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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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珠海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10 月目 录第一章 概 述 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4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4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51.5 评价重点5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61.7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41.8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24第二章 总 则262.1 编制依据 262.2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34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412.4 评价标准42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51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60第三章 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633.1 现有项目概况633.2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643.3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683.4 现有项目废气污染源强、防治措施及达标性分析 683.5 现有项目建设与环评、验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803.6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 813.7 现有项目存在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82第四章 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 904.1 改建项目工程分析90I4.2 扩建项目工程分析914.3 扩建项目建设内容 954.4 扩建项目物料平衡、有机废气平衡1004.5 扩建项目公用及辅助设施 1034.6 扩建项目生产工艺1054.7 扩建项目污染源分析 1074.8 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1184.9 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 1194.10 总量控制122第五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24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4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3第六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4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46.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9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30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30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31第八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508.1 环境保护损益分析 2508.2 社会效益分析251第九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2529.1 环境管理2529.2 环境监测计划 2579.3 排污口规范化2659.4 污染物排放清单 2669.5 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269第十章 结 论 271II10.1 项目概况27110.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27110.3 污染物排放及主要环境影响结论27310.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7510.5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27510.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2771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27710.8 总量控制指标 27710.9 综合结论27810.10 建议 279第十一章 附件 280III第一章 概 述1.1 项目由来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06 月 12 日,建设单位名称于2017 年04 月 13 日,由珠海东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 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变更为钢结构的设计、加工、制造、安 装;钢结构技术研究与开发;钢材、建筑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发、 零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属于珠海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注 册 资 本 : 1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 龚 思 义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400789451131F。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三虎大道东侧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的半幅仓库。(1)环保建设历程2021 年 3 月,建设单位申报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3 月,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珠海东新 桥梁钢构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珠环建表202152 号),年产钢结构桥梁 15000 吨。2021 年 7 月,建设单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登记编号为 91440400789451131F001Z ,有效期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1 日。2021 年 8 月,建设单位委托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规模为年产钢结构桥梁 15000 吨。(2)扩建项目由来为适应市场对钢构件不同规格及喷漆厚度的需求,建设单位决定保持珠海东 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在现有项目厂区占地范围内新增 1 个抛丸车间和 1 个喷漆车间,钢结构桥梁由 1.5 万吨/年扩建为 3 万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1十、金属制品业 33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的委托,由珠海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编制工作。环评 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小组对项目场址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对场区周围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 境等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通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预测了项 目在运行中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与治 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本项目 ”)。2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31.2 建设项目的特点(1)现有项目厂区占地范围内新增 1 个抛丸车间和 1 个喷漆车间,并对现 有项目焊接燃料进行改造,改扩建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抛丸、切割及焊接颗粒物;焊接燃气尾气 SO2 、NOx;喷漆颗粒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TVOC)。1 抛丸颗粒物经新增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3#排放口高空排放;2 切割颗粒物经重力沉降,无组织形式排放;3 焊接颗粒物及焊接燃气尾气 SO2、NOx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4 喷漆废气(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 ”处理后经 4#排放口高空排放。(2)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3)项目噪声主要源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的运行,项目采用低噪声设 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有 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交由相应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从营运期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看,项目对外环境的主要污染是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应重点分析各污染物的污染源核算、治理措施可行性等。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022 年 5 月 25 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 年 5 月 25 日,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第一次向公众公开项目基本建设内容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2022 年 7 月,环评单位根据污染源分析结果、现状监测结果,采用数值模 拟及模型预测等技术方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预测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措 施;形成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采用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现 场张贴公告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进行公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42022 年 9 月,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珠海东新桥梁钢构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部门审查。2022 年 9 月,进行专家评审会,于 2022 年 10 月完善报告通过专家复核。2022 年 10 月,进行报批前全文公示并向生态环境局报批。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详见下图。图 1.4-1 工作程序图1.5 评价重点根据项目所在功能区划、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过程的环境影响因5素及环境影响特点,本项目的评价重点为:(1) 现有项目回顾及存在的问题;(2) 改扩建项目污染源的产生和排放情况;(3) 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影响程度及范围;(4) 环境风险评价及风险防范措施;(5) 综合分析本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及可行性。