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鑫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1.7吨排钉胶针、240.4吨吊环手穿胶针、71.7吨吊牌枪、72.4吨塑料衣架、1527.4吨植绒衣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
资源ID:96544325
资源大小:5.89MB
全文页数:19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州市鑫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1.7吨排钉胶针、240.4吨吊环手穿胶针、71.7吨吊牌枪、72.4吨塑料衣架、1527.4吨植绒衣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 目编号:151ha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目 名称:广州市鑫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1.7吨排钉胶 针、240.4吨吊环手穿胶针、71.7吨吊牌枪、72.4 吨塑料衣架、1527.4吨植绒衣架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市鑫富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1六、结论 83附表 8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5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87附图 2 项目卫星四至图 88附图 3 项目现场及四至实景图 90附图 4-1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91附图 4-2 厂房 C4 平面布置图 92附图 4-4 厂房 C6 平面布置图 94附图 4-5 厂房 C7 平面布置图 95附图 5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96附图 6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97附图 7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98附图 8 项目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位置关系图 99附图 9 广州市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100附图 10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01附图 11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02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03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4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5附图 15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6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截图 107附图 17 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 108附图 18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109附图 19 花都区龙华学校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110附件 1 营业执照 111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112附件 3 用地证明 113附件 4 厂房租赁合同 115附件 5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129附件 6 废气污染源和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130附件 7 噪声监测报告 141附件 8 水性胶水 VOC 含量检测报告 152附件 9 水性胶水 MSDS 155附件 10 升级改造承诺书 168附件 11 环评全本公示截图 169、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鑫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 301.7 吨排钉胶针、240.4 吨吊环手穿 胶针、71.7 吨吊牌枪、72.4 吨塑料衣架、1527.4 吨植绒衣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华江路 3 号 3-6 栋厂房地理坐标(113 度 11 分 24.534 秒,23 度 23 分 59.81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29 、塑料制品业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 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注塑生产线 于 2020 年建设投产,植 绒衣架生产线于 2022 年 5 月建设, 目前正在调试 阶段 。 由于法律意识淡 薄,项目未取得环评和验 收手续便建成投产,属于 “未批先建 ”、“未验先 投 ”。目前建设单位正完 善处罚手续和环保手续。用地(用海) 面积(m2)95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不需1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物为 VOCs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不涉及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属于间接排放不需 设置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 未超过临界量不需 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从河 道取水不需 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水不需 设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华江路 3 号 3-6 栋厂房,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的厂房产权证明(见附件 3),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符合用地规划。2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大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 17 号文),本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附图 6),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 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8)。本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 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天马河(秀全水库坝下海布-新街河口罗溪), 天马河(秀全水库坝下海布-新街河口罗溪)为 II类水体。本项目不直接向地 表水体排放污废水,不新建排污口。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7。(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 环2018 151 号),本项目南侧、西侧和北侧位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编码: HD0201),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9);东侧位于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不在 0 类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声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与各类管控区的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2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管控区名称区域范围本项目是否位于所在区域1大气大气污染物 增量严控区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 地区、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白云区西 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区,共涉及238个村(社区)。不位于,见附图15大气污染物 存量重点减即广州市现状 PM2.5 和 O3(臭氧)高值区中 的 20 个工业园区,总面积 70.9 平方公里,不位于,见附图 153排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 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 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空气质量功 能区一类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中心区域、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帽峰山森林公园、番禺莲花山文物古迹保护区、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滴水岩森林公园、花都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从化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增城白水寨风景名胜区和增城百花旅游度假区不位于,见附图 62生态生态保护红 线区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企业、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区域实施生态恢复不位于,见附图 12生态保护空 间管控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 3055 平方 公里,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实行更加 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加强开发内容、方式 及强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 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 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 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 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 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 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 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不位于,见附图 133水超载管控区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现状 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 30以上),主要包括西福河、西航道前航道、市桥水道、 花地水道、榄核水道。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 排污口综合治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 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 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不位于,见附图 14水源涵养区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主要包括从化区吕田河、牛兰河,增城派潭河等上游河段两侧区域,以及白洞水库、增塘水库等区域,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不位于,见附图 14饮用水管控 区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于流溪河、沙湾 水道,增江等河段及两侧,承担水源保护功 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 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 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 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不位于,见附图 14 及附图 84产经营活动。涉水生生物 保护管控区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主要包括花都天马 河、流溪河鹅公头李溪坝、从化小海河、 增江龙门城下增城磨刀坑等河段两侧区 域,具体包括增城兰溪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 保护区,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从化唐鱼自 然保护区等。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 环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 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 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 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根据附图 14 ,本项目属于珍 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本 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华污 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 放,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温排水,符合珍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属于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本项目污水进新华污水处理厂,不单独设排污口,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5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 10),本项目所在位于陆域重点管 控单元,所在区域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的珠三角核心区。项目与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 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资源利用上 线本项目运行期间所用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占当地资源能源消耗比例较 低,不会突破地区的资源利用上限。相符环境质量底 线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 求。项目冷却水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 体,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贮存处置,不 会污染土壤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 标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5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 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 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 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 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 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 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 厂纳污范围内,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 标后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中的严格限制类 项目。相符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区域布局管 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 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 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 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 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 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 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 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 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 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 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厂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 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 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本项 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 造,不属于禁止新建、扩 建的行业类别,本项目不 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符合区域布局管 控要求。