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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 资源ID:96540939       资源大小:2.95MB        全文页数: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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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 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编制单位:广西禾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一年十一月概 述1、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港南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良好形势下,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拟投资358万元,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岭塘村行塘屯新建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515.11m2(约24.77亩),总建设面积约9632m2,建成后常年存栏育肥猪4500头、保育仔猪1500头,年出栏商品生猪12000头。 项目建设将会对拟建区块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养殖废水及恶臭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环评过程中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粪污处理处置的可行性及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常年存栏育肥猪4500头,保育仔猪1500头,年出栏商品生猪12000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接受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总投资为358万元,占地面积16515.11m2(约24.77亩),总建筑面积为9632m2,建设猪舍7栋(16栋分2个大单元),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本项目的饲养方式为:外购断奶仔猪,采用单层的猪舍进行圈饲育肥半年后外售。猪舍高约5m,每个大单元内分左右两排,每排设若干个猪栏,猪栏又分漏缝区(猪排污区及饮水区)和不漏缝区(猪活动、休息及喂食区),在漏缝区下设集污槽,猪只在漏缝区排粪、排尿,粪尿通过漏缝掉落入下面的集污槽。集污槽配备自动刮粪板,每四小时自动刮一次,刮落到每个大单元外的小型集污池,集污池内安装集污泵,每天将粪污抽到均化池内搅拌均匀后再泵到异位发酵床车间处理。项目拟采用从源头减少恶臭和废水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全程采用科学饲养、科学配料等高新饲养技术,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降低畜禽排泄物中氮的含量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建设粪污零排放异位发酵床车间用于处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和畜禽污水,实现废水零排放,消除对下游水环境的威胁;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了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生态循环的项目。猪舍恶臭气体通过及时清理猪舍并加强通风换气、饲料中加入EM菌等措施减少其产生量。非感染传染病致死的病死猪交由贵港市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被传染病感染的病死猪交由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废物按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岭塘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处理。项目猪舍采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卷帘保温,安装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场区粪污进行发酵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给有机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已于2021年8月05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8-450803-04-01-889394),见附件2。本项目符合国家目前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岭塘村行塘屯。根据项目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以及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2015年调整),详见附图5,项目占用农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根据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设施农用选址的意见,项目总用地面积16515.11m2,目前地类是农用地中的果园地,同意该项目进行设施农业地选址。同时项目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综上,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中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2020年贵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H2S和NH3,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H2S和NH3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的标准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标准,项目在落实地下水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场区四周场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周边土壤中各污染物的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项目猪粪与猪尿混合后经异位发酵床发酵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给有机肥厂,得到综合利用。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来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功能要求,不会使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猪只饲料为外购全价配合饲料,当地市场可满足供应需求;用水为井水,只有在猪只出栏后才会冲洗一次,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占用资源少,且当地均可满足供应需求,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处的贵港市港南区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所列的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也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12月)所涵盖的14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两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的相关内容,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 本项目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相符分析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本项目情况备注(1)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2)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岭塘村行塘屯,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内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岭塘村行塘屯,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域符合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岭塘村行塘屯,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源为东南面700m的木格镇岭塘村行塘片水源地,项目不涉及水源地符合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岭塘村行塘屯,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符合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属于入园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主要污染物为NH3、H2S,不属于区域总量项目符合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主要污染物为NH3、H2S,不排放重金属,不需总量控制符合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主要污染物为NH3、H2S,不属于超低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行业符合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设置锅炉符合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符合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 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主要污染物为NH3、H2S,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行业符合7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粤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属于入园项目符合8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项目综合废水经进入异位发酵床系统处理,部分转化为CO2和水蒸气等,部分被有机肥带走,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加强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加强西江干流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5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系统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展贵港“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电站和贵港江南水电站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相符。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养殖废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猪舍粪便处置及病死猪产生的二次污染。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猪舍、异位发酵床、均化池臭气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选址是否满足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水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一起排入均化池,最后排至异位发酵床车间用于有机肥发酵,废水经异位发酵房处理后零排放。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场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固废影响:猪粪、病死猪尸体、员工生活垃圾、防疫废物、饲料残余物、粪污发酵垫料等固废的处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地下水和土壤影响:项目采取的分区防渗、设立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制度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有效防范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影响。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内,选址合理。本项目施工期内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运营期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畜牧业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在建设期和运营后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ix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 目录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环境功能区划71.3 评价标准81.4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12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141.6 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21.7 环境保护目标28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12.1 项目概况312.2 工程分析372.3 污染源源强核算44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73.1 自然环境概况573.2 评价区域饮用水水源情况63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33.4 区域污染源调查72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4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4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94.3 环境风险评价93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0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00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026 环境影响与经济损益分析1196.1 社会效益分析1196.2 经济效益分析1196.3 生态效益分析1196.4 环保效益分析1206.5 综合分析122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47.1 环境管理1247.2 排污管理要求1287.3 环境监测计划1328 结论1368.1 项目概况1368.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36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378.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8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408.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41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428.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428.9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428.10 总结论143II贵港市港南区鸿昌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000头肉猪项目 1 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9日修订,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26日修订,2010年4月1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1.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257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5)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6)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8)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令,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8年7月16日);(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年1月1日);(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印发);(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印发);(1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643号, 2014年1月1日施行);(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年5月8日);(17)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65号);(1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26)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7)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9)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31号);(3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31)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2018年10月12日);(32)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3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34)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2019 年11 月29 日);(3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2019年 9 月);(37)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2019年12月 18 日。1.1.3 地方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号);(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125 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 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1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6年);(16)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桂政办发2017175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通知(桂环函20162146 号);(18)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 号,2016年12月27日);(1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号);(20)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9号);(19)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的通知(贵政发20127号);(2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贵政发201215号);(2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5 号);(22)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7 号);(2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8 号);(2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449号);(25)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贵政办发201815号);(26)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贵政发201215号);(27)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号);(28)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全面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贵政通202123号);(29)贵港市港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30)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31)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1.1.4 相关技术导则与方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2020);(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09);(1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2.12);(1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17)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18)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2010);(1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9号令 2001年5月);(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HJ1029-2019);(2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2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27)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 T26622-2011)。1.1.5 项目依据(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备案信息、选址意见;(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环境功能区划1.2.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为农村地区,尚未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2 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流经项目东面120m的木格河,木格河自南向北流,流经16.4km汇入瓦塘江,最终汇入郁江。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详见附图8,木格河水功能主要为木格河港南保留区,项目厂址至下游地表水下游10km无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点。木格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瓦塘江在木格河汇入河段属于开发利用区,郁江在木格河汇入河段属于开发利用区区,水质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五类: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类水不宜饮用。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主要用途为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因此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2.3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评价区域为乡村地区,目前尚无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乡村声功能区的确定,按GB3096的规定执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功能区。1.2.4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项目场址红线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为果园地,现状植被为桉树林、灌木林、荒草地、龙眼树,项目用地土地类型属于农用地中的果园地,因此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限值要求。1.2.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根据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产品提供功能区中的郁江平原农产品提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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