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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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编号:RDHP2022440013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江门市新三甲医院( 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盖章)2022 年10 月生态环境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1表 2 放射源11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2表 4 射线装置13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4表 6 评价依据15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8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30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38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50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76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109表 13 结论与建议119表 14 审批122附件 1 环评委托书123附件 2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24附件 3 江发改社农2020289 号125附件 4 环评批复129附件 5 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135附件 6 医院拟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44附件 7 医院拟定辐射工作计划176附件 8 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计专篇186附件 9 辐射工作场所设计图纸216高压氧舱、液氧站,项目科室建设情况包括:外科门诊手术室、内科、外科、妇产科、 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皮肤科、康复科、镇痛门诊、运动医学、男 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血液科、放射科、病理科、麻醉科、医疗设备科、介入医学科。该报告书的评价范围包括医院除电离辐射影响评价外的其它内容。1.2 建设项目目的和任务由来1.2.1 建设项目目的随着肿瘤发病率的日益增高,考虑目前肿瘤患者的需求以及医院在肿瘤综合治疗教 学和科研开展方面的需要,医院计划开展肿瘤放射治疗项目,在医院北部综合医疗中心 负二层建设放疗科,拟新建 2 间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1 间后装治疗机房和 1 间 CT 模拟 定位机房,计划新购 2 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以下简称为“直线加速器” )、1 台后装 治疗机(使用 1 枚放射源 192Ir,放置在设备内)、1 台 CT 模拟定位机。上述核技术利用项目为本次评价内容。1.2.2 任务由来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 告 2017年 第66号)对射线装置的分类,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 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7年第66号)对射线装置的分类,本项目涉 及的直线加速器属于类射线装置、模拟定位CT属于类射线装置、192Ir1枚属于类放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 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的“五十五、核与 辐射: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该评价项目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受建设单位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作。1.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医院北部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建设放疗科,放疗科拟新建 2 间电子直线 加速器机房、1 间后装治疗机房和 1 间 CT 模拟定位机房,计划新购 2 台医用电子直线加 速器(最大 X 射线能量为 15MV ,均属类射线装置)、1 台后装治疗机(192Ir:最大装源活度 3.7E+11Bq)、1 台 CT 模拟定位机。2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见下表 1- 1。表1-1 使用的射线装置参数情况一览表所在建 筑位置机房名称射线装置名称及参数数量图示医院北部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放疗科直线加速器1 机房电子直线加速器(属类射线装置): X射线能量: 15MV电子线能量: 22MeVCBCT:最大管电压150kV ,最大管电流1000mA1台所在位置示意图见图1-4直线加速器2 机房电子直线加速器(属类射线装置): X射线能量: 15MV电子线能量: 22MeVCBCT:最大管电压150kV ,最大管电流1000mA1台CT模拟定位 机房CT模拟定位机(属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150kV ,最大管电流1000mA1台表 1-2 使用的密封放射源一览表核素种类活度数量用途储存场所活动种类与范围192Ir3.7E+11Bq1枚治疗放疗科地下二层后装治疗机房使用类放射源1.4 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1.4.1 医院位置及周边情况医院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南部,医院效果图见图 1- 1 。医院北面隔规划华盛路 (西段)为篁庄桐乐工业区,东、南、西三面均为荒草地,南隔荒草地为龙舟山森林公 园。医院周边示意图见图 1-2 。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对医院选址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本次仅对于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1.4.2 本项目位置及四至情况(1)本项目位置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位于医院综合医疗中心(地上十四层,地下二层)负二层东侧,为所在建筑物最底层。(2)本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东侧为土层,西侧隔通道约 8. 1m 处为配电间,模拟定位 CT 机 房上方大部分区域为拟规划设置的核医学科(暂未启动履行环保手续)通道,其余部分 为水泵房,三间治疗机房上方隔土层为绿化带,下方均为土层。辐射工作场所 200m 范围内均无中小学、幼儿园等未成年人学校。3直线加速器 1、2 机房、后装治疗机房、模拟定位 CT 机房位于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 东侧。直线加速器 1、2 机房、后装治疗机房等 3 间机房拟于东侧并排设置,所在区域东 侧、南侧为土层;西侧为水冷机房、控制室、内部通道等;上层为回填土绿化区;下层 为土层。模拟定位 CT 机房东侧、西侧均为通道,南侧为控制室和设备间,北侧为模具存放室和面模体模制作室,上层为水泵房和通道,下层为土层。各机房周围相邻详细情况见表 1-3。表 1-3 机房与周围区域毗邻情况一览表机房名称东侧南侧西侧北侧上方下方直线加速 器 1 机房土层直线加速 器 2 机房控制室、电气辅助机房、 水冷机房、内部通道后装治疗机房土层土层直线加速 器 2 机房土层土层控制室、电气辅助机房、 水冷机房、患者更衣室直线加速器 1 机房土层土层后装治疗 机房土层直线加速 器 1 机房控制室、 内部通道通道土层土层模拟定位 CT 机房通道控制室、设 备间通道模具存放室、面 模体模制作室水泵房、 通道土层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200m 范围)见图 1-3 ,本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见图 1-4 ,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四至图 1-5。综合医疗中心地下二层和地下一层平面图分别见图 1-6和图 1-7。(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各机房均位于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东侧,集中于无人长期居留的大楼底层一 端。各机房单独选址、集中建设,边界外 50m 范围内无妇产科、儿科等部门及人员密集 区。