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
资源ID:96541566
资源大小:1.65MB
全文页数:46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7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肇庆市卓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1 月概 述一、项目由来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是一家大型的现代化畜牧养殖企 业。2021 年 8 月,该公司获批在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可闹岭投资了 15984.22 万元,建 设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猪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 138 亩,猪舍建筑总面积 75223m2,配套建设办公区、生活区、 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饲料中转、消毒间、 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种猪 12000 头,年存栏育肥猪 3 万头,年存栏仔猪 16660 头,年出栏生猪 25 万头,其中肉猪 8 万头,仔猪 17 万头。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决定扩大养殖规模,拟投资45984.22 万元,在现有工程的西南面建设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扩建项目 占地面积345亩,生产建筑栏舍总建筑面积44393m2 ,配套建设污粪处理区、管理用房、 厂区绿化等,建成后新增存栏母猪1800头,年出栏生猪4.8万头。项目已取得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451323-04-05-222529 ,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 有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 畜牧业-牲畜饲养-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 模化畜禽养殖”类别,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委托我 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集并研 究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对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并进行环境质量现 状监测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及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1 、本项目属于养殖类建设项目,本次工程为扩建项目。2 、项目采用封闭养殖技术,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安装自动喂料、 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干清粪,结合污水制沼气、粪渣微生物发酵堆肥等I技术,处理后的粪肥、污水实行经济林木、农作物消纳,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 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 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广 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1)。接受委托 后,我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 项目有关的资料;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 明确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结合项目所 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进行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同时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 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并向公众公示了征求意见稿,最后根据国 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II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鼓励类中“ 一、农林业 4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其 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未涉及淘汰类和限制类。同时,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1年版)所列的十四个行业内,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内的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III2 、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范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国务院 令第 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 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粪渣尾水分离和输 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 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猪粪、病死 猪等无害化设备。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一)选址 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 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 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 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 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养建区距 离也大于 500m。符合IV序号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二)厂区 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 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 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和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围墙隔开且进 出口设有消毒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 风向为西北风,项目生活区在侧风向,且距 离污粪处理区较远。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 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均采用暗敷污 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 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 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猪粪日产日清。符合(三)畜禽 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 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项目产生的猪粪排至粪污收集池,经固液分 离后,粪渣运至场区内固粪处理区进行初步 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恶臭符合畜 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 小于 400m) ,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粪污收集池距离黔江大于 400m 以上, 生活区距离污粪区较远,属于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 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收集池,污粪处理区地面进行防渗 处理。符合(四)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 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用于果园、甘蔗地和 林地施肥,粪便经发酵后外售给当地农民作 肥料。符合(五)固体 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 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 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项目粪便经发酵后外售给当地农民作肥料。符合(九)固体 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 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运至场内自建的 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理。符合(十)畜禽 养殖场排放 污染物的监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行计量。投入 运营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执 行报告。符合V序号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测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 监测报告。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的 意 见 (国 办 发201748 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 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 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 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 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 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 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 (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问题。鼓励尾水和经无害 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 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 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 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猪粪经发 酵后外售给农民作肥料;养殖废水经处理后 用于果园、甘蔗地和林地施肥。符合4动物防疫条件审 查办法(农业部 第 7 号令)(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 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 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依据场所周边的 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 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 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确认选址。项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已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此项目的选址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的,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详见附件 9。符合(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符合(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符合种畜禽场还应当符合(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 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 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 上。