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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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 2802 号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时间:2018年8月1 概述1.1 项目概况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 经过建设及试生产, 于2015年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带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的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工程内容包括: 石灰石破碎、原辅料均 化、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以及储运设施等, 现有项目熟料生产规模: 日产4500吨 水泥熟料,年产139.5万吨水泥熟料。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3.3343公顷; 厂区 总体布置根据工艺流程、物料运输结合场地地形, 按功能区划分为三个区域, 即物料作业及堆存区、熟料烧成区、辅助车间区。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杰水泥”) 是同属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0546)的一级子公司。本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漳溪镇上蓝村的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内, 该区域为东源县旋窑水泥集聚区,拟依托该公司已建成的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 泥熟料生产线, 建设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7.58万t/a工程。新建危废暂存库(含有 包装的固体/半固体废物1贮存)、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固体废料预处理以及 固体/半固体废物喂料系统) 及工业污泥车间(含水率70%左右的工业污泥) 等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000万元。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类别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 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要求, 共计10类75800t/a,其中固态、半固态 废物33300 t/a,工业污泥42500 t/a,以上废物中可燃物为33300 t/a,不可燃物42500 t/a,本项目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包含: 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 未经拆 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1本项目所指半固态危险废物,是指不包含工业污泥的其他半固态废物;本项目所指工业污泥为 HW17-表 面处理废物。1规定, 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评价单位即成立了评价小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内容和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完成了工程区域环境特征调查以及该地区的水文、 地质地貌、气象、生态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和公众调查等工作, 完成周边的环境空 气质量现状调查、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工作。在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工 程特征的基础上, 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 提出相应的 环保对策和措施, 编制完成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项目特点本项目选址于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上蓝村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具有如下特点:(1)本项目为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实现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需申 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二次污染,需关注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在资源循环利用的过程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产 生,需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其废气治理措施可靠性及达标稳定性需作重点关注。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污染源有: 窑尾废气中增加 HCl、HF、重金属、二噁 英等污染物; 生产废水全部入窑焚烧不排放; 新增设备噪声; 布袋除尘的灰渣等固废重新入窑焚烧。本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防治措施为: 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除尘系 统,采用低氮燃烧+SNCR 脱硝装置+急冷+布袋除尘处置废气,达标后经窑尾废 气排气筒 110m 高空达标排放, 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 全密封输送控制无组织排放, 统一送往窑头焚烧处置以消除臭气。另外, 危废预 处理及输送车间设置一套备用光催化氧化系统除臭装置, 在水泥窑停窑期间使用; 危废暂存库采用负压抽风,光催化氧化系统除臭,达标后尾气通过 15m 烟囱排放; 车辆清洗水通过泵送至分解炉处置; 危废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少量清2洗废水排放至危废预处理车间的储坑,用于调节输送废物的粘度, 以上废水均入 窑焚烧;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 布袋除尘的灰渣等固废重新入窑焚烧。1.5 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发展改 革委令 2013 第 21 号)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类项目,为国家与广 东省“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主体功能规划 中的生态发展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总体上符合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总体规划(20082020 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根据关于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0095号),项目位于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陆域范围, 属于新丰江饮用水源 准保护区。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广东 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2010.12.22)等对准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 与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修编规划)(20082020)、河 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东江上游水源保护相关要求也不冲突, 因此, 本项目选址环境可行。 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等污染。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 源特征,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 源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建成后,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对 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 的管理规定, 完成各项报建手续, 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项目建成后, 须经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3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 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 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4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修正);(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15)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8)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4月6日);(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21) 关于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4号)及其补充通知(环办201023号);5(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护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3)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3号);(24)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5)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26)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27)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8)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2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0)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31) 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3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3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年);(3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36) 城市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37)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8号);(3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办62013103号);(41)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4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4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粤环监20008号);(3)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12012)(粤环2011102号);(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5) 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环2002169号);(6)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8)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779号文);(9)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10) 关于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95号) ;(11) 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12)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13)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粤环发201020号);(1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5)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 2010年12月22日);7(17) 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修正);(18)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1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20)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2006114号);(21)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2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24)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25)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26) 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27)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环2004100号;(28) 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粤环201526号);(29)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 ;(30)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1452 号);(31) 关于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府200954 号);(32) 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33) 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河府办200020 号,2000 年 3 月 15 日;8(34)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环2004100 号;(35) 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年);(36) 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划的通知(河府200764 号);(37) 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年);(38) 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粤府函2010270 号);(39) 河源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40) 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41) 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42) 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年 1 月18 日河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43)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1452 号) 。