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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汽车132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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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汽车132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c7p3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汽车13200 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 -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94 -六、结论- 96 -附表- 97 -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99 -图 2 项目四至及实景图- 100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102 -附图 4 敏感点分布图- 109 -附图 5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番禺区) - 110 -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 111 -附图 7 广州市番禺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112 -附图 8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图- 113 -附图 9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14 -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15 -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116 -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117 -附图 13 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 118 -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19 -附图 15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各要素截图- 120 -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汽车13200辆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 服务业121 、汽车、 摩托车维修场所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 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 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 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 比(%)/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 8月31日对建设单位下达排污 限 期 整 改 通 知 书 , (91440101MA5AN5CC4U001 R),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内容为:依法完善环评手续,详见附件1)用地(用海) 面积(m2)/- 11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业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发2019第29号)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制造 业 ”禁止措施,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 ”。本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2 、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号,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番府国用(1997)第05-000296 、第05-0068 号)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业务,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环保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番禺区中部净水厂纳污范围, 目前项目所在区 域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并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番水排水20151119第78号)。本项目不直接外排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 12 -响较小。本项目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过滤紫外光场氧化催化+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各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 目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投入营运后,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且本项目用水、用电均由市政供给,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 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 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实 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 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 生物多样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 水平。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项目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行业类别为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内容,- 13 -为允许类产业,符合番禺区的发展定位,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表 1-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相符性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 等“油改气 ”、“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 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 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 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 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用水由供水部门 供应自来水,用电由市 政电网供给,水、 电等 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 上线。建设用地控制性 指标达到政府要求。相符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 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 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 多样性。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划定的生 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原 辅材料均为低挥发性原 辅材料。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 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 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本项目使用原辅材料均 为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项目外排总 VOCs 年 排放量低于 300kg ,本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 需做好总量替代管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 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 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 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 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已逐步完善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废气系那废物管理能力。相符4、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落实“生态环保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 14 -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1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 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番禺区中部净水厂纳污范围, 目前项目所在区 域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并已取得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番 水排水20151119第78号)。本项目不直接外排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过滤紫外光场氧化催化+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各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 目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投入营运后,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1号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320006(番禺区石碁镇-大龙街-南村镇-东环街-市桥街-沙湾街-沙 头街重点管控单元) ,详见附图14 ,相关管控要求如下表,各环境要素相- 15 -对位置图详见附图15 ,相关管控要求如下表:表1-1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 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 退出或关停。1-2.【大气/限制类】珠宝首饰倒模生产 集中加工点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区和环 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 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原辅 材料的项目。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 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 管控。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 维修、保养,不属于限制类 产业;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所用涂 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涂料,营 运期间喷漆废气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浓 度较低,对周边大气环境无 明显影响;项目内部区域均 已进行底面硬底化处理,无 污染土壤环境的途径。相符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 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 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 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 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 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 出。本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 用水来自市政供水,不属于 高耗水服务业。本项目采用 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产 生的污染物均得到相应的 合理处置,水、电等资源利 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本项 目不涉及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2.【水/综合类】结合排水单元改造配 套建设公共管网,完善前锋污水处理系 统,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提 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 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按照排水系统雨污目前项目所在地已接驳市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入番禺 区中部净水厂进行处理,无 废水外排。项目所用涂料不 属于高挥发性涂料,有机废 气产生量较少,喷烤漆均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相符- 16 -分流建设。3-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 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 防止废气扰民。3-4.【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通用设备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 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 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经过 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不会 对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造 成明显影响。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风险/综合类】加强火烧岗垃圾填 埋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 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 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项目严格按照消防及安监 部门的要求,做好防范措 施,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 扩散。项目内部区域均已进 行底面硬底化处理,无污染 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的 途径,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相符5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中 提出:“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 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 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 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 辅材料。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通过“过滤 棉过滤紫外光场氧化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关要求。6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 17 -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为实现空气 质量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强化 运输扬尘管理,强化堆场扬尘管理,强化工业“散乱污”整治,针对排放 VOCs的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泄漏。本项目废气统一收集经“过滤棉过滤紫外光场氧化催化二级活 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后由5层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高度约为15m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的相关要求。