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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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桂平市中盈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五月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述概 述1、项目由来重晶石是以硫酸钡(BaSO4)为主要成分的非金属矿产品,纯重晶石显白色、有光 泽,结晶情况相当好的重晶石还可呈透明晶体出现。重晶石化学性质稳定,不溶于水和盐酸,无磁性和毒性,具有比重大、硬度低、性脆的特点,是一种很重要的非金属矿物原料,具有广泛的工业用途,可用于化工、造纸、纺织填料等。广西桂平市中盈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注册地位于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亚星塘,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的加工、销售等。公司拟投资21000.0000万元在广西桂平市江口镇长江村(原桂平市印染厂地块)建设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所在地周边重晶石资源较为丰富。广西桂平市麒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麒麟山重晶石矿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山累计查明(122b+333)资源储量 89.24 万 t,矿床平均品位 77.49%。广西桂平市国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麒麟山重晶石矿区,累计查明重晶石资源储量约 490 万 t,矿床平均品位 5580%。目前广西桂平市中盈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和广西桂平市麒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广西桂平市国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成产业联盟,负责加工两个公司的矿石。2、项目特点拟建的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631.59平方米,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为5669.96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27961.63平方米。地块一作为项目后期发展预留用地,本次评价的项目用地范围仅在地块二内。本项目新建500 t/d重晶石原矿选矿生产线两条,建成后年加工重晶石原矿约30万吨,年产重晶石精矿粉约21万吨。本项目为重晶石矿加工项目,将矿山开采出的重晶石原矿运输到厂区,进一步通过球磨、浮选、浓缩等工艺,达到提高重晶石品位的目的,提升资源利用价值。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广西桂平市中盈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集并研究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对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并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与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及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2021-2022年桂平市及江口镇未出新的土地利用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5年调整)、桂平市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分别为目前桂平市、江口镇最新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上述规划内容(见附图6、7),本项目地块属于独立建设用地,根据桂平市自然资源局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见附件3),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桂平市及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项目与桂平市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关系1)与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根据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见附图10),本项目不在其规划范围内,与景区边界最近距离(与三级保护区)约10km。2)与桂平东塔鱼类产卵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浔江、郁江)位置关系“桂平东塔鱼类产卵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广西桂平市三江口河段,起点在红水河下游黔江白兰村边,下行至黔江大桥、桂平角咀,沿铜鼓滩进入浔江,下行东塔、石景坑、榄沙角,直至石咀蓑衣滩止。保护区江段总长31.1km,总面积1556hm2。该保护区位于本项目南面浔江对应断面(万江河与浔江交汇口)上游约17km(与其实验区最近距离)。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该保护区。(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处于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8),符合其相关准入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内。 环境质量底线:经采取项目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区域环境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等限值,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能耗较少,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及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12月),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 根据以上逐项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制约因素。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出现在运营期,主要关注以下环境问题: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粉尘、硫酸雾等)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运营期生产机械动力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本项目产污特点,废气和废水是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是应予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原则,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可防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iv 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编制依据11.2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3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91.4环境保护目标151.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61.6评价重点191.7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9第二章 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212.1项目概况212.2工程分析27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43.1自然环境概况44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33.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63.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73.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43.6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3.7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2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74.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874.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4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4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24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27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66.1项目效益评价1566.2环境保护经济损益分析157第七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607.1目的1607.2环境管理系统1607.3总量1647.4 环境监测计划1647.5排污许可、环保设施竣工内容及要求1677.6环境管理台账及档案管理169第八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1708.1工程概况1708.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1708.3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1718.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1728.5公众参与1748.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58.7环保投资估算1758.8评价总结论175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5 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1:5千)附图6 项目在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附图7 项目在桂平市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附图8 项目在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附图9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0 项目在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中的位置附图11 贵港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12 项目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附图13 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图14 项目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附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选矿试验废水、尾渣检测报告附件6:选矿试验尾渣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7:尾矿渣购销合同附件8: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情况的说明附件9:桂平市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项目情况的回复附件10: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附录:附录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录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录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录4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VII 中盈矿业科技公司重晶石矿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1.1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技术资料、项目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1.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 月29 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 月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 月29 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 年3 月1 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 月1 日起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 号,2017年10 月1日;(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 号文,2000 年11 月26 日;(1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4)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2021年修改单;(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5号,2018年7月16日);(2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1.2地方法规、政策(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9 月1 日起实施);(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 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 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 号);(7)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8)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411号)。1.1.3评价技术导则与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物多样性影响(DB45/T-2017)。1.1.4项目环评依据(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备案文件;(3)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1.2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2.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划分依据,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法规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2.1.