提标改造,总体上,相比原批复的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其中镍比现状排放量减少0.07吨。相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用能包括电能、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无煤炭使用。相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加快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生活污水中转池和配套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将开发区内的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中转站,再排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本项目是开发区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属于重点防控的石化、化工类建设项目。项目将设有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要求污水厂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性污染。相相符(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建成后,由于尾水的提标改造,总体上,相比原批复的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增加排放量,反而有所减少。相相符(2)与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梅州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梅市府202114号),梅州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下(摘选):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大力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绿色产业新体系,推进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互联网、文旅、体育、大健康、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提升“5311”绿色产业规模和效益,积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能、用水、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发展,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韩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强化韩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韩江流域主要供水通道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的主要纳污水体为梅江干流,评价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区,但梅江是供水通道,项目在现有华禹污水厂处理系统基础上,实施扩容及提标改造,确保线路板(配套电镀)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25mg/L,SS不得高于20 mg/L,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非线路板处理系统排放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25mg/L,总氮不高于1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GB 3838-2002 IV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生活污水中转池及事故池工程属于粤海污水厂收集开发区生活污水的配套工程,生活污水进入粤海污水厂处理后,达到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3836 m3/d以内,加上进入粤海第二污水厂的生活污水4230m3/d,共计18065.99m3/d,且COD、氨氮、悬浮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相比原开发区环评核算排放量、开发区现状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对比开发区现状实际排放量,项目建成后,除了废水排放量有所增加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明显削减。此外,本项目将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要求污水厂应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性污染;综上,本项目与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梅市府202114号),梅州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相符。与项目所在的梅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梅市府202114号),经叠图分析,本项目位于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4140220002)”,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分析如下表。表 4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摘录与项目相关)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省市区ZH44140220002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开发区主要引进电子元器件及设备、电子专用材料、高端智能设备、生物医药及工业互联网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制革、印染、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以及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1-3.【产业/综合类】开发区周边存在景区、居住区等敏感点,应对邻近景区和居住区的工业用地进行合理布局,且应在企业周边加强绿化,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排放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要求。1-4.【产业7综合类】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的相关行业。能源资源利用2-1.【其他/综合类】。2-2能源/综合类】。2-3.水资源/综合类】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3)现有华禹污水处理厂已建有5000m³/d的中水回用系统。污染物排放管控3-1.【大气/综合类】。3-2.【大气/综合类】。3-3.【(大气/综合类】。3-4.【水/综合类】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应尽快实施扩容及提标改造,确保工业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COD排放浓度执行25mg/L,总氮排放浓度执行15mg/L,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3-5.【水/综合类】完善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企业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专管统一收集至生活污水中转站暂存,之后再排入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3-6.【国废/综合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正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固体废物。3-7.【土壤/综合类】园区内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有土壤凤险的位置依法依规设置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3-8.【其他/综合奕】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或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1)项目废气主要是处理系产出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经加盖收集处理后排放。(2)项目建设项目内容与3-4.【水/综合类】、3-5.【水/综合类】中要求相一致。(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车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车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计,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固体废物(4)依法依规设置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进行跟踪监测要求。(5)本次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3836 m3/d以内,且COD、氨氮、悬浮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相比原开发区环评核算排放量、开发区现状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对比开发区2020年实际排放量,除了废水排放量有所增加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明显削减。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项目将设有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相符性(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根据开发区规划修编针对现状废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对华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建设,并设置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对非线路板企业废水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同时完善开发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接入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中转站。总体上,项目将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实施方案中“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2)针对现状部分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地表水的问题,本项目建设了生活污水中转站工程,规划了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开发区内生活污水纳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后续将落实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粤府函2017216号)要求,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废水排放标准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要求。总体上,项目的项目,将开发区内生活污水,包括开发区内居民生活污水规划收集及处理方案符合实施方案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有关要求。3)开发区内现有两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即华禹污水处理厂及粤海第二污水厂的现状尾水排放口均设置在梅江边上,梅江在开发区河段属于地表水类水体。 梅江干流为供水通道,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根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21233号),拟结合现有华禹污水处理厂情况,拟对污水厂进行扩容及提标改造,并将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分为华禹污水处理厂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和华禹污水处理厂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并分别在尾水设置在线监控系统。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在现有华禹污水厂处理规模上进行扩容的同时,对整体废水的尾水进行提标改造;非线路废水处理设施属于从现有华禹污水厂独立出来的污水处理设施,其尾水按现有污水厂提标后的标准进行排放。由于华禹污水处理厂目前厂区内用地有限,因此在华禹污水厂的西南侧地块(现有排放口上游约400米处)建设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在华禹污水厂的东北侧地块建设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现有排放口下游约100米处)。同时,现有华禹污水厂排放口不再使用,拟改至提标改造地块北侧的梅江岸边(现有排放口上游相距约400米处);考虑地势高低因素及经济性,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拟将尾水排放口设置在该地块北侧的梅江岸边。此外,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吉福电子、梅州肉联厂及威华铜箔3家企业,生产废水现状约473m3/d(15.61万m3/a),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在厂区内单独处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汇入梅江。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水将全部纳入本项目相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增产不增污、增量不增污、增排不增污”的原则,项目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要求COD执行25mg/L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中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单独设置排放口,该处理系统出水水质COD执行25mg/L限值,总氮执行15mg/L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因此,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铜、总镍及氰化物等)排放量与现状实际排放量相比,将会明显削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梅江水环境保护,是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目标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相符性分析第二十一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规范工业集聚区及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第二十八条 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韩江干流和一级、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本项目属于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以及开发区生活污水依托粤海第二污水厂处理的生活污水中转及配套管网收集工程。排污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项目排放口纳污河段为梅江干流(程江入梅江口西阳镇)水体功能为工农航景,水质目标为类,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根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21233号),对线路板企业废水按综合废水、络合废水、含镍废水、有机废水(含有机废液)及高酸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并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系统处理,含镍废水经预处理后出水须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3标准限值,非线路板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进入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和粤海第二污水厂进行处理。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尾水及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尾水均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以及开区发生活污水依托的粤海第二污水厂尾水也设置了在线监控系统。项目位于韩江一级支流梅江河南岸,属于现有华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及处理厂项目。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相符。(3)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以及开发区生活污水依托粤海第二污水厂处理的生活污水中转及配套管网收集工程。按照“增产不增污、增量不增污、增排不增污”的原则,项目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要求COD执行25mg/L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中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非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单独设置排放口,该处理系统出水水质COD执行25mg/L限值,总氮执行15mg/L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较严者。因此,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铜、总镍及氰化物等)排放量与现状实际排放量相比,将会明显削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梅江水环境保护。废气方面,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土壤防治方面,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本次项目建成后,项目外排废水要求处理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后排放,项目涉及的一类污染物总镍及非一类污染物总铜、氰化物等经处理后,外排比现有华禹污水厂的批复及排污许可的量有所减少。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4)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相符性分析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全省基本消除劣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本项目的主要纳污水体为梅江干流,梅江是供水通道。本项目为开发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拟结合现有华禹污水处理厂情况,将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分为华禹污水处理厂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和华禹污水处理厂非线路板废水处理设施,并分别在尾水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分别在各自地块设置排放口,就近排入梅江。按照“增产不增污、增量不增污、增排不增污”的原则,项目线路板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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