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酯树脂、1000吨增光剂、3000吨流平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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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酯树脂、1000吨增光剂、3000吨流平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0 0 0 0 吨聚酯树脂 、 1 0 0 0 吨增光剂 、 3 0 0 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建设单位: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六月目 录1 前言 12 总则 202.1 编制依据 202.2 评价目的 252.3 评价时段 252.4 环境功能区划 252.5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352.6 评价标准 362.7 评价等级与评价重点 432.8 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目标 672.9 环境敏感目标 70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773.1 项目概况 773.2 项目生产基本数据 823.3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913.4 污染源分析 973.5 储运过程影响因素分析 1063.6 污染控制措施 1093.7 总量控制建议 1233.8 污染物汇总 1234 项目现状调查与评价 1254.1 自然环境概况 125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33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7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57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576 环境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3226.1 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 3226.2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3226.3 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 3256.4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306.5 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316.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3346.7 环保投资分析 3356.8 环保验收情况 336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387.1 环境损益分析 3387.2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3397.3 小结 340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 3418.1 环境管理 3418.2 环境管理措施 3438.3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3448.4 排污口规范化及标志设置 347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49I9.1 建设内容 3499.2 环境现状 349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5010 环境保护措施 35210.1 废水 35210.2 废气 35210.3 噪声 35310.4 固体废物 35311 总量控制 35512 公众参与采纳与不采纳说明 35613 综合结论 357I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1 前言1.1 项目由来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1380 万元,在江门市开平市第二(苍 城)工业园四区 1 号之 8 建设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 平剂建设项目(项目地理坐标: 北纬 22°29'39.78",东经 112°32'46.44"),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1- 1。项目占地面积为 2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800 平方米。计划年生产聚酯树脂20000 吨、增光剂 1000 吨、流平剂 3000 吨。该项目在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重新修订,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4 基本化学原料制 造 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 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产品制造 266;水处理剂等制 造 267”中的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委托了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 接到任务后,我司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考查、收集有关资料。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 点,形成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过程本项目评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2- 1。1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北项目位置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2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段图 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3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增光剂、流平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人员的办公生活污水、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设备、锅炉及配套风机以及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距离这些噪声源 1m 处的噪声值范围为(75100)dB(A)。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类包装废物(包括包装桶、包装袋、纸皮等),过滤滤渣,废气系统收集的粉尘, 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滤袋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环境风险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高浓度废液等的泄漏事故。1.4 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性分析项 目生产聚酯树脂、流平剂、增光剂 ,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性分析禁止准入类为: “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4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目。禁止准入类为: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开平市第二(苍城)工业园四区 1 号之 8,项目生活 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苍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苍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纳污 水体为镇海水(镇海水库大坝至开平交流渡段)。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 (粤环201114 号),镇海水(镇海水库大坝至开平交流渡段)属于饮工农用水, 水质目标为 III 类。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选址属二类区 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江环2019378 号),项目选址属 3 类 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废水、废气禁排区域,符合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综上所述,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类。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符合性分析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4-2。表 1.4-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二、生 态环境 分区管 控(二) “一核 一带一 区”区 域管控 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 于重点管控单元但不属于新建、扩建水 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 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 目。且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生产 过程中不产生、不排放有害有毒大气污 染物,大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氮氧化 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收集处理后达 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 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 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使用天然 气锅炉,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的纳污水体已达到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符合5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 量那个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 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化 、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 置。本项目尽可能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排 放,产后实行有效处理, 实现零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 化。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收集后 定期交予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并签 订危废处理合同。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本工程在所在区域位 于有限开发区, 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和声环境符合相 应质量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不达 标,江门市通过完善环境管理政策等大 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行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全面达标。本工程运营后对大气 环境、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符合环 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工程施工期消耗电源 、水资源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本工程 运营后主要采用水 、 电为能源 、天然 气,符合要求。符合由上表可见,本工程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的符合性分析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4-3。表 1.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 析符合性区域 布局 管控【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 空间, 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项目位于开平市重点管控单 元 2。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6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 析符合性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 失的活动; 开展石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治 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严格保护具有重 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 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 动和生产方式, 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 继 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恢复与重建水源涵 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 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 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 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的建设项目。【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 殖业。纲要(20062020 年)本工 程在所在区域位于有限开发 区 ,不属于生态严格控制 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 及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 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 失的活动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项目不涉及水/禁止类能源 资源 利用【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 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 消费总量负增长。【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 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位置暂未有集中供热, 项目能源采用电能以及天然 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生 产废气能回用于项目生产中 “节水优先”方针;用地符合 相关建设用地控制要求。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水/鼓励引导类】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 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 实施清污分 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污水处理 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 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水/综合类】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 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 严禁雨污混 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 接到市政排水管网, 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 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 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污水管网未覆 盖的, 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苍城污 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符合7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 析符合性环境 风险 防控【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 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 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 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土壤/综合类】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 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 或者建设污 水处理池、 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 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 防泄漏设施 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 壤和地下水。本项 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 地,且无土地用途变更;项 目不涉及对土壤造成污染的 生产设施符合由上表可见,本工程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的要求。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 环评202145 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 相符性分析根据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 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 从其规定。 根据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本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 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 8 个行业。“两高” 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国民经济分类为涂料制造(C2641)和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8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近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2117.74 吨1 万吨,因此根据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项目属于两高行业,但不属于两高项目。