200m 范围内无幼儿园、中小学等未成年学校,满足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8 年修订)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1.5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建设单位为新建医院,不存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4图 1-1 医院效果图图 1-2 医院周边示意图5图 1-3 评价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200m)6图 1-4 医院平面布局及评价范围示意图7图 1-5 评价项目四至图8洗衣房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后装治疗机房直线加速器 1机房直线加速器 2机房放疗科模拟定位CT 机房图1-6 综合医疗中心地下二层平面图9器 2 机房上方机房上方生活水泵房燃气蒸汽发生器柴油发电10柴油发电2#变配电室3#冷冻机房后装治疗核医学机房上方直线加速器 1 机房上方模拟定位 CT直线加速图1-7 综合医疗中心地下一层平面图表 2 放射源序 号核素名称总活度(MBq)/活度(MBq)× 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1192Ir3.7 × 1011/3.7 × 1011× 1类使用治疗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后装治疗机房屏蔽在后装治疗机内,储 存在后装治疗机房内/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11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 种类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Bq)年最大用 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2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 号名称类 别数 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Mev)额定电流(mA)/剂量率(G y/h)用途工作场所备 注1医用直线加速 器2/电子X射线:15MV电子线:22MeVCBCT:150kVX射线:6MV:840Gy/h 10MV:1440Gy/h 15MV:600Gy/h 电子线:600Gy/hCBCT:1000mA治疗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 放疗科的直线加速器 1、2 机房各设置 1 台/(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 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 注1模拟定位CT1待定1501000模拟定 位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放疗科后 装治疗机房/(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 别数 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A)中子强 度(n/s)用途工作场 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 式数量/13表 s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 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废弃直线加速器靶固态/交生产厂家回收后装治疗机废旧密 封源固态192Ir7.4 × 1010Bq/交生产厂家回收非放射性有害气体(O3 、NOx等)、感生放射性气体(11C 、13N 、15O 、41Ar等)气态/O30.30mg/m3直接排放经通风系统直接排入环境大气。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 ,固体为mg/kg ,气态为mg/m3 ;年排放总量用kg。2 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3 )和活度(Bq)。14表 评价依据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第一次修正;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4)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 14 日经国务 院令第 449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日经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2019 年 3 月2 日经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改);(6)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 号令,2017 年 6 月 21 日通过,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8 日,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公布;2008 年 12 月 6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修改;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47 号修改;2019 年 8 月 22 日经生态环境部令第 7 号修改;2021 年 1 月 4 日经生态环境部令第 20 号修改);(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0)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告 2017 年第 65 号),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11)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 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 62 号), 自 2005 年 12 月 23 日起施行;(12)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15第 9 号),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14)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 年第 57 号,2019 年 12 月 23 日);(15)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 号);(16)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9号);(17)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2016 年 3 月 7 日发布。技术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 12016);(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5)环境地表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HJ 1157-2021);(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674-2020);(7)后装源近距离治疗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17);(8)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201.1-2007);(9)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10)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 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1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1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1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9);(14)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15)后装源近距离治疗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17);(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16其他参考文献1 李德平,潘自强主编.辐射防护手册 第 1 分册 辐射源与屏蔽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 1987;2 李德平,潘自强主编.