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5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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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5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环评报告.docx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十月目 录修改清单- 3 -目 录- 7 -概述- 1 -1 总则- 10 -1.1 编制依据- 10 -1.2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3 -1.3 评价等级- 14 -1.4 评价范围- 22 -1.5 评价标准- 23 -1.6 环境保护目标- 31 -1.7 评价程序- 34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5 -2.1 场地使用历史情况- 35 -2.2 拟建项目概况- 36 -2.3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及源强核算- 47 -2.4 运营期污染源强核算- 49 -2.5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80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3.2 广西河池大任产业园河化片区概况903.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83.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94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27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27 -4.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1 -4.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91 -4.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94 -4.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206 -4.6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211 -4.7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14 -4.8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18 -5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220 -5.1 风险调查- 220 -5.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222 -5.3 风险识别- 227 -5.4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235 -5.5 源项分析- 235 -5.6 风险预测与评价- 237 -5.7 环境风险管理- 250 -5.8 风险评价结论- 263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65 -6.1 施工期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65 -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其可行性分析- 266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84 -7.1 分析方法- 284 -7.2 环保投资- 284 -7.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84 -7.4 小结- 286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87 -8.1 环境管理- 287 -8.2 排污管理要求- 291 -8.3 排污许可证制度- 296 -8.4 环境监测- 297 -8.5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 300 -9 评价结论- 304 -9.1 项目概况- 304 -9.2 环境质量现状- 304 -9.3 污染物排放及主要环境影响- 305 -9.4 环境风险评价- 308 -9.5 环境保护措施- 309 -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10 -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11 -9.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311 -9.9 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312 -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及大气、风险、土壤和噪声评价范围图附图 4- 1 大气与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4-2 土壤和噪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5项目与园区用地布局关系图附图 6项目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图附图 7项目与园区排水工程规划关系图附图 8项目厂内雨污走向图附图 9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 10 项目区水文地质图附图 11 等水位线图附图 12 项目与小三峡、珍珠岩风景名胜区及姆洛甲地质公园关系图附图 13 区域水系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图附图 14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 15 项目与河池市“三线一单”关系图附件:附件 1 项目委托书附件 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3 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河环函202059 号)附件 4 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化工园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河环函202253 号)附件 5 项目纳管污水处置协议附件 6 关于河池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00 吨/天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26 号)附件 7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8 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概述一、项目由来作为永远的朝阳行业,医药行业一直保持着高增长。近 20 年来,医药制造业总产 值的复合增长率达 17.3%,约为 GDP 增长率的两倍,近年来,我国在化学原料药和医 药中间体的开发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成就。生产经营上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我国是 全球第二大化学原料药生产国和主要出口国, 在世界原料药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入世 后, 化学原料药更成为了我国医药行业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领域。但另一方面, 研发能力 低、营销能力弱、存在技术壁垒等因素对行业未来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如何推进创 新药物的开发和生产工艺现代化, 采取措施提高我国化学原料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是 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部分原料药由于产品更新换代且处于增长迅速的市场导入期, 国 内外制剂市场对原料的需求旺盛, 一些产品具有成长为主流的潜力, 近几年来这类产品 已有国内厂家开发和上市, 但原料及中间体在某方面技术上还有待于突破, 依然依赖大 量进口或进口占有优势。近年来,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原料药产业向高技术产品方向发展, 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增强与国际原料药知名企业的竞争能力, 改变部分原料国内不能生产或产能较小的现象。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化工)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 是一家集国有、集体、股份等多种经济成分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大型(二档)化工企业。 主导产品有合成氨、尿素、甲醇、液体二氧化碳、 LNG(液化天然气)、硫磺等。近年 来由于化肥行业产能过剩, 尿素产品市场低迷、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等影响因素, 河池化 工经营亏损情况严重。为了实现企业升级, 推动公司由目前产能过剩、利润亏损的尿素 生产行业向前景广阔、效益良好、环保节能的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转型, 河池 化工于 2019 年进行资产重组,由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承接了河池化工集团的资产, 目前河池化工已全部停产, 拆除了原有生产线主要设备, 原有工程内容不再建设, 仅保 留生产车间厂房构筑物用于暂存已拆设备,并于 2021 年 8 月被注销排污许可。期间河 池市政府将企业纳入河池市工业园大任产业园区管理, 利用公司目前现有生产场地、公辅设施等积极筹建河池大任产业园河化片区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园。因此, 为充分利用河池化工现有土地资产, 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51800 万元, 在广西河池市工业园区河化片区建设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已于- 1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2022 年 4 月 获 得 河 池 市 工 业 园 区 的 备 案 证 明 ,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为 2204-451209-89-02-699747。项目租用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土地,项目用 地原为循环冷却水车间及甲醇罐区,现已全部清空, 不存在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 仅保存有 1 栋主体厂房结构和原循环水池,场地基本平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 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令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需要编制报告书。因此, 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 年 4 月委托我公司开展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特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了工作方 案; 根据工作方案, 项目组对评价范围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对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进 行调查评价以及项目的工程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和分析项目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 分析和论证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 性的合理性以及处理效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合理性。同时,本着“ 以改善 环境质量为核心, 恪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执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等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并完成项目送审稿的编 制。在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后, 本报告对公众参与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给出是否采纳的意见及理由。