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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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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 都安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 年 3 月概 述一、项目由来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 城镇居民数量快速增长, 城市 化比例逐步提高, 生活垃圾产生量显著增加。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也由原来的市区逐步发 展到县域各乡镇, 收运量也大幅度提高。基于此, “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 (港澳台地区除外) ,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 3 万人以 上的建制镇。规划同时提出, 到 2020 年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逐步实现“零填埋 ”的目标。目前都安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单一,主要送往百公里外河池市处置,2019 年都 安县生活垃圾平均产生量约 100t/d ,大量生活垃圾外运处置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为此,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势在必行。都安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 根据都安 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 拟在都安临港工业区建设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成后, 主要服务于都安县中心城区及全部乡镇, 以周边大化县、 马山县为辅。二、项目建设特点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都安临港工业区, 项目分两期实施, 一期计划总 投资 34604.14 万元。项目已核准登记, 项目代码为 2020-451200-44-02-052688,核准建 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 1 条处理能力 400t/d 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生产线, 配套一 套 8MW 汽轮机+9MW 发电机机组。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 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等, 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 ”,实际占地面积为 47899.78m2。I项目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及飞灰收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时主要废气污染源为: 垃圾焚烧废气, 贮存过程及渗滤液收集 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料仓粉尘和食堂油烟等,其中垃圾焚烧废气经“SNCR+半 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 +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的烟气 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 90m 高烟囱排放;针对恶臭气体,通过设置风机,抽吸垃圾池内 臭气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生化反应 设备等均采用加盖或者密封的措施, 将臭气引入焚烧炉做燃烧空气。焚烧炉停炉检修时, 废气收集后送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集中处理; 料仓产生的粉尘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 尘器处理通过主厂房的排风扇扩散到外界大气环境;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垃圾渗滤液、各区域冲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 水水质(GB/T19923 -2005)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 系统, 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水(预留回喷焚烧炉管道作备用) ;生活污水、化验室 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2005)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水处理设备反渗透排水、冷却塔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炉渣初定委托都安海绿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前期送至兴业海创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或经水泥鳌合固化后送至周边县市(区)生活垃圾卫 生填埋场填埋,后期可送至都安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30 万吨危废及固体 水泥协同处置工程进行处置;废机油、废除尘布袋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废膜、废活性炭、 渗滤液处理污泥以及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进行处理。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020 年 10 月 19 日,都安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负责“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司接受委托后, 立即 成立组织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 并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走访, 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委托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II西南宁市环科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委托广西富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水文地质调查。经过工程分析、污染源核算, 分析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 进行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及评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等,都安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通过了河池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它固体固体废弃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属于鼓励类项目。(2)规划相符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广 西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等相关规划,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 规划(2020-2035) 目前正在修订中,将本项目现用地由垃圾转运站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调整后符合规划用地。(3)选址可行性 环境承载力项目所在区域处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均达标,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区域纳污水体红水河水环境质量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 经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园区基础设施本项目位于都安临港工业区,交通便利,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在抓紧建设中,供电配套设施齐全, 选址可行。 与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III项目场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区域规划为物流仓储用地、港口码头、工业用地等,不存在食品加工、医药卫生等易受外界污染影响的企业。(4)平面布置合理性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功能的要求, 本工程分为主厂房区、辅助工程区、办公区等三 个功能分区。主厂房区由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汽轮机房、锅炉间、烟气净化间及烟 囱等组成, 布置在厂区的中部; 辅助工程区中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兼事故水池)、沉 泥池、冷却塔及生产消防水池均布置在厂区西侧,埋地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布置在 东南侧;冷却塔系统、 一体化净水系统布置在厂区西南侧;氨水罐区、 油罐区、飞灰暂 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布置在厂区北侧;办公区由综合楼(含办公、会议室、职工宿舍、 职工食堂等) 、大门、门卫房、景观绿地等组成, 布置在厂区东侧, 在综合楼和主厂房之间隔有景观绿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遵循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运距短捷、功能分区明确、满足装卸、 运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占地面积最小等设计原则, 结合场地形状、周边环境 和公路运输线的连接方向进行布置。区域主导风向为西北风, 项目办公区置于生产区域 侧下风向, 主要恶臭污染源垃圾池、污水处理站等与综合楼相隔有绿化带、汽轮机房等,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臭气等对厂区办公室和宿舍楼的影响较小;汽轮机房等噪声源与综 合楼相距 30m 以上,经过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对办公影响不大,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5)“三线一单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查阅相关资料, 项目区域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2016152 号)的规定, 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一下三大区域:A、重点生态功能区, 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 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B、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IVC、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 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 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现状调查,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和噪声环境现状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 求, 周边地表水环境为红水河, 红水河评价区域河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项目冷却塔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工业园 区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运营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保持区域现有环境质量。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水回用率可达 99.11% ,仅需要补充少量生产过程损耗的水。项目消耗的电能,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鼓励类项目,项目平面布局合 理, 固废、土地、 水资源和电能的利用效率较高,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五、主要关注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 相关规划的相符性问题;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环境要素的污染及治理问题。