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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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编制单位:广西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九月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目录目录1总则11.1编制依据1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71.3环境功能区划91.4评价标准91.5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111.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31.7环境保护目标202现有工程分析222.1现有工程概况222.2现有工程环评手续概况222.3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232.4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及存栏量242.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242.6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252.7公用工程262.8现有工程工艺流程272.9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方案373扩建项目工程分析383.1扩建项目概况383.2施工期工程分析433.3营运期工程分析463.4扩建前后“三本账”65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64.1自然环境概况664.2区域饮用水水源调查72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24.4区域污染源调查8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3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3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66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111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116.2营运期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1137环境影响与经济损益分析1327.1社会效益分析1327.2经济效益分析1327.3生态效益分析1327.4环保效益分析1327.5综合分析1368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计划1378.1环境管理1378.2排污管理要求1418.3环境监测计划1478.4竣工验收1499环评结论1529.1项目概况1529.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529.3污染物排放情况1539.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49.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569.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59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599.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599.9总结论159III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概述概 述1、 项目由来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目前已在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投资建设了“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年出栏4000头肉猪项目”(简称“现有项目,A区场地”)。现有项目占地面积6643.98m2(9.966亩),存栏生猪2000头,年出栏生猪4000头,并于2020年3月投产。现有项目于2020年2月01日填报了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年出栏4000头肉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45080400000008(附件8),根据相关要求,登记表项目无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贵港市覃塘区进易养殖场位于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现有场地北面,于2021年1月5日填报了贵港市覃塘区进易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145080400000002(附件8),目前该场区建设了猪舍及其配套设施,未进行养殖,由于市场行情影响,将场区转租给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建设“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简称“扩建项目,B区场地”)。扩建项目新增用地4928.25m2(约7.392亩),新增存栏生猪3000头,新增年出栏生猪6000头。扩建完成投产后,全场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2、 建设项目特点(1) 本项目通过外购仔猪进行保育育肥,无需在场内自行繁育,采用的是国内较为先进的自动刮粪、机械通风和自动输料等养殖工艺,按保育、育肥等环节分批次饲养猪只,采取单元“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使猪场整体按照固定周期连续均衡地生产。(2)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环保法、畜牧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用地及建设规划,符合养殖业产业政策。(3) 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少量废弃土石方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且项目建设将改变场区土地利用格局,场地开挖将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影响,但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施工期持续较短,施工期影响随着项目的结束将逐步消除,环境影响相对较小。(4) 建设项目运营期将产生的养殖废气、养殖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扩建项目新增存栏生猪3000头,新增年出栏生猪6000头。扩建完成投产后,全场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委托我公司承担“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土壤评价等价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2)产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已于2022年6月25日取得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6-450804-04-01-277999),见附件2。本项目符合国家目前产业政策。(3)规划相符性分析 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贵政办发202215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监督保证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资金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引导鼓励养殖业主增加对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投入,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利用。积极探索“小散养”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分散养殖户实施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环保自律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共同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种养对接,建立粪污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鼓励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等利用畜禽粪污有机肥代替化肥,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合作协议,配套建设田间贮液池、输送管网等;引导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形成养殖粪污就近消纳的合作关系,推进养殖场畜禽粪污末端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加快有机肥厂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对规模场粪污进行有效处理,支持高架床养殖模式和传统栏舍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场内直接将畜禽粪便转化成有机肥。积极招商引进建设有机肥厂,建设专业畜禽粪便有机肥厂和畜禽粪便收集点。积极引导养殖业主联合起来自主建设有机肥厂。项目拟采用从源头减少恶臭和废水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养殖区产生的粪污、饲料残渣等污染物收集后,粪污在异位发酵床中被蒸发、生物菌种分解和进入有机肥(半成品)产品,外售给当地有机肥厂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项目的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病死猪尸体当天交由贵港市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与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贵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相符。 与石卡镇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距离石卡镇中心约5.9km,项目不在石卡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本扩建项目用地已取得石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详见附件4),同时根据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和贵港市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项目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上图入库的复函(详见附件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合理;另根据贵港市覃塘区林业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非林地,同意本项目的用地建设。因此,项目选址不在石卡镇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与石卡镇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无冲突,选址合理。(4)与行业规范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表1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法律法规规范名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3.13.