整合上述工作成果, 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相关情况分析判定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产品为泰诺福韦酯(TDF/TAF)中间体-CMIC、泰诺福韦中间体-DESMP 及 达比加群酯高级中间体 12 ,均为医药中间体原料,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的“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和“淘汰类” ,也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 亦不属于广 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允许建设, 项目 于 2022 年 4 月 获 得 了 河 池 市 工 业 园 区 的 备 案 证 明 ,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为2204-451209-89-02-699747。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相关规划符合性(1)与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于 2020 年 9 月份 获得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复。项目选址于河池市工业园区河化片区, 该片区主导产业为化 工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 项目选址于精细化工产业区(产业类型为精细化工、医药中间 体、氢氧化锂等新材料) ,所占地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 由此可知, 项目用地符合园区 用地规划, 属于园区定位重点发展的产业,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项目不属于河池市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产业,满足准入要求。2)经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 项目建成后, 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评价范围内的珍珠岩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一级标准要求,其它区域满足二级标准; 区域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 III 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l4848-2017) III 类标准要求;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 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满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正在对原有的河 化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建设中, 将其建设为河化片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 纳污范围为河 化片区内的生产企业, 污水经园区污水厂处理后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于 2022 年 3 月取得了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河环审20226 号)。项目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要求。(2)与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化工园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河化片区化工园区, 为医药中间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化工园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具体见表 1。(3)与河池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河化片区内, 河化片区为河池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 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 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距北面的河池 小三峡核心区最近距离为 5km,距东面的珍珠岩风景名胜区最近距离为 1.89km ,距离 姆洛甲喀斯特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边界最近距离为 2.17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项目区域地表水、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经 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江,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 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本项目用地位于河池市工业园区河化片区, 盘活原企业用地, 不新增用地, 不侵占 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等, 项目消耗一定量的能源、水资源等, 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 202117 号),本项目与“河池市自治区级以上市管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 4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表 1 项目与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化工园区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报告书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判断一、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提高科技创 新能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 责任, 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强化基本污染物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 0.66t/a,SO2 的排放量 为 2.48t/a,NOX 的排放量为 2.94t/a,VOCs 6.04t/a。符合2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 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排污口综合整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中和后排入园 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3合理规划布局; 对高噪声设备实行“三同时”;合理安排建筑物功能和建 筑物平面布置,使敏感建筑物远离噪声源,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 隔声、消声措施;以震动、摩擦、撞击等引发的机械噪声,采用减震、隔 声措施;对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治理,采用安装消声器的 措施; 对某些用电设备产生的电磁噪声, 其设备的安装应远离人群;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等。建筑隔声, 选择低噪声机型。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符合4对于一般固体废物中可以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固废,首先进行减容减害,再送至规范的临时堆场或填埋场; 危险废物应集中送至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或进行外售,危险废 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修订版)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二、生态环境准入空间约束1 、入园企业污染物排放应不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尤其是珍珠岩-金城江 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降级。2、基本农田用地性质调整前严禁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在取得相关手续之 前严禁占用,化工、有毒有害仓储区选址避让矿区采空区。3、入园企业不能降低管控管控单元环境质量,避免环境风险,管控单元外新建、扩建污染型项目,需划定缓冲区域。4 、化工园区河化片区北面与珍珠岩-金城江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一类 区)接壤, 为协调化工园区内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好地 保护规划区域和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河化片区应参照执行河 池市禁燃区要求,禁止使用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 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项目位于化工园区河化片区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 农田、国家公益林等。符合- 5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序号规划环评报告书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判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高污染燃料目录表 2 中规定限值), 禁止燃烧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主导产 业约束1、限制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应以最新的为 准)中规定的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项目入驻。禁止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淘汰类落后产品的项目入驻。2、随着环保相关政策标准的不断更新出台,应以最新的为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有利于园区形成循环经济链的限制类产业经过充分论证后允以准入项目为医药中间体制造项目,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于 2022 年 4 月获得了河池市工业园区的备案证明,备案项目编号为 2204-451209-89-02-699747符合污染物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河化片区:二氧化硫(SO2 ) 63.64t/a,氮氧化物 (NOx ) 134.08t/a,颗粒物 69.11t/a,VOCs 104.29t/a,NH3 7.44t/a,H2S0.09t/a ,HCl 9.39t/a,甲苯 5.06t/a,二甲苯 0.32t/a、硫酸雾 0.66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河化片区:COD 164.25t/a,NH3-N 16.43t/a,TP 1.64t/a。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 0.66t/a,SO2 的排放量 为 2.48t/a,NOX 的排放量为 2.94t/a,VOCs 6.04t/a。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污染物计入 园区污水厂指标。相符环境风 险防控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制定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园区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事故缓冲池,防止事故状态下园区废水污染纳污河流项目配套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池,形成厂区三级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同时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形成风险联动防控体系, 可以在项目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时,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废水污染龙江。