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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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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 影响 类)项目名称: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 二雾二 二 年一 月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2-440404-04-01-679329建设单位 联系人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西路 620 号地理坐标N22°0 51 ,E113° 1148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7 ,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其他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 233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港 元)2800环保投资(万港元)140环保投资 占比(%)5施工工期三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 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97890.5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 年修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粤环审2011307 号)。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粤环审2011307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9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和地方主要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对照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0 年本),其不属于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属 允许类项目;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高能耗行业限制类、禁入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 导目录> 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436 号),本项目未被列入珠海市高耗能行业限制类、禁入类、淘汰类名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二、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西路 620 号,根据未改变原有用 地性质房地产权证【珠字第(04000010220400001032)号】,见附件 3 ,本项目所 在地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因此,建设项目的选址于土地利用规划基本相符。根据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地表水体黄茅海属于三类海水,执行海 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三类标准。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与通过自 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南水水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其大气功能要求。项目东、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西、南厂 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4a 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噪声变化量 小,东、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西、南厂界执 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4a 类标准,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项目选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选址符合珠海市三、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符合性分析表 1-2 与粤府202071 号符合性分析10序 号类别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一、总体要求中的(三)主要目标1生态保护红 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 20.13%;一般生 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 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占 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改扩建项目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南 水镇南港西路 620 号,根据广 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符合2环境质量底 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 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 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 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 (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 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 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 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改扩建项目废(污)水、废气、 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评价 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扩 建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 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3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 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 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 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扩建项目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 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 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 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 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 物排放量。改扩建项目地表黄茅海海域属于 III 类水域,不属于地表水 、 类水域,在 III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是允许的。符合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二)“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5区域布局管 控要求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改扩建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漆、水性油墨、塑胶颗粒为低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符合6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 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项目使用水性漆漆、水性油墨、 塑胶颗粒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有机废气收集率 90% , 且收集后通过均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 1167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改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可达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环保要求符合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8一般管控单 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 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所在地为一般管控单元,执 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符合四、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相符性分析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改扩建项目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西路 20 号属于金湾区平沙镇-南水镇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040430008,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详见附图 13 。具体见下表:表 1-3 与珠府202138 号符合性分析序 号类别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总体要求1生态保护 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31.57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7.57% 。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3281.06 平方公里。改扩建项目位于高栏港经 济区南水镇南港西路 620 号 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 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符合2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 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 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 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 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 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 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改扩建项目废(污)水、废 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 取本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 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 变区域环境功能,扩建项目 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 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3资源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符合12上线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 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 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 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 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 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 电。扩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内 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 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 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 合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 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 控制污染。