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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新型建材添加剂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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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新型建材添加剂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概述有机膨润土是一种无机矿物/有机铵复合物,以膨润土为原料,利用膨润土中蒙脱石的层片状结构及其能在水中溶胀分散成胶体级粘粒特性,通过离子交换技术插入有机覆盖剂而制成的。有机膨润土在各类有机溶剂、油类、液体树脂中能形成凝胶,具有良好的增稠性、触变性、悬浮稳定性、高温稳定性、润滑性、成膜性,耐水性及化学稳定性,在涂料工业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在油漆油墨、航空、冶金、化纤、石油等工业中也有广泛的应用。新型粘土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污水处理、荒漠植被保水剂,此外也是油漆、油墨、密封胶、粘接剂、润滑酯、化妆品、油田钻井、烫金材料、砂浆和腻子等材料必不可少的添加剂。新型粘土复合纳米材料的研发和应用,使高品位、高质量的膨润土市场越来越大。因此开发新一代具有凝胶效率高,粘度重复性好、增稠能力、防流挂能力及抗沉降能力强的新型改性粘土己迫在眉捷。钠米改性粘土(硅藻土)从污水处理方面的应用成为其新的迅速增长的应用领域,并且所占的比重越来越犬,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凸现,应用前景良好。 广西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于广西贵港市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即甘化园)内投资15500万元建设年产50000吨新型建材添加剂材料建设项目,具体包括:30000t/a建材添加剂(膨润土、重晶石)、10000t/a有机膨润土(纳米改性粘土、新型粘土)、10000t/a增稠剂(膨润土增稠流变剂、增稠流变剂)。项目于2021 年8月通过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8-450804-04-05-198278),总用地面积47.78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楼、原料及成品仓库、罐区及配套相关生产设施等。一、建设项目特点经调查与分析,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不在饮用水源的一级、二级及准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不属于生态严格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较低。(2)本项目生产线、污水处理压滤机的滤袋不需要定期清洗,只需要定期更换(每两年更换一次),所以没有滤袋清洗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风干区收集池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有机膨润土和增稠剂生产线压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风干区收集池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水质成份与压滤废水相似,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经同一个排放口一起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有机膨润土和增稠剂生产线压滤废水排放量较大,是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3) 项目废气主要为氯甲烷废气、投料粉尘、硫酸雾和烘干粉碎及包装工序粉尘、热风炉燃天然气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粉尘是项目的主要大气环境影响因素。(4)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的范畴,产品种类较多,单个产品生产环节较少,工艺流程比较简单,产品技术含量主要体现在产品的配方、生产过程的节点控制等。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成熟,国产化程度较高。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生产过程中粉尘、压滤废水排放以及原料储存环境风险两大方面。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课题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踏勘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工作程序详见下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2021年07月29日),本项目需满足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表1 本项目与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5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1.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3.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园区周边不属于人口稠密区。4.本项目所处的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属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5.本项目不涉及西山、南山风景区。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7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粵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8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9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城市“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10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效果,防止渗滤液的泄漏和直排,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总量要求,经预测项目运营后环境质量达标。2.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3.本项目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防治措施。4.本项目将落实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建立管理清单。5.本项目将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6.本项目将落实VOCs收集治理,完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7.本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并稳定达标排放。8.项目将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9.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或替换。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推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物清单。3完善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加强西江干流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1.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2.项目建成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4.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行业。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4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5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系统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展贵港“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电站和贵港江南水电站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1.本项目用水接园区供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2.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3.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4.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开发。5.本项目反应釜和有机改性设备利用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加热、产品烘干工序热风炉燃烧园区管道天然气。相符(2)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综合产业中心区内的甘化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2021年07月29日)对生态保护红线类型、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自然与人文景观、林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另外,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贵环评201810号)中结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的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覃塘产业园规划范围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贵环评201810号),覃塘产业园规划用地共占用59.09hm2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综合产业中心区和凤凰林场片区,其中分布在综合产业中心区的49.09hm2马尾松母树林属于重点保护对象,属于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本项目选址位于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距离综合产业中心区公益林约5.5km,距离凤凰林场片区公益林约7.5km,本项目不位于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覃塘产业园占用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786.08hm2,在基本农田用地性质调整前,覃塘产业园区占用基本农田的地块禁止建设非农业设施(不允许任何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综合产业中心区内的甘化园区),属于三类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贵环评201810号):规划甘化工业区和林产品加工区由覃塘城区统一供水,以平龙水库和六班水库作为供水水源。