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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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河池富鸿石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6月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 概述概 述项目由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各种饰面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石料,其市场前景良好。随着未来几年房地产行业开发等的不断发展,饰面用石料市场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本采石场所采饰面用灰岩主要用途为饰面用石料。本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可以就近满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石料。项目矿山属新设矿权,广西河池富鸿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通过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获得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权,拟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投资建设。项目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50万t/年。矿区分设两个开采区,由9个拐点圈定而成,总面积为0.10782km2,其中1#开采区面积为0.07084km²,开采标高:+775m+675m,2#开采区面积为0.03698km²,开采标高:+820m+745m。项目于2020年3月16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0-451202-10-03-008215(详见附件2)。根据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符合区域资源规划的要求。项目矿山已编制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2019年12月,以下简称“项目矿产资源报告”)、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2020年1月,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及广西河池富鸿石业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0年4月,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且均已通过评审(详见附件5、6),项目规划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的“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本项目所在的河池市金城江区为“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中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详见附图13,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广西河池富鸿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特点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338,北纬23°5859,行政区划隶属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管辖。项目属新设矿区,共分为两处开采区。矿区范围共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总面积为0.10782km2,其中1#开采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07084km2,开采标高+775m+675m;2#开采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03698km2,开采标高+820m+745m,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50万t/a。项目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影响以及剥离穿孔套索锯切分离长条块石切割整形成品规格荒料、采装、堆放、运输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影响和开采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结合项目对环境影响特点,本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影响减缓措施,将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1。本次环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时间及项目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3月17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时间:委托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3月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进行了采样分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时间: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30日。项目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部审核时间:2020年5月5日2020年5月30日。分析判定简述(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矿山建设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广西重点加强铝矿、锰矿、锡矿、铅矿、锌矿、锑矿、钨矿、钛矿、金矿、稀土矿等金属矿产和高岭土、滑石、碳酸钙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本项目属于碳酸钙非金属矿产开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根据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50万t/a以下的露天采石场,项目设计开采规模为50万t/a,符合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根据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金城江辖区范围内,先探开采区,再探未开采区,全面、准确掌握金城江区碳酸钙资源家底,为可持续利用碳酸钙资源做好基础准备,从而加快推进碳酸钙产业发展,使其成为金城江区新的产业支柱。”,且“至2020年,所有砂石矿山开采规模都必须达到大中型以上”,其中“饰面用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0.3万立方米/年”本项目属于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新设饰面用灰岩矿矿权,设计年开采规模为50万t/a(折合18.38万m3/a),符合规划的要求。(3)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号)“四 重要生态功能区”)可知,河池市金城江区西南属于“都阳山岩溶山地土壤保持重要区”,该区面积1.40万平方公里,主导生态功能为土壤保持。该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为: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村能源建设以及改变耕作方式和草食动物饲养方式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功能的修复;实施易地生态扶贫搬迁工程;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根据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本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区226°方平距约46km处,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属于“I-4-4 宜州西部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该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保护建设重点如下:发展方向是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保护和恢复石山区的自然植被,增强其生态服务功能;保护建设重点是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防止水土流失;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大力开展石漠化区域、小流域和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采用工程措施和节水灌溉技术,增加地头田头水柜建设,解决干旱问题;实施有色金属开采的综合防治,推进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实施生态移民安置,解决贫困人口问题。项目拟开采矿山位于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划设的矿区范围内,主要以开采饰面用灰岩矿石资源为主,且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将通过挖设截排水沟、沉淀池等防治水土流失,并在闭矿后采取覆土回填、播撒草籽等生态保护措施恢复矿区植被,不会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因此项目建设与广西区及河池市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符。(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有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的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平洞屯,矿区四面环山,区域主要运输道路为屯级道路及乡村道路,占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且项目不在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用地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规定的禁止采矿的范畴内,项目与该政策是相符的。(5)根据章节1.7可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45/T 1945-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及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的相关要求。(6)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河池市2019年空气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补充监测的TSP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限值要求;项目区域昼、夜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及其它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现存植被主要为灌丛及草本植被,无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等。总体而言,项目矿区生态环境较为一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只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现场调查核实,可知项目矿区不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且不在桂西生态屏障、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包括都庞岭、越城岭、萌渚岭山地)、桂西南生态功能区(西大明山地)、桂中生态功能区(包括大瑶山地)、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桂东南云开大山地及西江上游源头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的电源、水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矿区山体岩石裸露,覆土层薄,石灰石矿石资源丰富,且项目拟在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规划矿区范围内开采,符合当地饰面用灰岩矿石资源开采规划,不会对当地矿石资源造成不利影响,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可知,项目为饰面用石开采,属于指导名录内允许类项目,选址避开旅游区,对生产过程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厂区内设置沉淀池确保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不外排,建设表土场防止开采产生的表土外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矿范围经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批准,总平面布置合理。由此可见,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来看,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7)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矿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区域地质结构稳定,不易受采面坍塌风险影响,选址条件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的要求;区域地面平缓,地质结构稳定,不易受采面坍塌风险影响,且选址位于最近敏感点长洞村上侧风向,与敏感点隔有山体,生产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堆料场选址基本合理。矿区工程地质简单,在执行要求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后,水土流失和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可得到有效的防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矿区西北面约400m处的长洞村。项目300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矿区内的平洞屯及矿区西北面约60m的龙坳屯,根据现场调查,平洞屯村民已由政府移民搬迁,房屋由业主单位进行租用;龙坳屯目前仍有一户人家,现已与业主单位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详见附件8),矿山营运前搬迁至保平乡,因此项目矿山开采期间周边3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龙坳屯村民房屋作为临时施工营地及未来办公生活用房,平洞屯房屋由业主租用作材料库房。矿山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矿区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排放源强;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降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噪声和道路运输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建设对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的可行性、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论证采矿工艺及技术的先进性及是否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要求。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增强河池市金城江区的经济实力。