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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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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扌支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108160002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2 号原有厂房闲置车间地理坐标(113 度 20 分 21.505 秒,22 度 15 分 19.52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67 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为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2号原有厂 房闲置车间,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本项目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合法,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本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 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1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扩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扩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位于白蕉镇 新沙工业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扩建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年版)及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故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扩建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源、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名胜古迹 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保护目标,综合大气、地表水等环境因素考虑,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扩建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的限 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2 号原有厂 房闲置车间,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合法,符合土地使用规划。(3)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和珠海 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 年),本扩建项目纳污水体为鸡啼门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 中的规定,本扩 建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2(珠环2020177 号)的有关规定,本扩建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区为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因此,本扩建项目不位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禁排区域。在能做好环保 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则本扩建项目所在位置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所在位置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1 。 由表 1- 1 可见,本扩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要求。表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 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 东 省“ 三 线一单 ” 生 态 环境 分 区 管 控方案生 态 保 护 红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 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 境 质 量 底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 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 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本扩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 响分析,本扩建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 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 源 利 用 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 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 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扩建项目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 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 的防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 控制污染。符合环 境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符合3准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入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核一带一面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清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单本扩建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2)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珠 海 市“ 三 线 一 单 ”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对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 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所 在区域。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 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 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 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 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 影响分析,本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 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 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 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 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 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 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 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 可行的防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 有效的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 立“ 1+10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 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 100 ”为各个环境 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符合4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 禁止准入项目。3 、与 VOCs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 VOCs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第 31 号)1.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 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本扩建项目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符合1.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 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 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 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 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 涂作业;本扩建项目使用水 性涂料或低挥发性 涂料,在密闭厂房 内进行,不进行露 天喷涂作业符合1.3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 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 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 标排放。有机废气经密闭喷 漆房抽风负压收集 进入“干式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处理 后经 15m排气筒排 放符合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53 号)2. 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本扩建项目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符合5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 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 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 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 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 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 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 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 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2.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 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 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 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 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发性涂料,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进行露天喷涂作业,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符合2.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 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 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 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 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 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 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 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 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 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 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 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 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 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 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 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 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 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6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 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 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 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 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3.关于印发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3. 1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 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 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 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 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 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发性涂料,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4. 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 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液态VOCs物料 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罐车。水性漆、油性漆、 稀释剂为液体,使 用金属罐装盛,非 取用状态时封口, 保持密闭。所有原 辅材料、废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4.2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 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漆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3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 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调漆工序在漆房进行,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4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 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 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 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 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和 含VOCs产品的相符合7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 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 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 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 盖密闭。关信息。企业根据相关规 范设计抽风系统, 符合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 储存,并将含VOCs 废料(渣、液)交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4.5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 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 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 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 代措施。