能源资源利 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 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 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 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 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设,积极推 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买现清洁燃料替代), 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 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 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币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尸直供, 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 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 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 品生产,主要使用电能, 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行 业。本项目运营期加强节 水将能,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买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 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 组织排放控制,深入买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 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买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 的燃煤锅炉加快芜成清洁能源改造。买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 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 机物已申请总量替代指 标。本项目外排的生活污 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 新华污水处理厂,不直接 排入地表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6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买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 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 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币 ”试点建 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 源污染控带!环境风险防 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币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 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 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制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广州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253 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237 个,海域环境 管控单元 16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又分为: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 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一般管 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狮岭 镇-秀全街道-花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420005),属于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水重点管控区。具体位置见附图 11。表 1-4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符 合环境质量本项目植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涂胶、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 合7底线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冷却水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华污 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产 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贮存处置,厂区已做水泥硬底化处理,项目不 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不会污染土壤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 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产业,不使用高污染能源,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 电能为清洁能源,项目总体能耗较低。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 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 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 1-2.【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主要工业集 聚区主导产业: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园主导产 业为重载电力机车、高速重载城市轨道交通 整车及产业配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 料与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及环 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都市消费工业等产 业;皮革皮具产业创新园主导产业为皮革皮 具业、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商贸流通;花 都绿色产业价值园主导产业为服饰、汽车配 件、能源及环保装备等产业。以上工业产业 区块中主导产业可根据最新的区域规划、产 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工 业产业区块调整成果进行相应更新。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 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 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 提标改造。1-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修订)所列的限制类 和禁止(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限制类 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企业。1-2.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 制品的生产制造,不属于 鼓励引导类产业。1-3. 本项目不产生和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1-4.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 气和粉尘经采取相应措 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 合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 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 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 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 1.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行业,营运期贯彻节水要 求。2-2.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岸 线。符 合8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 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 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3-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 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 扰民。3- 1.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 流制。雨水排入附近雨水 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 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 理。3-2.本项目产生的注塑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达标后排放;涂胶和烘干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 排放;植绒粉尘经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符 合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 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4- 1.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健 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 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 故发生。4-2.本项目厂区已采用水 泥硬底化处理,项目加强 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一 般情况下不会污染地下 水和土壤。符 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要求。6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近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中提出:(1)严格控制高耗能、 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 自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 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按照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2020年前,限制石油化工类企业扩建与增加产能。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规划中禁止、严禁新建 或严格限制的行业,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满足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的要求。7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9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 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 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燃烧锅炉,植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注 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涂胶和烘干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8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 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 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 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 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 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 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污染水源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相符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的要求。9 、与 VOCs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1-5 项目与 VOCs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10政策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治理方案(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 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 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2)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 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 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 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 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 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 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 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塑料原料、产品为 固态,不具有挥发性,本 项目使用的水性胶水的 VOCs 含量低于 10%。项 目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 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 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 排 气 筒 DA001 高 空 排 放;涂胶和烘干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 附处理,通过 15m 排气 筒 DA002 达标排放。废 气可满足上述要求实施 削减排放。相符“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 设项目。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 造,不属于高 VOCs排放 建设项目,注塑过程中产 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 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达标排放;涂胶和烘干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 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 VOCs排放量大于 300 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附表 1 填报VOCs 指标来源说明。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填写 VOCs 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本项目VOCs排放量大于300 公斤/年,需要申请总量替代相符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 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树脂原料及产品 不具有挥发性,使用的水 性胶水 VOCs含量小于 10%,属于低 VOCs 含量胶粘剂。相符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 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塑料粒采用密闭 的包装袋转移相符粉状、粒装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粒装VOCs物料采 用气力输送方式密闭投 加;水性胶水通过密闭的胶水桶转移输送。相符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 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产品的 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其 他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 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涂胶和烘干废气经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11理系统其他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 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 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于 3 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 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 、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 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 材料和含VOCS 产 品 的 相关信息。2 、企业根据 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规 格,符合要求。3 、本项 目含VOCs废料(原活性 炭等)密封储存后放置于 危险废物暂存仓。相符12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 43 号)中“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6 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表环节要求本项目相符性VOCs 物料 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塑料粒存储于密闭的包装袋中;水性胶水储存在密闭的塑料桶中相符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 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