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运用导则附录 A 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硫酸雾、SO2、NO2。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规定,选择有环境质量标准的TSP、硫酸雾、SO2、NO2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i(Ci/C0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m3。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估算模型计算参数见表1.2-1。表1.2-1 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农村最高环境温度/39.2最低环境温度/-3.3土地利用类型农村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 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 否岸线距离/km项目周边3km范围内没有大型水体岸线方向/°/项目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表1.2-2。表1.2-2 大气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污染源污染因子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g/m3)最大浓度占标率%D10%浓度最大落地距离m点源1#排气筒TSP0.820.09 /2#排气筒硫酸0.00830.00 /3#排气筒TSP3.260.36 /NO20.06520.03 /SO20.02130.00 /面源原矿堆场TSP65.327.26 75破碎间TSP80.168.91 125磨浮车间硫酸0.26510.09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2-3表1.2-3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估算结果表明,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为8.91%,结合表1.2-3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1.2.1.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B,重点评价水污染控制措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1.2.1.3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可知,本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化学矿采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经现场调查、收集区域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及咨询江口镇人民政府(见附件9),评价范围内居民均饮用自来水(由江口镇引浔江地表水集中供水,该水源地位于万江河与浔江交汇口上游约2.5km,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不在其水源补给范围内,该水源地不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少部分居民家中留有以前的自挖水井,但已不作为直接饮用水源,仅偶尔作为洗衣和禽畜饮水等其他水源,无居民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评价范围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井泉均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敏感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1可知,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HJ610-2016表2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表1.2-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料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详见表1.2-5。表1.2-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敏感程度I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1.2.1.4声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处于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地区(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噪声的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噪声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1.2.1.5土壤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项目。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属于采矿业-化学矿采选,为类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796hm2(地块二占地面积约41.94亩),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项目位于位于乡村地区,周边有耕地,土壤敏感程度为“敏感”。综合HJ964-2018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和土壤评价等级划分表,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表1.2-6 土壤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断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区、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的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1.2-7 土壤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工作等级敏感程度I类II类III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1.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用地面积为0.02796km2,工程占地面积2km2;项目影响区域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根据HJ19-2011中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表1.2-8),本次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表1.2-8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1.2.1.7环境风险评价等级1、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定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面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B,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见表 1.2-9。 表1.2-9 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情况及Q值计算表(根据HJ 169-2018附录 B)物料名称CAS号临界量(t)最大贮存量(t)Q值存储位置硫酸7664-93-9100.180.018药剂制备间生物柴油(油类物质)/2500500.02精矿干燥间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 合计为0.0381,因此本项目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不划分等级,仅进行简单分析。表1.2-10 评价工作级别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1.2.2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由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故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点区域,边长为 5km 的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均不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划定评价范围。3、地下水环境采用查表法,查阅HJ610-2016表3,地下水二级评价面积为6-20km2,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对地下水下游及两侧的影响,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来水方向为主轴,场地上游约1000m,场地下游至万江河及浔江北岸(约2.3km),场地东侧至思旺江及石岭江,西侧至万江河,调查评价范围约15km2,均在桂平市江口镇境内。见附图5。4、声环境项目厂区及外围200m 范围。5、土壤环境项目用地范围以及厂界向外延伸 0.2km 范围。6、生态环境项目厂区及周边300m 范围。7、环境风险不划定评价范围。表1.2-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要素判别依据名称本项目特征判别指标或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大气环境Pmax8.91%1%<Pmax<10%二级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km*5km的矩形区域D10%D10%=0.125km<2.5kmD10%<2.5km地表水排放方式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不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三级B不划定评价范围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化学矿采选类建设项目二级场地上游约1000m,场地下游至万江河及浔江北岸(约2.3km),场地东侧至思旺江及石岭江,西侧至万江河,调查评价范围约15km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特殊地下水资源,不在生活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不敏感声环境预计噪声增加值3dB(A)3dB(A)二级厂区及外围200m 声功能区2类2类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变化不大土壤影响类型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二级项目用地范围以及厂界向外延伸 0.2km 范围项目类别采矿业-化学矿采选类占地规模2.796hm2小型(5hm2)敏感程度周边有耕地敏感生态环境影响区域敏感性一般区域一般区域生态影响厂区及周边300m 占地面积0.02796km2<2km2环境风险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381不划分等级不划定评价范围,仅进行简单分析环境风险潜势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3.1环境功能区划1.3.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实地调查和资料查阅,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分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1.3.1.2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西面(最近距离)约25m的小溪沟、西面约450m的万江河及南面约2500m的浔江。浔江属于珠江流域西江下游水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本次浔江评价江段水功能区为浔江桂平渔业、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类。万江河未划定相关功能区划,据调查,本次万江河评价河段及西面小溪沟均无村民取水饮用,水体功能主要为农田灌溉。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查询,万江河为浔江支流,西面小溪沟(季节性溪沟)为万江河支流。因此,万江河及西面小溪沟评价河段均按类水体评价。1.3.1.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位于乡村地区,集镇附近,地块厂界北面20m有交通干线武平高速通过。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1.3.2评价标准1.3.2.1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如下:1、环境空气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硫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1.3-1。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因子平均时段单位标准值标准来源PM10年平均g/m3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g/m3150PM2.5年平均g/m33524小时平均g/m375CO24小时平均mg/m341小时平均mg/m310SO2年平均g/m36024小时平均g/m31501小时平均g/m3500NO2年平均g/m34024小时平均g/m3801小时平均g/m32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g/m31601小时平均g/m3200TSP年平均g/m320024小时平均g/m3300硫酸1h平均g/m33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日平均g/m31002、地表水区域地表水体西面小溪沟、万江河及浔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表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序号项目类标准1pH6-9(无量纲)2DO53COD204BOD545NH3-N1.06SS*307总磷(以P计)0.28石油类0.059硫酸盐*(以SO42-计)25010氯化物*25011As0.0512Hg0.000113Cd0.00514Cu1.015Pb0.0516Zn1.017Cr6+0.0518Fe*0.319Mn*0.120Ba*0.7注:SS*为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硫酸盐*、氯化物*、Fe*、Mn*参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Ba*参照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标准,有关因子标准值摘录见表1.3-3。表1.3-3 地下水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序号项目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1pH(无量纲)6.58.52氨氮(以N计)0.503硝酸盐(以N计)20.04亚硝酸盐(以N计)1.005总硬度(以CaCO3计)4506溶解性总固体10007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8硫酸盐2509氯化物250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11砷0.0112汞0.00113镉0.00514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