(2)环保政策相符性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 以及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 区实施减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各城 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江门市开平市第二(苍城)工业园四区 1 号之 8,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两倍削减量替代。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需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真空缩聚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真空泵和管道引至高温 废气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理;本项目聚酯树脂生产的酯化、终端反应、储罐区小呼 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压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引 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高温废气废液焚烧炉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7%,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0% ,符合要求。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以及江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 需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 LDAR,制药、农药、炼9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焦、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 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控 制,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加强无组织废 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 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本项目储存使用密闭包装桶和储罐,储罐设置氮封和高效油气回收装置,产 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方式和管道收集,不凝气和抽真空排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因此项目符合要求。“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 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真空缩聚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真空泵和管道引至高温 废气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理;本项目聚酯树脂生产的酯化、终端反应、储罐区小呼 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压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引 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高温废气废液焚烧炉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7%,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0% ,符合要求。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的相符性“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 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 LDAR,制药、农药、炼焦、 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 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 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本项目储存使用密闭包装桶和储罐,储罐设置氮封和高效油气回收装置,产 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方式和管道收集,不凝气和抽真空排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后排放。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真空缩聚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真空泵和管道引至高温废气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理;本项目聚酯树脂生产的酯化、终端反应、储罐区10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压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 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高温废气废液焚烧炉对有机废气的处理 效率为 97%,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0% ,符合要求,因此符合要求。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的通知(粤环201218 号) 相符性分析“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 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VOCs 排放企业的清洁生 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 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本项目储存使用密闭包装桶和储罐,储罐设置氮封和高效油气回收装置,生 产废气采用负压方式和管道收集,不凝气和抽真空排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 排放。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真空缩聚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真空泵和管道引至高 温废气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理;本项目聚酯树脂生产的酯化、终端反应、储罐区小 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压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 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高温废气废液焚烧炉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7%,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90% ,符合要求。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储存使用密闭包装桶和储罐,储罐设置氮封和高效油气回收装置,生 产废气采用负压方式收集和管道收集,不凝气和抽真空排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符合要求。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相符性分析11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4-4 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相符性项目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一)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 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 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的, 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 削减方案, 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 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 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 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 原 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 削减, 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 量已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水 及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落实总 量替代措施,VOCs 排放量按照关于做 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江环办2019 46 号)的要求,实行区域内污染源“点 对点”2 倍量削减替代,确保项目投产后 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符合(二) 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区域削减措 施应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 确保可 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削减措施原则 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 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含关停、原料 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区域削减措 施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 或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地级市行 政区域内削减量不足时, 可来源于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 域。VOCs 排放量按照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 的通知(江环办201946 号)的要求,实行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2 倍量 削减替代。(五) 建设单位推动区域削减措施落实 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动落实 区域削减方案, 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 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 申领排污许可证时, 应说明区域削减措 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 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 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 可证, 建设单位不得排污。建设项目开 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 应说明区域削 减方案落实情况,并上传至全国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建设项 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时,应将区域削 减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之一。本项目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并按照要求完善区域削减措施并对 附具证明材料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待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后积极申领排污许 可证, 确保本项目先领证后排污。建设 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 积极落 实区域削减方案情况,并上传至全国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符合(十) 依托信息化平台。各级生态环境本项目申报过程按相关要求在全国建设符合12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主管部门应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 报和审批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信息系统等相关数据平台跟踪掌握项 目建设投产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并将检查和执法情况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并提 交审核。(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建设单位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应将区域削减方案 及落实承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一并 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 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 实进展。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 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及时公开建设项目 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 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项目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已对社会 公开项目基本情况, 并拟在报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前,将区域削减方案及落实承 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一并向社会公 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建设单位 拟按照相关要求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 施落实进展。符合根据分析,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相关要求。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 202158 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 2021 年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74 号) 相符性分析“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珠三角地区原则上禁止新 建燃煤锅炉。”项目位置暂无集中供热,因此项目设有锅炉,项目锅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因此相符。根据分析,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202158 号)相关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符性分析。13江门市巨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聚酯树脂、 1000 吨增光剂、 3000 吨流平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4-5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表序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 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封。项目乙二醇、新戊二醇、甲基 丙二醇等溶剂储存于储罐中; 其他液体类原料均储存于密封 的容器中。项目原料以及成品 均放置在原料区内。相符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 但76.6kPa 且储罐 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应符合 下列规定之一: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 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型密封等高 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 间应采用双重密封, 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 式密封、机械鞋型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采用固定罐, 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 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 不低于 80%。采用气相平衡系统。采取其他等效措施。项目乙二醇、新戊二醇、甲基 丙二醇等溶剂储存于储罐中, 项目储罐采用固定顶罐项目储 罐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 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处理 效率为 90%(80%)。相符3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液态 VOC 物料采用管道 输送或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输 送。相符4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 或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 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 应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 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 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 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 设施、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 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 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 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 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泵等给 料方式密闭投加。项目粉状、粒状物料投料时 通过设置投料口负压减少粉尘 外溢。VOCs 物料卸(出、放)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