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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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3年10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207-440115-04-01-68846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西路 234 号三楼地理坐标 东经 113 度 23 分 24.703 秒,北纬 22 度 50 分 16.6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61 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 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2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36.6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 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所涉及 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 1。表 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说明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设 置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乙腈化学试 剂,乙腈属于有机氰化 物,项目 500 米范围内 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但考虑到目前国家和广 东省内均无乙腈监测方 法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因此本报告不设置大气是1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处 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各危险物质未超 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项目不设置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环境保护检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气体类、水质样品类、噪声和振 动数据类、辐射类、固体类(为土壤和沉积物)等项目。对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产业中“三 十一、科技服务业 1 、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 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符合该文件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 行业,属于许可准入类行业,因此“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2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建设 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因此,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详见附图 15 、附 16)可知,本 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的一般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 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 ”发展 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 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 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 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 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 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 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 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 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 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 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 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 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 ”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本项目用地不属 于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项目质量 属于达标区域。 项目不涉及文件中该条款的限制性内容。相符3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 ”片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 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 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 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 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 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 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 扩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 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 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 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 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 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涉及文件中该条款的限制性内容。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 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 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 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 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 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 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 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项目外排废水为 生活污水、实验 综合废水,生活 污水、实验综合 废水经预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进入榄核 污水处理厂处理 后,尾水排入榄核河,不会对榄相符4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 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工业 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 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核河造成影响。 项目废水污染物 总量由榄核污水处理厂中调配,不另外申请;VOCs 实行总量 控制以及二倍削 减替代。项目不 涉及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项目不 涉及文件中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 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 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本项目建立健全 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 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相符(二)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 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 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新兴产业或禁止行业。相符5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 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 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 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 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 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 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 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 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 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 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 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 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 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 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 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 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 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 ”,降低港口柴油 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 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 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使用电 能,属于清洁能 源。项目不属于 高耗水行业。项目用地为存量建设用地。相符污染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物排放管控要求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 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 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 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 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 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 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 业园区、 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 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NOx 污染物排 放,挥发性有机 物实行两倍削减 量替代;项目不 涉及锅炉;项目 外排废水为生活 污水、实验综合 废水,生活污水、 实验综合废水经 预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榄核污水处理 厂处理后,尾水 排入榄核河,不会对榄核河造成影响。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 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 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 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建立健全 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 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相符(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本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符7态环境功能稳定。基本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3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属于 ZH44011530009 南沙区榄核镇中部一般管控单元,该管控单元信息具体如下:表 1-3 南沙区榄核镇中部一般管控单元信息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ZH44011530009南沙区榄核镇中部一般管控单元广东省 广州市南沙区一般管控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表 1-4 本项目与南沙区榄核镇中部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顺河工业区重点发展家具制造业。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业。但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符合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 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本项目使用有机化学溶剂,其 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有机溶 剂的使用和操作在密闭工作间进行。符合1-4.【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本项目位于建筑三楼,且车间符合8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内均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 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不涉及中水回用等内容。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3-2.【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喷涂、家具制造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可能在密闭工作间进行。本项目不属于喷涂、家具制造 等产业,项目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在密闭工作间进行。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加强榄核电镀、印染企业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4-2.【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搬迁工业企业 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该内容。符合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位于建筑三楼,且车间 内均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4 、与相关环保法规、规章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定义,VOCs 物料 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本项目在实验期 间需要使用有机溶剂,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 VOCs表征)。项目有机溶剂暂存于项目试剂库。有机溶剂平时采用密闭试剂瓶盛装存储,只在实验过程中使9用,并且产生 VOCs ,在常温储存、转移、运输中基本不挥发有机废气。因此,本评 价不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本评价主要针对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及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不涉及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主要涉及实验期间使用有机溶剂。本项目设置足够的通 风橱以及集气罩,实验期间添加有机溶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涉及有机溶剂 实验分析的设备周围设置万向集气罩。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三面围蔽, 操作工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万向集气罩可自行调整罩口与污染源之间的距离。 VOCs 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废气收集系统及排放控制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 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 用。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 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2)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控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如下:表 1-5 本项目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政策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4.2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 80% 。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1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2 、本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化学试剂。根据广东相符10规定的除外。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验 室使用酒精、甲苯等机溶 剂问题的回复:对于实验 室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 且必要情况使用有机溶 剂,不属于“推广应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 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条款制约范畴。4.3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当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较 生产工艺设备做到“先启后停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 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当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者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当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运营时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实验设备同步运行,并做到“先启后停 ”相符4.7 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项目建立台账,记录废气 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 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等。同时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相符5.2.1.1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5.2.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所用挥发性有机化 学试剂采用密闭包装瓶 包装,使用过程中维持外 包装完整,液体原料在非 使用状态下密封保存,防止原辅材料裸露存放。相符115.2.1.3VOCs 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 5.2.2 、5.2.3 和 5.2.4 规定。5.2.1.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3)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提出:排查整治“散乱污 ”工业企业(场所),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 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 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2019 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治理任务;2020 年年底前,全省完成治理任务。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的散乱污 企业和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本项目设置足够的通风橱以及集气罩,实验期间添加 有机溶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涉及有机溶剂实验分析的设备周围设置万向集 气罩。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三面围蔽,操作工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 万向集气罩可自行调整罩口与污染源之间的距离。VOCs 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4)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 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 VOCs 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12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设置足够的通风橱以及集气罩,实验期间添加有机溶剂的操作均在通风 橱内进行,涉及有机溶剂实验分析的设备周围设置万向集气罩。通风橱顶自带通风 抽排口,通风橱三面围蔽,操作工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万向集气罩可自行调整 罩口与污染源之间的距离。VOCs 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满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5)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6 本项目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单。各地级以上市要 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实验使用少量有机溶剂,具有不可替代性。相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转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本项目实验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运营期将建立危废台相符13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账,记录活性炭的更换量及更换频次等。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的要求。s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中提出:“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 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 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中提出:“提 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 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 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 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 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 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 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 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 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 ”本项目从事环境保护检测服务,不属于上述规划文件中提出的重点防治行业。本项目在实验期间需要使用有机溶剂,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 VOCs表征)。14本项目设置足够的通风橱以及集气罩,实验期间添加有机溶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 进行,涉及有机溶剂实验分析的设备周围设置万向集气罩。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 口,通风橱三面围蔽,操作工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万向集气罩可自行调整罩口 与污染源之间的距离。VOCs 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经处理后的 VOCs可达标排放,与上述文件要求相符。6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广州市将国家、广东省已 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 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 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西路 234 号三楼,根据广州市城市 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选址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内、生 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管控区、水环境管控区。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要求。7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陆域保护区。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8 、与南沙区榄核镇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南沙区榄核镇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由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实施。根据南沙区榄核镇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项目所租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 M1 工业用地,即项目选址符合南沙区榄核镇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9 、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西路 234 号三楼。根据企业提供的房产 证,项目租用厂房可作为工业生产经营使用,项目从事 M7461 环境保护监测,故符合厂房用途。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的要求。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由来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西路 234 号三楼,建设 “广东粤康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