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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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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评审意见修改对照表序号意见修改情况1完善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已补充,详见概述部分PXIIXIV2完善工业集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已补充,详见述部分PIXX3完善相关编制依据已补充,详见P3-54补充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已补充,详见P16-175核实大气环境评价等级计算参数已核实,详见P19-206核实完善项目工程组成已核实修改,详见P41-437核实设备表已核实修改,详见P55-568完善项目总平布置说明已补充,详见P56-579补充物料输送方式、选矿各生产环节废水分质处理说明,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已补充,详见P59-6310完善选矿用水、废水产生计算依据,完善水平衡,核实废水产生量已补充修改,详见P66-7211补充说明物料平衡计算依据,完善物料平衡已补充,详见P7712完善废气污染源分析及达标分析结论已补充,详见P97-9913根据HJ2.4-2021声环境评价导则完善噪声源分析已补充修改,详见P110-111、P240-24114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及堆存、处置措施分析已补充,详见P112、P116-11715根据核实的废气污染源强完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完善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已补充修改,详见P211-21616核实完善地下水评价因子;补充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及敏感性调查;核实完善地下水超标原因分析 已补充修改,详见172-178、P18217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评价区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边界特征完善地下水污染途径、范围分析;补充地下水预测水文地质参数取值依据及参数来源说明,完善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已补充修改,详见P228-230、P235-23718完善无组织废气抑尘措施可行性分析已补充修改,详见P280-28119完善选矿废水分质处理措施、回用环节及可行性分析已补充修改,详见P282-28520完善项目外排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可行性分析已补充,详见P285-28621完善生产事故环境风险废水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已补充,详见P28622完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根据原料、产品属性完善原料堆场、产品堆场防渗措施及要求已补充,详见P290-29123补充河池大金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完善项目尾渣、选矿回水沉淀池底泥依托其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已补充,详见P29524完善环境风险措施分析已补充,详见P263-26425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已补充修改,详见P34426完善相关附图、附件已修改,详见相关附图附件27根据专家、部门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其余修改内容详见文中标红下划线部分注:文中下划线部分为修改内容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 概述概述一、项目由来为利用好河池市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河池市大力发展有色冶炼行业,河池市政府出资45亿元打造市内三大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园,分别为新材料生产基地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大任产业园区。由于园区配套冶炼废渣综合利用企业偏少,尤其是回转窑渣综合回收利用企业。河池市境内企业目前将部分回转窑渣卖给水泥厂,其余大部分堆存,其中的有价元素铁、铜、银、锌等大量流失,有价金属回收利用率低,造成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的极大浪费。如能将渣中铁、铜、银、锌进行分离,综合回收、资源再生利用,将能缓解冶炼企业的堆存压力,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为了积极响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加快河池市有色金属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升级,提升河池市有色金属采选行业整体水平,完善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生产链,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拟建设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利用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朗公司、南方公司)产生的回转窑渣作为原料,回收其中的碳、铁、铜、银和锌等有价元素,生产煤粉、铁粉、铜锌银混合粉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回转窑渣破碎筛分干磁选湿式球磨湿磁选浮选摇床浓缩、过滤。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处理5万吨回转窑渣,产品规模为铁粉25000t/a,煤粉12500t/a,铜锌银混合粉2000t/a;二期年处理15万吨回转窑渣,产品规模为铁粉75000t/a,煤粉37500t/a,铜锌银混合粉6000t/a;项目完全建成后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渣,产品规模为铁粉10万t/a,煤粉5万t/a,铜锌银混合粉8000t/a。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拟建的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通过采用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了企业生产率和生产规模,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有价元素铁、铜、银、锌等有价金属得到回收利用,有利于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减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废渣产生量,将冶炼废渣“变废为宝”,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同时新建项目购进先进的环保设施设备,产生的废水能做到分质分段回用,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通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达到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二、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222.465,北纬24°3510.031,总占地面积为89.86亩(59906.7m2)。项目拟建设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渣资源综合回收生产线,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处理5万吨,二期处理15万吨。项目以回转窑渣作为主要原料,回收其中的碳、铁、铜、银和锌等有价元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干选车间、球磨车间、磁选车间、浮选车间、摇床区、办公生活区、仓库机修区(含危废暂存间)、原料场、铁粉池、尾渣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等。本项目具体有如下特点:(1)本项目营运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资源、能源和废物回收利用利用指标均较高,同时建设单位通过加大生产设备运行管理的研究,不断优化改进工艺设备,使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回收利用。(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选车间粉尘以及原辅料,产品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少量的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所用原料回转窑渣含水份通常7%左右,同时工程采用先进的密闭系统进行破碎筛分,破碎筛分粉尘逸散量很少。(3)项目建成运营后,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项目厂区内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项目原料破碎抑尘用水、原料堆场除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以及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项目选矿废水采取分级分质分段处理,浮选工段尾水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渣池产生的渗滤液进入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采取降噪消声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及合理处置。