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普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建设项目(变更)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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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普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建设项目(变更)环评报告.doc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六、结论75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项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图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 项目在江南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5 项目污水走向图附图6 项目在江南工业园燃气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7 项目区域紧急疏散通道及应急安置场所设置图附图8 贵港市生态线线图附图9 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用地文件附件5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1胶合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材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34、人造板制造202,其他”建设性质þ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þ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800环保投资(万元)215环保投资占比(%)3.16施工工期2022年7月2023年1月是否开工建设¨否þ是: 厂房已建设完工,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未投入生产。 用地(用海)面积(m2)22566.9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到甲醛污染因子,项目甲醛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以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项目甲醛储量超过HJ169附录B中的临界量,因此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名称:年产8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项(变更)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注:贵港市产业园区为“一区三园模式”,江南产业园为其中的一个分园区); 2.审批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贵政函201853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2.审查机关: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贵环评2018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定位为:以电子设备制造为主导产业,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再生资源、化工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辅助产业,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禁止选址位于八塘镇苏湾、横岭村片区水源地保护区、八塘镇新蒙村瓦灶岭片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限制单位万元产值排放PM10大于0.076kg/(万元·a),单位万元产值排放TSP大于0.127kg/(万元·a)的项目。滨江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园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林木加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内,地处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的二类工业用地(M2),不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位置。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配套生产的胶水全部自用不外售,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桂环函2018)1870号)(详见附件3),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判定为:C2021胶合板制造,属于该园区的主导产业: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不在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贵港市产业园区入园项目负面清单及建议限制的木材加工项目内。项目建设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中,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十、造纸与木材加工”,项目未列入鼓励类,但也未列入限制类、改造类及淘汰类,仍符合广西工业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是响应广西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广西林业优势,强力打造广西生态大省和林产业强省的需要;是着力打造“贵港木业加工”特色产业名片的需要。近年来,贵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林业强市的目标与战略,出台了贵港市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把林业产业列入十大骨干产业加以大力推进发展。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 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贵环2021)18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5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项目位于贵港市工业二路与南五路交汇处西北角(江南园),属于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表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行政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是否相符港南区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本项目在工业区范围内,且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2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本项目在工业区范围内,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3江南分园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后续入驻的再生资源项目必须为低污染型,禁止排放含重金属废气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人造板生产,不属于再生铅项目且废气污染物不含重金属相符4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人造板生产,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无居住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3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VOCs 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生产管理,使用VOCs胶水,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废气治理达标后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本项目投产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预案与园区、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相符2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为人造板生产,不属于涉重企业,使用先进生产设备,环保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达标后排入。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蒸气由1台15t/h蒸汽锅炉供热,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相符2逐步推进江南分园集中供热供汽,逐步替代现状分散供热供汽锅炉,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应逐步推进“煤改气”、“油改气”。项目未能采用园区集中供热,采用蒸汽锅炉供热,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相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3、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2 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允许类,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5-450803-04-01-813556工艺与装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鼓励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本项目采用先进设备与工艺。项目选址新建(迁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建设,且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位于江南工业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厂区要求企业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原辅料、燃料、产品贮存间(场)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企业厂区雨污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原辅材料、产品及固废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厂区雨污分流。