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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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 、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三月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评过程31.3. 评价目的31.4. 项目建设特点41.5. 主要关注环境问题41.6. 主要评价结论42. 总论62.1. 编制依据62.2. 功能区划122.3. 评价工作等级312.4. 评价范围342.5. 评价标准382.6. 污染物排放标准412.7. 环境保护目标433. 工程概况513.1. 工程基本情况513.2. 航道现状及工程必要性533.3. 航道工程总体设计543.4. 疏浚工程553.5. 配套工程61II3.6. 工程组成及施工整体方案634. 工程分析664.1. 环境影响识别664.2. 工程各阶段污染环境影响分析695.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765.1. 区域自然环境现状765.2. 海洋资源90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96.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1096.2.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和评价1106.3. 实测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26.4.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现状与评价 1466.5.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 1476.6. 海洋环境沉积物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666.7.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72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47.1.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47.2. 模型的验证和潮流场结果分析 2307.3.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457.4.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477.5. 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67.6. 海洋生态环境(包括生物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256III7.7. 对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2637.8. 声环境影响分析2677.9.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2697.10.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269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2718.1. 风险调查2718.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2738.3. 风险潜势初判和评价等级2738.4. 风险识别2748.5.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2768.6. 溢油事故后果影响预测与评价2798.7. 溢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928.8. 大气风险影响评价2978.9. 地下水风险影响评价2988.10. 风险管理2989.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069.1. 维护性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3069.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3089.3. 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30910.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1110.1.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估算31110.2. 环境保护的经济损益分析311IV10.3.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31310.4. 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合理性31411.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31511.1. 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相符性分析31511.2. 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 年)相符性分析31511.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3 1611.4.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3 1711.5. 项目用海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粤府20139 号)的符合性分析 32211.6. 项目用海与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32211.7. 项目与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 号)符合性分析 32511.8. 项目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32511.9.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32611.10. 项目与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16114 号)的相符性分析 327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3012.1. 环境管理计划33012.2. 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33212.3. 营运期跟踪监测335V12.4.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的可行性与实效性分析33612.5. 环保竣工验收建议33613. 评价结论33813.1.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33813.2. 环境质量现状33813.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34713.4. 环境风险评价35013.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5113.6. 公众参与分析与评价结论35113.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结论35113.8. 区划、规划和政策符合性结论35213.9. 综合结论352VI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1.概述1.1.项目由来为保障通航安全,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拟对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 沥航道开展维护性疏浚工作。根据航道部门的维护观测,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 白 沥航道浅段每年均有一定回淤。由于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前山水道内港段为历史遗 留下来的三条公共航道,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拟对三条公共航道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以便开展维护性疏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项目 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43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中“新建航道工程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 号),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 识,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 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一项一码,单 个项目不能重复取码。为保障过往船舶的通航安全,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须每年定 期对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开展维护性疏浚工作,属于广东省珠海航 道事务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范围,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需获得广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代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项目代码项填“无 ”。本项目涉及的疏浚工程仅为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浅段的维护性 疏浚,平面布置上以不改变现有航道走向、不改变航道尺度、不调整现有导助航设施为 原则,对水深不满足通航水深的范围内进行疏浚。本项目维护性疏浚范围不涉及澳门行 政区域,临近澳门疏浚段的管辖权属于珠海市,本项目涉及的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浅段及维护性疏浚范围详见图 1.1- 1。1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1-1 本项目航道位置2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1.2.环评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如下工作程序: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评价目的本评价将重点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及严格控制新污染的角度出发, 掌握本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特征,分析维护性疏浚施工期间的主要污染 因素及其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评估维护性疏浚施工 对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和减轻环境不利影响的环保对策与措施,力争把维护性疏浚施工所带来的环境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使项3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提供科学管理和决策依据。1.4.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为航道项目,主要工程特点如下:1 、项目建设施工主要为维护性疏浚施工;2 、本项目航道工程全部位于海域,不涉及围填海,无水工构筑物建设;3 、航道工程属非污染生态影响工程,本项目产污阶段主要在维护性施工期;4 、本项目环评主要分析项目维护性疏浚产生悬浮物污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及船舶的溢油风险等,全面考虑维护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以及维护性施工阶段和营运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对海洋环境等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5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特点,推荐使用海抛,大万山岛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 倾倒区作为疏浚弃土海抛抛泥点,具体海抛卸区位置以海洋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务必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执行。