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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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编号: z8ia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94六、结论99附表100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02附图2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现场图 104附图3-1 本院区一层平面布置图 105附图3-2 本院区二层平面布置图 106附图3-3 本院区三层平面布置图 107附图3-4 本院区四层平面布置图 108附图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09附图5 本院区总平面布置图 110附图6 项目周边四至图 111附图7 广州市荔湾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112附图8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13附图9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114附图10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115附图11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16附图12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17附图13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8附图1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9附图15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环境战略分区图 120附图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21附图17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花地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122附图18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23附图19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24附图20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荔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25附图21 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126附图22 荔湾区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127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8附件2 法人身份证 129附件3 租赁合同 130附件4 门牌地址证明 141附件5 海南联社集体物业证明 142附件6 第三方检测报告 143附件7 现有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50附件8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151附件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153附件10 医疗废物产生台账 154附件11 备用发电机型号参数 155附件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56附件13 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改扩建工程项目需求的请示 157附件14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四楼业务用房改造的批复 165附件15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67附件16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168附件17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立项的复函182附件18 引用监测报告 186附件19 近期水费发票 212附件20 场所使用说明 221附件21 噪声检测报告 222附件22 咨询服务合同 22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103-84-01-0979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度12分54.016秒 、北纬: 23度3分23.4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 别四十九、卫生84- 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 “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元)233.6环保投资(万 元)28.00环保投资占比(%)11.9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 面积(m2)本项目沿用原建筑,无新 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南 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根据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3-2020年) 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21), 本项目的土地利用 功能区为“允许建设区-现状建设用地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2021-2035年)中,荔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图22),本项目选址属于“城镇开发边界 ”范围。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场地 使用证明(编号:中南非住改商【2023】第096号, 附件20)可知, 本项目所 在地的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可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 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本项目属于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为医疗服务业,属于科教文卫的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政府用地规划要求。2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经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已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登记号: 68523436X44010311B1001)(详见附件 1)。本项目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 鼓励类的“第三十七 卫生健康”中第 29 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2022397 号), 本项目属于“二、许可 准入类”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内的“90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置特定 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穗府201317 号), 项2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不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详见附图 10。(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广州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 12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 函2016358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约 7.24km。详见附图 8 、9。(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文)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 2 类区。详见附图 7。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1-2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 域 名 称要求分析内容相符性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 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 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水源保护区等广州市现行相关地方性法规 要求的,遵循更高的管制要求; 生态系统 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 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 禁止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位于 生态保护红线 区,见附图11.符合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 建设和工业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 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 项目, 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见附图12.大气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 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制搬离。本项目不位于 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 见 附图10、13。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 点减排。本项目不位于 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 区,详见附图313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 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 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 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 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 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 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内,但本项目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且不使用锅炉, 详见附图13水水源涵养 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 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 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 或搬迁。本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水源涵养区,详见 附图14。符合饮用水管 控区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经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 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 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 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 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 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 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限期拆除或关闭区内已建成的污染 物排放项目,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控制面源污染。对二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 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 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 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 他废弃物。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 类、粪便的车辆进入保护区, 确需进入 的,应当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 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 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禁止设置 排污口。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 区。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 关闭。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 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 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 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 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 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 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 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 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本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饮用 水管控区, 详见附图14。4活动。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严格 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 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本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珍稀 水生生物生境 保护区 , 详见 附图14。超载管控 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持 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 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依法处罚。本项目职工生 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 后与医疗废水 一并排入自建 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达标排 入西朗污水处 理厂处理 , 尾 水 排 入 花 地 河。5、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中南街道),位于 珠三角核心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5、16)。根据广东省“三线一 单”平台查询数据, 本项目位于ZH44010320003(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 花地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YS4401032220001(广佛河广州市花地街道-茶滘 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中南街道-荔湾珠江控制单元)、 YS4401032340001 (广州市荔湾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3)、 YS4401032540001(荔湾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详见附图1720。由下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及广东省“三线一单 ”平台中的要求相符。表1-3 与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 强化环保本项目不属于省 级以上工业园区相符5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 制造体系。2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 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 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本项目为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不 属于耗水量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目相符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 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内,本项目不属 于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 无产生和排放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不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 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相符YS4401032540001(荔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区域布局管 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 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 及广州市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关要求。