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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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4o2wk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 类)项目 名称:广州特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蒸发器16.5万件、钣金件210万件生产线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特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特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蒸发器 16.5 万件、钣金件 210 万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9-440115-04-01-5954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勤龙街 120 号 301 室 105 房地理坐标(E113°28 1.347 ,N22°54 1.57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 33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862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 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2 、与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 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珠三角核心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下表分析可 知,项目符合方案中提出的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表1-1 与(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管 控 要 求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1生 态 保 护 红 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 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 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 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 项 目位 于广州 市 南沙区东涌镇勤龙 街 120 号 301 室 105 房,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及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敏感区域。符 合2环 境 质 量 底 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 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 消除劣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 (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 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 质量稳步提升。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 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 合3资 源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能符 合2利 用 上 线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 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源供应主要为电力, 水资源用量较少,不 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 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 ”三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 ”为“一核 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 ”为 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 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 利用、污染物排放管 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禁止准入项 目。符 合(粤府202071号)摘抄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项目主要从事蒸发器、钣 金件的生产,本项目属于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不属于化学制 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 项目。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 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 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 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 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 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 内先进水平水泥、石 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 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及 重金属排放,不属于水泥、 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 炼等行业。(二)“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 核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 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 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 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不设锅炉。项目不属 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 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等项目。项目不生产、不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三)重点管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3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控单元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 量替代。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 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 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沙区东涌镇勤龙街 120 号 301 室 105 房,项目所在地 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 控区。但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不产生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本项 目所使用粉末涂料等原料 均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3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穗府规(2021)4 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1-2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与生态保 护红线符 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中的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详见附图 11-4),本 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相符环境质量 底线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环境 质量状况公报,南沙区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不达 标因子为 O3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 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底前实现在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 全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改善,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 制,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 92%以上。本项目产生 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项目自 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再进入东涌净水厂深度处理。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 布 2022 年 1- 12 月份南沙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中的达 标情况结论“ 1 、2 、3 、4 、5 、6 、7 、8 、11 月蕉门断面 水质属 II 类,水质优;9 、10 、12 月蕉门断面水质属 类,水质良好”进行分析。由此可见,蕉门水道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说明 蕉门水道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相符资源利用 上线本项目所需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电资源 等,根据南沙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6 ,所在地为 现状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相符4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市政提供,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电资源由市政供应,本项目不属于“三高”行业建设项 目,不会突破当地的电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可知,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或许可准入事项。相符表1-3 与【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1530011南沙区东 涌镇东北 部一般管 控单元广 东 省广 州 市南 沙 区一般管控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 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 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 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1-2.【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 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 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 业提标改造。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 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项目。1-4.【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 1.本项目主要从事蒸 发器、钣金件生产,不 属于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 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 力的企业。1-2.本项目不在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内,废气经处理后能够 达标排放。1-3.项目位于大气环境 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内,但不属于新建储油 库项目,不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所使用粉末涂 料 等 原 料 均 属 于 低 VOCs 含 量 的 原 辅 材 料。1-4. 本项 目周边 1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 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 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 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 筑中水应用。2- 1.本项目经营过程中 会消耗一定量的水资 源等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小,符合资源利用要 求。5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完善东涌工业 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网建设,加 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 修,提高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率。3- 1.本项目在东涌净水 厂的纳污范围内。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加强东涌镇 电镀、印染企业风险管控。4-2.【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 搬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 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 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 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和地下水。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 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 1.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电 镀、印染企业。4-2.本项目不属于土壤 污染类型项目。4-3.本项目所在厂区内 均完成硬底化,没有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表1-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本项目1大气大气污染增量严控区不属于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属于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属于4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属于5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不属于6水超载管控区不属于7水源涵养区不属于8饮用水管控区不属于9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不属于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 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11- 14)。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东涌净水厂深度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固化有机废气、喷粉废气、机 加工(激光切割、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 染物为VOCs 、颗粒物、SO2 、NOx 、烟尘,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6相关要求。5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勤龙街120号301室105房,根据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见附图6)项目 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根据土地证(土地证号G19-000945),项目 所在建筑房屋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禁止用地、限制用地项目范围,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和林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6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勤龙街120号301室105房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对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 划规范优化图(见附图10),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符合水源保护区环境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见附图7)。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 知(穗环2018151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见附图9)。7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需推动工 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 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深入实 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 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2)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7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3)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 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 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 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 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 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 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 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 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勤龙街120号301 室105房,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范围内, 本项目所使用粉末涂料等原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 运营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较少,重点污染物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对 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编制应急预案。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对 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及水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目标任务的要求相符。