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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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码 : sn56p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建 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114-78-01-068668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河地理坐标新华街道区域:起点:东经 113 度 14 分 48.565 秒,北纬 23 度 23 分 57.663 秒终点:东经 113 度 12 分 21.427 秒,北纬 23 度 22 分 8.802 秒 新雅街道区域:起点:东经 113 度 15 分 20. 142 秒,北纬 23 度 22 分 53.851 秒 终点:东经 113 度 12 分 23.631 秒,北纬 23 度 21 分 44.791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城市(镇) 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 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 1.6 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用地面积(m2)/长 度(km)9.898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穗发改投批2022104 号总投资(万元)8106环保投资(万元)137环保投资占比(%)1.69%施工工期9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2020年12月23日),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 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 项木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 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 项目本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已编制生态专题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 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 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 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属于城镇排水管 网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需进行生态环境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 目属于“鼓励类 ”中第二十二类“城市基础设施 ”中第 9 条“城镇供排水 管网工程、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与改造工程、非开挖施工与修复技术, 供水管网听漏检漏设备、相关技术开发和设备生产 ”中所列项目。本项目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取得了广州 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号:穗发改投批2022104 号)关 于关于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见附件 4),符合地方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 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 、项目用地性质的合理性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河区域,主要分布于新雅街道 和新华街道,根据东西管道分布情况,按东西走向起终点统计本次经纬度 坐标,其中新雅街道管道的起点的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 度 14 分 48.565 秒, 北纬 23 度 23 分 57.663 秒,终点的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 度 12 分 21.427 秒, 北纬 23 度 22 分 8.802 秒;新华街道管道的起点的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 度 14 分 48.565 秒,北纬 23 度 23 分 57.663 秒,终点的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 度 12 分 21.427 秒,北纬 23 度 22 分 8.802 秒;主要以公共设施用地为主(见附 件 5);本项目用地不在无公益林,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 制开发的区域, 占用部分广东花都湖湿地公园用地,但本项目已编制生态 专项评价并取得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 局的意见复函及意见(详见附件 8 、附件 9 及附件 11)。本项目排水管道为 地下埋设,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为标志桩和警示牌等;工程建成后,可 基本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可充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已取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用地许可证(详见附件 5)。因此本项目用地合理。3 、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 区,距离花都北部风景 区及生态林区最近距离 约 10. 16km ,不属于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详见附图 4)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 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 约为 6.31km,不在广州 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 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建 设,营运期间不产生 废水,施工废水经临 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回 用至洒水抑尘、车辆符合39)冲洗,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下段管道试压及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2类区及 4a类区(详见附图 7)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及 4a类符合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3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 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 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 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 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 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 管控区内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 铁、建材、焦化、有色、石 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 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 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 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水环境空间管控超载管控 区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载管控区符合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 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 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项目不在水源涵养区符合4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饮用水管控区符合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不在珍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符合5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相符性分析表 1-4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三 章 水污染防治 ”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符性第三十五条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 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 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 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 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 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 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项 目 不在流溪河 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项目与流 溪河的距离约为 6.31km,与高溪河 (流溪河一级支 流 ) 最近距离为 8.2km ,不在流溪 河干流河道岸线 两侧五千米内,以 及支流河道岸线 和岸线两侧一千 米范围内。不属于相应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符合5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 得增加排污量。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域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州市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流 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 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 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不符合所 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 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他 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 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 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 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 体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为排水管 道建设项目,营运期间不产生污 染物,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 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 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管道试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 后回用至下段管道试压及周边 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产生的 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 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 运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7、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域布局管 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 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按照“ 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 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 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 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 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属于排水管道建 设项目,不属于应入园集 中管理项目。项目周边声 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满足 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间 无污染物产生,主要污染 在施工期间,其中施工废 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 后回用至洒水抑尘、车辆 冲洗,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 回用至下段管道试压及 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 部门统一处理。符合能源资源利 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 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 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 行业,用水量较少。本项 目为排水管道建设项目, 沿现有道路铺设管道,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符合6管控要求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 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 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 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 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 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 代。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 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 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 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 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 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类水域新建 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项目,运营期间无污染物产生,主要污染在施工期间,其中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下段管道试压及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境风险防 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 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 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 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 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 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 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 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 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 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 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 源企业,本项目环境风险 潜势为 , 通过采取相应 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表 1-6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排水管道建设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 行业,用水量较少。