符合表 2 项目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判断河池市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 束1、冶炼、化工、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储区避让大任产业园有色金属产业区和生物医药产业区内的矿 产资源采空区。2、大任产业园入园企业污染物排放应不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尤其是珍珠岩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 降级。3、对于大任产业园内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大气、水等重点管控单元, 入园企业不能降低管控 单元环境质量, 避免环境风险; 管控单元外新建、扩建污染型项目,需划定缓冲区域相符。项目利用原企业厂 房组织生产,不涉及矿产 资源采空区,经预测分析,项目不会造成区域和管控 单元环境质量降级。污染物排放 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将重金属排放量和管理 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出市行政区域总量控制范围,并努力逐步削 减。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相符。项目不属于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所有废气均 收集处理后外排,项目建 成后, 应及时开展挥发性- 6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判断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 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 确定排放基数。推进重点行业 VOCs 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 用 VOCs 自动监测设备, 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4、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废水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接入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实时监控。5、大任产业园位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河池市金城江区, 是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区,入园企 业需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物污染防治,按原料药制造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申报排污许可证及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项目酸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其他高盐高浓度有机废水混合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环境风险防 控1、入区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对珍珠岩风景名胜区产生不良环 境影响。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 队伍, 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 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 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 提标升级改造, 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4、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 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 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 控。5、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制定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园区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事故缓冲池,防止事故状态下园区废水污染纳污河流。相符。项目使用的危险化 学品为盐酸、乙酸丁酯、 甲醇、甲苯等。项目生产 物料以液相为主,土壤污 染以渗漏为主, 污染响应敏感。资源开发效 率要求1、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已经建成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 清洁能源。2、大任产业园河化片区应参照执行河池市禁燃区要求, 禁止使用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 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 型煤、焦炭、 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高污染燃料目录表 2 中规定限值),禁止燃烧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3、加快循环经济型企业建设,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加大推进风电、 水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符。项目未设置 20 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未 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 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等高污染燃料。 仅设置了 一台 2t/h 的燃生物质锅炉进行供热。- 7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3 、“两高”项目判定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36 号)适用条件可知,重点行业为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2145 号) 意见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 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 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 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 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 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 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 理的通知要求, 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 规范20222 号) 明确“两高”建设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 建材等行业, 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其中化工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煤化工(不包括日用化工等精细化工)。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两高”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与意见要求不冲突,不需要采取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运营期项目废气(VOCs 及有机溶剂挥发气体)、废水(高盐高浓度有机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蒸馏釜底液)的排放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分析。(3)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广西鲲宇药业有限公司的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符合河池市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 8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 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9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实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2018 年 1 月 1日实施);(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实施);(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10)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年 8 月 22 日修订);(1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12)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82 号, 2017 年修订);(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45 号, 2013 年修订);(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意见(2018 年 6 月 16 日发布);(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国家发改委令第 29 号) ;(18)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20)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 10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评201784 号);(21)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2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2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6)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27)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 号)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 号)。 1.1.2 地方法律、法规、政策(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7 月 25 日修订);(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5 月 1 日施行)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 年);(7) 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文案(2017 年);(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9号);(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水功能区划(修订) 的批复(桂- 11 -年产 2550 吨高级医药中间体项目政函2016258 号);(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26 号);(12)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环发201710 号);(13)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环发20194 号)。1.1.3 技术导则与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10) 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 号);(11)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号)(12)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1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14)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16)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17) 排 污