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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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 万 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10 月目录目录1. 概述 51. 1 项目概况 5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6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61.4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符合性 9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222. 总则 232. 1 编制依据 23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72.3 环境功能区划 292.4 评价标准 39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442.7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56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93. 1 建设项目概况 59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64. 1 自然环境 98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2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395. 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395.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395.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405.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415.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426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46. 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4I6.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4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76.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646.5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1676.6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1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777 环境风险评价 1787. 1 风险调查 1797.2 环境风险识别 1827.3 环境风险识别结果 1867.4 环境风险源项分析 1877.5 环境风险预测及评价 1937.6 环境风险管理 1987.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三同时验收 2 107.8 风险评价结论及建议 2 11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212 -8. 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2 12 -8.2 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 2 13 -8.3 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 2 15 -8.4 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231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329. 1 项目环保投资 2329.3 环境效益分析 2339.4 社会效益分析 2339.5 结论 23410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23510. 1 环境管理 235II10.2 环境监测 24110.3 总量控制 24210.4 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24410.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45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4711. 1 项目概况 24711.2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24711.3 环境质量现状 24811.4 污染物排放情况 24911.5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5011.6 环境保护措施 25211.7 总量控制指标 25211.8 公众参与情况 25211.9 结论 252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2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4 、项目监测布点图5 、项目防渗分区图附件1 、营业执照2 、法人身份证3 、项目备案证4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交罚款单5 、丙类仓库变更说明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7 、租赁合同附表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III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自查表IV1概述1.概述1.1 项目概况混凝土是工程建设所需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随着建筑业新施工技术的不断 发展,对混凝土各方面性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减水剂可以大幅改善混凝土的工 作性能,加入混凝土拌合物后对水泥颗粒有分散作用,在维持混凝土坍落度基本 不变的条件下,能减少拌合用水量,能改善其工作性,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 性;或在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单位水泥用量,节约水泥。减水剂 是各类型混凝土外加剂中用量最大的品种,按其减水效果可分为普通减水剂和高 性能减水剂。聚羧酸减水剂属于高性能减水剂,相比较普通减水剂,即使在低掺 量时也能使混凝土具有高流动性,并在低水灰比时具有低粘度和坍落度保持性 能,且与不同水泥有更好的相容性,是目前高强高流动性混凝土所不可或缺的材料。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在茂名电白区发 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0904-26-03-007443,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 项目建设地点为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田充村委会南山塘村边(与备案证上茂名市 电白区林头镇章班村委会 32 队 3 号岭实为同一地址),建设年产 3 万吨混凝土 减水剂建设项目。2021 年 6 月 17 日,本项目因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进 行开工建设,土建基本完成且设备已安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对本项目下达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茂环(电白)罚字(2021)3 号,见附件 4),本项目已停工, 待办好相关环保手续后再开工建设,项目已交罚款(见附件 4),并进行补办环保手续。本项目总投资约 2000 万元,占地面积约 13660.42m2,建筑面积约 3591.48m2, 建筑内容包括 2 栋一层丙类生产车间,2 栋一层丙类仓库以及 1 栋一层实验室, 另设置 1 栋一层办楼(含宿舍)以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以聚乙醇单甲醚、丙烯酸、白糖、葡萄糖酸钠、双氧水、维生素 C、硫酸亚铁、 柠檬酸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搅拌配制、反应合成、中和、复配、检验等工序,年产聚羧酸减水剂 3 万吨。51概述1.2 建设项目的特点经调查与分析,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饮用水源的一级、二 级及准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不属于生态严格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较低。2、本项目利用部分现状已建成的工业空厂房进行建设,土建建设少,施工 期主体建筑主要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装修、设备搬运与安装,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的建设,如办公楼、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池等的开挖建设。3、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的范畴,生产环节较少,主要进行物料的加热拌合, 生产条件温和,不涉及剧烈反应,工艺流程比较简单,产品技术含量主要体现在 产品的配方、生产过程的节点控制等。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成熟,国产化程 度较高。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生产过程中原料中有机废气的挥发以及原料、产品储存环境风险两大方面。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省、生态环境局有关文件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 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 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下表。表 1-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照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敏感 区含义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265;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 266全部(含研发中试; 不含单纯物理分离、 物理提纯、混合、分单纯物理分离、物理 提纯、混合、分装的 (不产生废水或挥发/61概述装的)性有机物的除外)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 组成评价组,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资料,在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依照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了 解本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 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 1.3.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功能 区划、标准、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 染物排放清单,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在了解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环保审批和管理的有关 要求,于 2021 年 6 月委托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藜环境)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了相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研究了相 关法律法规,同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确定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环境状况调查。2021 年 8 月 20 日,建设单位开展了本项目公众参与的第一次公示。在茂名 市环保产业协会 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告,并以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公众及单位的意见。2021 年 2 月,根据项目情况,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并收集了项目所在区域的现状资料,分析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在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和工程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环境预测技术和计算机技 术对项目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行后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价,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完成评价报告初稿。