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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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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龙岩市清祥竹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地理坐标(117度1分13.855秒,25度10分19.4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41竹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的“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采用胶合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F01031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1505.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建设用地不在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及周边无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保护区,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地表水环境为九龙江北溪支流雁石溪(见龙桥断面至雁石桥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烘干房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精刨、砂光废气经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热压成型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水膜除尘器除尘后经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机器设备通过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做到合理有效处置,不外排。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约500吨/年的水、24万千瓦时/年的电、200吨/年的成型生物质颗粒等资源,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且通过内部管理、设备和工艺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电、生物质颗粒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范围内。根据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永泰县、泰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春县、华安县、屏南县、寿宁县、武夷山市等9个县(市)。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不在试行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名单中。项目主要从事竹制品加工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中,且不属于当地禁止准入的行业,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39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1-1 项目与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分析一览表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1、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张白土片区、东宝山片区、福建永定工业园区、漳平工业园区富山禁止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冶金、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产业。2、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漳平工业园区、禁止引入以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长汀经济开发区、上杭工业园区、连城工业园区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3、龙岩市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闽江、九龙江禁止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汀江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4、龙岩市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氟化工产业应布局在上杭蛟洋工业区、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具有氟化工产业功能,且已开展规划环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的园区,园区外现有氟化工企业不再扩大规模;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5、严格控制审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钢铁、水泥、铁合金、多晶硅、铜冶炼、有色金属矿山、煤矿、稀土等)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从事竹制品制造,不属于以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重点行业项目符合污染物防控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以上,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全流域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北溪上游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项目选址属于九龙江流域,从事竹制品的生产,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石化、化工、冶炼、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和健全重点管控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上杭蛟洋工业园区、连城朋口工业集中区、漳平新材料产业园区(含漳平华察化工集中区)、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应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九龙江北溪流域禁止新、扩建电镀项目。全市新建电镀项目应集中布局在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并严格控制重金属的排放量。本项目不是石化、化工、冶炼、危化品储运等企业,也不属于电镀行业。符合通过上表可知,项目符合“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刷胶、热压成型过程会产生VOCS,根据龙岩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环【2018】136号)、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12月13日)和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2021年1月12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1-2。表1.1-2 与龙岩市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导性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源头控制(1)推荐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在同一个工序内,同时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可不经过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涉VOCs的脲醛胶属环保胶水,符合木工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标准,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二)过程控制(1)涂料、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胶粘剂、密封胶等VOCs物料及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密闭储存。储存车间可采用上吸罩、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两种方式收集,推荐选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对于储存空间进行通风换气改造,若车间废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3-2018)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2-2018)中所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则车间换风不需要进行末端治理。本项目涉及VOCs物料为脲醛胶。物料在常温下不会挥发,且密闭储存,因此该物料储存车间无需进行末端治理。符合(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宜采用集中供漆系统。项目脲醛胶采用密闭包装桶包装,转移时将连桶一同转移至生产工段,待到使用时再进行拆封。符合(3)宜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含VOCs物料进行调配的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的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规定,排风罩应能对挥发源挥发的VOCs有效捕集;挥发源可以密闭的应采用密闭措施,尽可能将其密闭,对于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应不少于20次/小时;无法密闭的可设置外部罩,外部罩的罩口应尽可能靠近挥发源;当排风罩不能设置在挥发源附近时,可设置吹吸罩;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车间挥发点位多,且外部罩难以设置在靠近挥发源附近,则可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次/小时;废气收集管道应密闭,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泄露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露;集气罩所需集气量及收集系统管路设计具体可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所述标准进行。调配间产生的废气宜单独收集,经过高效的除尘过滤装置,推荐使用燃烧法销毁或者冷凝法进行回收利用。本项目脲醛胶不需要调配,开盖可以直接使用,在加热时会产生甲醛,常温下不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符合(4)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大型工件除外)。