辐射防护手册 第 3 分册 辐射安全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 1990;3 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原子能出版社 1995 年);4辐射防护手册第一分册(李德平、潘自强主编,原子能出版社,1987);5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黄嘉麟、廖彤、刘宝华;其他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2.本项目环评委托书。17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中对于报告书项目的评价范围的规定为“ 丙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 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甲级取半径 500m 的范围,乙、丙级取半径 50 m 的范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 界外 50m 的范围(无实体边界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应不低于 100m 的范围),对于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的项目可根据环境影响的范围适当扩大”。本项目使用 II 类、III 类射线装置和医用 III 类密封源。因此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取辐 射工作场所半径 50m 的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见图 1-4 ,本项目现状照片见图 7-1。项目地块现状18医院东侧荒草地医院西侧荒草地医院南侧荒草地医院北侧规划华盛路西延线医院北侧工厂企业 1 医院北侧工厂企业 2 图 7-1 本项目现状照片197.2 保护目标本项目各机房位于综合医疗中心负二层,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物、院内 道路,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评价范围内的周边保护目标主要以本 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场所周围活动的公众为主。正常工作时,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应低于建设单位制定的剂量约束值,确保运行时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关系见表 7- 1。表 7- 1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关系人员类别场所名称方位距离保护目标规模剂量约束 值职业工作人员直线加速器 1 机房内部0 10m技师、物 理师约 15 人5mSv/a直线加速器 2 机房内部0 10m技师、物 理师模拟定位 CT 机房内部0 10m技师后装治疗机房内部0 10m技师、物 理师约 4 人公众停车场北350m公众约 20 人0. 1mSv/a液氧站、院内道路东350m公众约 10 人楼梯、院内道路南350m公众约 10 人停车场西350m公众约 20 人核医学科楼上350m公众约 20 人207.3 评价标准7.3.1 基本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表7-2 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GB 18871-2002)指标标准章节具体内容剂量限值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GB 18871-2002)B1. 1职业照射B 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 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 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c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 150mSv。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mSv。B1.2公众照射B1 .2. 1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的成员所受到的平 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 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放射治疗辐射安 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a )一般情况下,从事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 为5 mSv/a。b)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 1 mSv/a。本评价项目取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作为剂量约束值:即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 ,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 1mSv。7.3.2 辐射管理分区CT 模拟定位机房的控制区和监督区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划分。6.4. 1 控制区6.4.1.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 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6.4.2 监督区6.4.2.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 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直线加速器机房、后装治疗机房的控制区和监督区根据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和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划分。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5.2. 1 放射治疗场所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一般情况下,控制区包括加速器大厅、 治疗室(含迷路)等场所,如质子/重离子加速器大厅、束流输运通道和治疗室,直线加 速器机房、含源装置的治疗室、放射性废物暂存区域等。开展术中放射治疗时,术中放射治疗室应确定为临时控制区。5.2.2 与控制区相邻的、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控制措施,但需要经常对 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如直线加速器治疗室相邻的控制室及与机房相邻区域等)。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6.1.2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治疗机房、迷路应设置为控制区; 其他相邻的、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控制措施,但需经常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区域设为监督区。7.3.3 标准其他要求(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6.1. 1 放射治疗设施一般单独建造或建在建筑物底部的一端;放射治疗机房及其辅助设施应同时设计和建造,并根据安全、卫生和方便的原则合理布置。6.1.2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治疗机房、迷路应设置为控制区; 其他相邻的、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控制措施,但需经常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区域设为监督区。6.1.3 治疗机房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防护屏蔽应满足主射线束的屏蔽要求,其余方向的防护屏蔽应满足漏射线及散射线的屏蔽要求。6.1.4 治疗设备控制室应与治疗机房分开设置,治疗设备辅助机械、电器、水冷设备,凡是可以与治疗设备分离的,尽可能设置于治疗机房外。6.1.5 应合理设置有用线束的朝向,直接与治疗机房相连的治疗设备的控制室和其他居留因子较大的用室,尽可能避开被有用线束直接照射。6.2.2 放射治疗机房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放射治疗机房上部,排风 口应设在治疗机房下部,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4 次/h。226.3. 1 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关注点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6.3.1.1 治疗机房(不包括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 30cm 处(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下述 a )、b)和 c )所确定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 c 。