符合VI(2)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2:表 2 项目与(环办环评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环办环评201831 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 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 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 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 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 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 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 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要求计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 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本环评充分论证了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武宣县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项目选址 不属于禁养区,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 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本环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气环境要求,对本项目污染物进行分析计算, 计算无超标区域,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 护距离。符合二、加强粪污 减量控制,促 进畜禽养殖粪 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 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 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 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 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 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 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 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 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地消纳本项目采取干清粪方式,场区采取了雨污 分流措施。项目废水经“ 固液分离预处理+沼气 池厌氧发酵+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消纳区施肥。项目产生的污粪运入堆肥发酵间制成有机 肥基料后外售。扩建项目产生的沼气脱硫后全 部通过火炬燃烧。本环评明确了项目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 (建设单位)。符合VII能力相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应力争实现全部就地就近资源 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当土地消纳能力不足时,应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 用能力或适当减少养殖规模。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 企业,提高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利用能力。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 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 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利用,应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 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 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利用设施。项目环评应明确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措施。贮存池应采取有效的 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下水。贮存池总有效容积应 根据贮存期确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畜禽粪污须处理并达到畜禽粪便还田、 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规范要求。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应充 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 案。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 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弃、撒 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对无法采取资源化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应 明确处理措施及工艺,确保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 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方案, 及时处理病死畜禽。针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恶臭影响,可采取控制饲养密 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 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提出了粪污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 资源的良性利用,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不外排;养殖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及粪污贮存、 污水处理站等措施;要求贮存池采取有效的防 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 下水,有效容积满足贮存时间要求。环评给出 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粪便用于制作有机肥基料,废水经“ 固 液分离预处理+沼气池厌氧发酵+沉淀”处理后 用于项目消纳区施肥。环评分析了恶臭等影响,提出了恶臭等处 理措施,确保恶臭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四、落实环评 信息公开要 求,发挥公众 参与的监督作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形式,遵循依法、 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报告书受理情 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和审批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批前, 以在政府网上两次公示、报纸刊登公示及现场 张贴信息公示的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并对真 实性和结果负责。项目将履行公众参与制度,符合VIII用督权。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 盖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获取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在受理、审批时均会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实现环评过程全公开的制度。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必 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 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 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随机抽查项目环评报告书等方式,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编制及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 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将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符合IX(3)与武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武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武政办发20204 号),项目与方案相符性见表 3。表 3 与武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划定区域划定区域范围项目用地与划定区域的位置关系相符性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武宣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1 个:武宣县县 城饮用水水源地。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 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 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0 个,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20 个,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水源地二级保 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与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大佛子村 水源地,项目与大佛子村水源地保 护区(农村集中式水源)最近距离 为 1770m,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风景名胜区:武宣县八仙天池 百崖槽风 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武宣百崖大峡谷景区(自 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项目所在区域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 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符合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 集中区域:1 、武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 场。2 、辖区 9 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建设 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项目用地不在武宣县及辖区各乡 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项目用地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定的区域符合(4)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 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根据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使用农用地扩建生猪 养殖场项目的批复(黄政复20228 号)(见附件 3),本项目用地类型为旱地、果园地、其他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5)与来宾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主攻方向:第一,发展优质种畜业。续建武宣、兴宾、忻城县等种牛生产基地;X加快武宣原种猪场工厂化、 自动化生产线建设,加快武宣百万头生猪食品产业园建设, 建成 8 个包括祖代和父母代种猪场;完善和壮大兴宾、武宣、象州等父母代种猪场建设, 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 原种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相配套的现代化生猪良种 繁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优质种猪供应能力。第二,实施生态养殖。按照“ 畜禽良种化、 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标准 化畜禽栏舍改造,引进机械设备设施,配套自动化生产设施及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重点扶持微微生物菌高架网床生态养殖,建设肉牛、肉猪高效养殖示范带。生产布局:建设以兴宾、武宣、象州、忻城为主的优质种畜产业带和生态畜牧养殖 带,在全市建设 6 大蔗尾育肥牛生产基地、3 大奶水牛生产基地、6 大特色养殖生产基 地、10 大生猪生产供应基地、4 大亚冷水性鱼类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基地。