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的有关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利用南方公司、吉朗公司产生的回转窑渣作为原料进行破碎、球磨、磁选、浮选、重选等生产作业后最终得到煤粉、铁粉、铜锌银混合粉等产品。可参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业,“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9.铁矿采选081;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以及“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见图1。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规定,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九、有色金属”中第3项“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1-451202-04-01-310561)。表0-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鼓励类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钨冶炼废渣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本项目主要是利用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产生的回转窑渣作为原料,回收生产煤粉、铁粉、铜锌银混合粉等产品,可实现冶炼废渣的资源再生利用。符合(2)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不在本目录的淘汰类、禁止类以及限制类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了“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项目利用南方公司、吉朗公司产生的回转窑渣作为原料进行破碎、球磨、磁选、浮选、重选等生产作业后最终得到铁粉、煤粉、铜锌银混合粉等产品。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的回收再利用,减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废渣产生量,将冶炼废渣“变废为宝”,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综上,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所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相符。(2)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5号),筛选了部分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要求如表0-2所示。表0-2 项目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比对表序号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与否1第三章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推行“生态”发展模式,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高效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1、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花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6.0km。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项目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2、项目主要是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产生的回转窑渣作为原料,通过干选、磁选、浮选、重选等生产工艺回收生产铁粉、煤粉、铜锌银混合粉等产品,销售给冶炼企业作为原料及辅助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回收其中的有价元素。将冶炼废渣“变废为宝”,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废旧资源再利用,选矿设备主要采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3、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产污环节为原料破碎工段,产生少量的粉尘废气,不产生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污染物。符合2第四章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同向发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符合3第五章 坚持协同管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以PM2.5和O3协同治理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抓好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22年河池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浓度达标,河池市环境空气容量良好。符合4第六章 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加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治理,护饮水、保好水、治差水,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流域联防联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优良。项目建成运营后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五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选矿废水采取分级分质分段处理,浮选工段尾水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渣池产生的渗滤液进入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项目通过采取以上废污水处理措施基本能达到无废水外排,故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区域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由表0-2可知,项目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不冲突。(3)与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八部门,2022年1月27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八部门,2022年1月27日),筛选了部分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如表0-3所示。表0-3 项目与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比对表序号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与否1加快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新增工业固废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废有序减少。本项目拟建设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渣资源综合回收工程,通过磁选、浮选、重选等生产工艺回收生产铁粉、煤粉、铜锌银混合粉等产品,销售给冶炼企业作为原料及辅助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回收其中的有价元素,可实现冶炼废渣的资源再生利用,并大幅降低废渣的堆存和转移量。符合2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鼓励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鼓励建立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建设、合作共建等多方联动的产品规范化回收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将冶炼废渣“变废为宝”,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广西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风险,使工业固体废物控制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的。符合3强化跨产业协同利用。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煤炭开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固废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尾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废物、选矿回水沉淀池底泥、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员工的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等。