2.1.3 技术导则和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下水环境(HJ610-20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及技术方法(HJ14- 1996);(9)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10)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的通知(环发200458号);(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9(14)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3号);(1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监督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16)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7)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8)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2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2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2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30485-2013);(2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2号文)(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3年第36号);(25)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22号) ;(2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2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2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29)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文)。 2.1.4 规划、区划类文件(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2)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3)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粤环201232号);(6)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三五”10规划的通知(粤环发20172号);(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9) 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 河府办200020号文;(10) 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河府局199613号;(11) 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划的通知 (河府200764号);(12) 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水环境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规划(修编规划),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3) 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14) 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15) 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粤府函2010270号);(16) 河源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17) 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河环函2014471号)(18)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河府201617号);(19) 河源市污染行业统一定点统一规划实施方案, 2010年1月27日;(20) 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01-2020);(21) 河源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河源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仿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2) 东源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 2005年10月;(23) 河源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4)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25)关于印发<东源县旋窑水泥聚集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328号) 。112.2 评价目的通过对拟建工程生产工艺、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的分析,确定工程主要污 染物产生环节和产生量;确定工程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在对环境现状和污染源 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预测拟建工程投产后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拟建工 程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减轻或防治污染的建议,为拟建工程环保设施的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2.3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2.3.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地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图2.3- 1。项目边界离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最近距离为1150m,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部分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范围。2.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附近的水体主要有新南溪和上莞河, 新南溪实为上莞河的上游段支流,上莞河下游接连船塘河,为船塘河支流。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 ,船塘河水环 境功能为农业用水, 执行类标准; 而上莞河和新南溪未进行功能区划。根据东 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上莞河、新南溪水功能区划的复函(东环函2017189号), 上莞河和新南溪水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关于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0095 号),项目位于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陆域范围,属于新丰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 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厂区最近的漳溪大坑水库水源保护区与上莞大水坑水水源保护区均位于本项目的下游,分别距离本项目4.5km与9.3km。河源市及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见图2.3-2和图2.3-3,项目周边水系图12见图2.3-4,河源市水源保护区划见图2.3-5,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见图2.3-6 。项目周边生活饮用水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见表2.3- 1和2.3-2。表 2.3-1 项目周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保护所在地保护区名称和级别水域保护范围与水 质保护目标陆域保护范围河源市区河源市区新丰江 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新丰江水库大坝上 游 3500 米(牛坑 航标塔)至新丰江 源城自来水厂凉帽 山吸水点下游 500 米内的水域。水质 保护目标为类。新丰江水库 116 米 正常水位线相应一 级保护区向陆域纵 深 200 米的集雨 区;新丰江相应一 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域纵深 200 米 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新丰江水库除一级保护区外地水库所有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新丰江水库 116 米 正常水位线相应二 级保护区水域向陆 纵深 300 米、一级 保护区陆域界线向 陆纵深 300 米的集雨区。准保护区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除一、二级保护区 外地陆域范围。东源县东源县东江饮用 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东源县自来水公司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 米至吸水点下游 500 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类。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0 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 500 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类。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域纵深300 米的陆域范围。13表 2.3-2 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化划分地 市县乡 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 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河 源 市东 源 县上 莞 镇上莞大水 坑水水源 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类取水口(E115.0306°, N24.1090°) 下游100 米处至大水坑水源头 的大水坑水水域。相应一级保护区水 域两岸向陆延伸至 第一重山山脊线的 东源县所辖陆域范 围。河 源 市东 源 县漳 溪 乡漳溪大坑 水库水源 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类漳溪大坑水库的全部 水域(取水口坐标: E114.9336° ,N24.1237°) 。漳溪大坑水库的全 部汇水区域。2.3.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 2009 年 8 月),本项目位 于地下水保留区中的“ 东江河源东源储备区(H064416003V03)” ,地下水质类别为类,见图 2.3-7 。2.3.4 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位于东源县新型旋窑水泥基地区域,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东 府函201595 号文,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类标准。 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如下表所列。表 2.3-3 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编号项 目类 别1水环境功能区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3声环境功能区3 类区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保护区否6是否水库库区否7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否11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否14项目位置大气评价范围图 2.3-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15项目位置图 2.3-2 地表水功能区划图16图 2.3-3 项目周边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7接新丰江项目位置图 2.3-4 项目周边水系图18项目位置东江取水口新丰江取水口图 2.3-5 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19取水口取水口4.5km9.3km项目位置图 2.3-6 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20图 2.3-7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212.4 评价标准2.4.1 环境质量标准2.4.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但评价范围的南侧有小部分涉及 到一类功能区,主要是黄龙岩风景区区域。 SO2 、NO2 、PM10 、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标准;环境空气中Cd 、Hg、氟化物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表 A.1中的浓度限值; Pb的日均浓度执行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 物的卫生标准(GB7355-87); HCl 、Cr等特征污染因子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空气中二噁英参照执行日本环境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2.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ug/m3 ,注明除外序 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一级二级1二氧化硫(SO2)24 小时平均50150µ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1 小时平均1505002二氧化氮24 小时平均80801 小时平均2002003一氧化碳24 小时平均44mg/m31 小时平均10104PM1024 小时平均501505总悬浮颗粒(TSP)24 小时平均1203006苯并a芘(BaP)24 小时平均0.00250.0025µg/m37Cd年平均0.0050.005µg/m38Cr()一次1.5µg/m3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TJ36-79)9Pb24 小时均0.710Hg24 小时均0.311As24 小时均0.312氨一次200µg/m313硫化氢一次10µg/m314硫酸雾一次300µg/m324 小时均100µg/m315氟化物植物生长季平均1.22.0µg/m316氯化氢一次0.05mg/m3日平均0.015mg/m317臭气一次20无量纲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2218二噁英年平均0.6pgTEQ/Nm3参考日本标准19TVOC8 小时平均0.6mg/m3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 准(GB/T18883-2002)20非甲烷总烃1 小时平均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 护局科技标准司)推荐 值备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 , 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 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 pgTEQ/m3 )评价。2.4.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船塘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 上莞河和新南溪执行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 2.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 除外)序号项目类类1水温()人为造成的水温变化控制在周平均最大升温1,周 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693溶解氧654悬浮物(SS)80805化学需氧量(CODcr)152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47氨氮(NH3-N)0.51.08总磷(以P计)0.10.29粪大肠菌群(个L)20001000010氟化物(以F-计)1.01.011氰化物0.050.212挥发酚0.0020.00513石油类0.050.0514锌1.01.015砷0.050.0516铅0.010.0517镉0.0050.00518六价铬0.050.05注: 地表水 SS 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2.4.1.3 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 III 类水质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23表 2.4-3 地下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单位: mg/L(pH 除外)序号指标类标准1浑浊度32pH6.58.53总硬度4504高锰酸盐指数3.05硝酸盐(以 N 计)206亚硝酸盐(以 N 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