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推荐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喷涂和流平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集气罩的设计参照一(二)-(3)中所述内容。新建线宜建设干式喷漆房,鼓励使用全自动喷漆和循环风工艺。涂装车间和流平过程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排放浓度达标,但排放速率超标)。本项目热压成型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集气罩的设计参照一(二)-(3)中所述内容。(除直接采用燃烧法处理工艺外,温度较高的烘干废气不宜与喷涂、流平废气混合收集处理)。本项目采用脲醛胶,其符合符合木工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标准,本项目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6)设备清洗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换色清洗应在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集气罩的设计参照一(二)-(3)中所述内容。使用多种颜色漆料的,宜设置分色区,相同颜色集中涂,减少换色清洗频次和清洗溶剂消耗量。本项目不涉及清洗工序。符合(7)涂装作业结束时,除集中供漆外,应将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闭储存,送回至调配间或储存间,设备清洗和换色过程产生的废清洗溶剂宜采用密闭回收废溶剂系统进行回收。本项目不涉及涂装作业,脲醛胶原料将进行密闭储存,送回至储存间。符合(8)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环评要求企业在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涉及VOCs产生工序应当停止生产。符合(三)末端治理(1)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宜采用文丘里/水旋/水幕湿法漆雾捕集+多级干式过滤除湿联合装置,新建线宜采用干式漆雾捕集过滤系统。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低浓度或不适宜浓缩脱附的废气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需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对于性能下降的活性炭需及时更换或进行再生处理。本项目热压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蓄热式燃烧装置或采用其他方式回收利用燃烧装置产生的热量。本项目采用的是脲醛胶,不是涂料。(3)完全采用水性漆的涂装工艺,可采用水吸收塔对废气进行处理。水吸收塔采用填料或湍球塔,液气比不小于1,空塔风速不大于1m/s,有效接触时间不小于1s。吸收循环水中的COD不大于2000mg/L;产生的废水须采用生化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水性漆使用。(四)排放标准工业涂装行业需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3-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2-2018)。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前述标准。符合通过上表可知,项目符合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4、颗粒物治理符合性分析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木材加工行业(一)过程控制(1)打磨粉尘属于比较轻细的粉尘,通常是机器打磨和手工打磨产生的;切割粉尘属于中等尺寸粉尘,通常是锯床、刨槽机、整边机、模具等工艺过程产生的;切削粉尘属于较大的纤维形粉,通常是刨床、封边机、车床的工艺过程产生。竹条粗加工粉尘经及时清扫、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后无组织排放;精刨、砂光废气经袋式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2)木屑粉尘是一种可燃质,工艺上产生处理这些木屑需要特殊的措施,以降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必要时要配置防爆设备。收集应该符合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LY/T1659-2006),设计最小风量应该满足原则是及时将因为无法密闭而散发的粉尘吸入集气罩内所需的最小风量。对于尘源分散且散发无规则的区域,不宜采用局部收集,宜将区域隔离开,对此区域进行通风和除尘。为了加强收集效果,宜人为设置排风方向,集气罩收集方向与尘源逸散方向一致。(二)末端治理对于打磨粉尘,推荐使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对于切割和切削粉尘,推荐使用旋风除尘器,木材加工厂推荐使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处理。安装宜执行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对于木材加工行业的喷涂废气,宜参考工业涂装的指导意见。(三)排放标准木材加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经污染源核算,粉尘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符合5、产业政策本项目为竹制品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且项目于2022年07月27日取得了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当前产业政策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建设内容龙岩市新罗区清祥竹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建设“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利用毛竹片作为原料,生产竹胚板,建成后年产竹胚板1500立方米(约5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1505.35平方米,由1座钢构厂房组成。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1。表2.1-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精刨区位于厂房东南,占地面积300m2,包括精刨工序砂光区位于厂房西北,占地面积150m2,包括砂光工序分选区位于厂房东南,占地面积160m2,包括机器分选,人工分选刷胶区位于热压成型区与分选区之间,占地面积30m2热压成型区位于厂房东北,占地面积280m2,包括热压成型工序烘干房位于厂房西南,占地面积90m2辅助工程原料仓库位于厂房中部,办公区旁占地面积20m2成品仓库、办公区位于厂房西北侧,占地150m2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管网供水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供热1台1t/h的燃生物质锅炉和1台电锅炉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10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膜除尘废水循环后使用不外排,烤房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精刨、砂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同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噪声隔声、消声、减振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或者给农户作肥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1.2主要产品与产能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1-2。表2.1-2 主要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备注1竹胚板1500m3约50万件2.1.3主要生产单元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包括精刨、砂光单元、分选单元、刷胶单元、热压成型单元等。2.1.4主要工艺项目主要工艺包括精刨、砂光工艺、分选工艺、刷胶工艺、热压成型工艺、烘干工艺等。2.1.5主要生产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2.1-3。表2.1-3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1精刨机/52砂光机/13分选机/34刷胶机/15热压成型机/36电锅炉/17叉车/18配套环保设备/39生物质锅炉1t/h110烤房15m×6m12.1.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详见表2.1-4。表2.1-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一览表类别原材料名称用量来源原辅料毛竹片1520m3外购脲醛胶12t/a外购能耗水生活用水300t/a市政供水生产用水200t/a市政供水电24万kW·h/a市政供电生物质颗粒200t/a外购脲醛胶:脲醛胶是尿素与甲醛在催化剂作用下聚合形成的树脂胶粘剂,固化后的脲醛树脂颜色比酚醛树脂浅,呈半透明状,耐弱酸、弱碱。脲醛树脂一般为水溶性树脂,较易固化,固化后的树脂无毒、无色、耐光性好,脲醛胶主要成分脲醛树脂,分子式(C2H4N6O2)n,其主要有害成分为内含的游离态甲醛,固含量48.5%,一般游离甲醛含量小于0.8g/kg,本项目脲醛胶将由三明市精诚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根据其成分检测报告(见附件6),其甲醛含量为0.06%(0.6g/kg)。2.1.7项目水平衡项目用水主要是锅炉生产用水、锅炉水膜除尘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锅炉生产用水:项目拟配备1台1t/h的燃生物质颗粒锅炉,用水1000t/a,蒸汽供烘干房使用,烘干蒸发量约占蒸汽用量10%,蒸汽冷凝水900t/a,全部循环使用,需补充水100t/a。锅炉水膜除尘用水: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每小时循环1t水,蒸发量约占10%,项目锅炉除尘用水100t/a。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定员20人,不住厂,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及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不住厂的员工用水使用量按50L/(d人),则生活用水量为1t/d、300t/a。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t/d、240t/a。图2.1-1 水平衡图(t/a)2.1.8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不住厂。年工作300天,1班制,8小时制。生物质锅炉烧200天,一天烧5小时。2.1.9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厂房根据使用功能划分区域,包括精刨、砂光区、刷胶及热压成型区、烘干区、原料、成品仓库等。厂区分区建设合理规划。产品从生产到运输的过程,布局紧凑合理,有利于提高效率。