a)使用放射治疗周工作负荷、关注点位置的使用因子和居留因子,由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求得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 c ,见以下公式.H c He /(t×U ×T)b) 按照关注点人员居留因子的不同,分别确定关注点的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 c ,max :.1)人员居留因子 T>1/2 的场所:H c ,max2.5Sv/h;.2)人员居留因子 T1/2 的场所:H c ,max10Sv/h;.c)由上述 a )中的导出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 c和 b)中的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 c ,max ,选择其中较小者作为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 c 。6.3.2.1 在治疗机房上方已建、拟建二层建筑物或在治疗机房旁邻近建筑物的高度超 过自辐射源点至机房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时,距治疗机房顶外表面 30cm 处, 或在该立体角区域内的高层建筑物中人员驻留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同 6.3.1。6.3.2.2 除 6.3.2.1 的条件外,若存在天空反射和侧散射,并对治疗机房墙外关注点位置照射时,该项辐射和穿出机房墙透射辐射在相应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的总和,按 6.3. 1 确定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作为参考控制水平。6.3.3 屏蔽材料屏蔽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结构性能、防护性能和经济因素,符合最优化要求,新建机房一般选用普通混凝土。6.4 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要求6.4. 1 监测报警装置23含放射源的放射治疗机房内应安装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应确保其报警功能正常。6.4.2 联锁装置放射治疗设备都应安装门机联锁装置或设施,治疗机房应有从室内开启治疗机房门的装置,防护门应有防挤压功能。6.4.3 标志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放射治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a)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b)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6.4.4 急停开关6.4.4.1 放射治疗设备控制台上应设置急停开关,除移动加速器机房外,放射治疗机 房内设置的急停开关应能使机房内的人员从各个方向均能观察到且便于触发。通常应在机房内不同方向的墙面、入口门内旁侧和控制台等处设置。6.4.4.2 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工作场所,应在控制台、后装机设备表面人员易触及位置以及治疗机房内墙面各设置一个急停开关。6.4.5 应急储存设施6.4.5.1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应急储源器。6.4.5.2 中子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符合需要的应急储源水池。6.4.6 视频监控、对讲交流系统控制室应设有在实施治疗过程中观察患者状态、治疗床和迷路区域情况的视频装置;还应设置对讲交流系统,以便操作者和患者之间进行双向交流。(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5.1. 1 放射治疗场所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边环境的辐射影响,不得设置在民居、写字楼和商住两用的建筑物内。5.1.2 放射治疗场所宜单独选址、集中建设,或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底层的一端,尽量避开儿科病房、产房等特殊人群及人员密集区域,或人员流动性大的商业活动区域。6.1. 1 放射治疗室屏蔽设计应按照额定最大能量、最大剂量率、最大工作负荷、最大照射野等条件和参数进行计算,同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初、次级辐射对治疗室邻近场所24中驻留人员的照射。6.1.2 放射治疗室屏蔽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结构性能、防护性能,符合最优化要求。 使用中子源放射治疗设备、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或大于 10MV 的 X 射线放射治疗设备,须考虑中子屏蔽。6.1.3 管线穿越屏蔽体时应采取不影响其屏蔽效果的方式,并进行屏蔽补偿。应充分考虑防护门与墙的搭接,确保满足屏蔽体外的辐射防护要求。6.1.4 剂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 ) 治疗室墙和入口门外表面 30cm 处、邻近治疗室的关注点、治疗室房顶外的地 面附近和楼层及在治疗室上方已建、拟建二层建筑物或在治疗室旁邻近建筑物的高度超 过自辐射源点治疗室房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时,距治疗室顶外表面 30cm 处和 在该立体角区域内的高层建筑人员驻留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同时满足下列 1)和 2)所确定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c:1)使用放射治疗周工作负荷、关注点位置的使用因子和居留因子(可依照附录 A 选取),由以下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c )求得关注点的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c,d(Sv/h):机房外辐射工作人员:c100 Sv/周;机房外非辐射工作人员:c5 Sv/周。2) 按照关注点人员居留因子的不同,分别确定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c,max (Sv/h):人员居留因子 T1/2 的场所: c,max2.5 Sv/h;人员居留因子 T1/2 的场所: c,max10 Sv/h。b) 穿出机房顶的辐射对偶然到达机房顶外的人员的照射,以年剂量 250Sv加以控制。c)对不需要人员到达并只有借助工具才能进入的机房顶,机房顶外表面 30cm 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可按 100Sv/h 加以控制(可在相应位置处设置辐射告示牌)。6.1.5 使用中子源开展后装治疗的治疗室内应配备符合需要的应急贮源水池或聚乙烯罐等满足中子屏蔽的措施,保障放射源的安全暂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6.2. 1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等:a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贮源容器外表面应设置25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b)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应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c )控制室应设有在实施治疗过程中能观察患者状态、治疗室和迷道区域情况的视频装置,并设置双向交流对讲系统。6.2.2 质子/重离子加速器大厅和治疗室内、含放射源的放射治疗室、医用电子直线 加速器治疗室(一般在迷道的内入口处)应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内或机房门附近。6.2.3 放射治疗相关的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a)放射治疗室和质子/重离子加速器大厅应设置门机/源联锁装置,防护门未完全 关闭时不能出束/出源照射,出束/出源状态下开门停止出束或放射源回到治疗设备的安全位置。含放射源的治疗设备应设有断电自动回源措施;b)放射治疗室和质子/重离子加速器大厅应设置室内紧急开门装置,防护门应设置防夹伤功能;c )应在放射治疗设备的控制室/台、治疗室迷道出入口及防护门内侧、治疗室四周 墙壁、质子/重离子加速器大厅和束流输运通道内设置急停按钮;急停按钮应有醒目标识及文字显示能让在上述区域内的人员从各个方向均能观察到且便于触发;d)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安全联锁系统还应包括清场巡检系统、门钥匙开关(身份 识别系统)。质子/重离子治疗室、加速器大厅和束流输运通道应建立分区清场巡检和束 流控制的逻辑关系,清场巡检系统应考虑清场巡检的最长响应时间和分区调试情况的联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