本 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项目,沿现有道路铺设管 道,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 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 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 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 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7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7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 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 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 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 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项目不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内。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 项目,运营期间无污染物产 生,主要污染在施工期间, 其中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 淀处理后回用至洒水抑尘、 车辆冲洗,不外排;管道试 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 用至下段管道试压及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 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 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 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 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 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符合8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 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 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 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 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的基本要求符合8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8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 平 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平方公里,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项目, 项目运营期间有利于改善花都区 水环境质量,对城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且运营期间不产生污染物。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 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 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 区域。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 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 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本项目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 管道铺设沿现有道路建设,不另符合9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外新增用地;项目由市政自来水 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 产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 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项目位于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优先保护单元和花都 区新雅街道-新华街道-花城街道 重点管控单元,其中针对管道铺 设涉及到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 已编制生态专题评价,并取得广 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 意见复函及意见(详见附件 8 、 附件 9 及附件 11);符合广州市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9符合是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东花都湖国家湿地自然表 1-9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单 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优先保护单元 否元 (ZH44011410012)-管控要求 符合 项目为污水管道建设工 程,不属于开发性、生产 性建设活动,本项目建成 实施后有利于改善新街 河流域水环境、逐步恢复 水生态环境,不属于对生 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1.【生态/禁止类】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生限人为活动。其中本项目区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部分管道铺设占用了广布 符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公园土地,但本项目已编制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专局 合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控题评价,并取得广州市花 管法局和广州市林业和园 林局的意见复函及意见(详见附件 8 、附件 9 及 附件 11)。 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各项 园的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有关规定。项目污染仅在施工期产 2.【生态/综合类】加强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自然公生,属于暂时性污染,且处理措施及竣工后的生 态环境修复措施,对广东10花都湖国家湿地自然公 园影响不大,项目建成实 施后有利于保护广东花 都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且本项目已编制了相应 的生态环境专题评价,并 取得广州市花都区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广 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意 见复函及意见(详见附件8 、附件 9 及附件 11)/是否符合符合符合能 源 资 源 利 用/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环 境 风 险 防 控/单 元花都区新雅街道-新华街道-花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ZH44011420004)-管控要求本项目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 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项目属于排水管道建设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能耗高产业。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但本 项目不涉及新建储油库 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 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1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服 务业,用水主要为施工用 水,用水量较小。其中施 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 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 回用至洒水抑尘、车辆冲 洗,不外排;管道试压废 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 用至下段管道试压及周 边洒水抑尘,不外排。符 合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 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 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不在水域岸线管制范围 内,不涉及非法挤占符 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 强设施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 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项 目,建成实施后有利于提 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 集处理率,加大污水收集 总量,实现雨污分流,大 幅削减雨季排入河涌的 污染物,从而改善新街河 流域水环境、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符 合3-2.【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 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加 工施工管理、车辆冲洗等 方式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符 合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强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 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项目为排水管道建设项 目,不属于餐饮项目。符 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 故发生。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事故 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 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可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 生,严禁施工期间控制废 水、含油废水及建筑垃圾 进入湿地公园及地表水体。符 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9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相符性分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指出:“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12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 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 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 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17 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 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本项目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加大污水收集总量,实现雨 污分流,大幅削减雨季排入河涌的污染物,从而改善新街河流域水环境、 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发展规划的。10 、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相符性分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指出:“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地级 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 限。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 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 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本项目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很大程度上能解决花都区 的黑臭水体的问题,也能很大程度改善新街河流域水环境、逐步恢复水生 态环境,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发展规划。11、与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等方案和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穗府办函2018133号)相符性分析:从以上规划中指出:“主要目标:通过3年的时间,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达到长制久清。13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并实现长制久清。主要任务:加快补齐污 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 效能,强化提高排水日常管理水平,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取得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胜利。”本项目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该工程的实施能进一步提升新华污水处 理厂的进厂水污染物浓度指标,以达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方 案,是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之后,广东省开展的又一项涉及面广、影响 深远、意义重大的水环境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事关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民生工程。制定的目标值,保障 下游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因此,项目符合广州市全面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