现状位于平龙水库的平龙水厂供水能力为4.5万m3/d,规划期末提升平龙水厂供水规模,使规划期末供水水量达到10.0万m3/d。规划在东北侧新建110kV茶香变,规划装机容量分别为2×40MVA;规划在西侧新建110kV根竹变,规划装机容量分别为2×50MVA;规划在西南侧新建110kV水仙变,规划装机容量分别为2×50MVA。本项目新鲜水的用量为221446.401m3/a(738.15m3/d),占园区近期总供水量的1.64%、远期总供水量的0.74%;用电量150万kW.h/a,占水仙变规划装机容量的0.02%;项目反应釜和有机改性设备利用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加热、产品烘干工序热风炉燃烧园区管道天然气。综上,本项目尚未达到园区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鲤鱼江各监测断面的各水质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悬浮物无环境质量标准,仅列监测值。项目拟建地至污水处理厂的道路及雨水、污水管道已敷设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目前已投入运行。本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园区污水厂进水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1.5万m³/d,园区已建、在建、拟建(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废水排放量368.7834996万m³/a,相当于10104m³/d,则剩余处理能力为4896m³/d,本项目日最大污水排放量(压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约为720m3/d,仅占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剩余处理能力的14.7%,废水排放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影响。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鲤鱼江,不会造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变化。此外,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规划修编2018年监测时,东龙片区评价河段凤凰江和与凤凰江汇合口附近的鲤鱼江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达不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标准(超标断面为鲤鱼江与凤凰江汇合口上游0.2km,位于本次本项目所在主园区的上游,属于鲤鱼江覃塘饮用水源区,水功能区划为类),鲤鱼江该评价河段的水环境容量有限等制约因素,分析原因主要受到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及农田废水的无序排放污染,近几年随着东龙镇污水管网逐渐完善,对鲤鱼江周边的镇区及村屯生活污水收集范围逐步扩大,有效改善了该河段鲤鱼江水质。本项目所处的主园区评价河段地表水不属于上述超标评价河段,水质执行类标准,地表水鲤鱼江2018年、2020年两次监测期间均满足类标准,因此,所在区域地表水鲤鱼江环境容量较好,并且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技术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后使得污水处理工艺更加符合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废水水质,更有利于污水厂达标排放,降低对鲤鱼江地表水环境影响,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基本因子(SO2、PM10、PM2.5、NO2、CO、O3)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生态环境局科技标准司)中的标准值;硫酸1h浓度值和日均值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值;TSP日均值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除了1#新兴、3#桂福林厂址和4#项目拟建地内监测点的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以外,其余监测数据均可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要求。1#新兴监测点的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率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1667、0.1倍;3#桂福林厂址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率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2.333、15倍;4#项目拟建地内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率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72.3、0.14。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区域部分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处理以及周围旱地施肥农业面源污染影响,项目拟加强对厂区内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对区域地下水影响不大;建设项目四周场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1#7#监测点各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8#11#监测点为农用地,pH、石油烃(C10-C40)、氯甲烷3个因子无相应标准值,本次评价仅列出现状监测数值、不做对标分析,11#监测点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项目运营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项目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5)环境准入、园区规划、产业政策、选址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贵环评201810号)(见附件9):综合产业中心区的功能定位为广西区内甘蔗化工综合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广西区内汽车配套产业链发展示范区、林产品加工贸易中心区、贵港市科创服务平台、覃塘产业园综合配套区;综合产业中心区主要布局的产业为精细化工(含甘蔗化工、生物发酵、生物提取)、装备制造、林产品加工及家具制造、金属电镀、新材料加工、生产性服务业等;综合产业中心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3农药制造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本项目位于规划所述中的综合产业中心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本项目建材添加剂生产线(膨润土和重晶石产品)利用砂石、尾矿以及添加外购的成品重晶石粉,经进一步烘干、粉碎后制得重晶石成品,均是物理形态变化,不涉及化学反应,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建材制造行业。有机膨润土(纳米改性粘土、新型粘土)和增稠剂(膨润土增稠流变剂、增稠流变剂)生产线,改性剂(中间产品季铵盐)生产线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加工,符合园区的产业布局。本项目为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农药制造”。本项目拟建地的用地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在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108-450804-04-05-198278。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入园和禁止入园的产业,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通知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项目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加工,不属于煤化工,故不需要根据环办环评202036号和环环评202145号开展区域削减措施和碳排放影响评价。本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综合产业中心区内的甘化园区,项目拟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项目拟建地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规模和性质等与国家、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可以开展下一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本项目特征,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如下:(1)施工期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产生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生产装置、泵类、风机等机械动力设备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潜在的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在各项环保措施到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防范风险事故,杜绝事故发生,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该场址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IX 目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评价标准41.3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10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31.5 评价重点251.6 环境保护目标25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2.1 建设项目概况302.2 影响因素分析382.3 施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492.4 运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512.5 清洁生产分析74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73.1 地理位置773.2 自然环境概况773.3 贵港覃塘产业园概况813.4 覃塘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63.5 区域污染源概况883.