1.5.主要关注环境问题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航道工程属非污染生态影响工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 中在施工期,表现在航道维护性疏浚作业对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本评价将重点关注以下环境问题:1 、本项目航道维护性施工将破坏施工海域的底栖生物生境,同时,施工期间也将产生悬浮泥沙,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提出针对性的补偿方案;2 、船舶维护性施工期间将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船舶含油污水,若直接排海 将对海洋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需在船舶集中收集,并交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排海;3 、本项目维护性施工阶段施工船舶在恶劣环境下作业可能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 运营期航运油船可能发生碰撞溢油事故,考虑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1.6.主要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粤府20139 号)以4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广东省航 道发展规划(2020-2035 年)、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 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珠海市实施 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16114 号)等的要求。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维护性施工阶段,经采取有效 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得到妥善控制。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 出的各项污染控制的情况下,本工程方案对海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的负面影响可 以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维护性施工阶段和营运期存在一定的海洋环境风险,但本 项目的实施是为航道提供通航安全条件,在采取海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海洋环境风险是可控的。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严格遵守“三同时 ”等环保制度、落实 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5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2.总论2.1.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5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 年 7 月);(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 年 11 月);(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实施);(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修订);(12) 1973/197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附则 I 、II 、III 、IV 、V 及 VI;(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二次修正;(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二次修正;(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四次修正;(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正,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18)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1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6 月修改,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6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施行;(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7 年第 15 号,2017 年 5 月 23 日);(2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7 日起施行;(2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26) 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424 号文,2006 年 06月 05 日修正;(27)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2016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28)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2016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2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本),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201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实施;(30)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实施;(31) 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 号,2015年 4 月 10 日;(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2013 年 8 月 5 日);(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3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 年 7 月 3 日;(37)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7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38)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3 月;(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1) 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16114 号);(42) 中国海洋渔业水域图(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89 号公 告,2002 年);(43)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 5 月 13 日);(4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 号);(45)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35 号,2015 年 7 月 13 日)。2.1.2.地方法规及政策(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施行;(2)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1999 年 7 月 27 日修正实施;(3)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4) 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 年 12 月;(5)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函2012182 号,国务院,2012年 11 月;(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 号,2017年 9 月 29 日;(7)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 ”规划(20102020),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2017 年 4 月;(8) 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 年),粤海渔2011163 号,2011 年;(9) 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 的通知,(粤海渔函20171284 号);(10) 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的通知,广东省人民8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政府、国家海洋局,粤府2017120 号;(11) 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广东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2008 年 4 月;(1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施行;(13)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9 年 9 月 25 日第三次修正;(14)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5)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 年 11 月29 日年第三次修正;(16)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 号,2011 年 2 月 14 日起施行;(17)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 年 8 月);(18) 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 号);(19)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20)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1)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2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 号);(23)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粤府办201042 号);(2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25) 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61 号);(2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的通知,粤府202128 号,2021 年 4 月 6 日;(28)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珠海市人民政府,2021 年 4 月;(29)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珠府201382 号);(3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20)的通知(珠府函2013302 号);9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31) 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珠委办字2018108 号);(32)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33)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2015 年修订);(34)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珠环2014249 号);(35) 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 ”规划(2016-2020);(36) 珠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37) 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2013-2060);(38)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 年);(39)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40)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珠府办函201362 号);(41)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 年);(42)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43) 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6 年 9 月 28 日起施行;(44) 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 号),2021年 6 月 30 日施行。