原辅材料及燃料要求(源头控制)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本项目使用的中间产品脲醛胶为环保型胶水,属于低VOCs脲醛树脂。供热原则采取集中供热;集中供热区外燃料(能源)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项目未能采用园区集中供热,采用蒸汽锅炉供热,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末端处理环保要求废气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回收再经活性炭吸附+焚烧处理”等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制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回收后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热压、施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后再经“光氧处理器+活性炭”或多级活性炭吸附吸、UV光解等灵活性较大且占地小、投资小、运行成本低的治理技术处理稳定达标后排放。项目涂胶、热压工序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漆工作需在独立、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所有开口处呈负压状态,收集总风量确保开口处微负压,确保所有喷漆过程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净化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VOCs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再净化处理。本项目不设喷漆工序。木业加工粉尘应在设施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采取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木加工粉尘经吸尘软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废水企业应具有相适应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厂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 年第 36号)。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执行相应标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胶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不得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应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内保存。危废暂存间要有明显标识牌及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危险废物存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按时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废胶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局,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及4类要求。4、与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相符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分类要求工作方案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治理重点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 个省(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地区符合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 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并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措施符合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 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热压、涂胶工序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制胶工序反应釜经冷凝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废气可达标排放符合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表1-4 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分类要求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 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相关信息符合三、聚焦治理设施 “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热压、涂胶工序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VOCs,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符合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关要求。6、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5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1、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全部储存于密闭容器中;2、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存放于生产车间原料区,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封;3、本项目甲醛溶液罐密封良好;4、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采用密闭桶装储存,符合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采用密封储罐密闭封装,符合要求,甲醛溶液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工程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涂胶、冷压、热压、压面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总VOCs 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VOCs 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85%,符合要求。反应釜保持微负压,在添加过程中,计量罐、投料口无反应釜气体溢出,在投料的同时,反应釜排气,通过冷凝回流装置,少量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 含量大于等于10% 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涂胶、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反应釜废气经“冷凝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他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 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 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甲醛溶液和脲醛树脂胶水使用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3 年。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符合要求。3、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并将危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涂胶、冷压、热压、压面工序设备和反应釜应停止运行。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 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涂胶、冷压、热压、压面上方集气罩抽风控制风速大于0.3m/s,反应釜为密闭式,生产废气通过冷凝器回收,符合要求VOCs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涂胶、冷压、热压、压面工序中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85%,符合要求。反应釜产生的VOCs经冷凝回收,不凝气经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要求。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手机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 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污染物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 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J/T397、HJ732 以及HJ38、HJ1012、HJ1013 的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 监测按HJ/T55 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具体监测计划见表4-25。7、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1)贵港市饮用水源地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郁江贵港市城区上游,位于浔郁平原中心位置,海拔较低。泸湾江取水口中心经、纬度分别为109°33'58"、23°3'6",在河流岸边取水,该水源地属于河流型水源地。 贵港市城区现有两个供水水厂: 南江水厂和龙床井水厂(新),郁江泸湾江取水口为龙床井水厂(新)、南江水厂共用取水口,日供水能力15万m3,2012年综合供水量为4286.42万m3,服务人口约50万人左右,供水范围为贵港市城区建成区。贵港市郁江水源地水源工程由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贵港市水利局对水源地进行保护管理。