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 域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4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不得批准明令淘汰的 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 设项目及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 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 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 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 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 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 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不得新建专 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 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 禁止在磨刀门水道两岸及流域 内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 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 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 染资源型企业。不涉及燃煤 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 电站。项目不使用锅炉。不 属于专业电镀、化学制浆、 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符合5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 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推动企 业、工业园区和社区等在生产、 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实现减量化、 再利用、资源化,减少高碳能源 消耗。建立生态工业园示范区, 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形成主 要产业集群,达到物质循环使 用、能量多级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 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 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 电。扩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内 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 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 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 合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 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 控制污染。扩建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 域上线。符合6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 总量控制,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 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 倾斜。新建“两高”项目应依据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项目使用水性漆、水性油 墨、清洗剂、塑胶颗粒等均 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有机废气收集率 90% ,且收集后通过均通过符合 13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构建以臭氧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协同推进区 域臭氧和 PM2.5 联防联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可实现 达标排放7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优先保护 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 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 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水质净化厂、 沿海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项目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符合金湾区平沙镇-南水镇一般管控单元8区域布局 管控1-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 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 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 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 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 动。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 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 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 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 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 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 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 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 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 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 经营活动。1-4.【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栏港 高栏岛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 海高栏港南虎地方级湿地自然 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管控。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1- 1.【生态/禁止类】本项目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1-2.【生态/综合类】本项目 属于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 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 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 村庄建设。1-3.【生态/综合类】本项目不属于林业开发项目。1-4.【生态/综合类】本项目 不在珠海高栏港高栏岛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高 栏港南虎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5.【大气/鼓励引导类】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产品, 废气经收集后处理达标排 放。1-6.【其他/禁止类】本项目 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14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 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 提标改造。1-6.【其他/禁止类】禁止在禁养 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9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刚性约束。2- 1.【水资源/限制类】本项目指定详细的节水措施,污水纳入南水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不直接排放。10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推进城乡生活 污染治理,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率。3-2.【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 用量。3- 1.【水/综合类】污水纳入南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 直接排放。3-2.【水/综合类】污水纳入 南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 直接排放。不项目不属于面源污染。五、与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推广使用高固体份、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试点 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水性漆、水性油墨、塑料粒等均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有机废气收集率 90% ,且收集后通过均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故本项目符合法规要求。2、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以及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珠府函2019217 号)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 性工厂除外) ;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 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使用水性漆、水性油墨、塑料粒等均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项目满足文件要求。3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 1-4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 号类别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 符1VOCs 物料储 存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原料仓中;桶装 VOCs 物料的 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本项目原料均存放于 室内区域,在非取用 状态时加盖、封口,是 15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 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 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保持密封2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 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 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液态物料均用 密闭容器运输是3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需 符合标准中 7.1、7.2、7.3 要求。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 工序均在密封厂房内 进行,产生的有机废 气均经过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是4设备与管线 组件 VOCs 泄 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2000 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本项目不涉及 2000 个密封点是5敞开液面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 VOCs 废水集输系 统需符合标准中 9.1、9.2、9.3 要求。本项目不产生含 VOCs 废水是6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 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涉 VOCs 废气均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引至 15 米排气筒排放是7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控要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企业拟设置环境监测 计划,项目建设完成 后根据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 装 (HJ1086-2020) 中规定的监测分析方 法对废气污染源进行 日常例行监测,故符合要求。