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渣暂存于尾渣场内,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外售给水泥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泥成分为回转窑炉渣、铁粉、铁泥、尾渣,对底泥定期清理进行压滤,滤渣返回生产系统,通过球磨、磁性分离,进入产品,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能完全得到有效的安全处置。符合(4)与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9-2030)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9-2030)及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其总体规划未进行修订。本项目与园区总体规划、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见附件12)相符性详见下表0-4。表0-4 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内容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判定功能定位金城江区工业集中区主要为充分发挥金城江区的区位优势,依托当地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形成以有色金属加工为主导产业,新型建材、非金属矿物加工、林产品加工、环保型化工、机械加工等加工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生态资源型产业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本项目原料回转窑渣涉及黑色金属铁元素及有色金属铜、锌、银元素的选别,故参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业,项目位于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区内的资源初加工组团。符合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区域内及周边的居民点较多,包括五圩镇区及周边乡村,特别是规划的东侧以及东南侧,居住较分散,若进行搬迁,操作难度较大。另外,根据国家铅锌、铅、锰等行业的准入条件规定,相关冶炼企业选址时有防护距离限制,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议推动新一轮工业集中区修编,结合现有企业的布局以及环境敏感点分布,将现对工业集中区产业重新布局与规划,建议可将配套产业组团调整至北区一期南面临近五圩社区与现有的有色金属加工组团之间。北区一期现有的资源采掘组团和有色金属组团重新划分为资源化利用组团、有色金属加工组团以及采掘组团。符合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目前工业集中区已投产、在建和拟建企业的产业占比较高的产业类型为为有色金属冶炼以及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产业。与规划的主导产业有所差别;工业集中区现有的产业类型包含现规划的有色金属采选以及冶炼,并延伸了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加工产业链,推进有色金属矿渣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待在建和拟建企业投产运行后,园区可基本形成以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导的绿色化、现代化、集群化产业体系。建议推动新一轮的规划修编,结合现有产业类型,优化调整主导产业:以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导产业,形成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有色金属固废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的全链条产业。项目主要是利用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产生的回转窑渣作为原料,通过干选、磁选、浮选及重选等生产工艺回收铁粉、煤粉、铜锌银混合粉等产品,销售给冶炼企业作为原料及辅助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回收其中的有价元素。将冶炼废渣“变废为宝”,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废旧资源再利用,选矿设备主要采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符合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调整建议目前工业集中区内还未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综合考虑园区现阶段发展要求以及情况,建议优化调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工业集中区将提升改造五吉公司的污水处理厂,将其8000m³/d 污水站中的第一条生产线4000m³/d 的枯水期系统作为北区一期集中区工业污水厂,主要收集工业集中区北区一期的生产废水。在原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水厂位置新建南区二期集中工业污水厂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废水进入园区管网前,应自行预处理,将废水预处理达到相关行业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运营后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五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选矿废水采取分级分质分段处理,浮选工段尾水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渣池产生的渗滤液进入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项目通过采取以上废污水处理措施能达到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优化原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排水方案中要求:园区内采矿废水、选矿废水以及含重金属的废水应不得外排。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9-2030)、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根据国家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选矿厂选择厂址要求,对项目选址进行分析,详见表0-5。表0-5 选矿厂选址合理性分析表序号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选矿厂选择厂址要求本项目选矿厂选址情况符合标准情况1应有完整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资料作依据。有比较完整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资料作依据。符合2宜避开岩溶、流砂、淤泥、湿陷性黄土、断层、塌方、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在岩溶、流砂、淤泥、湿陷性黄土、断层、塌方、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符合3厂址不应选择在地下采空区塌落界限和露天爆破危险区以内,也不应选择在炸药加工厂、爆破器材库及油库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在地下采空区塌落界限和露天爆破危险区以内,也不在炸药加工厂、爆破器材库及油库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符合4厂址应避免选在地震断层带和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否则应按国家有关抗震规定进行设防。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地震设防烈度VI度,场地土层第层可塑状黏土层厚3.405.50m,估算剪切波速Vs=200m/ls,属中软土,第层硬塑坚硬状黏土层厚1.806.30m,估算剪切波速Vs=270m/s,属中硬土,场地类别为类,属对建筑抗震一般地段。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划分标准,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符合5厂址应避免洪水淹设。场地的设计标高,应高出当地计算水位0.5m以上。根据河池市隆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回转窑炉渣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广西大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十一月),场地内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3.6212.05m(标高323.156376.733m),实测水位系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碎屑岩类含水岩组的混合水,其水位变化与场地周边的地表水补给地下水有关,因此本项目场地及周边不具统一水位。场区及附近地下水位北东高南西低,年水位变幅35m。实测场地周边水力梯度在5左右,故本项目不在洪水淹设。场地的设计标高,高出当地计算水位0.5m以上。符合6在居民区建厂时,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在山区建厂时,应根据当地小区气象,确定厂区与居民区的位置。选厂与人口相对集中的拉塘屯最短直距约960m,且有山体间隔,为主导风向侧方向。符合7选厂一般建构筑物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大于150kPa(1.5kgf/cm2);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应大于250kPa(2.5kgf/cm2)。如地基土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应对地基进行妥善处理。