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富隆自动货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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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欧富隆自动货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名称: 广东欧富隆自动货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且建设单位:广东欧富隆自动货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4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欧富隆自动货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 7 号 C 栋 1-3 层地理坐标(113 度 27 分 23.623 秒,22 度 12 分 3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 改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7.5环保投资占比(%)0.07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筑面积(m2)6858.6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1 、与珠海市南湾城区 B-NW1-01 、B-NW1-02 及 B-NW1-04 编制单元(南屏科技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修改)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南湾城区 B-NW1-01、B-NW1-02 及 B-NW1-04 编制单元(南 屏科技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修改)批后公示,珠海市香洲 区南湾基本城市组团南屏科技工业园规划总用地规模 632.87 公顷,规划建设用 地规模 574.79 公顷,规划总就业人口 20.50 万人,总居住人口 10.22 万人,项目位于编制单位地块中的一类工业用地区域,符合用地要求。(详见附图)1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 4754-2017) 中的规定,本项目的 行业类别及代码为 C 制造业-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主 要从事自重滑道、 自动货架和售货机的技术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预计年 产自重滑道 100 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类 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 类和限制准入类,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的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在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 7 号 C 栋 1-3 层(详 见附图),为建设单位租赁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2)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 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马骝洲水道。 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项目纳污水体马骝洲水道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第三类标准。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22197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区(详见附图)。根据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2020 年),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详见附图)。本项目生产不产生生产废水,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气、噪 声、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经处理措施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 围内。本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自然保护区等。故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资源地排放污染物;2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 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单位,不属于以上禁止的生产活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 、“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建化学 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 中管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 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推广应用 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厂。本项目位于南屏科 技工业片区内,不涉及 电镀、印染等工艺。所 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达 标区,项目产生的污染 物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 影响较小。不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符 合方案要求。能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 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 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 能源体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工业节 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强化自然岸线 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 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 开发秩序。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 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仅 消耗电能和自来水,不 涉及自然岸线的开发所 使用的厂房符合地方用 地规划,符合方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 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 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 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加大工业园区 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本项目租用已建成 厂房进行生产,已实现 雨污分流,并取得相应 排污许可证最终污水去 向为南区水质净化厂。3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 水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 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 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 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 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重点加 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 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 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 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 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 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位于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 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 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 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地区。危废设置有符合规 范的贮存场所,并最终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 处置。项目环境风险潜 势为较小,本评价提出 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企业在做好各 项措施的情况下,符合 方案要求。(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 府202138 号)的相关规定。对照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 本项目位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屏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环境 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220004)。本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 1-2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ZH44040220004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屏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管控单元 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智能家电、 智能制造装备、办公自动化及打印耗材产业。本 项 目 为 C2929 塑料零 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不 属于限制类或 禁止发展类, 符 合 管 控 要 求。本项目不涉及 生 产 废 水 产 生,符合管控要求。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染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1-3.【其它/限制类】工业企业选址应按照国土 本项目为建设4能源资源 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空间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避免影响生活空间。单位租赁珠海 仕高玛机械设 备有限公司的 厂房,本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见附 图),符合管 控要求。本 项 目 为 C2929 塑料零 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不 属于养殖业, 符 合 管 控 要 求。