71概述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在环评宝网 进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 12 月 29 日、31 日在新快报进行两次公示;在厂区周边居民张贴公示。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在环评宝网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网址:评价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编制 完成了茂名市竣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81概述1.4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符合性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混凝土减水剂,建设单位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详 见附件 2),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49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等工程内容 均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1.4.2 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范围内;根据广 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茂名市高新区(电白区)被列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其 发展方向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 续发展,加快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大型炼油基地,建设成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 出海通道,全国重化工业基地,支撑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重点发 展临港钢铁、石化、装备制造、能源、物流等产业,建设主要利用海外资源的沿 海重化工业产业带。而对于茂名市的定位为全国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广东省重要的电力工业基地和能源物流中转基地、茂石化分公司所在区域为优化提升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开发区域以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 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 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91概述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 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 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项 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 业深 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的评估,强化对 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 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 与修复 (LDAR)工作。本项目生产装置集中实行 DCS/SIS 自动控制,同时重视各项节能 技术的应用,并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系统,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持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臭 氧防控为核心,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持续降低细颗粒物 浓度,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全国。系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土 壤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 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废水排放;本项目采用能源主要为 电能和天然气,均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有机废气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限值;本 项目按分区防渗,对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进行防渗,并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相关要求。4、与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相符性分析按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茂名市的城市性质定位为全 国重要的能源与石化工业基地,粤西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构建“两轴双中心、 四组团多廊 ”的组团式结构。“ 四组团 ”:组成茂名市区主体的四大城市组团, 分别是北组团、中组团、南组团和东组团。本项目地点属于中组团,高新区以化 工厂为龙头的加工产业集群、能源工业区。本项目为混凝土减水剂产品生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5、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101概述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料,流 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 剂等产品质量标准 VOCs 含量限值。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鼓励建设低 VOCs 替代示范项目,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 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在技术成熟的 木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 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 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 料。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替代溶剂型油墨;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等。推进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标 准(GB37822-2019),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指导涉 VOCs 点企 业对照省制定的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 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 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 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 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 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主要生产减水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储罐内或储存于密闭的包装容器中并存放于相应的仓 库内,VOCs 物料储存的密闭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均有加盖、封口,不存在敞口 情况。项目生产活动均在密闭装置或车间内进行,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厂区已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废水沉淀池已进行111概述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要求。1.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 与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 71 号)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花山、凤凰山等连绵山体为核心的天然生态屏障 保护,强化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严禁侵占自然湿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 滩、退塘还林。推动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 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引导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 弱扩散区以外区域布局,推动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区域布局。积极推动中高时延大数据中心项目布局落地。能源资源利用要求。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 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严格 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的采水量,维持采补平衡。强化 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大幅提升粤东沿海等地区的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提高海岸线利用的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优化岸线利用方式,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 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 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快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湛江港、水东湾、汕头港等重点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121概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高州水库、鹤地水库、韩江、鉴江和漠阳江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 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湛江东海岛、茂名石化、揭阳 大南海等石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科学论证茂名石化、湛江东兴石化等企业的环境防护距离,全力推进环境防 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加快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加强农产品检测,严格控制重金属超标风险。本项目位于电白区林头镇南山塘村,不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禁止 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的生态红线,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省级重点开发区,属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集约利用区。2 、与茂名市“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茂名市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699.70km2 ,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4.88%, 主要分布在高州市东北部,信宜市东南部云雾山脉和电白区中部、东北部沿海丘 陵台地;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 1361.74km2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1.92%,主要分 布在信宜市,高州市和化州市。