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众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音响外壳50万套、拉管50万条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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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众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音响外壳50万套、拉管50万条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广 州市众泰塑 皎制 品有限公司年 产 音响外壳50 万套 · 拉 管.501万条 建设项曰建设单位 ( 盖章) : 户州 市 众泰塑 胶制 品有限八司云编制 日 期: 2023年5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众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音响外壳 50 万套、拉管 50 万条迁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2305-440114-99-01-72660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智景科技园)8 号楼 1-4 楼、9 号楼 1-3 楼、10 号楼一楼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1 分 10.420 秒,北纬 23 度 27 分 19.26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 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1167(含公摊)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依据如下: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的 依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水处理厂的除外);新 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 Q 值为 0.00016 ,不超 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1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及其 2021 年修改决定,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 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 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清 单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智景科技园)8 号楼 1-4 楼、9 号楼 1-3 楼、10 号楼一楼,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根 据企业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附件 4),本项目租用厂房可作为 工业生产经营使用,本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根据广州市控制 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花都区通告附图(详见附图 17),本项目位于一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大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 17 号文),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附图 5),项目所 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2)地表水环境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 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7)。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花东污水处理 厂,尾水排入机场排洪渠。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 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122 号),流 溪河“从化街口-人和坝 ”水质现状为类水质,2030 年水质管理目 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广东省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未划定机场排洪渠的 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根据该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各水体 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 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 差超过一个级别 ”。机场排洪渠汇入的流溪河河段水质目标为类 标准,因此机场排洪渠的水质保护目标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不新建排污口。因此,本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6。(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 通知(穗环2018 151 号),本项目位于 2 类区(见附图 8),执 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本项目运行过程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减振 等治理措施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与3各类管控区的相符性详见下表 1- 1,与各环境空间管控区图的位置见附图 11 14。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本项目是否位于所在管控区1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否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否2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否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是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否3水水环境容量超载管控区否水源涵养区否饮用水管控区否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否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划分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环境空间管 控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水环境容 量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详见附图 7)。根据广州 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大气存量重点减排区应根 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本项目属于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主要从事音箱外壳和 PVC 拉管的生产。本项目 8 号楼 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 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层混料、炒料、破碎、 切割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 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 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套(总共两套)“ 喷 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分别 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3、15m 高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 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5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4(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智景科 技园)8 号楼 1-4 楼、9 号楼 1-3 楼、10 号楼一楼。根据广东省环境 管控单元图(见附图 9),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 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 红线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 水源、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资源利用 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本项目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 底线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 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 区质量现状。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 清单列明行业。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要求。(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根据单元管控要 求进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涉及 4 个单元,分别为“花东镇一般管控 单元 ” (ZH44011430002 ) 、 “ 流溪河广州 市花 东镇控制 单元 ” (YS4401143210002)、“广州市花都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7” (YS4401142310001 ) 、 “ 花 都 区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 (YS4401142540001)(详见附图 16)。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 维度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花东镇一般管控单元”(ZH44011430002)相符性分析区域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相符5布局 管控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 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 退出或关停。1-2.【产业/禁止 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河 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 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 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 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 条例进行项目准入。1-3.【大 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 重点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 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 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 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智景科技园)8 号楼 1-4 楼、9 号楼 1-3 楼、10 号楼 一楼,主要从事音响外壳和 PVC 拉管的生产。本项目 距离流溪河干流 4264 米, 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无涉及剧毒物质、危 化品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 填埋、焚烧、畜禽养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工业 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 设施项目,不属于广州市 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 十五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 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 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落实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用 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和微 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提升农 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节水工 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本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强化工业污 染防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 理,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2.【大气/限制类】产生含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 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 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 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3-3.【固废/综合类】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 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本项目位于花东污水处理 厂纳污范围,实行雨污分 流。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 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之 后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 层混料、炒料、破碎、切割 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 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 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 排放;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 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 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套 (总共两套) “ 喷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 炭” 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 后 分 别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3 、 15m 高 排 气 筒相符6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 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 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 标排放。环境 风险 管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 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围 堰并做好防渗措施;本项目 厂区进行地面设置硬底化处理。相符“流溪河广州市花东镇控制单元”(YS4401143210002)相符性分析能源 资源 利用4-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4-2.【水资源/综合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和微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本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2- 1.【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 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后评价工 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 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 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行 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 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 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全面提升城乡污水 处理能力,着力补齐污水收集 转输管网缺口,持续推进城中 村截污纳管工作。2-2.【水/ 综合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完善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 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实行雨污分 流。相符“广州市花都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7”(YS4401142310001)相符性 分析区域 布局 管控1- 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 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 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层混料、 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相符7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 民。