本项目在南屏 科技工业园区 内,租用已建 成厂房用地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符合管控 要求。本项目无生产 废水,仅员工 日常办公用水 及循环使用的 冷却水,用水 量较小,符合 管控要求。本项目主要使 用电能进行生 产,符合管控 要求。本项目无新建 燃 料 燃 烧 设 备,符合管控 要求。本项目仅产生 少量的有机废 气不会破规划 环评核定的污 染物排放总量 管控要求,符 合管控要求。 本项目已实现 雨污分流,符 合管控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 均为低 VOCs 含量原辅材1-4.【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 1.【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 用地指南(2020 年本)的要求。2-2.【水资源/限制类】2025 年,单位工业增加 值取水量降至广东省下达的指标。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 天然气或电能2-4.【能源/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等清洁能源。3- 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要求,即南屏科技工业园区(4.21 平方千米范 围)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COD275.5t/a 、 氨氮 3.63t/a;二氧化硫 61.65t/a、氮氧化物 6.04t/a以内。3-2.【水/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园区及周边区域生活污水、雨水、工业废水管网改造项目实 施,完善区域截排污系统。3-3.【大气/鼓励引导类类】鼓励在生产和流通 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5料,符合管控 要求。3-4.【大气/限制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 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不使用 高 VOCs 含量 的原辅材料, 符 合 管 控 要 求。3-5.【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量 小,最终控制 指标以市局分 配为准,符合 管控要求。3-6.【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 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 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 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一般固 废存放间建设 规范满足生产 需求,符合管 控要求。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 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本项目已建立 健全完善的风 险防控体系, 符 合 管 控 要 求。4-2.【风险/综合类】使用、储存危险物质或涉 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 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 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不涉及 使用、储存危 险物质或涉及 危 险 工 艺 系 统,符合管控 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及珠海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5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 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 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 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6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料,符合方案要求。(2)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 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 闭环管理机制。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 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 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 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 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 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方案要求。(3)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 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 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固体废弃物均设置有符合规范的贮存场所和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方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中的相关要求。6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标准要求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粤环发2018 6 号),方案要求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和大力推进、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和加强工业企业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 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 VOCs 的排放量较少,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文件7要求。(2)项 目 与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 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VOCs 物料储存无 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 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 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原料均存放于 室内区域,在非取用 状态时加盖、封口,保 持密封,符合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 液 态 VOCs 物 料 应 采 用 密 闭 管 道输送 。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 移 液 态 VOCs物 料时 ,应采用密闭 容器、罐车。2. 粉状、粒 状 VOCs物 料 应 采 用 气 力 输 送 设 备 、 管状带式输送机、螺 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 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 转移。本项目涉及 VOCs 的 原料均采用密闭的包 装袋进行物料转移,符 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需 符合标准中 7. 1 、7.2 要求。本项目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符合相关规定,车间保持合理通风; 使用低VOCs 含量 的 原 辅材 料;符合要求。设备与管 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 求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 点 2000 个 ,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工作。本项 目不涉及气态、液态 的 VOCs 物料,符合要求。敞开液面VOCs 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 VOCs 废水集输 系统需符合标准中 9. 1 、9.2 、9.3 要求。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含 VOCs 废水,符合要求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 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处理 效 率不应低于 80%; 对于重点 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 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 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 的原辅材料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VOCs含 量 产 品 规 定 的除外。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 速率远低于排放标准 的限值 2kg/h 要求,本 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 度低,在工程技术上处 理难度大,污染物进一 步削减的空间少,结合 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原8则考虑,项目的有机废 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 放可行,符合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和 HJ1086 等规定,建立企业 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 排放状 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拟设置环境监测 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 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中规定 的监测分析方法对废 气污染源进行日常例 行监测,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用 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低于 0.3m/s 。塑料制品行业:a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 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mg/m3 ,任意一次 浓度值不超过 20mg/m3 。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 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均在密闭生产设备中进行,生产过程中仅产生浓度较低的 非甲烷总烃、臭气等大气污染物,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10.3 VOCs 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 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 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浓度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9的除外。