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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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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南区利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六月前 言一、项目由来近年来,国家提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指引,贵港市已 经进入“贵广高铁经济带” 的区域发展格局中。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 区战略,为积极落实“产业兴区、工业强区”战略,在外部宏观环境以及县域产业发展规 划的促进下 ,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实施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以促进园区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2021 年 2 月,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了港南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津片区) 建设项目( 一期)(项目代码:2102-450803-04-01-736091)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港南发改规字202121 号、港南发改规字202122 号),港南绿色家居 产业园(东津片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更名为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 期)(详见附件 5), 占地总用地面积 400000.20 m2(约合 600 亩)。主要为厂房、仓 库及产业的其他配套建设,包含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新建 1 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新建 1 座垃圾转运站,新建 1 座变电站及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道路,建设停车位、 绿化、管网、围墙、大门工程等。本项目为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中的子项目。2021 年 6 月,根据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届第 57 期)和贵 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 1 期):“会议决定,同意利恒公司作为 项目业主开展港南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津片区)建设项目(一期)土地平整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由区工业园管委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2021 年 7 月,根据中共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常委会议纪要(五届第 118 号),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了港南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津片区)更名为滨江产业园事项(见附 件 4),会议要求,要坚持把园区建设作为工业振兴的突破口,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抓好滨江产业园建设,同时按照“七个一” 的标准建好配套设施,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2022 年 1 月,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贵港市 生态环境局审查(贵环评20221 号)。本项目属于滨江产业园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 负责处理园区内个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是保证园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污水收集管网随园区基础道路配套建设,不属于本次污水处理厂评价内容。根据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多层钢构标准厂房设I计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见附件 9),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建规模为 4000m3/d ,处理规 模为 2000m3/d 。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 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代码: 2205-450803-04-01-421283),占地面积 22.596 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分为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为 2000m3/d ,二期处理规模 4000m3/d ,总处理规模 8000m3/d 。一期的两条生产线同时建设,在一期污水处理负荷超出 2000m3/d 时,启动另一条 生产线,因此本次评价按照一期两条生产线同时运行时的处理规模(4000m3/d)进行评价。当污水处理厂负荷超出一期运行负荷时,启动二期工程。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均采用“粗细格栅+水解酸化+AAO 生化池(好氧段加 MBBR 填料)+沉淀池+混凝斜板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石英砂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 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 A标准后排入郁江。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本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成课题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 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 求,对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环境敏感点及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开 展了认真调查。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部分 属于“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29 号,2021 年 12 月修改)中的“鼓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 、“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3)相关规划符合性判定经过对照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II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项目用地规划为排水设施用地,行业类别为排水工程,属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4)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生态红线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政规20211 号)和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 稿)及其审查意见,滨江产业园不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也不涉及贵港市港南区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贵港市滨江产业园,项 目用地属于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的重点管控单元,用地范围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 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满足区域生态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贵港市滨江产业园,工程建设占地类型为排水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 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约、降 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用水、用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等均 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工程的建 设和运营,对区域水体水质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不可避免 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环境影响,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超过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影响负面清单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在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负面清单内,满足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评和审查意见各项要求。III表 1 本项目与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用地布局至2035年,产业园规划范围面积339.63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6.08hm2;非建设用地3.55hm2, 全部为水域。包括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供电用地、 通信用地、环境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环卫用地、安全设施用地)等。项目用地面积约约为1.506hm2,所在位置为园区排水设施用地符合排水工程规划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范围内设置1座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园区中部,规划近期 建设处理规模3000m3/d,远期建设处理规模为1.5万m3/d 。各企业的废水预处理达到对应行业的 间接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分别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至郁江。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 理厂,位于园区中部, 属于园区基础设施项 目。不涉及红线,不涉 及基本农田,不属于园 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的产业,满足园 区管控条件要求。项目设计总规模8000m3/d。负责收纳园 区各企业的废水,污水 处理采用“粗细格栅+ 水解酸化+AAO生化 池(好氧段加MBBR填 料)+沉淀池+混凝斜 板沉淀池+臭氧催化氧 化+石英砂过滤器+次 氯酸钠消毒工艺 ”。出 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 后排入郁江。符合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重点管控区域环境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 2 、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3 、应按园区规划功能组团布局相应产业,入驻企业的选址须符合相应的行业准入条件和卫生 防护距离要求,企业的厂区布局设计要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 总图布置在环保方面合理性。4、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条件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 要求;新建危化品仓库储存量不应超过临界量。5、入驻企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和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建设规模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禁止建设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禁止或淘汰的项 目、落后生产工艺或设备、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或与产业链 条无关联的项目。6 、区入园企业若属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中的生产行业,须展开清洁生 产审核和评估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要求,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 7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禁止生产、使用及排放致 癌、致畸、致突变的高毒物质。8 、仅允许“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人造板行业类项目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10吨及以上的 ”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配套生产胶水;自行配套制胶车间的 企业,制胶仅能供给企业自行使用,禁止外售,鼓励使用无醛胶,自制胶水和林木产品的质量、 甲醛释放量应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9 、入驻企业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要求;10 、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含电镀、钝化等废水排放量大或者排放符合I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第一类水污染物的表面处理工艺;11 、禁止引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中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的项目; 12 、在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前,园区内入驻企业锅炉设置以燃生物质、燃气为主,禁止新建燃煤 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鼓励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备高效 除尘设备;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园区内不再新建单台出力小于10蒸吨/小 时的锅炉。13 、禁止引进生产规模10000m3/a的胶合板、单板层积材、细木工板生产线, 30000m3/a的 木质刨花板生产线, 50000m3/a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禁止引进占地面积 较大、自然晒干的单板生产企业;禁止引进区域规划布局、产业规划明确禁止的项目;禁止引 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排放指标未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准入值要求的木材加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园区的总量控制要求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不造成区域环 境质量降级。2 、加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精细化管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收集和治污设 施建设,大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排放。3 、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废水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应安装 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4 、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5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效果,防止渗滤液的泄漏和 直排,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6 、禁止使用施过胶、涂料的废弃木料边角料作为锅炉燃料。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 ”机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 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2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需要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以安全生产许可作 为其前置条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推行重 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 物清单。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 池3926m3 ,可容纳远 期约10h的事故废水, 当超出事故池容纳仍 无法排出故障时,应及 时停止接纳园区废水。符合II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3 、园区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事故缓冲池,防止事故状态下园区废水污染纳污地表水环境,威胁 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4 、园区应积极参与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综合防治体系。