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8号楼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套(总共两套)“ 喷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分别经15m 高排气筒 DA003、15m高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 气筒 DA005 达标排放。污染 物排 放管 控2- 1.【大气/综合类】禁止新引 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积 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的建设。 2-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 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 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 扰民。2-3.【大气/综合类】产 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 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 少废气排放。2-4.【大气/综合 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 业、航空制造等园区主导产业 的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 建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 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 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 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 “ 一企一方案”原则,对本企业 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 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 定 VOCs 整治方案。2-5.【大 气/综合类】加强储油库油气 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 要求,加快完成储油库油气回 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回收自 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加快 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制定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 测系统技术规范,企业要加强 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 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本项目所使用的含 VOCs原辅材料为低 VOCs 含量材料。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层混料、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套(总共两套)“ 喷淋塔(4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DA003 、15m 高排气筒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 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 VOCs 实施两倍代替。相符8正常运转。2-6.【大气/综合类】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花都片区)加强涉 VOCs 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新引进涉 VOCs 项目实施 VOCs排放两倍削减替代,并不得采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涉 VOCs 重点企业按“ 一企一方案”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VOCs 整治方案。“花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1142540001)相符性分析区域 布局 管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及广州市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要求。6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中提出:(1)严格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禁止新 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 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 业。结合“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 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 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规划中禁止、严禁新建 或严格限制的行业。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高排气筒DA001 达标排放; 8 号楼二层混料、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 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套(总共两套)“ 喷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9炭” 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3 、15m 高 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 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满足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要求。7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新建、扩建 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 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不属于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 燃烧锅炉。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 二层混料、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 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 放;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 各用一套(总共两套)“喷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3 、15m 高排气 筒 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 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标排放。本项目所采用处理措施均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8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 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 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10为:( 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 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 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 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 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 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 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 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 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者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花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污染水源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相符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27 日)的要求。9 、本项目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14)和广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 十五条,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 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 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危险化学 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 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畜禽养殖项目;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造纸、制革、印染、染11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 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智景科技园)8 号楼 1-4 楼、9 号楼 1-3 楼、10 号楼一楼,本项目距离流溪河干流 4264 米,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河道 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 求,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废 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机场排洪渠;冷却塔废 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 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10 、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年)(穗 发改2018784 号)中提出:“ 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生产、 装备、工艺等方面控制排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长 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端化、集 约化发展,形成推动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合 的发展机制。结合流域实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2 号(智景科技园)8 号楼 1-4 楼、9 号楼 1-3 楼、10 号楼一楼,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故12本项目建设符合该项规划的相关要求,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大力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 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 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 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 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使用的含 VOCs 原辅料均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层混料、 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 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8 号楼 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套(总 共两套)“ 喷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之后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3 、15m 高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 9 号楼注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大 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相符的。12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13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业、医药 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 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 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 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 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开展 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 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江口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 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推进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巩固“散乱污场所”和“十小”企业清理成果,加强常态化治理。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 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声污染防 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 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从事音箱外壳和 PVC 拉管 的生产。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14层混料、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 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高排气筒DA002 达标排放; 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 一套(总共两套)“ 喷淋塔(4 个)+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 进行处理,之后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3、15m 高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9 号楼注塑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5 达标排放。本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 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花 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机场排洪渠;冷却塔废水属 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 局,并对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因此,本 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关要求。13 、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花府202113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2021-2030 年)的通知(花府202113 号),文中要求“严 格实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资源 利用方式加快转变。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 推动生产 全过程的 VOCs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治理,推进低(无)VOCs含量 原辅材料产生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 艺淘汰,并严格禁止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到 2030 年 基本完成上述治理工艺升级淘汰。全面加强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加强建设重点监管企业 VOCs 自动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从事音箱外壳和 PVC 拉管的生产。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本项目所使用的含 VOCs15原辅材料为低 VOCs含量材料。本项目 8 号楼一层注塑废气采用集 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达标排放;8 号楼二层混料、炒料、破碎、切割这 4 个工序 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之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8 号楼三层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 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各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