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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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 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 年 1 月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 11.2 项目特点 3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4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5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251.6 主要结论 252 总则262.1 编制依据 262.2 评价原则、 目的及重点 32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32.4 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342.5 评价标准 49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552.7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703 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743.1 项目概况 743.2 工程方案 953.3 污染源分析 1533.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644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1654.1 自然环境概况 1654.2 区域污染源调查 174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于评价 175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814.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954.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054.7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2074.8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227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295.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2295.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2315.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 2325.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 2355.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恢复措施 2375.6 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及保持措施 238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416.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4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253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686.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946.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986.6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00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106.8 环境风险分析 3137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3587.1 服务期满后水环境影响评价 3587.2 服务期满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3587.3 服务期满后声环境影响评价 3587.4 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情况 358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3608.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 3608.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 3618.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 369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08.5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08.6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18.1 生态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证 383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859.1 经济效益 3859.2 社会效益 3869.3 环境效益 3869.4 环保投资 3879.5 综合评价 387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8910.1 环境管理要求 38910.2 环境监测计划 39510.3 污染防治对策汇总及“三同时”验收要求 40110.4 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 40711 评价结论41011.1 建设项目概况 410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1011.3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111.4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41411.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41611.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41611.7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41611.8 总量控制 41711.9 综合性结论 41811.10 建议 418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产量逐年增加,我国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加快,一方面,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趋于多元化,焚烧发电、 生物处理、卫生填埋等设施并存;另一方面,餐厨垃圾、粪便粪渣、建筑垃圾、 污水厂污泥等处理设施也开始建设。普宁市现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位 于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已于 2019 年 4 月试运行;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二期环评已于 2021 年 2 月获得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目前二期正在试生产。普宁市的固 体废弃物多为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或外运至周边城市处置,大大增 加了环境风险和经济成本。因此,普宁市急需建设一座以城市固废处理、利用为主的综合生态园区,以缓解普宁市城市固废去处难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处理普宁市的城市固废,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 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建设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生态园采用 BOO 模式,服务年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特许经营期 28 年,自项目正 式投产运营之日起计),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 3500 吨/日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处置设施,其中包括建筑拆除垃圾 1500 吨/日、建筑泥浆 1000 吨/日、建筑余土 800 吨/日,装修垃圾 200 吨/日;1000 吨/日市政污泥,1500 吨/日河道淤泥、400 吨/日工业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设施;1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 200 吨/日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50 吨/日绿化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5 吨/日大件废旧家具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其中生态园内东北侧将建设一座飞灰无 害化处置填埋场,主要服务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内目前有约 1.8 万吨稳定化飞灰需要填埋处理, 此后稳定化飞灰填埋规模为 100t/d(79m3/d),预计填埋年限为 23 年。填埋场总用地红线面积约为 93 亩(62003m2 ),其中一期用地红线面积约为 45 亩(30008m2 );一期工程库容约 6 万 m3 ,二期库容 56 万 m3 ,总库容约为 62 万m3 ;配套辅助工程有,门卫及地磅间、淋溶液调节池、淋溶液一体化处理设备、1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备间,其中淋溶液调节池和处理设备为二期工程内容;填埋场总投资约18173.87 万元。本填埋场为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子项目之一,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计划 2023 年全面投产,其中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计划与本填埋场二期工程同 步建成。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本项目内产生的淋溶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东 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外运处理。待本项目二期工程及循环经济生态园污 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产生的淋溶液收集后先流入淋溶液调节池内,随后经建设 单位自建淋溶液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循环经济生态园内各用水环节,不外排。根据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 (粤环函2019 1170 号),“专门为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 场属于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范畴,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 年)规定应由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其审批权限按你市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本项目为专门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 保处理中心(一、二期)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因此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 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中规定应由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审批环评文件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 年本)> 的通知(揭市环2019230 号),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因此本项目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 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项目属于“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 业,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采取填埋方 式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规范程序,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建设单位在环评过程中进行了公众参与,编 制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过程如下:2021 年 10 月 27 日,评价单位接收建设单位正式委托,成立了专项课题组,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开展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 年 11 月 1 日,建设单位在环评互联网论坛上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开;2021 年 12 月 1 日,评价单位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的编制,建设单位随后在环评互联网论坛上进行了信息发布,依法将项目环评报 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并同步在评价范围内的村委及揭阳日报公开 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信息,公开信息渠道接受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接收公众意见及建议的时间持续至2021 年 12 月 14 日。完成公众征求意见后,评价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环评报告书,由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主要服务普宁市生 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的淋溶液经收集后储存于储罐中,作为危险废 物委托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项目二期工程将弃用一期 工程临时放置的淋溶液储存罐,并新建淋溶液调节池和淋溶液预处理设施。