6、项目与 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 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 效率全国领先,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 根据广州市环境管 控单元图及对比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 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0320003,要素细类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 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 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项目与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花地等街道重6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 本项目与广州市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工业 产业区块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科技服 务、都市型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 工业设计、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 等相关产业。本项目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 改)鼓励类项目,不属于禁 止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 于印发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 面 清 单 (2022 年 版 )>的 通 知 (发 改体 改2022397 号 ) ,本 项 目属于许可准入 类。符合1-2.【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 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 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 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 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不设置餐饮服务项目。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在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范围内, 本项 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 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 目。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 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大 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本项目主要是 用的VOCs含量物质为75%酒 精,用途为日常消毒,根据广 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乙醇是 否要申请总量指标”一问的回 复, “ 医院使用乙醇为日常使 用,属于生活源排放,且有医 院使用的大部分酒精产生的废 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暂不需要 申请总量指标。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有 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能源资源利2- 1.【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 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 再生水。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 医疗用水,不属于文件中提及 的用水。7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 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湖泊的 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 出。本项目不在水域岸线周边。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单元内城中村、城市 更新改造区域应重点完善区域广州西朗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管网,强化污 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改造的,应采 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本项目位于西朗污水处理厂纳 污范围内。本项目职工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 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西朗污水 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花地 河。3-2.【水/综合类】推进单元内花地河以 东片区和海龙围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 管网工程,创建排水单元达标工程, 花 地河碧道工程建设。本项目位于中南街道,不在花 地河以东片区和海龙围流域范 围内。3-3.【大气/综合类】餐饮企业应加强油 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能 源;禁止露天烧烤; 严格控制恶臭气体 排放, 减少恶臭污染影响。本项目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不属于餐饮企业。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投产后将建立健全事故 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水/综合类】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 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 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 动态监管。本项目位于西朗污水处理厂纳 污范围内。本项目职工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 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西朗污水 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花地 河,本项目将与广州市西朗污 水处理厂建立污染防控联动机 制。4-3.【土壤/综合类】建设和运行广州西 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取措施防止土壤 污染。本项目与该条例无关。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 的要求。7、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 10号),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禁燃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涉及 高污染燃料,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相关要求。8、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的相符性条例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本市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 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制度。本项目投产后所排放的 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 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经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应当在市 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 洁能源;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 锅炉, 在改用上述清洁能源前,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水平。本项目备用发电机使用的燃料 为轻质柴油,不属于高污染燃 料,且备用发电机仅用于备用 电源应急使用, 不作为常规经营使用。符合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 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 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 持正常使用。服装干洗企业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设备。本项目主要是用的VOCs含量物 质为75%酒精, 用途为日常消 毒,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 乙醇是否要申请总量指标”一问的回复,“医院使用乙醇为日常使用,属于生活源排放,且有医院使用的大部分酒精产生的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暂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9、项目与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正) 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污染 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9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特殊保护区域范围,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正) 的要求。10、与广州市荔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荔府办20222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加强VOCs排放管 理,推动全过程精细化治理。”的要求“以企业为责任主体,推动生产全过程 的VOCs排放控制。注重VOCs源头治理,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 和替代, 将低(无) 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 使用。”,本项目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低(无) VOCs含量原辅材料,除了日常消毒过程使用75%酒精和安尔碘。根据广东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乙醇是否要申请总量指标”一问的回复:“医院使用乙醇为日 常使用,属于生活源排放,且医院使用的大部分酒精产生的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暂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因此,乙醇是医院不可替代的消毒原辅料,项目符合广州市荔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 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 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本项目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详见附件9), 职工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 酸钠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从源头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排放量。综上,本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10、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表1-6 与(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0推动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制度,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 空间性规划,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推进“多规合一”。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统筹安排城 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珠江为脉络, 立足北部生态屏障区、中部城市环境维护 区、南部生态调节区,优化枢纽型网络城市 格局, 实行差异化分区调控,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 湾区中南街道海南赤 岗冲口街3号, 项目 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 和林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注重源头控制, 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 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 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 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 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 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 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 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 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 对其他有组织排放 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 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本项目属于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不属于石 化、化工等重点行 业,本项目不生产和 使用高VOCs含量原 辅材料项目,所使用 的原辅材料属于低 (无) VOCs含量原 辅材料,除了日常消 毒过程使用75%酒精 和安尔碘, 是医院不 可替代的消毒原辅料。符合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推进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巩固“散乱污”场所和“十小”企业清理成果,加强常态化治理。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预处理标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 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严格按照排 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声污染 防治, 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 行为。项目经选购低噪声设 备、设备安装隔间、 定期维修检查等措施 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排放, 且不会对项目 附近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符合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 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 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分类存放, 污泥、医 疗废物属于危险废 物,分类收集后暂存符合11利用处置疗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环 境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体系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登记管 理。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 废酸、废弃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物等 危险废物以及污泥、建筑废弃物等一般固体 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 法犯罪活动。推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于危废暂存间, 并委 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会对环境 造成不利影响。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 。加强 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 业布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 严 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 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 化学品企业搬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严格常态 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 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 防止发生泄漏、 火灾事故。组织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 图,完善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废弃危险化学 品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 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物质的排放,项目不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 产,项目不构成重大 危险源, 预计发生风 险事故的几率很小。符合因此, 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11、项目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有机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 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1.印发关于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