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73.7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3.8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43.9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13.10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33.11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2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3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3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29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23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23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2255.3 项目环保投资27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716.1 经济损益分析2716.2 环境损益分析2716.3 结论272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737.1 环境管理2737.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757.3 环境监测计划2807.4 排污许可、环保设施竣工内容及要求282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848.1 项目概况2848.2 环境质量现状2848.3 污染物排放情况2858.4 主要环境影响2878.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918.6 环境保护措施292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3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48.9 结论29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大气环境、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及地下水调查与评价范围图附图5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及地下调查与水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6项目大气、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引用、实测)附图7项目声环境、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实测)附图8项目在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用地布局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9项目在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污水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10项目在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市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附图11项目在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市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附图12项目与覃塘区平龙水库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13项目与三里镇五四水库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14项目与高世村水源地、石社村石古片水源地、石社村停社新村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15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图16项目在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产业布局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1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18项目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19项目区域应急疏散通道、安置场所位置图附图20雨污管网分布图附图21生产车间设备分布图附图22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图附图23干燥机系统布置及基础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监测单位资质证书附件4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实测)附件5项目空气、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引用高端医药原料药和医药制剂项目)附件6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引用柏顺油脂项目)附件7项目空气、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引用鹏展和桂福林项目)附件8项目引用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封面及资质附件9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件10甘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11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TSP实测)附表:附表1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2016年7月2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印发)(1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印发)(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印发)(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印发)(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印发)(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印发)(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2)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2019年2月27日印发);(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1.2 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25日第二次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88号,2018年12月28日印发,2019年4月1日起实施)(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6)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环发201619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环规范20175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1)贵港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贵环委办202033号)(12)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贵环20209号)(1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2021年07月29日)(1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11693号)1.1.3 技术规范依据及其他(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09);(10)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1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18);(13)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14)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5)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6)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18)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部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2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1.1.4 项目依据(1)环评委托书;(2)项目备案证明;(3)广西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新型建材添加剂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业主提供的其它资料。1.2 评价标准1.2.1 环境质量标准1.2.1.1.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贵环评201810号)中1.4.1.2,覃塘区产业园为一般工业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因此项目拟建地及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氯甲烷无环境质量标准,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规定;臭气浓度无环境质量标准,因此仅列出监测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1。表1.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g/m31小时平均20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非甲烷总烃1h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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