若二 期工程早于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则总体工程产生的淋溶液收集后流 入淋溶液调节池内储存,作为危险废物委托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外运 处理;待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产生的淋溶液收集后先流入淋 溶液调节池内,随后经建设单位自建淋溶液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循环经济生态 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 1.3-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功能 区划、标准、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 染物排放清单,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4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建设项目必要性垃圾焚烧飞灰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 Pb、Cd 、Cr 、Hg 和 As 等 重金属,还有二噁英和呋喃等剧毒有机污染物,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飞灰中的这 些重金属和二噁英等会渗出造成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对环境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严 重的影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垃圾焚烧飞灰属于 HW18 焚烧处置残渣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代码 772-002- 18),如处置不当可能造 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将远超过垃圾本身。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6.3 条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必须经过螯合稳定化,并按要 求满足污染控制标准内表 1 浸出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后,才可进行填埋,且这 类物质在填埋场中应设置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只有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填埋场,才能最大化的发挥焚烧厂的环境保护效益,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一致。近年来,普宁市内建成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工程,其在 垃圾减量、解决垃圾去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 中心内的飞灰固化物存量已有约 1.8 万吨,尚无良好的处置措施。整个普宁市对飞灰无害化终端的处理能力在未来的几年依然处于严重不足状态。拟建的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后能够处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 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提高普宁市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能力。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1.4.2 填埋场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 HW18 焚烧处置残渣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代码 772-002- 18),根据名录中的危险 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环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且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处置环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5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评执行标准有关意 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2 号):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既可以执 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也可以执行生活垃圾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但焚烧飞灰应满足上述两项标准中对应的环境监管和入场要求。本项目为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主要服务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 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 填埋。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通过添加螯合剂和水,对焚烧飞灰进行无害 化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进行装袋。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定期委托第三 方公司对飞灰固化物进行检测,确保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第 6.3 条规定后,方可由本项目接纳。本项目运营单位定期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入场飞灰稳定化物进行抽检,如不满足上述入场要 求,则退回该批次飞灰稳定化物,不进入填埋场内填埋,并及时通知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公司负责将袋装的飞灰固化物从普宁市生活垃圾 环保处理中心运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填埋场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 标 124-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1.4.3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建设工程,垃圾焚烧后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飞灰在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内经稳定化处理后,达到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标准后,由建设单位或 第三方公司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运至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款“环境保护与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0 项“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6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4 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 号)相符性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 号)文 件中提出: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在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飞灰处置出路。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 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本项目建成后能够处置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 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填埋场建成成后能够扩大普宁 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后飞灰经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标准并袋装后,由本项 目接收填埋。因此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相符。2、与“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 号)相符性分析“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 号)文件中提出: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 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规范水泥窑协同处 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 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拟建的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后能够处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 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提高普宁市对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能力。拟建填埋场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系统,HDPE 膜作为防渗材料,能有效防止飞灰填埋淋溶液下渗等二次污染情况。因此本项目与“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7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中提出: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 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处置污泥。本项目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配套的飞灰填埋场,能够处理普宁 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项目建成后能提高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能 力,有利于提高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要求相符。4 、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提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处理比例。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 置能力。全面完善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大力推动“无废城市” 和“无废湾区”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全过程监管,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以上。本项目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后能够处 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 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项目能够提高普宁市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能力, 有利于提高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相符。5 、与揭阳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揭阳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文件中提出:结合“一县一场” 工作,重点推进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 源利用厂的建设工作,完善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配套的飞灰填埋 场,建成后能够处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项目能够提高普宁市垃圾焚烧8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飞灰的处置能力,有利于提高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和完善普宁市的 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因此本项目与揭阳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符合。6 、与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城市规划区包括流沙东街道、 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占 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大坝镇以及赤岗镇的仙洞村、后湖村、上洞村和南径 镇的东岗寮村、平洋山村、碧屿村、青洋山村及云落镇的云楼村、中央寨村、大 池村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城区为西至揭普高速,东至厦深铁路及高铁起步区范围,北至汕湛高速及英歌山工业园范围,南至大南山城市公园及南方梅园。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属于市域范围内,不处于城市规划区和 中心城区内,位于城市外缘区域。与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相符。7 、与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相符性分析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中指出“生 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 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为此规划 提出了以下基本目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普宁市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到 2030 年,普宁市各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 统基本建成。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 2025 年底,普宁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 用率达到 90%以上。