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3.1.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浏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1.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属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也不在石卡镇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范围。项目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符合3.2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选址不在3.1条款规定的“禁建区域”内,项目距离石卡镇约5.9km,不属于3.1条款 “禁建区域”中的城市城镇居住区。符合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2 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5.1设施设备总体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境项目已取得石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详见附件4),同时项目用地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和贵港市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项目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上图入库的复函(详见附件5),同意项目用地入库备案。项目处理粪污的均化池为地埋式,加盖密封。异味发酵床四周进行半封闭,顶设雨棚,并进行防渗,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符合5.2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水。新建猪、鸡等养殖场宜采取圈舍封闭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圈舍封闭改造,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畜禽养殖场(户)应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鼓励畜禽养殖场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项目猪粪采用漏缝板+自动清粪工艺,属于干清粪工艺,集污槽配备自动刮粪板。猪舍配备“鸭嘴式”饮水不漏水系统,猪舍建设猪栏,半封闭管理,后续对猪舍外围加高围栏,加强密闭性。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猪舍四周设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不会防雨、防渗和防溢流符合5.3雨污分流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加盖且一般高于地面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项目场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实行雨污分流,畜禽养殖粪污先是随集污槽预留的一定坡度管道自流入均化池, 输送管在均化池处设置检查口,高于地面5厘米以上符合5.5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液体粪污的,适用于生猪、家禽全量粪污的处理,发酵床建设容积一般不小于0.2(生猪)、0.0033(肉鸡)、0.0067(蛋鸡)或0.013(鸭)(立方米/头、羽)×设计存栏量(头、羽),并配套供氧、除臭和翻抛等设施设备。项目用异味发酵床处理粪污,发酵床建设容积不小于0.2(立方米/头、羽)×5000(头)=1000m3,项目异味发酵床1容积1040m3,2容积325m3,总容积1365m3,满足异味发酵床容积1000m3要求。项目配套有供氧、除臭和翻抛等设施设备。符合5.6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 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集水池、曝气池、沉淀池、高效固液分离机、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高效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器、膜分离浓缩、机械排泥、臭气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防渗、防溢流。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的,出水水质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的,还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项目用异味发酵床处理粪污,不涉及粪污深度处理设施 符合5.7固体粪污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堆肥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槽式、发酵仓、反应器或覆膜堆肥等好氧工艺,根据不同工艺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沤肥宜采用平地或半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式滚筒好氧发酵工艺,配套必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发酵、除臭或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分离出的液体粪污应参照5.5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项目用异味发酵床处理粪污,堆肥采用槽式,配套有供氧、除臭和翻抛等设施设备。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0.01×7×5000=350m3,项目异味发酵床1容积1040m3,2容积325m3,总容积1365m3,满足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350m3要求。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与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5T 1875-2018)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5T 1875-2018)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3 与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5T 1875-2018)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功能分区养殖场由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组成,各区分开合理。项目设生活区、生产区,均有道路相隔分区合理符合养殖场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相隔离,生产区布置在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在前两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养殖区和生活区有道路相隔,生活区位于养殖区侧风向符合养殖场应实现雨污分流;净道应与污道分开。项目猪舍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符合配套设施设备要求应配套饮水设施,并使用饮漏水分流装置、水位控制器或其他节水装置。项目猪舍配套饮水设施,采用节水型饮水器符合应设置通风及温湿调控装置项目猪舍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通风,夏季配套风机+水帘系统降温符合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对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粪污经异位发酵床发酵生产有机肥(半成品)产品直接外售给有机肥厂进行深加工生产有机肥符合异位处理模式固体废弃物处理6.1.1固体废弃物应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项目猪粪及时清运至异位发酵床符合6.1.3固体废弃物在养殖场内进行异处理的,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无害化处理。异位堆肥符合以下规定:a)场地的选址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b)场地的有效容积应按至少一个饲养周期粪便产生量计算,并应采用防雨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c)堆肥过程宜喷洒微生物制剂辅助发酵项目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原理为好氧堆肥,各场区异位发酵床均位于各场区侧风向;项目异位发酵床垫料每年更换一次,可满足一个饲养周期粪便产生量,同时异位发酵床四周进行半封闭,地面采取防渗,堆肥过程添加发酵菌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5T 1875-2018)相关要求。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符性分析经比对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4 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基本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应补建。项目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粪污符合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畜禽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四周设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符合畜禽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洒、防渗漏等措施。异位发酵床四周进行半封闭,地面采取防渗符合粪便处理(固态)宜采用反应器、静态垛式等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堆体温度维持50以上的时间不少于7d,或45 以上不少于14 d。项目异位发酵床垫料更换周期每年更换一次,可满足一个饲养周期粪便产生量,高温发酵时间大于7天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要求。 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相符性分析经比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5 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应当及时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措施;(二)具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输出通道;(三)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或自行送至指定地点。项目病死猪暂存于场内死猪暂存冷库,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贵港市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门收集,不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第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封闭的贮存区域,并且防渗、防漏、防鼠、防盗,易于清洗消毒;(二)有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三)设置显着警示标识;(四)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项目的死猪暂存冷库有冷藏设施,进行防渗、防漏、防鼠、防盗处理,门口设置警示标示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相关要求。 