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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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单位: 东 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 中 山大学2015 年 7月目 录0 前言10.1 任务由来10.2 评价工作程序20.3 主要环评结论3第 1 章 总则81.1 编制依据81.2 评价目的及评价重点151.3 环境功能区划161.4 评价标准和规范221.5 评价工作等级261.6 评价范围301.7 评价因子321.8 污染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33第 2 章 现有项目概况及回顾性分析352.1 现有项目概况352.2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回顾分析432.3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情况472.4 现有项目回顾评价55第 3 章 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583.1 改扩建工程概况583.2 工程分析703.3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1263.4 改扩建工程“以新带老”具体内容 1433.5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144第 4 章 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1464.1 自然环境概况1464.2 社会环境概况1494.3 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规划1544.4 周围污染源调查155第 5 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56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565.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625.3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1695.4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765.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1775.6 海洋沉积物调查与评价179第 6 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1816.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1816.2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826.3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846.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856.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86第 7 章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1887.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887.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1927.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317.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2337.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367.6 生态影响评价241第 8 章 环境风险评价2428.1 工作级别、评价范围、环境敏感目标 2428.2 环境风险源项识别2448.3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2488.4 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2578.5 小结263第 9 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2659.1 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分析 2659.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2719.3 噪声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2749.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2759.5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2799.6 环保措施及投资汇总2839.7 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汇总 283第 10 章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28510.1 清洁生产分析28510.2 污染物总量控制2963第 11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911.1 环保费用估算2991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0011.3 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30111.4 环境效益评价30211.5 小结303第 12 章 公众参与30412.1 公众参与的程序30412.2 报告书编制阶段公示及公众意见调查 30412.3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与统计31312.4 公众参与结论319第 13 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2113.1 施工期环境管理32113.2 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23第 14 章 项目建设与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33014.1 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分析 33014.2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33414.3 项目建设与各级环保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33514.4 项目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34314.5 豪峰基地规划及其环评批复的相符性 34314.6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34714.7 防护距离的符合性34814.8 小结348第 15 章 结论34915.1 项目基本情况34915.2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34915.3 项目建设与规划的相符性35015.4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5015.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5115.6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结论 35315.7 清洁生产结论35515.8 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35515.9 公众参与结论35515.10 综合结论35640 前言0.1 任务由来危险废物具有有毒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 会对生 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因此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已成为 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而随着东莞地区工业的发展, 危险废物的 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危险废物的危害更是不容忽视, 因此, 具有资格能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回收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江环保”)全资控股 企业(2013年并购企业), 目前专门从事线路板制造业产生的含铜废液回收利用,年处 理规模5万吨。东江环保是一家专业环保服务供应商,核心业务是工业危险废物的无害 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东江环保承接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任务后, 拟加 大资金投入, 在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址进行改造扩建, 引进先进的生产 工艺, 实现对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液和外部收集需无害化处理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深度处理。本次改扩建在对原有的含铜蚀刻废液(HW22类中231-006-22 、406-003-22)资源化生 产线进行改造的同时, 拟增加经营范围: 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染料涂料废物(HW12)、感光材料废液(HW16)、 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镍废液(HW46)、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污泥(HW22)、 无机氟化废物(HW32)、无机氰化废物(HW33)、废酸(HW34)、废碱(HW35)、其他废物(HW49)包括液态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清洗杂物、实验室废物、废弃化学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为此, 建设单位委托中山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 根据可研、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 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结合该项目建设内容和工艺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 点和功能区划, 编制完成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 年 1 月 22 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东莞市组织召开了本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1会上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环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补充收集了有关资料,修改完成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麻 涌 镇图 0.1-1 项目地理位置图0.2 评价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要求, 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见下图。2图 0.2-1 环评工作程序流程图0.3 主要环评结论0.3.1 项目与国家固体废物处置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东莞市等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选址 符合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通过采取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 可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达标排放,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相符合;项目厂区布局较合理,;分区明确, 易于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 项目场址远离居民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0.3.2 项目运行期间对环境的影响经大气环境预测可知, 正常工况下, 本项目所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的浓 度增值很小, 均能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厂区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氨、氰化 氢、 VOCs等多种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值叠加背景值后,均小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对各敏感点的大气影响不明显。综合本项目选址、厂区布置的特点及以上环保要求考虑, 本报告提出, 本项目的环 境防护距离设定为: 危废处理区(生产车间和废液废水处理区)和危废贮存区边界外 200m,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在内。