根据贵港市现有郁江饮用水源现状、城市规划、经济发展及其周边环境情况,确保饮用水水质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饮用水的安全,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划分结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域长度南岸为泸湾江取水口上游2000米,取水口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长度,约2.1公里;北岸为泸湾江取水口断面对岸点为中心,上游1400米至贵港航运枢纽上引航道入口处,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长度,约1.5公里;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部分以防洪堤为边界);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岸长度,陆域沿岸纵深分别与河两岸的水平距离等于5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从上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沿河道向上游延伸约4000米至白沙村的河道水域长度,下游边界沿河道向下游延伸约400米至贵港航运枢纽大坝的河道水域长度,约4.4公里。二级保护区河段还包括贵港航运枢纽上引航道河段,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不含一级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等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河岸长度,陆域沿岸纵深分别与河两岸的水平距离等于1000米。(不含一级保护区陆域)。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边界约为6.3km,距离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边界约为6.4km,故本项目不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范围内。(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贵港市港南区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20年12月),贵港市港南区共划定了8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集中式水源地为三岸村棒轰塘片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类埋藏型岩溶水,取水口位于棒轰塘村西面850m处,井口直径15cm、井深80m,取水口坐标为23°01'35.27"N,109°39'59.61"E;水源地供水量为140m3/d,供水人口约750人,原水经过滤程序后用管道输送到棒轰塘村供居民饮用,全年满足供水需求: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50m的圆形区域,面积为0.0078km2;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m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外),面积为0.2826km2。本项目位于新塘镇三岸村棒轰塘片水源地东北面,距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15km,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8、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二路与南五路交汇处西北角(江南园),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4),该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因此,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为人造板配套胶水生产线项目,胶水自用不外售,企业最终产品为三聚氰胺家具板。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桂环函2018)1870号)(详见附件6),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判定此类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名录中的“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4人造板制造-其他”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7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由来广西贵港市普天木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南宁市新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编制了年产6.5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取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文号为2021226号)(见附件5)。项目原有工程批复后截止2022年6月已建成厂房、综合楼等配套设施,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未投入生产。项目首次申请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厂房、综合楼等配套设施,年生产6.5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不配套胶水生产线,胶水主要来源为外购。项目在稳步推进过程中,为了优化设计,现项目需要变更调整,拟扩大产能,其产量为年产8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并配套一条年产4000吨脲醛树脂胶生产线,胶水自用不外售。根据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办环评函2020688号),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项目属于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本项目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氨),已属于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规模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项目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年产8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建设项目(变更);(2) 建设单位:广西贵港市普天木业有限公司;(3) 建设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工业二路与南五路交汇处西北角(江南园);(4) 建设性质:新建 ;(5) 产品方案:年产8万立方米三聚氰胺家具板,配套年产4000吨脲醛树脂胶(自用不外售);(6)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22566.94m2;(7) 项目投资:总投资6800万,环保投资2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16%。3、项目周围环境现状项目位于贵港市工业二路与南五路交汇处西北角(江南园),项目东面为在建南五路,南面为中凌木业,西面为金笛木业,北面为秀丽木业。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南面610m处的西村岭。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566.94m2,总建筑面积为16083.08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3650m2,综合楼内含办公室及员工宿舍建筑面积为2301.68m2,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变更前主要建设规模变更后主要建设规模变更情况备注主体工程厂房占地面积13650m2,建筑面积13650m2,轻钢结构,主要为三聚氰胺板生产区、仓库、锅炉房占地面积13650m2,建筑面积13650m2,轻钢结构,三聚氰胺板生产区、仓库、锅炉房、制胶区新增脲醛树脂胶区厂房高度10m辅助工程综合楼占地面积472m2,建筑面积2301.68m2,位于厂区东南面占地面积472m2,建筑面积2301.68m2,位于厂区东南面不变砖混结构,共5F,总高17.7m,内含员工宿舍及办公室配电房占地面积71.4m2,建筑面积71.4m2,位于厂区东北面占地面积71.4m2,建筑面积71.4m2,位于厂区东北面不变砖混结构,1F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60m2,位于厂区东北面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60m2,位于厂区东北面不变砖混结构,1F公用工程给水园区供水园区供水不变/供电园区供电园区供电不变/供热1台15t/h蒸汽锅炉1台15t/h蒸汽锅炉不变燃料为天然气,由园区统一供气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木材加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木材加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不变/热压、涂胶:集气罩+三级活性碳吸附+15m高排气筒热压、涂胶:集气罩+三级活性碳吸附+15m高排气筒不变/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21m高排气筒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21m高排气筒不变/制胶反应釜:冷凝器+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新增制胶废气环保处置措施/废水处理三级化粪池、水循环系统三级化粪池、水循环系统新增制胶冷却水/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站不变/噪声处理隔声、减震、降噪隔声、减震、降噪不变/4、 产品方案表2-2 主要产品产量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变更前产量变更后产量变化情况规格备注1三聚氰胺家具板65000m3/a80000m3/a+15000m3/a产品规格依据客户定制生产外售2脲醛树脂胶/4000t/a+4000t/aH值:7.0-9.0,固体含量>46.0%,游离甲醛含量<0.1%,固化时间<120s,胶合强度>1.9MPa公司内部使用,不外销5、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详见表2-3。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变更前年用量变更后年用量变化情况来源及运输方式包装方式及最大存量三聚氰胺家具生产线1桉木单板、面板71500m3/a88000m3/a+16500m3/a外购仓库储存,最大储量5000m32脲醛树脂胶3250t/a4000t/a+750t/a自产,管道输送40m3储罐,最大储量52t3面粉700t/a862t/a+162t/a外购袋装,最大储量10t4腻子粉100t/a123t/a外购袋装,最大储量4t5三聚氰胺浸渍纸80万张/a98万张/a18万张/a外购仓库储存,最大储量5万张尿醛树脂胶生产线144%甲醛/2028t/a+2028t/a外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