与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2019年,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对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提出要求,本项目与该通知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6 与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适养区,未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符合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规划控制的依据。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选址要求符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本项目设计建设异位发酵床,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与覃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覃政办通20202号),覃塘区禁养区划定范围如下:(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覃塘区城区平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泸湾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域、覃塘区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域、72个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域。如在本方案执行期间,有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之相应的保护区范围应纳入禁养区范围;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与之相应禁养区范围亦取消。(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覃塘区各乡镇(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域,包括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的区域。根据调查,本项目场区周边最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翰平村饮用水源地,距离取水口约1450m,距离二级保护区边界为1500m,本项目场区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属于农村地区,不在城镇建成区域,不在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项目场地周边2.5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用地不涉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另外,本扩建项目用地已取得石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详见附件4),同时根据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和贵港市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项目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上图入库的复函(详见附件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合理;另根据贵港市覃塘区林业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非林地,同意本项目的用地建设。综上,项目选址不在覃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符合覃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选址合理。(5)项目与审核原则符合性分析 与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相符性分析经比对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7 与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畜禽养殖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 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禁养区外养殖场要保证与居民点、水源、旅游景点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尽可能远离城市、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尽可能靠近农业种植区本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距离石卡镇中心约5.9km,项目不在石卡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场区边界外最近居民点为南面约1650m处的翰平村,距离较远符合采用先进适用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采用的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较为先进,可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避免恶臭扰民。畜舍内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减少臭气的排放;沼气综合利用,达标排放;配套的饲料加工厂、有机肥生产厂、焚烧车间等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周围种植高大叶阔树木。畜舍内及时清粪,项目猪舍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通风,夏季配套风机+水帘系统降温,污水封闭输送、异位发酵床半封闭式,减少臭气的排放;场区周边种植树木绿化符合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对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畜禽养殖外排水的水质,应根据排放去向,达到国家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猪舍四周设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消毒后用于周边桉树林施肥。项目对场区各用地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粪尿分离和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将畜禽粪 便运至贮存或者处理场所。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采取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粪污在均化池内搅拌均匀后再泵到异位发酵床处理,异位发酵床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符合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 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进一步 降低噪声影响。临近居民点及道路的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对高噪声设别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将设备远离厂界,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符合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要求。地方另有严格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经预测,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粪异位发酵床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符合具备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事故废水 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直接进入外环境;对畜禽粪便及达标污水还田利用或就地消纳可能造成的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风险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对生 态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减缓项目项目在A区均化池1沉淀池的1/3隔出作为事故应急池1,容积300m3;B区设1座事故应急池,位于北面,容积为120m3。在异位发酵床死床情况下,各场地事故应急池能存储12天粪污,大于异位发酵床死床需要重新调试7天的时间符合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 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进一步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提出 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要求。项目通过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区域环境质量无恶化趋势,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8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各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属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也不在覃塘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范围。项目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符合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预测,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符合 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9 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东呼屯五队江边岭处,属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也不在覃塘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范围。项目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项目养殖区和生活区有道路相隔,生活区位于养殖区上风向,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场区边界外最近居民点为南面约1650m处的翰平村,距离较远符合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法确定。采取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猪舍四周设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封闭输送。粪污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原料外售给当地有机肥厂符合(6)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