本项目属于生猪生态养殖项目,项目粪污处理后可达到资源化利用,满足规划养殖 的“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来宾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6)与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要求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鱼养殖业生态化、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 理利用设施,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 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 用兽用、渔用抗菌药物。实施种养结合,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本项目采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过程污 染物的产生,建设生态种养结合模式,配套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废水、 粪便资源化利用,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威胁;项目使用的饲料为符合标准的成品饲料,按 规范在饲料中添加 EM 制剂(有效生物菌群)等添加剂降低恶臭排放;项目的粪污全部综合利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XI(7)与来宾市“十四五”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微生物+”等技术优势,以实施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契机,以“机械刮粪减量化+微生物处理”为主要手段,集中处 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式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场)和有机肥料厂, 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开发。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加大对施用粪肥种植 户的补贴力度,打通畜禽粪污资源化末端利用和粪肥消纳最后“ 一公里” ,逐步形成“土 地流转+粮食(饲草)生产+畜禽养殖+粪肥还田” 的产业闭环,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打造广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市。本项目全程采用科学饲养,通过使用全价饲料减少猪只排泄物中 NH3 和 H2 S 的释放 量,从而减轻环境中的恶臭。采用“干清粪+微生菌” 的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工艺,节约建 设用地,实现猪和粪便有效分离,养殖全程产生的废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 100% ,符合生猪产业“双百”工程实施要求。(8)与来宾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编制实施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 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项规定。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进行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全 覆盖,并加强对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指导服务工作,将生态养殖模式广泛应用于 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逐步淘汰落后的养殖工艺和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零 排放”或达标排放,助推养殖业转型升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自 主开展出水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养殖大县散养密集区推广“截 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统筹建立农村 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到 2025 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本项目属于生猪生态养殖项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项目养殖废水采用“ 固液分离+ 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工艺处理,经厌氧处理后暂存在沼液储存池,施肥季节用于本 项目协议的消纳区施肥,还田利用;猪粪、饲料残渣等经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厂进行深加工。项目粪污处理后可达到资源化利用,满足规划养殖的“ 畜禽XII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来宾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9)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7 月 25 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规 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场内各构筑物 和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均以保护敏感目标为前提,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范围,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上述政策要求。(10)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 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 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 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相符情况见表 3。表 3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性分析(摘录)序 号市场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或许可事 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等明确 设立且与市场准 入相关的禁止性 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 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为生猪的养殖,不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准入相关规定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 令淘汰和限制的 产品、技术、工 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采用的干清粪工艺,采用设备均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二许可准入类(一)农、林、牧、渔业XIII序 号市场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或许可事 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1未经许可或制定,不得从事特 定植物种植或种 子、种苗的生产、 经营、检测和进 出口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食 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 许可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 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项目为生猪的养殖,不行进特定植物 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 检测和进出口符合2未获得许可,不 得繁育、调运农 林植物及其产品 或从国外引进农 林繁殖材料从国外引进农业、林草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 疫和隔离试种审批。项目种猪引进主要来自国内,不从国 外引入。符合3未获得许可,不 得从事农林转基 因生物的研究、 生产、加工和进 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进口审批项目为猪的养殖,不进行农林转基因 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符合4未获得许可,不 得从事种畜禽等 动物遗传材料的 生产经营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 胚胎、蚕种或者其他遗传材 料生产经营许可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 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 批项目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 行进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 经营符合5未获得许可,不 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 等业务动物诊疗许可项目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6未获得许可,不 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设立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 及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产 品的检疫合格证核发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的企业审批;新饲料、新饲 料添加剂证书核发;饲料添 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项目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 目不设饲料加工区,统一由广西金陵 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厂供给, 饲料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 使用准则(NY 5032-2001),确保 营养性和安全性。符合综上,本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许可准入类,符合相关要求。(11)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XIV202114 号):全市共划分 69 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个类别。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37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 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 单元 26 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 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6 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项目位于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可闹岭,所属区域武宣县共划分 12 个环境管控单元, 其中优秀保护单元 5 个,重点管控单元 6 个,一般管控单元 1 个,武宣县环境管理单元 名录详见表 5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武宣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1。项 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表 4 来宾市武宣县环境管理单元名录行政区域单元总数环境管控单元 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备注武宣县12 个优先保护单元广西来宾武宣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武宣县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 护红线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武宣县县城黔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武宣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武宣县重点管控单元-武宣工业园区武宣县重点管控单元-三江口新区武宣县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空间武宣县重点管控单元-武宣白云岩矿区武宣县重点管控单元-武宣盘龙铅锌矿区武宣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武宣县一般管控单元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202114 号),项目与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符合性分析见表 5。XV表 s 项目与来宾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