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6.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的产业。(2)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3) 对照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4) 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及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6.2 与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2017 年 1 月 25 日),(三) 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末端治理.新建家具、电子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 须采取有效的 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 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 达到 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 VOCs 含量涂 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 80% ,所有排放 VOCs 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 90%.。项目水性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约 58% ,大于 50%要求。项目新增的水 性及油性混合喷漆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 ”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大于 90%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该意见。1.6.3 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三虎大道东侧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的半幅仓库,无区域规划相关文件。61.6.4 与区域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三虎大道东侧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的半幅仓库,无区域规划环评相关文件。1.6.5 与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 知相符性分析该通知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为广东省石化,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因而项目不涉及该通知要求内容。1.6.6 与“两高”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 ”项目管理目录(2022 年 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 号),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广东省“两高 ”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两高”产品或工序。(1)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相符性分析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 评202145 号)(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 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 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 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定。(2) 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不涉及“两高 ”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及工序,项目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符。(3) 与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 ”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 ”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7(粤能新函2021602 号),建设单位为珠海东新桥梁钢构有限公司,不在该函 附件 1“广东省存量年中和能耗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 ”企业清单 ”,项目属 于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在附件 2“广东省“两高 ”项目管理目录 ”,因而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4) 与珠海市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珠海市新建“两高 ”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本工作 方案所指“两高 ”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 工、焦化等 8 个行业。其中建材行业的高耗能产品或工序为“水泥、建筑石膏、 石灰、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平板玻璃和铸石、玻璃纤维、建筑卫生陶瓷、 日用陶瓷、炭素、耐火材料、砖瓦等 ”。本项目产品为钢结构桥梁,因而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两高 ”项目。1.6.7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规模、工艺和防治措施进行调整,现申请改扩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1.6.8 与“十四五”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1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 府202161 号),2021 年 10 月 9 日;专栏 2 产业结构绿色升级重点工程 3. 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实施钢铁、石化、纺织、造纸、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能源、冶金、有色、印染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工程。8本项目清洁生产为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1 号)相符。(2) 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 五 ”规划的通知中“专栏 1 珠海市主要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导向,6.珠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高端打印设备、新材料、 清洁能源和港口物流;加快建设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做优高栏港绿色新材料产业 园,做强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强化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 头管控,高标准规范园区化工产业规划布局,落实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严格项目准入把关,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产品为钢结构桥梁,属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配套产品,因而项目与珠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相符。(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粤环202110 号),2021 年 11 月 9 日,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 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 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 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 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表 1.6.8-1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 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 限值质量标准 ,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详见工程分析章节,不属于建设生产和使用 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9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 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 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 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 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 施升级改造。项目参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量核算方法(试行) ,喷漆废气经单层密 闭负压收集,集气效率按 95% ,吸附浓缩-催 化燃烧法净化效率取 80%。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 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 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 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项目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密闭存储综上,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相符。101.6.9 与 VOCs 治理、排放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 1.6.9-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分类要求项目情况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工业涂装VOCs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 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 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 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 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 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 性、辐射固化等涂料。项目属于工程制造行业,使用水性 及高固体分涂料,使用的涂料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 术要求(GB/T 38597-2020),详 见工程分析章节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 ”“两涂 一烘 ”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 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 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 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 等技术。 