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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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编制单位:广西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概 述1、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 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中提“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 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 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 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加快畜牧业的发展, 提高 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港南区农村经济的 支柱产业, 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 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良好形势下,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拟投资 210 万元,于贵港市港南区瓦 塘镇湴垌村亚办屯三架地背新建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 约 8021.203m2 (约 12.03 亩) ,项目总建设面积约 5348.00m2 。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育肥猪 3000 头,保育仔猪 500 头,年出栏商品猪 7000 头。项目建设将会对拟建区块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 养殖 废水及恶臭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 环评过程中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废水处理处置的可行性及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常年存栏育肥猪 3000 头, 保育仔猪 500 头, 年出栏商品猪 7000 头,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 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 业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 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 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 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05 日接受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南1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区阳升养殖场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第 一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 二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 三 阶 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总投资为 210 万元,占地面积 8021.203m2 (约 12.03 亩) ,总建筑面积为 5348.00m2 ,建设猪舍 6 栋, 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本项目的饲养方式为:外购断奶仔猪,采用单层的猪舍进行圈饲育肥约 150 天后 外售。猪舍高约 5m,内分左右两排, 每排设若干个猪栏, 猪栏又分漏缝区(猪排污区及饮水区)和不漏缝区(猪活动、休息及喂食区),在漏缝区下设集污槽,猪只在漏2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缝区排粪、排尿,粪尿通过漏缝掉落入下面的集污槽。集污槽配备自动刮粪板,每四 小时自动刮一次,刮落到每栋猪舍外的小型集污池,集污池内安装集污泵,每天将粪污抽到异位发酵车间旁的粪污均化池内搅拌均匀后再泵到异位发酵床车间处理。项目拟采用从源头减少恶臭和废水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 全程采用科学饲养、 科学配料等高新饲养技术,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降低畜禽排泄物中氮的含量及恶 臭气体的排放;建设粪污零排放异位发酵床车间用于处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 和畜禽污水,实现废水零排放,消除对下游水环境的威胁;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了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生态循环的项目。对于猪舍恶臭气体治理采用及时清理猪舍粪污并加强通风换气、饲料中加入 EM 菌等措施减少其产生量。非感染传染病致死的病死猪交由贵港市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被传染病感染的病死猪交由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防疫废物根据国家动物防疫法规定,按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湴垌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处置。项目猪舍采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卷帘保温,安装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 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 原则, 对场区粪污进行发酵后作为基料外售给当地有机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有效地 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 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地下水评价工作 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 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 项目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 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020-450803-03-03-055115),见附件 2。本项目符合国家目前产业政策。3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湴垌村亚办屯三架地背。根据项目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以及瓦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年),项目总用地面积 0.8021 公顷, 均为其他林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同时根据调查,项目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 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 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同时项目不在 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综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中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2020 年贵港市环境空气基本因子(PM10、PM2.5 、SO2、NO2、CO、 O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 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H2 S 和 NH3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结果,项目所在地的 H2 S 和 NH3 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的标准限值。另外,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现状满足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标准,项目在落实地下水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 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 准。项目场区及东面旱地的土壤各项监测因子背景值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 中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 项目猪粪与猪尿混合后经异位发酵床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后外售,得到综合利用。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来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 空气、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功能要求,不会使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猪只饲料为外购全价配合饲料, 当地市场可满足供应需求; 用水为井水,只有在猪只出栏后才会冲洗一次,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占用资源少,且当地均可满足供应需求,符合资源4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利用上限要求。项目用水量较少且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处的贵港市港南区不属于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016 年 8 月) 所列的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县,也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017 年 12 月)所涵盖的 14 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两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根据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项目所在地不在贵港市生态红线划定区域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 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 NH3、H2 S、养殖废水、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猪舍粪便处置及病死猪产生的二次污染。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 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猪舍、 异位发酵床、集污池(均化池) 臭气对大气环境 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选址是否满足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等,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猪舍冲洗废水、猪尿液一起排入集污池与猪粪一起喷洒至异位发酵床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废水经异位发酵床车间处理后零排放。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场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固废影响: 猪粪、病死猪尸体、员工生活垃圾、防疫废物、饲料残余物、 粪污发酵废弃垫料等固废的处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地下水和土壤影响:项目采取的分区防渗、设立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制度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有效防范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影响。5概述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内, 属于适养区, 选址合理。本项目施工期内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 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运营期在严格 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 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畜牧业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在建设期和运营后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 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6目录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环境功能区划71.3 评价标准81.4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11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131.6 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01.7 环境保护目标25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82.1 项目概况282.2 影响因素分析342.3 污染源源强核算43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73.1 自然环境概况573.2 评价区域饮用水水源情况62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3.4 区域污染源调查75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6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6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4.3 环境风险评价9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5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05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076. 环境影响与经济损益分析1256.1 社会效益分析1256.2 经济效益分析1256.3 生态效益分析125I6.4 环保效益分析1266.5 综合分析12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07.1 环境管理1307.2 排污管理要求1357.3 环境监测计划1398. 结论1438.1 项目概况1438.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43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448.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5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478.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47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488.