根据现场调查, 项目所有的敏感点均在设定的环 境防护距离之外。在该距离内, 有关部门不应规划建设住宅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因 此, 本项目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合理。本项目在保证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运转的条件下, 工艺废气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 明显影响。为了有效保护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尽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正常排放情况下, 项目废水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事故排放情 况下COD对纳污水体COD有一定的增值, 为保证项目废水不对纳污水体产生影响, 本项 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暂存于清水储罐(总容积不小于150m3,可容纳至少半天的废水) 中, 待检测全部达标后方排出厂区进入基地排水泵站, 如果有检测不达标现象, 将返回 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杜绝不达标废水排出厂区; 在出厂前和进入泵站前均设在线监控。如果事故不能及时解决, 须停止生产,以避免发生污水事故排放。改扩建项目建成后, 主要设备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 则厂界处的 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因此, 只要加强厂区内项目的规划布局, 并对各类声源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 将不会对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可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 自身回收利用或外委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4项目危险废物泄漏进入浅层地下水主要是通过废水储池发生废水的泄漏。本项目原 材料仓库、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 消防废水池、危废处理处置 区、各种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沟等均做防渗处理(2mm厚高密度聚乙烯, 或至少2mm厚 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 10cm/s),可避免废水泄漏,将对地下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0.3.3 污染防治措施(1)废水治理措施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的氨氮废水在车间内处置后, 部分回用于本系统, 其余回用 作厂区其他车间辅料配药用水、车间冲洗水和废气治理用水,剩余少量进入综合废水处理池进一步处理。改扩建后,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车间及废液预处理产生的废水、车间地面冲 洗废水、废气治理排水、化验和机修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可以根 据各类废水的性质将其分为四类:一是高盐废水,该类废水主要以重金属和盐类为主; 二是低盐有机废水,该类废水 COD 含量较高,也含有少量重金属;三是低浓度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四是车间预处理产生的蒸馏水。高盐废水预处理高盐废水主要来自含氰废液、废酸碱、含镍废液预处理废水、废气治理废水、车辆 冲洗废水、化验和机修废水, 该部分废水由于盐分较高, 采用混凝沉淀及MVR蒸发浓缩 后, 蒸馏水中基本不含有盐分, 只含有部分有机物与氨氮, 可进入下一个处理单元, 蒸发器盐泥送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填埋。低盐有机废水预处理低盐有机废水主要来自废包装容器回收车间废水、废矿物油废液和废乳化液废水预 处理废水、有机溶剂废液预处理废水、染料涂料和感光材料废水预处理后的废水以及废 水综合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垢废水等, 以含高浓度COD为主, 采用混凝沉淀去除部分有机 物后, 再与高盐分废水的蒸馏水、车间预处理的蒸馏水一并混合,同时加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处理系统。低浓度废水处理低浓度废水主要由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废水组成, 这几类废水 COD、氨氮及铜、 镍等污染物浓度较低, 可采取混凝沉淀后, 进入后续精滤+超滤+反渗透系统进行处理,净水可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高盐废水 MVR(机械再压缩蒸发器)。5车间预处理蒸馏水及综合废水处理含铜污泥综合利用车间产生的蒸馏水、退锡废液预处理产生的蒸馏水、含铜蚀刻液 综合利用车间回用后剩余的少量蒸馏水以及蒸汽冷凝水, 与前述经过预处理的高盐废 水、有机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池, 同时加入生活污水作为营养源进入后续“水解 酸化+厌氧生化+好氧生化”系统。在该系统中,大部分有机物与氨氮被去除,处理出水 再经过“精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 净水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要求,部分回用, 其余经基地管网排入狮子洋,排放废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基本项目)、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2)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含氨废气主要来自于含铜蚀废液综合利用生产过程的中和工序。改扩建后, 项目氨气采用酸液喷淋处理,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二级限值。酸性废气, 采用碱液喷淋的方法予以去除。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的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为了保证良好的处理效果,项目的废气洗涤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废水处理车间。废印刷电路板车间废气,主要为粉尘,选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除尘装置,经 治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高于厂房楼顶)。有机废液预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吸附法予以去除。有机废气经吸附处理达到北 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 II 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静电除油烟器处理后经过 15m 烟囱排放。(3)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 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在保证空气 流通的条件下, 生产过程应尽可能保持厂房的隔声效果; 还要选择低噪声的风机, 对柴 油发动机、泵类、风机等进行隔声、吸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在厂房周围通过布置合理的绿化来降低噪声。(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6对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 定进行管理, 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交项目内部综合利用, 或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可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如各种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沟、污水池、原材料仓库、 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 消防废水池、危废处理处置区等均做防 渗处理(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 10 cm/s),可避免废水泄漏, 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 一般污染防治区则通过在抗渗钢纤维 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其下铺砌砂石基层, 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 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 通过填充柔性材料、防渗填塞料达到防渗的目的。0.3.4 综合评价结论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是一项环保工程, 本项目建成后 后, 可以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处置,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促进相关产业 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改善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 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厂区布局较合理,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改扩建项目建成后, 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 综合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要求, 本项目须有效地进行污染 排放控制和管理, 积极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强化环境 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 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杜绝事故排放, 特别是严 格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工作, 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 危险废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则本项目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可 维持区域环境质量。项目在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 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 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7第1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2年4月;(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9月1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年4月;(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年1月1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0年10月;(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2年1月;(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84号;(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1994年10月;(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年8月;(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2008年10月1日;(21)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60号, 2003年4月7日;(22)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2004年10月18日;8(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 2008年8月1日;(24)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5号公告;(2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1999年10月;(2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日施行;(28)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号;(29)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委、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30)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指南>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8号;(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3月; (32)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2005.7;(33) 