项目有机废气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若 废气处理系统发生 故障或检修时,喷 漆工序的设备会停止运行。符合4.6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 废气进行 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 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 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 、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 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项目有机废气VOCs 采用密闭车 间抽风收集,控制 风速不0.5m/s,设计 符合行业相关规范符合4.7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 3kg/h ,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80%; 对于重点地 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 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 规定的除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 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 度以及与手尾建筑物的相对高速关 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当 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 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 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 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 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8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手机系 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 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 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符合8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 和更换量、吸附液pH 值等关键运行 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4.9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 理办法和HJ 819 等规定,建立企 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 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 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 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的VOCs 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 方法按GB/T 16157、HJ/T397、HJ732 以及HJ 38、HJ 1012、HJ1013的规定 执行。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 HJ/T 55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开 展自行监测符合5.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5. 1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 体分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 例达到 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 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 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 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 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发性涂料,不进行露天喷涂,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6.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6. 1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 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 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 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 品,到 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 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 (无)VOCs 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 用比例大幅提升。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发性涂料符合7.关于印发2017 年珠江三角洲地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粤环函20171373 号)7. 1表面涂装相关行业应进一步提高低 挥发性涂料和其他环保原辅材料的 使用比例。.加强喷漆、流平、烘干 等环节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 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 VOCs 去除率应达到 90%以上。本扩建项目使用水 性涂料或低挥发性 涂料,不使用溶剂 型涂料涂装工艺, 有机废气经密闭喷 漆房抽风负压收集 进入“干式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处理 后经 15m排气筒排 放符合98.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8. 1大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高 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 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 VOCs 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5% ,其他使用 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 VOCs 废 气收集率达到 90%以上。汽车制造与 维修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 去除率达到 95%;颗粒物排出量应小 于 10 毫克/立方米。VOCs 控制装置 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 涂料涂装工艺的 VOCs 去除率达到 90%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发性涂料,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1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由来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总投资 200 万元人民币(注 册资金 50 万元人民币),2012 年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6 号(厂 房 1)二层,项目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各类工装治具、模具、五金零配件的设 计、生产。年生产规模:各种非标机械设备 20 台、机电设备 5 台、工装治具 200 套、模具 10 套。建设项目已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取得环评批文:斗环建表2012010 号。由于企业发 展需要,2019 年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至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2 号(厂房)A5 区,故该项目未进项环保竣工验收。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 路 2 号(厂房)A5 区,为租赁工业厂房,租赁面积为 1994 平方米,雇佣员工 30 人,项目 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 各类工装治具、模具、五金零配件的设计、生产。生产规模:预计年产各种非标机械设备 50 台、机电设备 30 台、工装治具 800 套、模具 40 套。该项目于 2019 年委托四川省国环环 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 与 2019 年 7 月 9 日取得批复(斗环建表201938 号) ,迁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9 月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废水、废气、噪声) 自主验收,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验收小组认为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各项污 染物排放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同意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境环保验收。2020 年 2 月 11 日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现有项目暂未申领全国排污许可证,故无法填报执行报告,待申领全国排污许可证后再进行执行报告填报。现有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情况详见表 2- 1。表 2-1 现有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情况项目名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情况目前最终达到的年产能批复文号批复时间设计年产能批复文号验收年产能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斗环建表2012010号2012年 11月 13日各种非标机械设备 20 台、机电设备 5 台、工装治具200 套、模具 10套未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珠海市凯 菱机械科 技有限公斗环建表201938号2019年 7月 9日环评设计年产各 种非标机械设备 50 台、机电设备自主 验收, 验收环评设计年产各种非标机械设备年产各种 非标机械 设备 501司迁建项 目30 台、工装治具800 套、模具 40套意见见附件 550 台、机电设备 30 台、工装治具800 套、模具 40 套台、机电设 备 30 台、 工装治具 800 套、模具 40 套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 万在现有项目闲置 车间扩建一条喷漆生产线,主要对现有项目产品进行喷漆加工,年加工数量为非标机械设 备 50 台、机电设备 30 台、工装治具 800 套、模具 40 套,使用水性漆量为 0.21t/a ,油性漆(含稀释剂)用量为 0.053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国务院第 682 号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漆 量为 0.21t/a ,油性漆(含稀释剂)量为 0.053t/a ,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类别,本扩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别,按要求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受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 由珠海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 、工程内容及规模2.1 、现有建设项目概况(1)现有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现有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6 号(厂房 1)二层(中心位 置坐标:113 度 20 分 21.505 秒,22 度 15 分 19.522 秒),现有项目地东面 30m 为佳家光合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面 5m 为珠海市森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西面 10m 为长安富士热处 理有限公司,南面 10m 为珠海市珈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 1994m2 ,建筑面积为1994m2 ,单层厂房,主要建设内容详见下表。表 2-2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组成一览表工程工程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 程生产车间单层,建筑面积约 1994m2 ,含原料及成品堆放区公用工 程供水工程由市政管网供水,主要为生活用水2排水工程现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白藤水质净化厂作后续处理供电工程由当地供电所供电环保工 程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现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白藤水质净化厂作后续处理噪声处理措施安装减震垫,室内设置固废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设置临时堆放场地;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 存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2)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现有项目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各类工装治具、模具、五金零配件的设计、生产。年生产规模:各种非标机械设备 20 台、机电设备 5 台、工装治具 200 套、模具 10 套。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2-3。表 2-3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年使用量1铝材12 吨2钢材24 吨3冷却液(切削液)2 吨4火花油0.5 吨(3)现有项目主要设备现有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 2-4。表 2-4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能耗1CNC 加工中心18 台电能2铣床6 台电能3车床7 台电能4平面磨床3 台电能5线切削12 台电能6钻床3 台电能7锯床2 台电能8空气压缩机1 台电能3(4)给排水1)给水现有项目用水由市政供给,主要为生活用水,无生产用水。2)排水生产排水: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用水,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排水:现有项目由市政供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白藤水质净化厂作后续处理;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 不食宿员工用水量按 0.04 吨/人/日计,用水量约 1.2 吨/日(360 吨/年),排污系数为 0.9,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324 吨/年。(5)能耗现有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年用电量约 9.68 万 kwh。(6)劳动安排现有项目工作日为 300 天/年,采用一天一班制,每班 8 小时,员工人数为 30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2.2 扩建项目概况(1)工程内容及规模为适应市场竞争和满足市场需求,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投资 100 万元进行扩建,本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2 号原有厂房 闲置车间。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80m2 ,建筑面积为 80m2 ,主要为喷漆房和喷砂房。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2-5。表 2-5 扩建前后工程内容及规模变化情况一览表工 程工程名称现有项目建设内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化情况主 体 工 程生 产 车间单层,建筑面积约 1994m2 , 含原料 及成品堆放区扩建前后 项目占地 面积 、 建 筑面积不 变 ,在原 有闲置车 间新增喷 漆房和喷 砂房喷 漆 房单层 ,建 筑面积约 40m2扩建前后项目占地面 积、建筑面积不变,在 原有闲置车间新增 喷 漆房和喷砂房。喷 砂 房单层 ,建 筑面积约 40m2公 用 工 程供 水 工程由市政管网供水, 主要为生活用水扩建项目主要为水性漆调漆 用水和喷枪清洗用水由市政管网供水,新增 水性漆调漆用水和喷 枪清洗用水排 水 系统排水采用雨污分 流系统;项目生活 污水经过三级化扩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水性漆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作 水性漆调漆用水现有项目排水不变,扩 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 水,水性漆喷枪清洗用4粪池处理后经市 政管网进入白藤 水质净化厂作后 续处理水回用作水性漆调漆 用水供 电 工程由当地供电所供 电由当地供电所供电无变化环 保 工 程废 气 处 理 设施项目机加工工序 产生的金属粉尘 经收集后,通过15 米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产生量较少,经自 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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