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能源利用上 限能源消费总 量上限近期生物质燃料38.25 万 t/a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为电能,项目总用电负 荷为30万kW/a ,主要 用水为生活用水,厂区 用水量约为4.2m3/d,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1.506hm2,符合园区资 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符合电能15013 万 kW/a液化石油气384t/a远期生物质燃料60.24 万 t/a电能38544 万 kW/a天然气513.71 万 m3/a水资源利用 上限水资源总量 上限近期0.36 万 m3/d远期1.60 万 m3/d土地资源利 用上限土地资源总 量上限近期228.48hm2远期339.63hm2建设用地总 量上限近期226.71hm2远期336.08hm2工业用地总 量上限近期140.77hm2远期215.40hm2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 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 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 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 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3 、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 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4 、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 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贵港市环 境管控单元的重点管 控单元,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贵 港市港南区优先保护 单元和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项目为滨江产业 园的污水处理设施,集 中处理园区废水,出水 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符合III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5 、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后 排入郁江。污染物排放管控1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 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2 、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3 、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 、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清单。5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 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6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 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 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7 、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 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粵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 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8 、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 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9、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城市“污水零直排区 ”。 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10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效果,防止渗滤液 的泄漏和直排,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 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或替换。2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推行重点行业重点 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物清单。3 、完善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加强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 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加强西江干流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 防治体系。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 池3926m3 ,可容纳远 期约10h的事故废水, 当超出事故池容纳仍 无法排出故障时,应及 时停止接纳园区废水。符合IV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市、区) 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 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2 、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 、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 效率的目标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4 、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 提高岸线利用效率。5 、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 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系统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 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展贵港“风光(储) ”一体化示范 项目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电站和贵港江南水电站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 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工程,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项目总用电负荷为30万kW/a ,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厂区用水量约为4.2m3/d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506hm2,符合园区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符合V四、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注重点为:(1)运营期恶臭气体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可达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尾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3)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防渗层破裂对地下水的影响;(4)固体废物处置的有效性以及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五、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各项环保规划和园区规划。项目拟采取 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靠,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环境负面影响,但在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建 设运行能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风险影响属于 可以接受水平。项目位于贵港市滨江产业园,属于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不属于区域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的产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因此,只要建设单 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I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41.3 环境功能区划61.4 评价标准7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21.6 环境保护目标17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2.1 项目概况192.2 污染源分析及污染源强核算51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733.1 自然地理状况733.2 滨江产业园概况833.3 饮用水源调查853.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6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与评价1194.2 运营期环境影响与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与评价123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06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065.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12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316.1 社会效益分析2316.2 经济效益分析2316.3 环境损益分析233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357.1 环境管理要求2357.2 排污管理要求2357.3 环境监测计划2397.4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2447.5 排污许可管理245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78.1 项目概况247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478.3 环境影响分析2488.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578.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588.6 综合结论258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4 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附图 5 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 6 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7 项目与贵港市总体规划关系图附图 8 滨江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9 滨江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图附图 10 项目区域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2 项目与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 13 区域水系图附图 14 项目纳污范围示意图附图 15 项目污泥运输路径示意图附图 16 项目尾水管网分布图附图 17 园区污水工程规划图附图 18 项目防渗分区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3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港南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津片区)建设项目( 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 4 港南区委常委会第 118 次会议纪要(五届 118 号)附件 5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港南绿色家居产业园(东津片区)建设项目( 一期)的批复(港南发改规字2021 164 号)附件 6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附件 7 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附件 8 登记信息单附件 9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多层钢构标准厂房设计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附件 10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届第 57 期)附件 11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 1 期)附表:附表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V1 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6 号);(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19)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2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1)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2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1 总则4 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 号)。1.1.2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修改);(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 年 7 月 9 日实施);(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88 号,2008 年 2 月 14 日);(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5)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施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6 年);(7)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 年);(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5 号);(1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环函20211712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线一单” 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 号;(1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131 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14)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5)广西水功能区划(2016);(16)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2(17)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贵港市 2021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贵环委202111 号);(18)贵港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9)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贵港“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贵政发202111 号);(20)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 号);(21)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发20213 号)。1.1.3 技术导则与行业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10)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 -2017);(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1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16)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1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31 总则(2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2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1.1.4 建设项目相关文件(1)贵港市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配套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方案(2021 年);(2)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2022 年);(3)贵港市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2022 年);(4)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工作文件;(5)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资料。1.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2.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项目的有关基础资料及通过对项目场地的现场勘查,分析出项目不同阶段的主 要污染物特征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主要污染物特征、环境影响性质、环境影响类型及程度,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各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表 1.2-1 项目污染物特征一览表阶段污染类别来源主要污染因子排放特点污染程度施工期废气、扬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TSP 、NOX 、CO 、THC间断性轻度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 水、闭压试验废水CODCr 、BOD5 、SS 、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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