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竹胚板工艺流程:图2.2-1 竹胚板工艺流程工艺流程简述:(1)烘干:将买来的毛竹片进行烘干。(2)精刨、砂光:将烘干后的毛竹片进入精刨机中进行精刨,再进入砂光机中进行砂光,进一步对毛竹片表面进行处理,使其表面更加平整。(3)分选:根据产品订单要求对不同尺寸分选。(4)刷胶:进入刷胶机涂上脲醛胶(环保胶水)进行粘合。(5)热压成型:通过热压机进行压合使之成型,待其自然冷却后即得到竹胚板。(6)检验包装入库:将成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重新修整包装入库。2.2.2产污环节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水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气:项目废气包括精刨、砂光废气,刷胶及热压废气,锅炉废气。噪声: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噪声。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有水膜除尘废渣及生物质锅炉炉渣、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灰、竹板材刷胶产生的脲醛胶废桶,废活性炭,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租用陈勇闲置的厂房(原租给龙岩市精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厂房使用,现已搬走),根据现场勘察,场地为搭建好的钢架结构厂房,未发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及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1年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六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选址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为雁石溪,属九龙江北溪,根据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九龙江北溪支流雁石溪水域范围为见龙桥断面至雁石桥断面,水体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环境功能区划V为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根据2021年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九龙江流域国省控-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汀江(含梅江)流域国省控断面-类综合水质比例为95.1%;闽江流域国省控-类综合水质比例为100%。九龙江、汀江(含梅江)、闽江省控小流域断面-类综合水质比例均为100%。项目地表水雁石溪属于九龙江流域。综上可知,项目所在水域环境满足其功能规划质量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3.1.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区域主要噪声源为工业企业噪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3.1.4其他环境质量现状情况说明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不在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内,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3.1.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为竹制品加工。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项目运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勘察,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没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项目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2-1。表3.2-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名称方位距离规模环境功能大气环境硿口村西南220米3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中医院(在建)东450米500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烘干房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公用23号)中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具体标准值见表3.3-1。表3.3-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摘录序号项目三级标准限值(单位:mg/L)1pH692COD4503BOD52504SS2605NH3-N303.3.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使用1台1t/h生物质锅炉,锅炉排放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3.3-2。表3.3-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颗粒物(mg/m3)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限值50300300125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木材加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控制点浓度限值;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求。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木材加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控制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见表3.3-3。表3.3-3 废气执行标准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颗粒物1203.515企业边界1.0非甲烷总烃601.815企业边界2.0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8.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甲醛50.18150.13.3.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的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3.3.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水污染物,仅核定工业废水部分”,因此本项目废水无需购买总量。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88号),需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进行总量控制。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因此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0.202t/a,非甲烷总烃:0.0167t/a,二氧化硫:0.17t/a,氮氧化物:0.204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场地已搭建钢架厂房,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土地硬化及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具有影响小,时间短的特点,故本评价不再作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运营期废水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章节2.1.7水平衡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废水污染为员工生活污水。表4.2-1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产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标准生活办公生活污水水量/240化粪池;治理效率:CODcr60.67%BOD560.13%、SS50%、氨氮44.14%是/240/COD4000.096157.320.038500BOD52500.0699.680.024300SS2200.0531100.026400NH3-N350.00819.550.00545表4.2-2 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类别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监测要求生活污水间接排放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编号:DW001;类型:生活污水排放口;地理坐标:117度1分12.928秒,25度10分18.418秒/4.2.1.1水污染源源强分析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水膜除尘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烘干房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t/d、240t/a。参考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情况大体为COD:400mg/L、BOD5:250mg/L、SS:220mg/L、NH3-N:35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三格式化粪池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效果(金小林,李健等)中对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效果的调查统计,三格式化粪池对生活污水中COD、BOD5和氨氮的去除率分别为(60.67±21.77)%、(60.13±23.20)和(44.14±24.61)%;根据谈化粪池的应用与发展(翟建玲)中所述,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h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则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COD、BOD5、SS、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57.32mg/L、99.68mg/L、110mg/L、19.55mg/L,符合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公用23号)中的限值。项目生活污水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见表4.2-1、4.2-2。4.2.1.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工作原理是通过沉淀作用将有机固体污染物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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