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毅轩胶袋有限公司年产255吨塑料袋、500吨纸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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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毅轩胶袋有限公司年产255吨塑料袋、500吨纸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43g89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毅轩胶袋有限公司年产255吨塑料袋、500吨纸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广州市毅轩胶袋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3六、结论86附表8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7附图8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1:13 万) 89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90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91附图 4 项目平面布置图92附图 5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93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图 94附图 7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95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96附图 9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97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9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99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00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01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02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03附图 16 应用平台上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图 104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毅轩胶袋有限公司年产 255 吨塑料袋、 500 吨纸袋建设项 目项目代码2305-440118-04-01-8594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禾狸岭路 2 号 201 房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8 分 35.797 秒,东经 113 度 37 分 2.01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 塑料丝、绳 及编织品制造C2231 纸和纸板容 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纸制品制造 223*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企业设备已 经进场,2023 年 8 月用地(用海) 面积(m2)180012 日开始调试设备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塑料袋和纸袋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 本项目生产的塑料袋厚度为0.04mm。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及其2021修改决定,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十 二、轻工-4、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和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 (十二)轻工-4、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二、落 后产品- (九) 轻工- 16、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限制生 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 1747号) ,项目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中“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 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一次性塑料棉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二)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用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集体土 地使用证(见附件5)可知,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项目建设与用地性质相符。2、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 (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 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5。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 ,本项目与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 2 为1800m,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7),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环2022122号),本项目纳污水体为东江北干流新塘饮用、渔业用水区(东 莞石龙-东莞大盛) ,203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类,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 2018151号),项目所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见附图8),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污) 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 进行有效治理后,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 本项目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综上所述,从用地、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看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三) 与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 质的废水项目, 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 镇瑶田村东联禾狸岭路2号201房, 根据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10)和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11),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水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 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 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禾狸岭路2号201房,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13),本项目选址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 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3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禾狸岭路2号201房,位于广 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12),本项目位 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 重点管控环节为机械加工、喷涂, 本项目所属行 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中的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不属于机械加工行业、不设喷涂工序, 本项 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因此,符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关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四)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 1、表 1-2,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5。表1-1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 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项目选址 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10)。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项目建设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项 目主要消耗水电资源,生产及生活用水由市政供给,用电用 市政电网供给,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 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现状指标均满足相应 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同时, 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废气、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可做到有效处 理,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符合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可知,本项目属于珠三角核心 区,但不属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和“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 控要求中涉及的禁止准入项目。符合表1-2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类别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全省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 局管控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 展, 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本项目从事塑料袋和纸袋 生产, 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 4 要求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 新 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 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 全 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 培 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 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 全面实施燃煤锅炉、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积极促 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 无需入园集中管理。 所在 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 标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 气筒(DA001)排放。项目 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等 的使用。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 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 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 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 韩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分 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 生态流量。项目生产消耗的水、电资 源较少, 且所在区域水、 电等资源充足, 不会超出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3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 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 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通 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 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 恶臭物质的 协同控制”。本项目从事塑料袋和纸袋 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 本项目纸袋生产使用的水 性油墨、粘合剂属于低 V OCs 原辅材料;塑料袋生 产使用的油性油墨、稀释 剂、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 原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引至 15m 高排气 筒(DA001)有组织排放。符合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 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 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地表 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 协同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 护区,且建设单位通过环 境风险措施可有效的将环 境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符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5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 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 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 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 出;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本项目从事塑料袋和纸袋 生产,不属于禁止项目; 本项目纸袋生产使用的水 性油墨、粘合剂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塑料袋 生产使用的油性油墨、稀符合 5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 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 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 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 物共性工厂。释剂、清洗剂属于不可替 代原料。6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 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 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 资源型企业。符合7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 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 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执行总量替代制 度,主动向当地部门申请 指标。符合8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 过程跟踪管理; 健全危险 废物收集体系, 推进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 化。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 存于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 间内,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 质的单位处理。符合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1重点管 控单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 控单元: 严格控制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 量替代。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 管控单元: 严格限制新建钢 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 搬迁退出。本项目选址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水环境质量 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规定 的严格控制或严格限制的 项目。本项目纸袋生产使用的水 性油墨、粘合剂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本项目塑料袋生产使用的 油性油墨、稀释剂、清洗 剂属于不可能替代原料。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 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的要求。 6 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穗2021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禾狸岭路2号201房,根据广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穗202 14号) 相关要求及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增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 ZH4401182000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5和附图16。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三线一单”中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18.35%,主要分布在花 都、从化、增城; 一般生态空 450.30 平方公 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主要分布在 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 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 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根据广州市城市环 境总体规划(2014- 2030), 项目选址 不在广州市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见附 图 10)。