矿山的开发利用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矿山的生态恢复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只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开采设计方案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将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环境所接受,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建政路10号综合楼III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 目录目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评价时段5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51.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6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91.6 环境保护目标和控制污染16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2.1 矿山概况182.2 矿区环境地质概况182.3 项目工程概况212.4 项目工程分析39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63.1 自然环境概况563.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93.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663.4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66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7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7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715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98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985.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15.3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结论12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36.1分析的目的和方法1236.2环境投资估算1236.3环境保护成本1246.4环境保护经济效益1246.5环保投资合理性分析1266.6项目的社会效益1266.7小结1277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287.1环境管理1287.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总量控制指标1317.3环境监测计划1347.4环保验收1377.5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417.6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1418 评价结论1438.1建设项目概况1438.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438.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448.4污染防治措施结论1468.5风险评价结论1488.6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148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488.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结论1488.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98.10综合评价结论149附图页前图:环境现状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 项目开采工艺图附图4 项目最终开采境界图 附图5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6 项目区域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现状评估图 附图7 项目区域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预测评估图 附图8 项目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9 项目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图 附图10 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11 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区域分布图附图12 项目地理位置与广西水土流失防治区划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13 项目与生态功能区划图的位置关系附图14 项目与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矿权确认书附件4 营业执照附件5 项目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6 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7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导则附表附表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项目 1总则1 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1.2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印发);(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行,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4月28日修订);(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2000年11月26日);(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9)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5年8月);(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24日实施);(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2004年3月)(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1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1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19)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15562.1-1995);(2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26)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1.1.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颁布);(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98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94号);(10)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7年2月4日);(15)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安监管201519号);(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17)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河环函201935号);(18)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号);(19)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92326号);(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1.1.4产业政策及规划(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令);(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6596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4)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5)金城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6)河池市金城江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7)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4日)。1.1.5 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10)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45-2019);(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3)锂、锶、重晶石、饰面用灰岩、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1.1.6项目依据(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 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2019年12月); (3)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2020年1月);(4)广西河池富鸿石业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平洞村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0年4月);(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图件。1.2 评价时段根据项目矿产储量、拥有采矿权年限及本项目特点,评价时段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项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将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对环境的影响列于表1.3-1。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项目阶段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施工期材料运输-1/-1-2工程施工-1/-1-2运营期矿山开采-1/-2-2矿石加工-1/-1-1矿石运输-1/-2-1闭矿后土地复垦+1+1/+1注:“+”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1”为轻度影响;“2”为一般影响;“3”为严重影响。1.3.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根据环境特征和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确定本次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因子:(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CO、TSP;预测因子:TSP。(2)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Leq(A));预测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Leq(A))。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1.4.1 环境功能区划1.4.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本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长洞村平洞屯,为农村地区,属于二类区,区域环境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9月1日)二级标准。1.4.1.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矿山及附近地表水不发育,评价范围内无明显地表径流分布。1.4.1.3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3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场址现状位于农村山区内,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执行1类声功能区,项目矿区范围及厂界执行2类声功能区。1.4.1.4 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土壤保持功能区,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根据评价区域的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4-1。表 1.4-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号环境功能区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1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域大气环境属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表水功能区区域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区域敏感目标声环境现状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项目矿区及矿区厂界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4基本生态控制线不涉及5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6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7风景名胜区、其他特殊保护区不涉及1.4.2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4-2。表1.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污染物浓度限值(摘录) 单位:µg/m3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二级标准单位1SO2年平均60µ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2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3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4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5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6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24小时平均2007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2)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限值,项目矿区及矿区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限值,具体见表1.4-3。表1.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噪声限值(1类区限值)5545噪声限值(2类区限值)60501.4.3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项目开采区、堆料场、临时堆料场、表土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4-4。表1.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摘述) 序号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