(2)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的大气评价范围均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焚烧炉废气采取“SNCR +半干 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烟气治理措施后, 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新增污染V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 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叠加现状浓度、拟建项目及替代项目的环境影响后, 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 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 值的, 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运行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冷却塔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余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均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本身对其设计及施工过程有严格的防渗要求, 在正常状况下, 地面经防渗处理, 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正常状况下项目地下水污染源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非正常状况下, 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径流条件较好, 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强, 会在 一定时间内对周边地下水产生持续影响。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截断污染源并进行修复, 同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 能使此状况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投产运行后,厂界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固废处置项目炉渣初定委托都安海绿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前期送至兴业海创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或经水泥鳌合固化后送至周边县市(区)生活垃圾卫 生填埋场填埋,后期可送至都安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30 万吨危废及固体 水泥协同处置工程进行处置;废机油、废除尘布袋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废膜、 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污泥以及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土壤环境影响工程运行第 1 、5 、10 、20 年,评价范围内污染物汞、铅、镉总沉降极大值网格内土壤中的累积预测值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VI行) (GB15618-2018)中表 1 筛选值;二噁英累计预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农产品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六、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修编后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和入园产业 定位, 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促进都安县及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显著提升地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 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 并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污染物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并满足总量控制 的要求。虽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环境负面影响, 只要企业严格 执行“三同时 ”政策,切实落实本报告各项环保措施, 加强环保管理, 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VII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5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7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361.5 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521.6 评价程序55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62.1 项目概况562.2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流程752.3 污染源分析972.4 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102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53.1 地理位置1253.2 地形地貌和地质1253.3 气象1263.4 水文1263.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1303.6 地表水质量现状调查1343.7 地下水现状调查1383.8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453.9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463.10 生态现状调查1663.11 环境敏感区调查1663.12 污染源调查1694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71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714.2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744.3 运营期地表水影响分析2734.4 运营期地下水影响分析2744.5 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2794.6 运营期固废影响分析2834.7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844.8 土壤环境影响2874.9 环境风险评价291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19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3195.2 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215.3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365.4 运营期地下水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535.5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585.6 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3595.7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71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736.1 环保投资估算3736.2 社会效益分析3746.3 经济效益分析3746.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75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787.1 环境管理3787.2 污染物排放清单3817.3 环境监测计划3847.4 排污口设置规范化3887.5 排污许可申请3897.6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计划3897.7 信息公开392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938.1 工程概况3938.2 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3938.3 环境现状评价3948.4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3958.5 污染防治措施结论3978.6 污染物总量控制3998.7 环境管理与监测3998.8 环境经济损益3998.9 公众参与结论4008.10 综合结论400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敏感点分布及评价范围图附图 4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5局部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6项目区域排水规划图附图 7项目在工业园区规划位置图附图 8项目与都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9 项目与红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0 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图 11 区域环境规划图附图 12 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 13 项目与澄江湿地公园位置关系图附图 14 项目与都安地下河国家地质公园位置关系图附图 15 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 16 项目防护距离图附图 17 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18 项目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核准证明附件 3 入园证明附件 4 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附件 5 项目投资协议附件 6 生活垃圾成分检测报告附件 7 飞灰处置协议附件 8 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方案附件 9 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 1 附表 2 附表 3 附表 4附表 5建设项目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10)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4 号);(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16)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 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22) 电力发展规划“十三五 ”规划(20162020 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3)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年);(24)广西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 年);(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2 月);(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 ;(27)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 号);(28)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29)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 号) ;(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正)。1.1.2 地方性法律、法规(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实施);(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实施);(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3 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215 号);(10)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 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 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 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 号);(1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24 号);(15) 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 2020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 (都环发202017 号);(16)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4 号)。