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488.9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488.10 总结论148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雨、污水管布置图附图 3 项目环境现状图附图 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示意图附图 5 项目在港南区瓦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年)(2015 年调整) 位置图附图 6 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 7 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图附图 8 贵港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 9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II附图 10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 11 项目厂区内分区防渗图附图 12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3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 1项目委托书附件 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 4项目用地地类证明附件 5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 6项目用地租赁合同附件 7项目监测报告附表附表 1 附表 2 附表 3 附件 4附表 5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II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015 年 1 月 1 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2018 年 12月 29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2018 年 10月 26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9 日修订, 2018年 10 月 29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2010 年 4 月1 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2011 年 3 月 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1.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 257 号,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1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5)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6)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试行)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令,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 2018 年 7 月 16日);(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 年 1 月 1 日);(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印发);(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012 年 8 月 8 日印发);(1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15)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1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 643 号,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1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 2001 年 5月 8 日);(1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1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 号);(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2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 年第 7 号令);2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 号);(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 号);(2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号);(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2018 年 1 月 10日起施行);(27)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28)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30)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31 号) ;(3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 号);(32)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2018 年 10 月 12 日);(33)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 号);(3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3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 2019 年 11 月 29 日);(3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 ;(3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2019年 9 月);(38)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3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1.1.3 地方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订, 2016 年 9月 1 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 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 号) ;(4)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 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 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125 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 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 中附件 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1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 年 1 月)。(1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 年);(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6 年);(16) 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 (桂政办发2017175 号);(1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4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则总纲>的通知(桂环函20162146 号);(18)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 号, 2016 年12 月 27 日);(1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 号);(20)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9 号);(19)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的通知(贵政发20127 号);(2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贵政发201215 号);(2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5 号);(22)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7 号);(2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8 号);(2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贵政办201449 号);(25)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贵政办发201815 号);(26)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贵政办发20194 号);(27)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贵政发201215 号);(28)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 号);(29)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全面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贵政通202123 号);(30)贵港市港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31)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5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1.1.4 相关技术导则与方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4-2004);(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09);(1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2.12);(1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17)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HJ568-2010);(18)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2010);(1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9 号令 2001 年 5 月);(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HJ1029-2019);(2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2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27)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 T26622-2011)。1.1.5 项目依据(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备案信息、选址意见;6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环境功能区划1.2.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为农村地区, 尚未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 )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2 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面与项目场地相距约 380m 的苗背河。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 苗背河水功能主要为农业用水, 项目厂址至下游汇入 郁江河段无村屯在苗背河取水饮用, 无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点。苗背河水质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 郁江在苗背河汇入河段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 水质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五类: 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 景含量;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类水不宜饮用。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 主要用途为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因此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2.3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评价区域为乡村地区, 目前尚无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 术规范(GB/T 15190-2014),乡村声功能区的确定,按 GB3096 的规定执行。根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 境功能区要求, 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 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所在地处于乡村, 但场址东面约 380m 处有一家砖厂,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71 总则贵港市港南区阳升养殖场建设项目1.2.4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项目场 址红线用地范围内现状为其他林地, 项目用地土地类型属于农用地, 因此土壤环境质量 现状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 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限值要求。1.2.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中部, 根据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产 品提供功能区中的港南西南部丘陵林产品提供功能区, 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1.3 评价标准1.3.1 环境质量标准1.3.1.1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 SO2 、NO2 、TSP 、PM10 、CO 、O3 、PM2.5 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NH3 、H2 S 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1.3- 1。表 1.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 g/m3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定标准值标准来源1h 平均24h 平均年平均PM10/150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SP/300200NO22008040SO250015060CO(mg/m3)1040/O3200160(8h 平均)/PM2.57535NH3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 境(HJ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