2.1.3.技术导则与标准(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0)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 年);(11)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 ,农业部,10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 年 3 月);(12)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4-2007);(13)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14)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15)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16)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1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1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19) 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20)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21) 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2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2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24)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HY070-2003;(25) 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国家海洋局,2013 年 8 月);(2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2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29) 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海船舶2011588 号;(30) 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HY/T 078-2005);(31)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32) 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33) 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3-2021);(34)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1.4.项目相关技术文件(1)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8199 号);(3)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11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4)关于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交规划发2010709 号);(5)粤港澳区界航道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相关资料。2.2.功能区划2.2.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本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 道、白沥航道浅段位于香洲保留区及横琴岛港口航运区,香洲保留区海水水质维持现状, 横琴岛港口航运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四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三类标准和海洋生物质量三类标准。邻近海域(评价范围内)的海洋功能区划为:磨刀门保留区、横琴岛工业与城镇用 海区、黄茅岛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等,本项目所在及邻近海域的海洋功能区登记表见表2.2- 1 ,项目所在海域功能区划见图 2.2- 1 。2.2.2.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根据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 年),本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所在的海 洋功能区涉及拱北保留区、洪湾-十字门港口区和横琴岛航道区,十字门水道所在的海 洋功能区涉及洪湾-十字门港口区和横琴岛航道区、白沥航道浅段所在的海洋功能区涉 及拱北保留区和横琴岛东保留区,邻近海域(评价范围内)的海洋功能区划为横琴岛工 业与城镇用海区、香洲保留区等。本项目所在及邻近海域的海洋环境分区详见表 2.2-3表 2.2-8 和图 2.2-2。2.2.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 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浅段所在海域主要为横琴海滨旅游区,横琴 海滨旅游区主要功能为滨海旅游,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二类标准; 周边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还包括洪湾三类功能区和鹤洲滩涂种养功能区,洪湾三 类功能区主要功能为港口和工业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三类标准; 鹤洲滩涂种养功能区主要功能为种植、海水养殖,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二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 2.2-2 和图 2.2-3。另外,对于评价范围内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12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功能区划中未定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的区域,参考其海洋功能主要为保留区,水质保护目标参考二类海水。13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2-1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序 号代码功能区 名称地理范围(东经、北纬)功能区类型面积(公顷) 岸段长度 (米)管理要求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69A8-8磨刀门 保留区东至:113°2932 西至:113°2143 南至:22°0038 北至:22° 1131保留区6909232651.维护磨刀门海域防洪纳潮功能,维护海上交通安全; 2.通过严格论证,合理安排相关开发活动。3.严格控制围填海,不得设置明显改变水动力环境的构筑 物。1.保护磨刀口生态环境;2.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 海洋生物质量等维持现状。71A2-11横琴岛 港口航 运区东至:113°3307 西至:113°2557 南至:22°0643 北至:22°1046港口航运区938131401. 相适宜的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2. 围填海须严格论证,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节约集约 利用海域资源;3. 维持航道畅通,维护海上交通安全;4. 改善水动力条件和泥沙冲淤环境;5. 加强用海动态监测和监管。1. 加强港区环境污染治理,生 产废水、生活污水须达标排海; 2. 执行海水水质四类标准、海 洋沉积物质量三类标准和海洋 生物质量三类标准。72A8-9香洲保留区东至:113°4000 西至:113°3105 南至:22°04 14 北至:22°2359保留区24998336301. 维护防洪纳潮功能,维持航道畅通;2. 通过严格论证,合理安排相关开发活动1. 保护河口生态环境;2.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达标 排海;3. 加强前山河水道环境治理; 4.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5. 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 和海洋生物质量等维持现状。14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区界航道项目(前山水道内港段、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序 号代码功能区 名称地理范围(东经、北纬)功能区类型面积(公顷) 岸段长度 (米)管理要求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204B3-7横琴岛 工业与 城镇用 海区东至:113°3428 西至:113°28 10 南至:22°0100 北至:22°0637工业与城镇用海区38231. 相适宜的海域使用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工业用海; 2. 保障养殖用海、旅游娱乐用海需求;3. 围填海须严格论证,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节约集约 利用海域资源;4. 工程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的影 响, 避免影响海底管线的正常使用;5. 加强对围填海的动态监测和监管;6. 优先保障军事用海需求;7. 保障横琴岛南航道通行需要。1.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达标 排海;2. 执行海水水质三类标准、海 洋沉积物质量二类标准和海洋 生物质量二类标准。211B3-8黄茅岛 工业与 城镇用 海区东至:113°40 14 西至:113°3936 南至:22°0139 北至:22°0232工业与城镇用海区581. 相适宜的海域使用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工业用海; 2. 围填海须严格论证,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节约集约 利用海域资源;3. 工程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的影 响;4. 加强对围填海的动态监测和监管。执行海水水质三类标准、海洋沉 积物 质量二类标准和海洋生物 质量二类标准。表 2.2-2 项目所在及周边海域近岸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