1.1.3 导则规范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地表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09);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生态影响(HJ19-201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09);(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92-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4-2004);(13)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2002.12);(14)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 号);(15)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1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 2020 年 1月 1 日起实施;(1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09.01);(18)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19)关于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5 份指导性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第 90 号;(2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 号) ;(2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2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564-2010); (2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25)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6)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2019.11);(2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1)。1.1.4 相关文件、技术资料(1)项目委托书(2)项目核准登记信息单(3)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申请书 (2020.10)(3)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11)(4)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5)都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6)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广西富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41.2 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1.2.1 规划政策符合性1.2.1.1 产业政策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明确规定鼓励类“ 四、电力行业 ”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 ”;另外“十四、 机械行业 ”鼓励建设“ 固体废物防治技术设备: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装备(助燃煤量 20%以下) ;厨余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利用率 95%以上) ;垃圾填埋渗滤液 和臭气处理技术装备(处理量 50 吨/天 以上) ”;“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 ”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它固体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又属于新能源电力项目, 项 目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 均属于鼓励类。另外,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设备属 清洁焚烧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以及密闭、负压等臭气处理技术, 均属于鼓励类装备或技术。因此,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1.2.1.2 技术政策相符性(1)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办环评20182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1。5表 1.2-1 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符合性序号准入条件要求工程拟执行情况符合性选址条件准入1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 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广 西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都安临港工业区 总体规划(修编中)等相关规划符合2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 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应 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 水资源保护、 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 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本项目址位于都安临港工业区, 不属于环境敏感区, 满足当地大气污 染防治、水资源保护、 自然生态保护 等要求,预留改扩建用地符合技术条件准入3第五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 的焚烧炉, 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焚烧炉。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 秒, 焚烧炉 渣热灼减率5%。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 的足够温度、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和过量的空气选用日本川崎重工技术的机械炉 排炉, 技术先进、工艺成熟可靠。炉 温控制在 850以上,停留时间不小于 2s,焚烧炉渣可满足热灼减率5%;并 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 入位置,满足“3T+E”控制法,保证焚 烧充分符合4第六条 项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鲜水用量,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 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 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 案。按照“一水多用”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项目工业用水取自红水河,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排 园区污水管网符合6序号准入条件要求工程拟执行情况符合性5第七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 水滴漏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符合6第八条 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 程技术规范(CJJ90)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 化学性质的影响,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路线, 并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重点关注活性炭喷 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等重要指标。鼓励配套建设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 置。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多台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 外排烟气和排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 采取密闭负压措施, 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 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 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要求后排放配备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 器”工艺, 属于成熟先进工艺路线,可 对二噁英及重金属胜深度净化; 焚烧 烟气经 90m 高烟囱排放,达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 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采取密闭负压措 施。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通过焚烧 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收集并经 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后排放符合7序号准入条件要求工程拟执行情况符合性7第九条 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立足于厂内回用或者满足 GB18485 标准提出的具体限定条件 和要求后排放。若通过污水管网或者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处理, 应当满足 GB18485 标准的限定条件。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垃 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 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严禁直接外排。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 区域设废水排放口。采取分区防渗, 明确具体防渗措施及相关防渗技术要求, 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 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经 收集后送至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 标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 不外排; 设置大容量调节池(兼事故水池), 满足事故工况下废水收集。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 处理装置等区域列为重点防渗区符合8第十一条 安全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 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 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后, 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 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 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焚烧炉渣和焚烧飞灰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 飞灰前期送 至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 协同处置或经水泥鳌合固化后送至周 边县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 埋,后期可送至都安上峰杰夏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30 万吨危废及固体 水泥协同处置工程进行处置;炉渣初 定委托都安海绿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废机油和废除尘布袋等危 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泥回喷焚 烧炉,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水(预 留回喷焚烧炉管道作备用)符合8序号准入条件要求工程拟执行情况符合性9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 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 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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