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产品新增前处理工序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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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产品新增前处理工序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产品新增前处理工序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惠州市特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诗婷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产品新增前处理工序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3-441303-04-02-24421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地理坐标( 114 度 19 分 1.164 秒, 22 度 49 分 5.01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6000.00环保投资(万元)422环保投资占比(%)7.0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面积(m2)占地面积 2400m2 (不新增)建筑面积 2400m2 (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 1-1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粤府202071 号项目对照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 面积的 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 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 属于珠三 角核心区, 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 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 域,不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实现 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 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屯梓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符合2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根据2021 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现状监测数据表明: 总VOCs 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限值; TSP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说明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事故应 急池、废水处理池、生产车间、仓 库等落实分区防渗, 通过大气污染 控制措施, 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 放;土壤跟踪监测。土壤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土壤影响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2035 年,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项目水和电等公共资源有当地相关单位供应,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符合3成,基本建成美丽广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 提升流域生态环境 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 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 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 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 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 展, 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 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本项目实施以新带老措施,减少现 状有机废气排放。建设单位所在区 域已完成雨污分流, 生产废水不外 排,生活污水纳入屯梓河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 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 水体不存在直接影响。本项目不属 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且扩建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相符。2、与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 的4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3 号),属 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 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130320006,见附图 1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监测数据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屯梓河水 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标准, 经市政管网接入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 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 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 资源、电能, 由当地市政供水和供电, 区域水电资源较为充足, 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 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中“ 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4130320006,相符性分析见下表:5表 1-2 与(惠府202123 号)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水环境城镇生 活污染重点管 控区、大气环境 布局敏感重点 管控区、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大气 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高 污染燃料禁燃 区、建设用地污 染风险重点管 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 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 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 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 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 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 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 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 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1- 1.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不属于1- 1所列行业。 1-2.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本项目不属于电镀企业。1-4.本项占地不在核心保护区内。1-6.项目不涉及矿山创建工作。1-7.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1-9.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 10.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建设项目,未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相符6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 【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 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 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 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 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 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 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 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 11.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71- 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 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 11.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用2- 1. 【能源/鼓励引导类】 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无煤炭消耗。相符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 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 、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 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 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 【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3- 1.本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项目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3-2. 屯梓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尾水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8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 厂, 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准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 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 提高工业 企业准入门槛, 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 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 水, 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 严格化工 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 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 【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 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 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 农村厕所改造,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 将有条件的农 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 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 002)中的V类水标准四者中的较 严值,符合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3-3.本项目属于表面处理行业,生产废水零排放。3-4.本项目不属于金玉东方珠宝基地项目。3-5.本项目不属于农村建设项目。 3-6.本次扩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扩建项目不涉及VOCs。3-7.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93-7.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环境风险防控4- 1. 【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 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 【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 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 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 1.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4-2.本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4-3.本项目不属于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4-4.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 将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不冲突。10其他符合性分析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次扩建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 号令),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 且项目所使用的设 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 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 不得办理有 关手续; 对许可准入事项, 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 要求等, 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 定;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 备及行为,不涉及上述规定中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符合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要求。5、项目选址合法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 距离扩建项 目最近的居民点为位于南面 98 米的在建楼盘,西北处 203 米为中小学用 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 2003 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030009 , 附件 3),建设用途为厂房、宿舍、办公楼。因此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在现有厂房内进行, 三车间扩 建一条前处理自动线和前处理实验线,九车间内新增 1 套废水处理设施, 上述建设均依托现有厂房, 不对现有厂房的建筑性质进行改造, 不属于用地改造。根据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 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商业用地(附图 9),又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 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性质确定中“3、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 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11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 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控制 ”。项目所在地现状为已建的合法建筑, 故项目选址符合要求。此外项目 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6、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 府函201418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屯梓河未划定功能区,根据惠阳现阶段水质目标,屯梓河的水质目标为类。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惠市环2021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2 年) >的通知(惠市环202233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 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 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7、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 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 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 东江供水安全, 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摘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12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 在东江流域内严 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 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 禁止建设农 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 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 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 段江东、 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铁 场排渠流域内, 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 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 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序以及其他新增超标 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 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规定: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 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 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扩建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 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 号文件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三、对通知附件“ 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13四、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 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行业代码属 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废水 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部分采用 MVR 蒸 发器处理, 冷凝水回用于水帘柜和水喷淋用水,蒸发浓液和蒸发杂盐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不外排, 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屯梓河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屯梓河。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符合关于严格 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 及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的相符性分析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 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 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 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 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在技术成熟的行业, 推 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14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 施, 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 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 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转移和输送, 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 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 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 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 应加盖密闭。含 VOCs 物 料生产和使用过程, 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 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 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 的, 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 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 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 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 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收的, 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 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 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 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 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 应定期更 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 工艺的, 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 化燃烧工艺的, 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 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 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 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15/小时的, 应加大控制力度, 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 还应实行去除效 率控制, 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 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加强企业运行 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 VOCs 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 包括启停机、检维修 作业等, 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 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 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 行的关键参数, 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 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本次扩建项目属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使用含VOCs 的物料。现有项目使用涂料进行喷涂, 水性涂料占比大, 喷漆房、烤漆房和烤 炉工作时关闭房门, 处于密闭状态, 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 采取设备 密闭微负压收集, 收集率可达到 95%,本次扩建项目以新带老主要对现有 项目采取喷涂设备专管专用, 水性喷涂和油性喷涂分车间进行, 针对现有 项目有机废气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淘汰 UV 光解设备, 采用多种技术 的组合工艺等以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 经计算, 废气处理设施经过改造 后废气处理效率能达到 80%以上,有机废气以新带老削减量 0.145t/a(二 甲苯削减 0.023t/a)。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是相符的。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 生的全部生产废水, 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16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 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 还禁止新建农药、 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 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 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 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 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 行业代码属 于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 扩建项 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 产,无法回用的部分采用 MVR 蒸发器处理, 冷凝水回用于水帘柜水喷淋 用水,蒸发浓液和蒸发杂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产废水可实现零 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 网, 排入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屯梓河, 且本项目不在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的相关要求。10、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182 号)相符性分析二、禁燃区范围的划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划定全市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 I、 、三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一)类管控燃料控制区惠城区:江南、江北、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街道全域。惠阳区:淡水、秋长街道全域。惠东县:平山街道全域。博罗县:罗阳街道全域。龙门县:龙城街道全域。17大亚湾开发区:除大亚湾石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仲恺高新区:惠环、陈江街道全域, 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区域。(二) 类管控燃料控制区惠城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惠阳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惠东县:大岭镇、白花镇。博罗县:园洲镇、石湾镇、 龙溪街道、泰美镇。大亚湾开发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仲恺高新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三) I 类管控燃料控制区除、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全市其他区域。三、禁燃区管理措施(一)I 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和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的高污染燃料。 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须改 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10 蒸吨/时(不含)以上 20 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燃煤锅 炉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村民小组地段,属于类 管控燃料控制区, 项目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因此, 本项目符合惠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182号)。11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相符性分析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优先使用低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