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普宁市城镇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能力达到 2600 吨/日,到 2030 年底,达到 3200 吨/日。 ”。本项目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后能够处 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 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项目建成后能提高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 置能力。因此本项目与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的要求符合。9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5 选址合理性分析1 、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相符性分析表 1.4-1 本项目选址与 GB16889-2008 要求相符性分析序 号GB16889-2008 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满 足要求1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 划。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 场内,符合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 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要求。满足2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 区、农业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 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 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 场内,不在上述描述的保护区域内。满足3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本项目厂址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 径林场内,选址的标高位于重现期不 小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不在淹没区和保护区内。满足4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 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 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 裂带;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 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 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 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 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填埋场不在上述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 的区域内。满足5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时,应考填埋场产生的淋 溶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 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 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 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 住人群的身体健康、 日常生活和生 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 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 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 场内,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技术规范(GB50869-2013),本项 目环境防护距离为 500m,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及对环 境要求较高的企业等环境敏感点。满足10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 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2 、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相符性分析表 1.4-2 本项目选址与 GB50869-2013 要求相符性分析序 号GB50869-2013 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满 足要求1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 给区,水源保护区。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地下水集中供 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满足2不应设在洪泛区和溢洪道。本项目选址不在泛洪区和溢洪道。满足3不应设在填埋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 防护距离在 500m 以内的地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 500m ,周 边 500m 单位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及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和 人畜供水点等环境敏感点。满足4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 界距河流和湖泊 50m 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场界周围 50m 内无河流和 湖泊。满足5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 3km 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场界周围 3km 内无民用机 场。满足6不应设在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本项目选址范围内未压覆重要矿 产资源。满足7不应设在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厂址周围无珍贵动植物保 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满足8不应设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 考察区。本项目厂址不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 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内。满足9不应设在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 保密地区。本项目厂址不在军事要地、军工基 地和国家保密地区。满足10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和相 关标准的规定。选址符合 GB16889-2008 中选址要 求。满足11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 生专业规划协调一致。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 卫生专业规划协调一致。满足12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项目与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 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满足13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为满足近期、远期园区生产运营通 行需求,园区规划 4 处出入口,拟 配套建设 4 条进场道路,与园区外满足11的 X092 县道、揭普惠高速等道路 相接相通,交通便利。14应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 用均应合理。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内,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 及征地费用均较低。满足15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 主导风向下风向。本项目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 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满足16选址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 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 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内,改用地已获得普宁市自然 资源局批准。满足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厂址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相关要求。3 、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51 号)相符性分析表 1.4-3 本项目选址与建标200951 号文要求相符性分析序 号GB50869-2013 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满 足要求1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 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 划及相关规划,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选址符合普宁市区域性环境规 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市总 体规划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6889-2008)等国家标准规定。满足2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 貌、工程与水文地质、地质灾害 等条件对周围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运输费用的影响,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本项目填埋场方案在普宁市循环经济 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 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多方案比选后确定。满足3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采取报告中建议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不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满足4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库区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 关要求。本项目已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 埋库区容量。本填埋场服务年限约为 23 年,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标准 GB/T50337-20186.3 的相关要求。满足5交通方便,运距合理。为满足近期、远期园区生产运营通行需 求,园区规划 4 处出入口,拟配套建设 4 条进场道路,与园区外的 X092 县道、满足12揭普惠高速等道路相接相通,交通便 利。6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人 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本项目位于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内,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 用均较低。满足7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具体环境保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确定本项目位于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依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要求,本项目飞灰 填埋区域拟设置 500 米的防护距离。满足8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 的下游地区。项目选址远离水源,位于在地下水流向 的下游地区。满足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厂址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51 号)中的相关要求。1.4.6 与其他标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1 、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符性分析表 1.4-4 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序 号(HJ1134-2020)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满 足要求16.6 飞灰填埋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未经处理的飞灰采用密封包装后,可进入满 足 GB18598 要求的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b)飞灰处理产物满足 GB18598 入场要求的,可 进入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c)飞灰处理产物满足 GB16889 入场要求的,可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飞灰宜选择在生活垃圾焚 烧企业内进行处理。d)进入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飞灰处理产物,应经检测合格后 方可 进行填埋。e)进入填埋区的飞灰或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 装或成型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稳定化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