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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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6ak9d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0六、结论 102附表10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03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106图 2-1 总平面布置图107图 2-2 一层平面布置图108图 2-3 二层平面布置图109附图 3 四至图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111附图 4 敏感点分布图 112附图 5 四至现状图 113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114附图 7 广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115附图 8 广州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116附图 9 广州市声功能区划图117附图 10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11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119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20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121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122附图 15 项目现状水系图123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24附图 17 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位置截图 125附件 1 营业执照126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127附件 3 用地资料128附件 4 原有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35附件 5 排污登记137附件 6 MSDS 报告 139附件 7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142附件 8 排水管网许可证146附件 9 技术服务合同 15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5-04-05-9616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地理坐标北纬 22 度 52 分 56.859 秒,东经 113 度 23 分 42.49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70 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8 中药饮 片加工 273*;中成药生产 274*- 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00(增资)环保投资(万元)50(增资)环保投资占比(%)3.57施工工期一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97.39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 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工业废水不 直排否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Q<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由市政供水, 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 工程项目否1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2370 中药饮片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单) 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属 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所列项目, 故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要求。2 、用地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根据项目房地产权证(粤 房地权证穗字第 0450070200 号),项目选址性属于工业用地,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用地要求。3 、与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 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 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 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 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 气的收集管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2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 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 项目行业类别属于 C2370 中药饮片 加工,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尾气引至高空排放, 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2)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具体措施是督促各地级市 制定并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附录 A 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本项 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 排放的 VOCs 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制药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C.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与最近的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 1.7km,不涉及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见附图 10。(4)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符性分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 严禁新建、扩建石 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 企业” 、“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倍削减量替代”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泄漏”。本项目不属于石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 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本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大大减少 VOCs 的排放, 少量逸散 VOCs 无组织排放, 综上,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关要求。3(5)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 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 工农业生产和 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 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 于生态保护 红线区,见附图 11。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 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 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 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 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 于生态保护 空间管控区, 见附图 12。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 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 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 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大气严控区,见附图 13。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 重点减排。本项目不位 于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点 减排区,见附图 1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 项目。本项目不位 于空气质量 功能区一类 区,见附图6。4水超载管控 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整治, 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的总量,使水质达到 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 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不位 于水环境超载管控区,见 附图 14。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 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 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 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需达到国家规定 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位于水源涵养区,见附图 14。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物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位 于饮用水管 控区,见附图14。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 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不位 于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保 护区,见附图11。(6)挥发性有机物(VOCs )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1-2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规定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1关于印发2020 年挥 发性有机物治 理攻坚方案 的通知(环大 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符合2关于印发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本项目使用符合5“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号)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 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 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 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 力度。水性油墨,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3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广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贯彻 落实生态环境 部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方 案的通知积极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或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 VOCs 排 放。本项目使用 水性油墨,生 产设备设在 密闭空间,原 料均储存在 密闭容器。符合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 2019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 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 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 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 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 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 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 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 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本项目使用 水性油墨,生 产设备设在 密闭空间,原 料均储存在 密闭容器。符合5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 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 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VOCs 总量来源于区域削减符合6年)(粤环发20186号)6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201218 号)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 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 染企业。“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 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 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 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 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 收集 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选址不在规 定区域;本项 目使用水性 油墨,有机废 气经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 引至高空排放符合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符合8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做 好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挥发性 有机物总量指 标管理工作的 通知(粤环 发20192号)对 VOCs 排放量大于 300 公斤/年的 新、改、扩建项目, 进行总量替代VOCs 总量来源于区域削减符合9挥发性有机 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 37822-2019)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应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 持密闭。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本项目使用 水性油墨,生 产设备设在 密闭空间,原 料均储存在 密闭容器。有 机废气经活 性炭吸附处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符合7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 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求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 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油墨中可挥 发性有机化合 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 020)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 合 物 (VOCs ) 含 量 的 限 值 (GB38507-2020)水性油墨- 网印油 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为 30% 。