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项目属于工程机械制造,项目均在 室内涂装,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 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 (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 废气收集系统。项目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 材料均密闭储存,项目调配、喷涂、 晾干及回收过程均在同一密闭喷漆 房内,并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 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 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 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均在同 一密闭喷漆房内采用“干式过滤+活 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 ”处理后高空 排放,属于推荐的高效治污设施。综上,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要求。11(2)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6.9-2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表面涂装行业 VOCs 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序 号环节控制要求实施 要求依据相符性分析源头削减9水性涂料港口机械和化工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车间底漆 VOCs 含量300g/L;底漆 VOCs 含 量300g/L;中涂漆 VOCs 含量250g/L;面漆 VOCs 含量300g/L;清漆 VOCs 含量300g/L;要求(7)底漆 162g/L; 中漆 56g/L;面漆 56g/L ,满 足实施要求中的要求及推荐。37水性涂料港口机械和化工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 VOCs 含量250g/L;中涂漆 VOCs 含量 200g/L;本色面漆 VOCs 含量250g/L;清漆 VOCs 含量250g/L。推荐(9)21溶剂型涂料港口机械和化工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车间底漆 VOCs 含量680g/L;底漆(无机) VOCs 含量600g/L;其他底漆 VOCs 含量550g/L;中涂漆 VOCs 含量500g/L;面漆 VOCs 含量500g/L;清漆 VOCs 含量500g/L;特种涂料(耐高温涂料等)VOCs 含量650g/L;要求(7)底漆 442g/L; 中漆 409g/L;面漆 434g/L , 满足实施要求中的要求及推荐。49溶剂型涂料金属基材防腐涂料:车间底漆(无机)VOCs 含量580g/L; 无机锌底漆 VOCs 含量550g/L; 单组分漆 VOCs 含量500g/L;双组份底漆 VOCs 含量450g/L;双组份中涂漆 VOCs 含量 420g/L;双组份面漆 VOCs 含量450g/L;双组分清漆 VOCs 含量480g/L。推荐(7)53VOCs 物料 使用工程机械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 VOCs 含量应符合 GB 30981-2020 中的规定。要求(2)项目使用水性及高固体 分 涂 料 , 符 合 GB/T 38597-2020,详见工程分 析章节56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推荐(18)过程控制57VOCs 物料 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要求(1)项目油漆、稀释剂、清 洗剂等含 VOCs 物料储 存于密闭容器存存放于 室内,容器在非取用状 态时为加盖、封口,保 持密闭。58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 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要求(1)59VOCs 物料 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 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要求(1)项 目 转 移 液 态 VOCs 物料时,采用密闭容器 输送转移。63涂装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推荐18)采用无气喷涂技术64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 VOCs要求(1)项目调配、喷涂、晾干12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等使用 VOCs 工艺过程 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 废气经车间集体抽风排 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66喷漆房自动化喷漆室使用部分回风利用的通风系统。推荐(6)项目未利用68溶剂回收人工操作工位和机器人零点位置设置废溶剂回收设备。推荐(6)有设置废溶剂回收设备70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 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 漏。要求(1)按要求执行71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要求(1)按要求执行72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 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要求(1)按要求执行73非正常排放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 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 程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按要求执行末端治理76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 )2002 年 1 月 1 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 年 1 月 1 日起的建设项目 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 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 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 ,任意一次 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要求(1) (23)按要求执行77治理技术喷涂废气应设置有效的漆雾预处理装置,如采用干式过滤等高效除漆雾技术,涂密封胶、密 封胶烘干、电泳平流、调配、喷涂和烘干工序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等工艺进行处理。推荐(18)设置有干式过滤除漆雾 预处理+ 吸附浓缩+燃烧 等工艺80治理设施设 计与运行管 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 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 动态吸附量确定;c )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推荐(15)符合81催化燃烧:a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污染物的含量进行选择;b)进入燃烧推荐16)符合13室的气体温度应达到气体组分在催化剂上的起燃温度。82蓄热燃烧:a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污染物的含量等因素进行选择;b)废 气在燃烧室的停留时间一般不宜低于 0.75 s ,燃烧室燃烧温度一般应高于 760推荐(17)符合83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 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1)符合84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排污单 位编码规则(HJ 608)进行编号。要求(6)符合85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 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 不 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要求(22)对处理前设置采样位置86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相关规定, 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要求(23)按要求执行环境管理87管理台账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 含量、采购量、使 用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要求(1) (18) (21)按要求执行88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 含 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 化 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要求(1) (18) (21)按要求执行89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要求(21)按要求执行90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要求(1) (18) (21)按要求执行91自行监测水性涂料涂覆、水性涂料(含胶)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 测 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 染 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要求(5) (6)按要求执行92溶剂涂料涂覆、溶剂涂料(含胶)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月监测 一次挥发性有机物,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苯、 甲苯、二甲苯及特征污染物;一般排放口至少 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苯、 甲苯、二甲苯及特征污染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 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苯、 甲苯、二甲苯及特征污染物。要求(5) (6)按要求执行1493粉末涂料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 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 物。要求(5) (6)不涉及94点补、调漆等生产设施废气, 以及树脂纤维、塑料加工等有机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 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 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要求(5) (6)按要求执行95厂界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要求(5) (6)按要求执行96涂装工段旁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要求(5) (6)按要求执行97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要求(1) (2) (21)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做 到密封储存、转移和输 送 盛装过 VOCs 物料 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 闭其他98建设项目VOCs 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 VOCs 总量指标来源。要求(19)/99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 VOCs 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要求(19) (20)/文件依据:(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8722-2019(2)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3)集装箱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 44/1837-2016(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