7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1号,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 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分析对照表序号分类区域名称本项目情况1生态环境空间 管控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0)2大气环境空间 管控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1)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1)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1)3水环境空间管 控区超载管控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2)水源涵养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2)饮用水保护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2)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不属于(详见附图12)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中包括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 18 -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二)持续推进挥 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 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 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 企业深度治理 。 研究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 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 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 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 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为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相关限值要求,有机 废气统一收集经“过滤棉过滤紫外光场氧化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 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活性炭明确记录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三)深入推进工 业污染治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 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 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 19 -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 ”试点示范。本项目维修和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预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维修和洗车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番禺区中部净水厂,废水不外排。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加强工业污染 风险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 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应经营范 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设置面积约为30m2 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暂存危险废物,并须交由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年大气、水、土壤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9、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相符性分析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本项目废气统一收集经“过滤棉过滤紫外光场氧化催化二级活 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故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10 、与广州市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广州市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中提出“各 工业产业区块严格落实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规划,重点发展规 划中相应的主导产业。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禁止或限制不符合全市产业用地指南准入条件的用地- 20 -项目的审批。逐步淘汰关停不符合现有产业规划、效益低、能耗高、产 业附加值较低的落后产业,诸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 加工、印制电路板制造等。 ”;“提升大气污染监管防控能力。推进工 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 替代。探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户智能过程管控,重点推进印刷、 喷涂、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散乱污”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 工作。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 管控,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现有生产项目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原辅材料。强化对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车间和工序的废气收集管 理;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 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思路,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严格限制产业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项目。 ”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不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印制电路板制造项 目,项目所使用原辅材料均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项目有机废气 排放浓度较低,不属于产业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橡胶和塑料 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项目。项目涉有机废气产生工位上均设有密 闭负压的废气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 率可达 95% ,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风管引至“紫外光场氧化催化二级 活性炭吸附 ”装置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可达 90% ,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1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10.其他涉 VOCs 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 VOCs- 21 -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 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要求,无法实 现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 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 收可溶性 VOCs 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恶臭处理 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 VOCs 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本项目所使用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涉有机废气 产生工位上均设有密闭负压的废气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 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95%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无组织 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 发20214号)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 收集后引至“紫外光场氧化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可达标排放。12.涉 VOCs 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 VOCs 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VOCs含量限值 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 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 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所使用的底漆、清漆、面漆 VOCs含量均满足低挥发性有- 22 -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及车辆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要求;清洗剂 VOCs 含量满足清洗 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表 1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属于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12 、环境空气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191号)的符合性分析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19 1号)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3 与穗环规字20191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一)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涂料,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底色 漆必须完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达到100%以上相符2(二)涂料及有机溶剂、清洗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喷涂、补漆、流平、烘干等维修作业应在密闭喷喷漆房中进行,调漆、清洗喷枪等涉有机废气排放的操作应设置密闭空间或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废气应设置排气管道集中收集并导入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确保涉 VOCs 操作场所及排风筒附 近无明显异味。原辅材料在运输、转 移、储存等过程中均保 持密闭;并且调漆房和喷漆房均为密闭房间,VOCs 经收集后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3(三)深化末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安 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 高效净化有机废气功能,并能够反映废 气流速和VOCs去除率的污染防治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参照表面 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44/816-2010)执行。使用溶 剂型涂料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 达到90%以上;仅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应不低于50%。本项目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有机废气功能,并能够反映废气流速和VOCs去除率的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可达到为90%。相符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固- 23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本项目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1-4 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控制措施相符性分析VOCs 物料 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 中;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设施的专用场 地;3.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本项目VOCs物料储 存于密闭的容器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 器存放于室内,挥发 性有机试剂非取用 时封口密闭。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 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 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 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 方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 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 项 目挥 发性有机 试剂采用密闭容器 进行输送。符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 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 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 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 施。项 目废气 收集 处理 系 统 与 项 目 生产 同 步运行,并进行日常 监督维护发现故障, 立即停止试剂使用, 待检修合格后才进 行投产。符合废气收集 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 采 用 外 部 排 风 罩 的 , 应 按 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 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 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 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 目 的废气 收集 系 统排风管的设置符 合 GB/T16758 的 规 定。符合VOCs排放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1 、项目配置“过滤符合- 24 -控制要求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 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对于重点地区 , 收集的废气中 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 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 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 规定的除外;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 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 外) ,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 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确定。棉过滤 紫外光场 氧化催化 二级活 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VOCs ,处理效率可 达90%;2、废气经15m高排气 筒DA001高空排放, 符合有关环境影响 文件要求。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相关要求相符。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 分析表 1-3 本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相符性分析环节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水性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底色漆 VOCs 含量420g/L。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 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水 性色漆检测结果为 134g/L(420g/L)。溶剂型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底漆 VOCs540g/L;汽车修补用涂料:其他清漆 VOCs 含量480g/L;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底漆检测结果为 523g/L(560g/L);清漆检测结果为 416g/L(480g/L)。VOC 物料使 用汽车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 VOC 含量应符合 GB24409-2020 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的涂料 VOCs 含量符合 GB 244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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