本项目选址一般建构筑物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大于160kPa(1.6kgf/cm2),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大于260kPa(2.6kgf/cm2),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符合8尾矿库应尽可能远离人口稠密区或有重要设施的地方,尾矿不应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选矿厂的选址合理。此外,选厂的给水条件均较好,交通运输比较方便,供电系统可满足选厂用电需求,选厂用电有保障。4、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22年河池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区域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补充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监测点厂区生活区的TSP、砷、铅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附录A中标准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及引用附近地表水监测数据分析根据河池市金盆废旧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0万吨回转窑渣资源综合回收工程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021年6月),4#本项目南面花笼河下游650m处(引用)监测断面除氨氮、砷及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氨氮、砷及粪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52倍、12.66倍、0.6倍;5#本项目南面花笼河下游1650m处(引用)监测断面除汞、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汞、粪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倍、0.6倍;6#本项目南面花笼河下游2650m处(拉十四屯)(引用)除汞、锰、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汞、锰、粪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8、0.69、0.6;7#项目南面花洞小溪上游500m处(引用)监测断面除汞及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汞及粪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倍、0.6倍。根据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贵金属提选剂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023年03月),其中2#项目北面花笼河上游4500m处(引用)监测断面锰最大超标倍数为8.9倍;6#项目南面花笼河下游2650m处(拉十四屯)(引用)监测断面汞最大超标倍数为1.9倍;其余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汞、砷、锰等监测因子超标原因主要是因金城江区矿业开发历史较为悠久,且主要以采、选、冶炼铅、锌、锡等有色金属为主,过去对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和小采选冶企业的泛滥,大量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直排。通过加强整顿和规范矿山秩序,关闭了大量的小采选冶企业,并开始对五圩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五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虽然矿区的点源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长期沉积于河道中的底泥重金属释放及岸边的尾砂矿仍未得到治理,成为潜在的内污染源,加之一些矿业企业时有的超标排放,导致水体的砷未得到完全彻底的治理,水污染的情况依然存在。氨氮、粪大肠菌群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居民区生活污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以及农田使用各种肥料等造成。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地下水各监测点位除SK01厂区内东北面上游和SK03厂区外南面下游的亚硝酸盐浓度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地处洼地,以地表河流为排泄边界的地下水径流区,地下水接受大气降水入渗和上游地下水径流补给,含水层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碎屑岩构造裂隙水复合含水层。经调查场地为新建场地,本项目上游主要为工矿企业、村庄、农田等,监测点位SK01、SK03亚硝酸盐浓度超标可能受周边企业影响。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处监测点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区内土壤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因子无相应评价标准,不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选车间产生的粉尘,原料及产品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项目建设完成后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选矿废水采取分级分质分段处理,浮选工段尾水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渣池产生的渗滤液进入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五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区域地表水现状多因子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限值,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加重区域地表水的污染;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固废经综合利用或外运无害化处理。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耗主要为一定量的电能和新鲜水,并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项目地处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三类工业用地,电能、用水和土地等资源的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清单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214号),全市将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河池市金城江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相符性详见下表0-6。表0-6 河池市金城江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相符性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及名称ZH45120220003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3冶炼企业选址应符合园区规划。4禁止布局水污染负荷重的化工产业。5入区项目应选择含硫低的原料和燃料。6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外排水环境的,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市政部门管理要求;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园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3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1、本项目工艺可参照选矿工艺进行行业类别的判定。本项目主要涉及有色金属铜元素和黑色金属铁元素的回收利用,可参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业,参照执行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业相关行业标准排放限值。2、项目建成运营后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五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选矿废水采用分级分质回用,项目二级湿式磁选工段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湿式球磨、一级湿式磁选工段,摇床重选工段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浮选工段。项目选矿废水采取分级分质分段处理,减少了生产废水的产生,分级分质回用废水可以满足选矿用水的水质要求,也减轻废水的污染物总量,更容易澄清处理,从而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浮选工段尾水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渣池产生的渗滤液进入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符合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本项目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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