8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推动绿色 电力发展,按规定关停服役期满的燃煤机组,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 气、氢能等低碳能源,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完善区域综合能源管理。 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 ”“煤改电 ”进程。8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 (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 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用能为电力和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等 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所使用粉末涂料等原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 辅材料,在固化工序中,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 除雾器+活 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固化炉、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有机废 气一同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滤芯过滤 ” 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9 、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涂料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人造板制造业、制药行业、橡胶制 品制造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等 VOCs排放重点行业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行分级管理,对标杆企 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涉VOCs 排放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 效,推进按行业精细化治理,推动汽车维修、汽车制造、化工、家电 制造、造纸印染、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制定VOCs整治工作方案,引 导企业依照方案落实治理措施。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 (共性工厂)。加强源头管控,推广生产和使用低(无)VOCs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强化过程监管,推进重点监管企业 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 推进VOCs末端集中治理,推动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严格限制新建、改扩建工业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粉末涂料等原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在固化工序中,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器9+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固化炉、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有 机废气一同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滤芯过滤 ” 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10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 号)的相符性分析加强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 使用低 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开展简易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 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 吸收可溶性 VOCs 除外) 、低温等离 子等低效 VOCs 治理设施 (恶臭处理除外) ,各地要对低效 VOCs 治 理设施开展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要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粉末涂料等原料均属于低 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将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 向以及 VOCs含量,保存年限不低于三年。项目固化有机废气不使用 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 VOCs 除外) 、低温等离子等 低效 VOCs 治理设施,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 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11 、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水:(二)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 理从对“污水处理率” 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 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 。按照“ 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 批”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 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健全 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10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 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 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图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相符性分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 入东涌净水厂深度处理。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土壤: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 严 格执行重全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 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 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 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度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 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 改。(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拉级分类投放、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加大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废,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道升级,提升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占比。加大对非法倾倒垃级处理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涉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 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 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 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工业固体度物堆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运行良好,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11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12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1)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重 点大气污染物包括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本省确 定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2)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 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均采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本项目 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 固化炉、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通过同一 个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由环保部门分配总量,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13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1)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 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 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2)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 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已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 入市政管网,再进入东涌净水厂深度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4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的相符性分析12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各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使用要求,适时编 制我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废气净化设施收集率和净化效率 等技术规范。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使用,鼓励 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优先采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按照环境保护部等 6 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 ”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广 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20172020 年)的通知(穗环201752 号)等部署以及“一 企一方案 ”的原则,结合各行业生产工艺及排放特点,通过采取源头 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逐步推进各重点行业、重点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企业使用低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探索建立重点行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泄漏;强化治理工程建设,逐步推进 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提高企业 VOCs 综合整治水平。相符性分析:项目使用的粉末涂料等原料均属于低 VOCs 含量 的原辅材料,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固化有机废气经一套“水喷淋+ 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最终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 大气 201953 号)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中的相关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 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 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 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13相符性分析:项目使用的粉末涂料等原料均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16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表面涂装行业 VOCs 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相 符 性VOCs物料使用工程机械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 VOCs含量应符合GB 30981-2020中的 规定。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粉末 涂料。符 合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 和高固体分涂料。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 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 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使用的粉 末涂料使用密闭 包装袋储存,非取 用状态时保持密 闭,存放于室内。符 合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 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 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 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 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 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 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不使用液态 VOCs物料符 合涂装工 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 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本项目喷涂为自 动喷涂。符 合工艺过 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 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 烘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固化炉、脱水 炉炉体为全封闭 结构,仅留有工件 进出口,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引至 “水喷淋+ 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 置 ”处理。符 合废气收 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 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 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废气收集系统在 负压下运行。废气 处理系统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停止生产。符 合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 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14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 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 其他代替措施。非正常 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 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 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 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备在开停工 (车)、检维修和 清洗时废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 合排放水 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 )2002年1月1日 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 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 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 放速率3 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 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 不超过6 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 过20 mg/m3。项目有机废气排 放浓度符合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限值。符 合治理技 术喷涂废气应设置有效的漆雾预处理装 置,如采用干式过滤等高效除漆雾技 术,涂密封胶、密封胶烘干、电泳平流、 调配、喷涂和烘干工序废气宜采用吸附 浓缩+燃烧等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化有机 废气经收集后引 至“水喷淋+ 除雾 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符 合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 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 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 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治理 设施应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 排放口按照要求 进行编号,设置规 范的处理前后采 样位置,废气排气 筒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 图形标志牌。符 合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 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 位编码规则(HJ 608)进行编号。有 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 编码规则(HJ 608)进行编号。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 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 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 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 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15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倍直径处。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 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理台 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 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 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设单位建立含 VOCs原辅材料台 账、建立危废台 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