溶剂油墨- 网印油墨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为75%。水性油墨VOCs 含量为5%符合11广东省十四 五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 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 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 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 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不属 于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 没有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 施。本项目使 用电作为能 源, 满足广东省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 求。符合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 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 化对企业涉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 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使用 水性油墨,生 产设备设在 密闭空间,原 料均储存在 密闭容器。有 机废气经活 性炭吸附处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符合813广东省涉挥 发性有机物 (VOCs)重点 行业治理指 引(粤环办 202143 号)水性油墨- 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限值为30% 。溶剂油墨- 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为75%。水性油墨VOCs 含量为5%符合14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DB44/2367- 2022)VOCs 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 求的通用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 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 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 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 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 好;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含VOCs 物料采 用密闭包装 储存,分类存 放于试剂柜, 在非取用状 态时均封口密闭。符合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的基本要求:液体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 管道输送法式转移液体 VOCs 物 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 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 机等密闭输送法式, 或者采用密闭 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采用 集气罩、车间密闭收集等 方式收集有 机废气。符合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的基本要求:VOCs 质量占比 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 其 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 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采用 集气罩、车间密闭收集等 方式收集有 机废气。符合4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划定的“一般管控单元”内,因此符合生态红 线保护要求(见附图 16)。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环境 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道提供, 项目生产工艺中消 耗的能源均为由市政电网供给的电力,使用量不大。符合9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 荷,没有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项目不属 于负面清单内行业类别; 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中的限制及禁止类别。符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要求, 全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 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环境管控单元分为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通过项目位置与广东省环境 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6)对照可知, 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内。本 项目与相关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见下表。经下表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 1-4 与文件(粤府202071 号) 中的一般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二)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1.珠三角核心区。/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 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 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 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 引导电子 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 升级发展, 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 能化、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 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 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 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逐步推 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 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 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 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不新建 燃煤锅炉, 不 属于水泥、平 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 目,不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相符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 际国内先进水平,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 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 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 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 加快充 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 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项目年用电量约50 万KWh,项目用水量941.52t/a,水资源和用电量较小,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相符10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 电使用率; 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 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 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 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 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 提高工 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 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 点,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 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 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 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 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 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 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 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 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稳步推进“无废城 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本项目有机废 气申请两倍替 代。 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再引至东 涌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 尾水排入骝岗 水道; 生产废 水经自建废水 站预处理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 网,再引至东 涌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 尾水排入骝岗水道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 格局,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 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 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污 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 段, 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环境风险较小。相符(三) 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 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满足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关要求。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位于南沙区榄核镇东部、 东涌镇西部、大岗镇北部一般管控单元(ZH44011530002)(见附图 16),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5 本项目与文件(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1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 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 1530002南沙区榄核镇 东部、东涌镇西 部、大岗镇北部 一般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一般管控单 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维 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区域布 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鱼窝 头工业区重点发展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 用设备制造业。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 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4.【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 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1-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单) ,经 核实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或淘汰类, 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根据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 于准入负面清单所述禁 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 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以外的行业等。1-2.本项目不属于新建 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 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 目。1-3.项目位于广州市南 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 不属于涉重金属、难降 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 排污单位, 在做好防渗 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 下, 对土壤污染无影响。符合能源资 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 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 及; 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加快节 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项目新鲜用水使用量不 大,区域水电资源较充 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控 制水产养殖污染。3-2.【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化工产 品制造、喷涂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溶剂;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尽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溶剂;项目有机废气 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符 合12可能在密闭工作间进行。环境风 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加强榄核、大岗、 东涌等电镀、印染企业风险管控。4-2.【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搬迁 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行业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 置, 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 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 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 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 1.项目不属于电镀、印 染企业。4-2.项目不属于关闭搬 迁企业。4-3.企业拟加强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不会对地下水 和土壤造成污染。符合1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原有项目概况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