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速率远低于排放标准的限值 2kg/h 要求,本项目 有机废气产生浓度低,在工程技术上处理难度大,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的空间少, 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考虑,项目的有机废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行。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高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37822-2019)表 A. 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因此,符合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的要求。(4)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 的通知(粤环201218 号)的规定:“珠江三角洲地区应结合主 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 VOCs 排放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 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 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本项目建设选址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故本项目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的通知文件相符。7 、“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 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 印染、 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区内,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使 用高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划中工业项目入园聚集发展、禁止新增高污染钢铁原油项目和深度治理 VOCs 等的要求。(2)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指出: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区域项目布局准入管理,禁止新建专业电镀、10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实施化学需氧量、氨 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按要求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 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 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 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 品 VOCs 含量限值和有害 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符合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各项要求,属于塑 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和高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划要求。1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广东欧富隆自动货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项目主要从事自重滑道、 自动货架和售货机的技术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建设单位租用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 业园屏工西路 7 号 C 栋 1-3 层作为生产及办公场所,总建筑面积为 6858.6m2。本项目总投资1000 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7.5 万元,预计年产自重滑道 100 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中“53 、塑 料制品业 292” 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类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珠海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 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已在网站(http:/www.zh-示,详见附图。(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 7 号 C 栋 1-3 层 ,建筑面积为6858.6m2 ,本项目工程建设组成见下表。表 2- 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 类别建设名称工程内容或规模主体 工程生产厂房建筑总面积 6858.6m2 ,一楼为注塑车间占地面积 500m2 ,原料仓库占 地 1000m2 ;其余楼层为办公场所公用 工程给水工程市政管网供水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供电工程市政电网统一供电环保 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水质净化 厂处理废气处理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臭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臭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废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 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并交由废品回收单位 回收处理噪声污染 防治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122 、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及产能情况见下表。表2-2 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t/a)1自重滑道1003 、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理化性质见表2-3 、2-4。表2-3 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物料描述年用量 (t/a)原料 性状最大储 存量(t)1HIPS高抗冲聚苯乙烯80固体252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20固体10表2-4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原料名称理化性质是否为危险化学品HIPS高抗冲击聚苯乙烯,乳白色不透明颗粒,密度为1.05g/cm3.熔融温度150 180 , 热分解温度300 , 收缩 率为25% ,拉伸强度23.0MPa。否ABS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的三元共聚物。塑料ABS无毒、无味,外观呈象牙色半透明,或透明颗粒或粉状。密度为1.05 1. 18g/cm3 ,收缩率为0.4%0.7% ,弹性模量值为2Gpa ,泊松比值为0.394 ,吸湿性<1% ,熔融温度217237 , 热分解温度>270。否4 、主要设备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5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所在工序/作用1注塑机200T3注塑工序2注塑机200T1注塑工序3注塑机200T2注塑工序4注塑机250T1注塑工序5冻水机/1冷却5 、公用工程(1)供电工程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预计年用电量28万kw ·h。(2)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由市政管道统一供给,主要包括生活用水和冷却水(冻水机)。 生活用水:本项目拟设员工 5 人,厂区内不舍食宿,根据用水定额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参照办公楼用水定额,办公生活用水量按先进值取 10m3/(人 ·a)13计算,年工作 260 天,即 50t/a ,折合约 0. 19t/d ,员工的生活用水量合计为 50t/a。冷却水:本项目冷却水用量为 4t/a ,循环使用不外排。(3)排水工程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的生活用水量合计为50t/a 。生活用水的排污系数取0.9 ,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 17t/d ,45t/a。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 、BOD5 、SS 、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骝洲水道。6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表2-6 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一览表项目具体情况工作制度全年工作天数260天每天班次2班班次时间12小时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时间6240小时7 、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7号C栋1-3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 的资料,本项目车间西南面为注塑机放置区;东南面为模具放置区;东面为原料放置区;北面为产品待放区;车间西北角为车间办公区域。具体情况详见附图。8 、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西路7号C栋1-3层,本项目东面约30m为 珠海市巨海超硬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西面约6m为宏光照明有限公司,南面约80m为威世瀚威司通(珠海) 电子有限公司,北面相邻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至情况见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项目生产工艺流程1 、生产工艺流程图14图2-2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 、工艺流程简述(1)加热:原料粒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会受潮,在注塑加热熔融的过程中被蒸发出 来后在冷却成型过程中又会凝结附着在产品上,造成产品表面产生料花等缺陷。为了保证产 品质量,需在注塑前通过加热将塑料粒上的水分去除,本项目使用的注塑机为加热注塑一体机,可直接在注塑机内进行加热。(2)注塑: 由注塑机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将塑料粒制成圆柱形状的塑料制品,加热温度 为70 120 , 低于原材料HIPS颗粒(300) , ABS颗粒(270) 的分解温度,不会使原材料分解。此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和噪声;(3)组装:将购买来的导轨与注塑成型的滚柱组装成一体。此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4)入库:产品经包装后即可入库。3 、产排污环节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组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15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故无原有污染问题。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22年修订)的 通知(珠环2022197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