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 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 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 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 低于 0.5353,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14 万公顷以下,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项目主要消耗水 电资源,生产及生活 用水由市政供水,电 能由市政供电,区域 水电资源较充足,项 目消耗量没有超出 资源负荷,没有超出 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 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 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 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 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 四 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 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 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和污染物排放影响 分析,本项目运营后 在正常工况下不会 对环境造成明显影 响, 环境质量可以保 持现有水平。符合表1-4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1-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1- 1:本项目从事塑料袋符合 7 管控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 造、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电子元器 件、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 装、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 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 中药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 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 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公里 的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 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 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 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 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 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 镇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 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和纸袋生产, 不属于管 控要求中重点发展的清 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1-2:本项目所在位置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公里的区域内。1-3:本项目生产塑料包 装厚度为0.04cm ,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及其 2021 修 改 决 定 中 限 制 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中准入负 面清单所述禁止准入类 和许可准入类项目。1-4:本项目租用厂房进 行生产,土地规划为工 业用地。1-5:本项目生产过程主 要使用电能,不属于高 能耗产业。1-6:本项目位于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内,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密闭车间或集气 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 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 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 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 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 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 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 城融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 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 到本行业先进水平。2- 1:本项目营运期用水 主要为生活用水、冷却 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 期补充损耗。2-2:本项目租用厂房进 行生产,土地规划为工 业用地。2-3:本项目属于塑料制 品业,无相关行业清洁 生产标准。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 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 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3- 1:本项目所在区域已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 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直接冷却水,经三级 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符合 8 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 鼓励园区建设 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 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 气收集处理率;涉VOCs重点企业按“一 企一方案”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 VOCs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制定VOCs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 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 理厂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5.46万 吨/天以内,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量不高 于100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 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 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 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 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 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 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3-2:本项目从事塑料袋 和纸袋生产,属于珠三 角地区的重点行业项 目;项目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密闭车间或集气罩 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引 至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1)排放。3-3:本项目执行总量替 代制度,主动向当地部 门申请指标。环境风险 管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 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 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 害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 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 环境应急管理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 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 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 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建立健全 的事故应急体系,落实 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 染事故发生。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 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穗20214号) 的要求。(五)与相关环保规划、政策相符性分析1 、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 9 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 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 第五条、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 (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 、石马河(含观澜) (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 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 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 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 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 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 在污水未 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 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 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 但不排放废水 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二) 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 改减污的改(扩) 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项目外排废 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 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2、与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 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 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 10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 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 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 业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 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 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塑料袋和纸袋生产, 属于塑料制品业、纸和纸板容 器制造行业。 本项目纸袋生产使用的水性油墨、粘合剂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 塑料袋生产使用的油性油墨、稀释剂、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料。本项目调配后 的油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68.2%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要 求(油性油墨- 凹版油墨的 VOCs 限值为75%)。本项目清洗剂(乙酸乙酯)VOCs 含量为 900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表 1 清洗剂 VOCs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有机溶剂清洗剂的 VOC 限值为 900g/L)。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或集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 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 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正常工况下,对土壤环境无影响途径。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3、与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的相符性分析 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 知(穗府办202216 号)要求: 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推 进行业精细化治理。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 制, 推进低(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的生产, 属于塑料制品业。本项目纸袋 生产使用的水性油墨、粘合剂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 塑料袋生产使用的油性油 墨、稀释剂、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料。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或集 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 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直接冷却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4、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增府办202215号) 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增府办202215 号) 要求: 升级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绿色 转型。结合产业准入清单, 禁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准 入。禁止新建、扩建钢铁、重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共性工厂除外) 。结合增城区旧区改造,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以水泥、玻 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为重点行业, 聚焦能耗、环保、质量、 安全等, 对照广州市印发的“十四五” 能效对标指南, 推进落后产业依法依规关停 退出。推动产业向低资源消耗、清洁能源使用和低排放水平的绿色产业转型。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 12 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 号) ,增城区行政区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 有关 VOCs 污染控制要求,继续做好 VOC 污染减排工作,实施重点行业 VOCs 减排计划。 推进固定源 VOCs 减排, 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 制品制造、涂料制造等行业, 采取清洁原料使用、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 施, 确保达标排放。 合理空间布局管控。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 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建设项目。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和纸袋的生产, 属于塑料制品业、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行业,不属于产业准入清单中的禁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生产工艺和产业, 也不属于钢铁、重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 目。本项目纸袋生产使用的水性油墨、粘合剂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 塑料袋生 产使用的油性油墨、稀释剂、清洗剂属于不可替代原料。本项目调配后的油性油 墨 VOCs 含量为 68.2%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 值(GB 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要求(油性 油墨- 凹版油墨的 VOCs 限值为75%)。 本项目清洗剂(乙酸乙酯)VOCs 含量 为 900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表 1 清洗剂 VOCs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有机溶剂清洗剂的 VOC 限值为 900g/L)。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禾狸岭路 2 号 201 房,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 不涉及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或集气罩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增府办202215 号)的相关要求。5、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13 水污染防治: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 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 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 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大气污染防治:广东大气治理中,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是关键, 要求各地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 制定省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土壤污染防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 的原则, 推进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开展典型行 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源防治。表1-5 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控制要求符合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 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 程。严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