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1109.93 km2 ,在海洋功 能区划内的红线面积为 892.94 km2 ,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 14.54%,全部分布在电白区(含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本项目位于电白区林头镇南山塘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2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噪声、土壤环境等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各污染物 经收集处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 年公 众版),本项目所在区域 SO2 、NO2 、PM10 、PM2.5 、CO 、O3 均达到了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现状补充 监测结果,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丙烯酸未检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标准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均无超标现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污染物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131概述项目原料、电、水等资源均均有可靠来源;本项目位于电白区林头镇南山塘村,用地为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 )、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位于电白区林头镇南山塘村,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废水排放, 废气采取相关可行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 VOCs(非甲烷总烃+丙 烯酸)小于 300kg,不需要进行总量替代,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要求。3、 与 “ 茂名市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方案 ”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茂名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方案中的茂名市陆域 /海域综合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 电白区沿海区域重点管控单元ZH44090420005 ”内,为重点管控单元,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4-1 与 “电白区沿海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ZH44090420005” ” 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以滨海新区绿色 化工及氢能产业园和茂名港为中心,着力发 展石化、化工、新能源、临海临港产业等特 色优势产业。本项目为减水剂生产 项目,属于化工特色 优势产业符合1-2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 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 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内符合1-3 、【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 目。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 优先保护区符合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 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 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符合1-5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符合141概述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 提标改造。1-6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符合1-7 、【矿产/限制类】2023 年前,单元内现 有开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 目不适用1-8 、【矿产/限制类】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 范围内仅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 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 目不适用1-9 、【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在水域岸线不适用1- 10 、【岸线/限制类】严格控制各种占用 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 生境和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岸线要以保护和 修复生态环境为主,控制开发强度。土地利 用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流域规划、 防洪规划、河口规划等涉及海岸线保护与利 用的相关规划,应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管理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大陆和 海岛自然岸线不适用能源资源利用2- 1 、【能源/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非专用锅炉 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 燃料符合2-2 、【能源/限制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要在国家、省要求 的期限内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在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符合2-3 、【能源/综合类】强化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效率。本项目为建设用地符合2-4 、【能源/综合类】优化岸线利用方式, 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在高岸线和 海域不适用2-5 、【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的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减 少煤炭使用量。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2-6 、【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 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七 迳镇、水东街道、旦场镇、博贺镇、南海街 道、沙院镇、树仔镇、电城镇、岭门镇、马本项目位于林头镇南 山塘村,不在林头镇 万元国不适用151概述踏镇、林头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 到区县下达要求。2-7 、【土地资源/限制类】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内,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土地资 源优先保护区不适用污染物排放管控3- 1 、【水/禁止类】城市建成区内严禁居民 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 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 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 排水管网的或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不得交付使用。本项目不适用不适用3-2 、【水/禁止类】进出港口的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直接向水面排放船舶废弃物、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洗舱水本项目不适用不适用3-3 、【水/限制类】单元内电白县污水处理 厂、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南部(电城镇)水 质净化厂(一期)以及旦场镇、岭门镇、陈 村等生活水质净化站及后续新建、改建和扩 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3-4 、【水/限制类】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改善质 量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本项目不适用不适用3-5 、【水/综合类】单元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或零 排放。本项目不适用不适用3-6 、【水/综合类】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 区,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防止复养情 况发生。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合理 确定养殖规模,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本项目不适用不适用3-7 、【大气/综合类】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 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 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本项目不适用不适用161概述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 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 12 个行业。3-8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属于这一类不适用3-9 、【其他/综合类】港口、码头、装卸站 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 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 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 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 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本项目不属于这一类不适用3- 10 、【其他/综合类】单元内新建、改建、 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 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要求, 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 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削减措 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或地方已出 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 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企业和园区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采取地面防渗 等有效措施符合4-2、【大气/综合类】区域内企业优先纳入 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清单。本项目建成后,将优 先纳入区域污染天气 应急应对管控清单符合4-3、【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茂名滨海新区火莲塘生活垃圾处理 有限公司)应依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 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 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 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项目已于 2021 年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 查,土壤与地下水自 行监测结果达标, 本项目完成后将纳入 现有体系统一管理符合4-4、【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茂名滨海新区火莲塘生活垃圾处理 有限公司)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 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防治。4-5、【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171概述4-6、【土壤/综合类】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有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 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 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 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 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新建工业项目,要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4-7、【土壤/综合类】对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