是9污染物监测 要求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和 HJ1086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 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 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 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是4、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项目使用水性漆、水性油墨、塑料粒等均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16告(粤环发20214 号)省内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企业拟设置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对废气污染源进行日常例行监测,故符合要求。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十四五 ”规划指出“ 1. NOx 深度治理工程: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实 施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工 程 ;针对 B 级以下企业工业 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工程 ; 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2. VOCs 深度治理工程:实施涉 VOCs 排放重点企 业深度治理工程,对中小企业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集中喷涂中 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 VOCs 集中高效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本项目属于 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和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不属于 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不使用燃料、天然气锅炉等,不涉及 NOx及 VOCs 废气的产生,故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7、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十四五 ”规划指出“珠海市主导产业包括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 家电电气、电子信息和石油加工等,工业源和移动源排放是全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是重点减排污染物。从区域看,金湾区内现有涉气行业为火电、 石化、钢铁、油墨涂料制造、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行业,需严格控制区域内新增污染行 业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提高 VOCs 等治理设施工艺效能。 ”本项目属于 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和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不属于 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不使用燃料、天然气锅炉等,不涉及 NOx 及 VOCs 废气的产生,故本项目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相符。 1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一、 项目由来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选址于珠海市高栏港南水镇南港西路北侧,建厂时间于 2003 年 6 月 20 日,主要从事风筒、发钳、卷发器和厨卫用品的生产,年产量风筒 400 万/a,发钳、卷发器 400 万/a,厨卫用品 500 万/a,硅胶制品 370 万/a。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及发展历程: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8 日编制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报告表,并于 2004 年 02 月 09 日经珠海临港工业 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珠港经200417 号)。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6 日编制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报告表,并于 2006 年 07 月 17 日经珠海市金湾区环 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珠金环2006308 号)。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4 月编 制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报告表,并于 2009 年 08 月 25 日经珠海高栏港经 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珠港环建200945 号)。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编制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5 号生产厂房及物料中转仓库扩建项目报告表,并于 2010 年 05 月 20 日经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珠港环建201043 号)。浩 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编制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5 号生产厂房调整 项目报告表,并于 2012 年 05 月 28 日经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珠港环 建201243 号)。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编制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 公司 5 号生产厂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后环评。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编制 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硅胶制品项目报告表,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经珠海市生态环 境局批准同意建设(珠环建表202225 号).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首 次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04007408493680001U,有限期至 2023 年 7 月 6 日;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04007408493680001U,有限期至 2026 年11 月 3 日。企业至今的所有建设项目均有申报环评,各个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见表 1。表 1 企业环保手续及发展历程回顾序号项目名称地址环评批复文号验收情况1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港经2004 17 号/182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西路珠金环2006308 号/3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生 产项目珠港环建200945 号珠港环建验200929 号4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5号生产厂房及物料中转仓库扩建项目珠港环建201043 号珠港环建验【2017】 14 号5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5 号生产厂房调整项目珠港环建201243 号6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5号生产厂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后环评/7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硅 胶制品项目珠环建表202225 号/排污许可证申办序号公司名称编号申办日期有效期1浩廷电器(珠 海)有限公司914404007408493680001U2020.7.72023.7.62914404007408493680001U2021.11.42026.11.3现因企业发展需求,现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廷电器)拟投资 18500 万港 元在原有生产规模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将调油工序搬至喷油车间,喷油车间内隔出一 个房间作为调油车间;原 HOT 车间移印拉线拆分成两半,一半保留在 HOT 车间,另一半调整至 1 车间,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 1 车间废气收集治理;注塑生产线生产规模扩大并配套 新增生产设备,在原有 PT 车间和 XPT 车间分别新增 11 台和 20 台注塑机,新增 6 台冷却塔和 8 台空压机。项目新增生产规模为风筒 450 万件/a,发钳、卷发器 450 万件/a,厨卫用品 1700 万 件/a。项目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风筒 850 万件/a,发钳,卷发器 850 万件/a,厨卫用品 2200 万件/a,硅胶制品 370 万件/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日起执行)中的相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 19评价审批制度,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 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其他 和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39.其他 ” 本扩建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的委托,绿益粤(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小组对项目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对厂区周围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等进行了现状的检测和调查,并收 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性资料,通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预测了项目在运行中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浩廷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报告表。二、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内容表 2-1 项目变化情况简述表序号变化内容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变更情况1总投资(万港元)950028000增加 185002占地面积(m2)97890.597890.5不变3建筑面积(m2)68956.7768956.77不变4员工人数700 人1200+5005工作制度全年工作 260 天,两 班制,每班 12 小时全年工作 300 天,两班 制,每班 12 小时每年增加 40 天6食宿情况约 400 人在厂内食宿约 400 人在厂内食宿不变7工艺注塑,移印、调油、喷涂、烘干、组装、 质检注塑,移印、调油、喷涂、 烘干、组装、质检新增喷漆部分 使用水性漆8设计产能风筒 400 万件/a,发 钳,卷发器 400 万件 /a,厨卫用品 500 万 /a,硅胶制品 370 万件/a。风筒 850 万件/a,发钳, 卷发器 850 万件/a,厨卫 用品 2200 万件/a,硅胶 制品 370 万件/a。新增风筒 450 万件/a,发钳、 卷发器 450 万 件/a,厨卫用 品 1700 万件/a9其他总平面布置图等进行调整2 、项目工程组成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仍沿用原有厂房,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表 2-2 项目扩建前后相关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内容扩建前扩建后变更情况依托关系主体生产建筑面积 42640.93 建筑面积 42640.93 无变更部分20工程车间依托现有厂房配套工程办公 室建筑面积 5944.89 建筑面积 5944.89 无变更依托现有办公室辅助及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供水供给,33300t/a由市政供水供给,38550t/a+5250t/a依托现有供水管网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230 万度 /年由市政电网供电,1680 万 度/年+1450 万度/ 年依托现有电网储运工程仓库建筑面积 4614.78 建筑面积 4614.78 无变更/危废 仓库建筑面积 150 建筑面积 150 无变更依托现有危废仓库环保工程废水 处理 工程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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