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3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35)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3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年12月;(37)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33号, 2010.5.10;(38)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39)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961号;(40) 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4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2)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 ;(43) 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29号);(4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45)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46)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5号,2012.1.10;(47)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9(48)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49)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50)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8号);(5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2年7月26日修订;(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监20008号, 2000.9.1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271号;(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2005.1.1;(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二次修订;(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2010.7.23修订;(7)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1999.1.1;(8)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1997年9月22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9)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12)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13)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的通知,粤府20139号;(14)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12月;(15)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 1997年12月15日; (1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4年5月1日;10(18)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关于发布<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2008114号;(20)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 2009.1.1;(21)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粤府令第135号;(2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10.7.23修订;(23)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20号) ;(2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25)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粤环2011110号); (26)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办201214号) ;(27)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28)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 2009.5.1;(29)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环发201018号;(30)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 ;(31)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3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33)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323号);(34)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的通知(粤环201289号);(35)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 粤府2012120号, 2012.09.14;(36) 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防护距离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1310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9.25;(37)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2014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27;(3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11导目录的通知, 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2014.04.14(3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 ;(40)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 ;(4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东府19968号;(43)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02);(44)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337号;(45)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2002);(46)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东环2002137号),2002年10月;(47)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02年;(48)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的通知,东府20096号;(49)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201188号);(50)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2011.6.1);(51)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办201234号) ;(5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的通知,东环2014114号,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6月26日;(5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涉重金属企业含一类污染物生产废水车间排污口工作指引>的通知(东环办函20143号) ;(54)关于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企业含一类污染物生产废水车间排污口的通知, 东环12办函201450号。1.1.3 产业政策、规划(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 ;(2)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 2004年;(3)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2008.1.25;(4) 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5)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011.1.26;(6) 广东省工业产业 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修订版) ,粤府办 200515 号,2005.2.18;(7)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1997)29号文;(8)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0)7号文;(9)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006.4;(11)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200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2)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 2005.2.18;(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 2005.2.3;(1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15) 珠 江三 角 洲环境保 护 一体 化 规划 (2009-2020) ,粤府办 201042 号,2010.7.30;(16)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粤环【2012】32号) ;(17)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18)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19)关于进一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2405号, 2012.4.23(20)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环 保 产 业 “ 十 二 五 ” 发 展 规 划 及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13(2010-2025年)的通知(东环201211号);(21)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 2001年1月;(22)东莞市麻涌镇总体规划调整(20012020), 2003年10月;(23)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09年7月;(24)东莞市城市供水规划(20022015), 2002年10月;(25)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2009年12月(26)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年9月;(27)东莞市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0), 2003年7月;(28)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9)东莞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规划(200320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3年6月;(30)东莞市麻涌镇环境规划(20062020);(31)东莞市市域交通规划整体研究(2001-2015),深圳市交通研究中心, 2004年3月;(32)东莞市市域规划控制图则(19992020)市域规划说明, 2000年9月;(33)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0) ,2003年12月;(34)麻涌镇豪峰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35)关于同意麻涌镇豪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复函(东规批20056号) 。1.1.4 评价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